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P 管理规则 (2021 年版) 附录 A 碰撞试验、儿童保护评价 及鞭打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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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P 管理规则 (2021 年版) 附录 A 碰撞试验、儿童保护评价 及鞭打试验方法

1 A C-NCAP 管理规则 (2021 年版) 附录 A 碰撞试验、儿童保护评价 及鞭打试验方法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 目 录 A.1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程序..........................................................................6 A.1.1 车辆准备..........................................................................................................................6 A.1.2 车辆变形量的测量..........................................................................................................8 A.1.3 乘员舱的调整..................................................................................................................9 A.1.4 假人的准备和标定....................................................................................................... 11 A.1.5 儿童约束系统的准备................................................................................................... 12 A.1.6 测试仪器....................................................................................................................... 13 A.1.7 假人的安放和测量....................................................................................................... 14 A.1.8 试验前后照片............................................................................................................... 21 A.1.9 摄像机位置................................................................................................................... 22 A.1.10 试验设施..................................................................................................................... 23 A.1.11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24 A.1.12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25 A.1.13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29 A.2 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MPDB)碰撞试验程序......................................... 32 A.2.1 车辆准备....................................................................................................................... 32 A.2.2 车辆变形量的测量....................................................................................................... 35 A.2.3 乘员舱的调整............................................................................................................... 36 A.2.4 假人的准备和标定....................................................................................................... 40 A.2.5.儿童约束系统的准备.................................................................................................. 42 A.2.6 测试仪器....................................................................................................................... 42 A.2.7 假人的安放和测量....................................................................................................... 46 A.2.8 试验前后照片............................................................................................................... 52 A.2.9 摄像机位置................................................................................................................... 53 A.2.10 试验设施..................................................................................................................... 54 A.2.11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55 A.2.12 试验参数..................................................................................................................... 56 3 A.2.13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57 A.2.14 附件 THOR 50th 假人标定要求................................................................................ 