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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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文件生产事故管理规程编号•08•0024版本2页码1/2编制日 期替代∕审定日 期颁发生产管理部批准日 期生效年1月20日发放总经理、生产副总、质量保障部、工程设备部、办公室目的: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安全范围:生产事故的管理1.生产事故按类别分1.1安全事故指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1.2技术事故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SOP或操作不当而造成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损失或产品报废的事故。2.生产事故按程度分2.1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千元以下未发生人员伤亡者。2.2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千元以上或发生人员伤亡者。 3.处理程序3.1发生事故后,公司现场职务最高人应负责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现场。 3.2一般事故在2天内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查明结果报生产管理部;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3.3对一般事故的处理意见,由生产管理部在征求车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对重大事故处理意见,应由调查组提出,并经总经理批准。3.4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员工未真正接受教育不放过、未制订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处理不放过。3.5对生产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3.6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4.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等均由生产管理部留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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