政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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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3篇

政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3 篇 政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工业企业安全有序 复工复产,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复工复产总体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工信办防疫 〔2020〕18 号)文件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 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 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 外的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 44 家卫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 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二、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 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 6 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 2 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 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 2 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 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 5 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 5 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 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 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企 业高管和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 14 天以上, 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 落实 6 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 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 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 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 间隔距离 1 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 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 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 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审批程序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 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 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 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 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 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 获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用电管 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 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政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必需食品稳定供应,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 加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制定复工复产防控 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保 障“两不误、两确保”。 一、建立企业内部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管理机构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建立节后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 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相关组织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基数,建立包 括人员管理、卫生隔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物资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等在内 的专责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保障人员、资源到位,形成横到边、纵到 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 二、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 (一)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 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复工时间不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复工复产前应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交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 案,由各区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此前因涉及群众生活必需、供港供澳 及特殊情况已复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二)复工复产人员管理到位。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和规程,做好对从业人员 身体状况摸查和排查工作。建立复产复工人员台账。对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籍贯、 14 天内去向、返程路线、返程所乘交通工具、有无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直 接接触食品的员工须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 员健康检查事项的通告》(2020 年防控第 2 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对来自或者去过 疫情严重地区的从业人员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排查其抵穗时间,按规定对其采 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 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 要规劝其暂缓返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防控设施物资到位。 提前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洁净工作服等必需的劳动防 护、卫生消杀及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确保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通风等设施设备 正常使用。如不能保证采购到足够配发使用的合规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无配 发卫生防护用品的员工上岗。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单 位,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厂区环境清洁消毒到位。 对所有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休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 全面消毒清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洁净流通。 (五)宣传教育到位。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外增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 显著位置设置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要求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厂区内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健 康防护。 三、生产期间落实日常监控和防护工作 (一)坚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自查和检查制度。返岗员工应每天自行测 量体温并进行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厂区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 对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严格要求员工进入作业区 域前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 干咳、胸闷等呼吸道症状时,要求其立即带上口罩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坚持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严格按照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每日生产前后、生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 对厂区、生产车间、各项生产设施设备以及饭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时全面消毒杀 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洁净流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防疫水平。 (三)严格外来人员管控。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对物流 运输、外包商、餐饮服务商、客户等的外来人员进入单位的,应做好体温测量和 卫生防护后方可进入并限定活动区域;对每日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并开展 消毒杀菌。 (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原材物料储备、复工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 员工轮班、轮休等减少人员聚集的措施。尽量避免聚集办公,减少集中会议,建 议行政管理、财务等非一线从业人员可通过邮件、电话、视频等远程办公方式合 理安排工作。 (五)加强单位食堂管理。 单位食堂采购食材要认真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食材彻底煮熟。所有饮食用具 均要进行有效清洗消毒。合理安排员工按时段分批就餐,就餐时按照“分开坐、 少讲话、少交流”的原则,避免传染。 (六)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一是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本单位和各部门的应急联系 人、联系方式,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报告制度,并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二是指 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官方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和最新防控 工作要求及指引,具体可登陆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jw.gz.gov.cn/ 查阅,并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三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疾控、应急 管理和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患者、确诊患者 等疫情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政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 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 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 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 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 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 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 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 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 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 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 返岗前 14 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 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 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 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 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 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 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 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 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 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 30 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 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 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 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 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 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 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 查其过去 14 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 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 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 14 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 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 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 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 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 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 加强门卫管理,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 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 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 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 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 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 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 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 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 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 1 米以上距 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 隔离治疗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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