62 A.2.15 附件 渐进变形壁障性能........................................................................................... 65 A.3 KNEE-MAPPING 试验程序............................................................................................... 73 A.3.1 总则............................................................................................................................... 73 A.3.2 KNEE-MAPPING 试验前提............................................................................................. 73 A.3.3 试验设施....................................................................................................................... 73 A.3.4 台车性能验证试验....................................................................................................... 74 A.3.5 KNEE-MCAPPING 主测试程序....................................................................................... 74 A.3.6 滑台波形....................................................................................................................... 76 A.3.7 静态展开测试............................................................................................................... 77 A.3.8 摄像记录....................................................................................................................... 77 A.3.9 数据处理和报告........................................................................................................... 78 A.3.10 膝部气囊..................................................................................................................... 78 A.4 侧面碰撞试验程序........................................................................................................ 78 A.4.1 车辆准备....................................................................................................................... 78 A.4.2 车辆碰撞线标记........................................................................................................... 80 A.4.3 乘员舱的调整............................................................................................................... 80 A.4.4 假人的准备和标定....................................................................................................... 82 A.4.5 测试仪器....................................................................................................................... 83 A.4.6 假人的安放和测量....................................................................................................... 84 A.4.7 试验前后照片............................................................................................................... 89 A.4.8 摄像机位置................................................................................................................... 91 A.4.9 试验设施....................................................................................................................... 91 A.4.10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92 A.4.11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93 A.4.12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94 A.5 侧面柱碰撞试验程序.................................................................................................... 98 A.5.1 车辆准备....................................................................................................................... 98 A.5.2 乘员舱的调整............................................................................................................. 100 4 A.5.3 假人准备和标定......................................................................................................... 102 A.5.4 假人定位和测量......................................................................................................... 102 A.5.5 撞击位置标记............................................................................................................. 106 A.5.6 试验前后照片............................................................................................................. 107 A.5.7 摄像机位置................................................................................................................. 108 A.5.8 试验设施..................................................................................................................... 108 A.5.9 试验条件..................................................................................................................... 110 A.5.10 试验速度................................................................................................................... 110 A.5.11 碰撞角度................................................................................................................... 110 A.5.12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111 A.5.13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112 A.5.14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112 A.6 FMVSS226 试验程序..................................................................................................... 115 A.6.1 车辆准备..................................................................................................................... 115 A.6.2 试验设备..................................................................................................................... 115 A.6.3 目标位置确定............................................................................................................. 117 A.6.4 确定零位移平面......................................................................................................... 118 A.6.5 车窗玻璃预破裂程序................................................................................................. 118 A.6.6 冲击器的定位............................................................................................................. 119 A.6.7 试验速度..................................................................................................................... 119 A.7 儿童保护静态评价程序.............................................................................................. 119 A.7.1 前提条件..................................................................................................................... 119 A.7.2 车辆设置初始化......................................................................................................... 119 A.7.3 基于车辆的评估......................................................................................................... 119 A.7.4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检查............................................................................................. 121 A.7.5 罚分项......................................................................................................................... 125 A.8 鞭打试验程序.............................................................................................................. 125 A.8.1 试验波形..................................................................................................................... 125 A.8.2 试验假人..................................................................................................................... 126 A.8.3 测试仪器及假人传感器............................................................................................. 127 5 A.8.4 高速摄像及灯光系统................................................................................................. 127 A.8.5 试验照片..................................................................................................................... 128 A.8.6 评价指标计算............................................................................................................. 128 A.8.7 驾驶员座椅鞭打试验程序......................................................................................... 130 A.8.8 二排座椅鞭打试验程序............................................................................................. 135 6 附录 A 碰撞试验、儿童保护评价及鞭打试验方法 A.1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程序 A.1.1 车辆准备 A.1.1.1 车辆运达时车辆状况的检查和确认 试验车辆到达试验室后,粘贴 C-NCAP 标志和车辆唯一标识——试验编号,以及试验室信息。 先测量运达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并予以记录。检查和确认车辆外观、配置和车辆的基本 参数。 A.1.1.2 普通燃油汽车 A.1.1.2.1 车辆整备质量的测量 A.1.1.2.1.1 排空燃油箱中的燃油,运转发动机并到发动机自然熄火为止。 A.1.1.2.1.2 计算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汽油密度以 0.74 g/ml 计,柴油密度以 0.84 g/ml 计。向燃油箱中注入水,水的质量为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 90%。 A.1.1.2.1.3 检查并调整各轮胎气压至车辆半载时制造厂所规定的气压值;检查车辆的其他液体(如 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等)是否达到最高液位并予以调整;确认备用轮 胎和随车工具已就位,清除车辆中任何与车辆无关的物品。 A.1.1.2.1.4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A.1.1.2.1.5 测量和记录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车辆质量即为整车整备质量。 A.1.1.2.2 车辆准备 A.1.1.2.2.1 排空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转向助力液等液体,排出液 体的质量应予以补偿。排除空调系统中的液体。 A.1.1.2.2.2 拆除行李舱地毯及随车工具,以及备胎(确定备胎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 A.1.1.2.2.3 安装车载/摄像记录仪,在车辆左右侧 B 柱下部门槛的位置安装单向加速度传感器。 A.1.1.2.2.4 测量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与 A.1.1.2.1.5 中的整车整备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比 较,各轴轴荷的变化不大于 5%,每轴变化不超过 20kg,车辆质量变化不超过 25kg。可以增加或减 少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的部件,可以调整燃油箱中水的质量达到上述要求,记录最终的车辆质量和 前后轴的轴荷。 A.1.1.2.2.5 如果车辆具有防碰撞系统,车辆制造商需要在碰撞试验前需取消此项功能,并确认不 会影响其它系统性能。 A.1.1.2.3 车辆试验质量的测量 按照 A.1.7.2 完成假人安装后,测量和记录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此时的车辆质量称为试 7 验车质量(包括假人和所有测试仪器),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 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A.1.1.3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 A.1.1.3.1 车辆基本信息报备 制造商需向 C-NCAP 管理中心提交高压系统及其组件布局和/或位置相关的信息,包括: A.1.1.3.1.1 高压系统及其组件的布局图或照片,并标注可充电式储能系统(REESS)的布局位置。 A.1.1.3.1.2 REESS 固定方法有关的说明图及书面记录材料。 A.1.1.3.1.3 REESS 的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解液组成及其总量等有关的资料说明。 A.1.1.3.1.4 具有高压自动断开装置的车辆,若企业决定进行装置有效性验证试验,则应提供车辆 自动断开装置的位置,并简述其工作原理或工作方式。 A.1.1.3.2 车辆充电 试验前应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充电。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碰撞试验应在 车辆充电结束后 24h 内进行。 A.1.1.3.2.1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按照制造商要求将动力蓄电池 充至最大荷电状态。 A.1.1.3.2.2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若制造商无要求则按 GB/T 18385 —2005 的 5.1 条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A.1.1.3.2.3 对于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忽略蓄电池电量状态。 A.1.1.3.3 车辆整备质量测量 若车辆装备动力电池液体冷却系统,充电完成后应排空冷却液,用同等质量不同于动力电池电 解液颜色的液体替代。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还要按照 A.1.1.2.1.1~A.1.1.2.1.5 进行燃油处理。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测量和记录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车辆质量即为整车整备质量。 A.1.1.3.4 车辆准备 按照 A.1.1.2.2.1~.A1.1.2.2.3 进行车辆的准备。测量此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与 1.1.2.1.5 中的整车整备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比较。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要求各轴轴荷的变化 不大于 5%,每轴变化不超过 20kg,车辆质量变化不超过 25kg。可以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车辆碰撞特 性的部件,可以调整燃油箱中水的质量达到上述要求;对于纯电动汽车,若车辆质量大于整备质量 25kg 以上,则车辆质量变化应不大于整备质量的 2%。若超出 2%,与制造商确认后,可以继续进行 试验。记录最终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如果车辆具有防碰撞系统,车辆制造商需要在碰撞试验前需取消此项功能,并确认不会影响其 8 它系统性能。 A.1.1.3.5 车辆试验质量测量 按照 A.1.7.2 完成假人安装后,测量和记录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此时的车辆质量称为试 验车质量(包括假人和所有测试仪器),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 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A.1.1.3.6 电安全测量点的确定 A.1.1.3.6.1 确定动力电池端绝缘电阻测量点,并测量动力电池端正、负极电压,及动力电池端正、 负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 A.1.1.3.6.2 确定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测量点,并测量负载端正、负极电压,及负载端正、负 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 A.1.1.3.6.3 在试验车辆 REESS 组件固定位置处进行标记,用于碰撞后相关组件的位移及其分离测 量。 A.1.2 车辆变形量的测量 车辆变形量采用三坐标测量装置进行测量,设备测量误差不大于±1mm。三坐标测量装置创建的 坐标系中各坐标轴应与车身坐标系相同。测量时试验车辆应处于完成 A.1.1.2.2.4 后的状态。 A.1.2.1 试验前测量 A.1.2.1.1 如果转向盘可调,则将其置于中间位置,包括可以调节的任何方向。 A.1.2.1.2 将点火开关关闭,切断蓄电池电源。 A.1.2.1.3 卸掉转向盘中间的部件,如果安装安全气囊则将其拆除,将转向管柱末端露出,同时要 做好安全气囊连接线的标记以重新安装气囊。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拆卸中间部件或安全气囊。 A.1.2.1.4 在转向管柱最上端中心做一个标记点。 A.1.2.1.5 建立车身坐标系。建立车身坐标系可用下列方法之一。 A.1.2.1.5.1 在车辆后端不变形处(车辆左、右两侧及尾部等),如果制造商能够提供 8 个特征点 (8 个点空间上尽可能分散、且便于测量)在该车辆车身设计坐标系下的坐标值,则记录 8 个特征 点的坐标值,并根据这 8 个点的坐标值,利用软件建立该车辆的设计车身坐标系。 A.1.2.1.5.2 如果制造商不能提供 A.1.2.1.5.1 所描述的 8 个特征点,则按照如下方法建立车身坐 标系:调节车辆直至水平,在车辆后端不变形处(车辆左、右两侧及尾部等)至少做 8 个标记点,8 个点空间上尽可能分散。其中 1 个标记点为坐标原点;2 个标记点的连线为 x 轴或 y 轴,并且平行 于车身坐标系的相应坐标轴,如果在车身上找不到这样 2 个点,则由车辆制造厂提供两个基本平行 于车身坐标系相应坐标轴的点。在车辆所在平面上建立 z 平面,并将其通过坐标原点平移。记录 8 个标记点在该坐标系下的坐标值。 A.1.2.1.6 测量转向管柱最上端中心所做的标记点坐标,并记录。 A.1.2.1.7 在驾驶员侧和乘员侧 B 柱做标记点,并测量和记录: 9 Ⅰ 在门槛向上 100mm 处; Ⅱ 在两侧窗框下沿最低点往下的 100mm 处。 所有的点应尽可能靠近车门上的橡胶密封条。 A.1.2.1.8 将方向盘中间的部件重新安装,检查所有螺栓安装是否紧固。 A.1.2.1.9 接通蓄电池电源,检查电路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气囊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1.2.2 试验后测量 A.1.2.2.1 将假人从乘员舱内移出。 A.1.2.2.2 卸掉转向盘中间的部件。 A.1.2.2.3 使用试验前测量的 8 个参考点恢复车辆坐标系。 A.1.2.2.4 建立车身坐标系。在软件中输入试验前的 8 个特征点(标记点)中的任意 6 个点坐标值, 根据这 6 个点的坐标值,利用软件建立车身坐标系。把该 6 个点在新建立坐标系中的坐标值与试验 前该 6 个点的坐标值进行比较,如果数据吻合性不好,则在 8 个特征点(标记点)中重新选择 6 个 点建立车身坐标系,然后再次进行比较。如果通过以上方法得到的数据吻合性都不好,则要对测量 数据进行修正,修正方法见 1.2.3。 A.1.2.2.5 测量转向管柱最上端中心所做的标记点坐标并记录。 A.1.2.3 修正 A.1.2.3.1 试验后测量驾驶员和乘员侧 B 柱标记点并记录。 A.1.2.3.2 比较试验前和试验后 B 柱在 z 向上相关点的位置变化。 A.1.2.3.3 存在角 使其对于 B 柱相关点满足公式 z=-x1sin +z1cos (其中“z”为试验前 z 向的 测量值,x1、 z1 分别为试验后纵向和垂直方向的测量值),得到 值。 A.1.2.3.4 将试验后测量的 x 向和 z 向坐标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转化: X Z      =      sin cos     cos sin     1 1 z x 注:X、Z 为修正后坐标值,x1、z1 为试验后实际测量值。 A.1.2.4 结果 由试验前的数据和试验后的数据(或试验后修正数据),可以得到以下测量结果。 A.1.2.4.1 转向管柱在纵向和垂直方向上的位移。 A.1.3 乘员舱的调整 A.1.3.1 前排座椅调整 A.1.3.1.1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前排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 位置锁止。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10 A.1.3.1.2 对于高度可以单独调节的前排座椅,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A.1.3.1.3 若座垫倾斜角可调,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1.3.1.4 座椅靠背应调节到使 HPM 装置躯干倾角达到制造厂规定的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 后倾斜 25°角的位置。 A.1.3.1.5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 A.1.3.1.6 头枕高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最高位置。 A.1.3.1.7 头枕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1.3.1.8 座椅扶手应处于放下的位置,若与假人放置位置干涉,则允许扶手处于抬起位置。 A.1.3.1.9 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 A.1.3.2 第二排座椅调整 A.1.3.2.1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第二排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 后位置锁止。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1.3.2.2 对于上下位置可调的第二排座椅,座椅高度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A.1.3.2.3 对于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第二排座椅,应调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 倾斜 23°角的位置。 A.1.3.2.4 对于有腰部支撑机构的第二排座椅,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 A.1.3.2.5 第二排放置女性假人的座椅头枕应调整至最低锁止位置。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第二排座 椅的头枕应调整至适合安装的位置,若该头枕与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发生干涉,且车辆手册中有明确 说明,则可按照该说明将此头枕移除。 A.1.3.2.6 若座椅的朝向可调,应调整至前向。 A.1.3.2.7 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 A.1.3.2.8 对于安装儿童一侧的座椅,如果车辆手册中有明确的说明,说明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座 椅应如何调整,则可按照该说明设置车辆座椅,但是必须以不能影响女性假人座椅位置作为前提条 件。 A.1.3.3 转向盘调整 A.1.3.3.1 对于水平方向可调节的转向盘,应调节到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A.1.3.3.2 对于垂直方向可调节的转向盘,应调节到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A.1.3.3.3 转向盘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A.1.3.4 安全带固定点的调整 对于可调节的安全带固定点,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或靠近中间偏上的固定位置。 A.1.3.5 变速杆 变速杆应处于空挡位置。 11 A.1.3.6 玻璃 车辆上的活动玻璃应放下,此时操纵手柄的位置相当于玻璃关闭时所处的位置。 A.1.3.7 踏板 踏板应处于正常的释放位置。 A.1.3.8 遮阳板 遮阳板应处于收起位置。 A.1.3.9 后视镜 后视镜应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 A.1.3.10 车门(锁) 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对于具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门处于落锁状态进行试验。 A.1.3.11 活动车顶 如果安装有活动车顶或可拆式车顶,应处于应有位置并关闭。 A.1.3.12 驻车制动器 驻车制动器应处于正常的释放位置。 A.1.4 假人的准备和标定 试验中,使用两个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及一个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每个假人应穿合身的纯棉半袖上衣和短裤,成年假人的每只脚都应穿鞋,同时成年 假人要求安装颈部护套。 A.1.4.1 假人的测试环境要求 A.1.4.1.1 假人应在温度 20℃~22℃,湿度 10%~70%环境下进行测试。 A.1.4.1.2 假人标定前和假人关节调整前以及实施碰撞试验前,假人应放置于 A.1.4.1.1 环境中至 少 5h。 A.1.4.2 假人关节的调整 A.1.4.2.1 假人关节的调整工作应尽可能在试验当天进行,但不能超出试验前 24h。 A.1.4.2.2 所有具有稳定摩擦的假人关节,试验前均应进行调整。假人关节应调整至在 1g~2g 的作 用下,假人肢体可以持续运动。 A.1.4.3 假人标定 A.1.4.3.1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的标定程序按照 CFR 572 中的 E 部分规定、ECE R94 附件 10 规 定及 SAE 2779 规定;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的标定程序按照 CFR 572 中的 O 部分规定及 SAE J2878 规定。儿童假人的标定按照该假人制造商的使用手册进行。 A.1.4.3.2 每 2 次碰撞试验后,应对假人重新进行标定。膝关节滑动位移每 2 次试验后依据 SAE J2876 12 进行标定,每 8 次试验后还需按照 SAE J2856 进行标定。 A.1.4.3.3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伤害指标在试验中达到或超出规则第三章中 1.2.1.1 规定的低性能限 值,该部位应进行重新标定。 A.1.4.3.4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在试验中损坏,该部位应予以替换。 A.1.4.3.5 假人标定的所有数据应予以保留、备查。 A.1.5 儿童约束系统的准备 碰撞试验中使用五点式安全带约束 Q3 假人,儿童约束系统型号按照以下优先级确定: a)如果车辆在第二排外侧位置配备了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且适用体重范围覆盖 Q3 假人,并 使用五点式安全带约束 Q3 假人,则优先使用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进行碰撞试验。 b)企业推荐儿童约束系统型号,但是要求:车辆手册(或说明书)中限定或推荐该儿童约束系 统;且该款儿童约束系统具有 CCC 认证证书;且国内有正规的销售渠道可以购买(不限制线上或线 下)。对于进口车,以上对儿童约束系统的要求不适用,由企业提供儿童约束系统产品进行碰撞试 验,但是该产品应获得国外的相关认证1。儿童约束系统由企业提供。 c)企业从 C-NCAP 管理中心指定的“碰撞试验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见表 A.1)中选取。 儿童约束系统由试验室提供。 d)试验室从 C-NCAP 管理中心指定的“碰撞试验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中选取。儿童约束 系统由试验室提供。 表 A.1 碰撞试验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 适用假人 安装类型 产品名称 Q3 安全带通用类 贝贝卡西 BBC-513 ISOFIX 通用类 环球娃娃 凯撒大帝 C04000 babyfirst 太空城堡 PLUS R102B 感恩(阿瑞斯) ISOFIX 半通用类 Goodbaby/好孩子 CONVY-A Goodbaby/好孩子 CONVY-FIX Q10 通用类 感恩(阿瑞斯) Britax(凯迪成长 XP SICT) 半通用类 环球娃娃 凯撒大帝 C04000 Britax(凯迪成长 XP SICT) 注:C-NCAP 将根据表中产品换代或停产等情况定期进行增补及调整。 1注:企业可选择使用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用于正面碰撞试验,并且 Q3 假人后向安装,但是要求:在车辆手册 (或说明书)中必须限定该儿童约束系统“对于体重不超过 m(参考年龄 y)的儿童,该儿童座椅必须使用后向安装 方式”,其中 m≥18kg,y≥3 岁。 13 A.1.6 测试仪器 试验前所有测试仪器均应是校准过的。无论测试仪器使用的频次如何,本章所述的所有测试仪 器的标定周期为一年。加速度传感器应使用传感器振动标定仪进行常态化的标定,以确保试验结果 的准确性。每个传感器的通道幅值等级(CAC)应涵盖表 A.2 中所列出的最小测量幅值。为了保证测试 的准确性,在试验中不能使用通道幅值等级(CAC)大于最小测量幅值若干倍的传感器。在试验过程 中如果传感器达到通道幅值等级(CAC),则该传感器应重新标定。 表 A.2 测试要求 测试仪器 测试部位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驾驶员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 头部加速度 Ax、Ay、Az 250g 3 颈部力及力矩 Fx 9kN 4Fy 9kN My 280Nm Fz 13kN 胸部变形量及加速度 Dchest 90 ㎜ 4 Ax、Ay、Az 150g 大腿压缩力(左/右) Fz 13kN 2 膝关节滑动位移(左/右) Dknee 19 ㎜ 2 小腿上胫骨力及力矩(左/右) Fz 12kN 6Mx、My 400Nm 小腿下胫骨力及力矩(左/右) Fz 12kN 6Mx、My 400Nm 前排乘员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 头部加速度 Ax、Ay、Az 250g 3 颈部力及力矩 Fx 9kN 4Fy 9kN My 290Nm Fz 14kN 胸部变形量及加速度 Dchest 90 ㎜ 4Ax、Ay、Az 150g 大腿压缩力(左/右) Fz 13kN 2 膝关节滑动位移(左/右) Dknee 19 ㎜ 2 小腿上胫骨力及力矩(左/右) Fz 12kN 6 Mx、My 400Nm 小腿下胫骨力及力矩(左/右) Fz 12kN 6 Mx、My 400Nm 第二排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 头部加速度 Ax、Ay、Az 250g 3 颈部力及力矩 Fx 9kN 4 Fy 9kN Fz 14kN My 290Nm 胸部变形量 Dchest 90 ㎜ 1 骨盆加速度 Ax、Az 250g 2 髂骨力(左/右) Fx 9kN 2 第二排 头部加速度 Ax、Ay、Az 150g 3 14 测试仪器 测试部位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Q3 儿童假人 颈部力及力矩 Fx 5kN 6 Fy 5kN Fz 6kN Mx 150Nm My 150Nm Mz 80Nm 胸部加速度 Ax、Ay、Az 150g 3 胸部压缩量 Dchest 50mm 1 安全带张 力传感器 驾驶员侧肩带和腰带 Fbelt 16kN 2 前排乘员侧肩带和腰带 Fbelt 16kN 2 第二排女性肩带和腰带 Fbelt 16kN 2 加速度传感 器 车身左侧 B 柱 Ax 250g 1 车身右侧 B 柱 Ax 250g 1 总计 89 A.1.7 假人的安放和测量 在驾驶员和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分别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在第二排随机一侧座椅 上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在第二排另一侧座椅上固定一个儿童约束系统,并在其上放 置一个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儿童约束系统使用安全带或 ISOFIX 装置固定。对于仅在第二排单侧配 置有ISOFIX装置的车辆且儿童约束系统使用ISOFIX固定方式时,儿童约束系统可以安装在有ISOFIX 接口的位置,女性假人在另一侧。在碰撞过程中,车上安装的测量仪器不应影响假人的运动。试验 前,假人和测量仪器系统的温度应稳定,并尽可能保持在 20℃~22℃范围内。 车辆应在 20℃~22℃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以确保座椅材料达到室温。如果被检测的座椅从未有 人坐过,则应让 75kg±10kg 的人或装置在座椅上试坐两次,每次 1 min,使座垫和靠背产生应有的 变形。在安放 HPM 装置(SAEJ826)前,所有座椅总成应保持空载至少 30 min。 HPM 装置接触的乘坐位置区应铺一块尺寸足够、质地合适的细棉布,如可用 18.9 根纱/cm2 且密 度为 0.228kg/m2 的素棉布或者具有相同特性的针织布或无纺布。 A.1.7.1 驾驶员和前排乘员 A.1.7.1.1 将 HPM 装置的坐板和背板总成放置在座椅上,并使 HPM 装置中心面与座椅中心面重合。 A.1.7.1.2 将脚和小腿总成安装到坐板总成上,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应平行于底面并垂直于 座椅纵向中心面,将大腿和小腿的长度调整至 10%和 50%刻度处。 A.1.7.1.3 对于驾驶员,右脚放在未踩下的油门踏板上,脚后跟尽量向前放置。左脚相对 HPM 装置 中心线对称放置,平放在搁脚板上;对于前排乘员,左右脚相对 HPM 装置中心线对称放置在地板。 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与座椅纵向中心面垂直。 A.1.7.1.4 依次安装小腿和大腿配重,并再次确认 HPM 装置水平。 A.1.7.1.5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趋 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水 15 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1.7.1.6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杆 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1.7.1.7 将背板放回座椅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1.7.1.8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往 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 T 型杆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 T 型杆保持在水平 位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此外,HPM 装置的双脚不要受到任何约束。 A.1.7.1.9 在摇动 HPM 装置的过程中,如果双脚移动了位置,必须重新调整,将左、右两脚轮流抬 离地板到最小的必要高度,直至两脚不再产生附加的牵动。在抬脚的过程中,两脚要能自由转动, 不施加任何向前或侧向的载荷。当每只脚放回到放下位置时,脚跟应接触为之设计的支撑结构。 A.1.7.1.10 握住 T 形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横 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1.7.1.11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向 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1.7.1.12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和躯干角度。 A.1.7.2 第二排外侧乘员 A.1.7.2.1 将 HPM 装置的背板和坐板总成放在座椅上,其中心与座椅中心重合。 A.1.7.2.2 安装大腿配重,但不安装小腿,当与车辆干涉时,可不装 T 型杆。 A.1.7.2.3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趋 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水 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1.7.2.4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杆 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1.7.2.5 将背板放回到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1.7.2.6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往 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坐板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坐板保持在水平位置, 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 A.1.7.2.7 握住 T 型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横向 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1.7.2.8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向后 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1.7.2.9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躯干角度和坐垫最前端点坐标。 16 A.1.7.2.10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的 H 点,其中,XSCL 为 H 点到坐垫最前端点 X 方向的距离,通常 XAF05 比 XAM50 靠前。 XAF05,dummy= XAM50,H-point manikin+ (93mm - 0.323 × XSCL) ZAF05,dummy= ZAM50, H-point manikin- 6mm A.1.7.3 假人的安装 在驾驶员和前排外侧乘员座椅分别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在第二排座椅一侧放置 一个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另一侧放置儿童约束系统及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试验前假人 直接放置于座椅上不能超过 6h。若超过 6h,应在座椅表面放置木板后再放置假人,以避免座椅的过 多压缩变形,但是不能超过 12h。 A.1.7.3.1 成年假人的安装 A.1.7.3.1.1 放置假人在座椅上,假人的躯干和手臂紧靠座椅靠背,手放在大腿外侧。 A.1.7.3.1.2 给假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佩戴位置应为自然佩戴位置,肩带不应覆盖假人肩部旋 转调节螺丝孔,否则,调整安全带上固定点位置,直到满足条件为止。 A.1.7.3.1.3 对躯干下部施加一向后的轻微力,同时对躯干上部施加一向前的轻微力,使上躯干从 座椅靠背向前倾。左右摇动假人躯干 4 次,使躯干与垂直方向成 14º~16º的夹角。 A.1.7.3.1.4 保持对躯干下部施加的向后轻微力,同时对躯干上部施加向后的轻微力,使上躯干逐 渐回到座椅靠背。 A.1.7.3.2 儿童假人及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 A.1.7.3.2.1 儿童约束系统的预调整 A.1.7.3.2.1.1 儿童约束系统上包括儿童全背带式约束带(Harness)、头枕高度、座椅角度等调节, 以及靠垫、坐垫等选用附件的使用情况,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调节及选用。当车辆手册中对该款儿童 约束系统的安装说明与儿童约束系统说明书中不一致时,优先使用车辆手册中的安装方法。当使用 说明书中没有说明时,儿童约束系统的 Harness 高度调节到与假人肩部平齐或最近的使用位置,其 它调节装置状态及选用附件的操作由试验机构确定。 A.1.7.3.2.1.2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有角度调节机构且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说明选用的档位,则前向安 装的儿童约束系统使用前向安装对应的多个角度档位中最直立的档位,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使 用后向安装对应的多个角度档位中最倾斜的档位。 A.1.7.3.2.2 儿童约束系统在第二排座椅上的安装 A.1.7.3.2.2.1 用成人用安全带固定的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 A.1.7.3.2.2.1.1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说明书或标识上的说明,进行安全带穿带安装。 A.1.7.3.2.2.1.2 给予腰带50N±5N的拉力,消除腰带与儿童座椅之间的间隙。拉力方向应尽可能平 行于织带方向。 A.1.7.3.2.2.1.3 保持腰带位置不变,给予肩带50N±5N的拉力,消除肩带与儿童座椅之间的间隙。 拉力方向应尽可能平行于织带方向。 17 A.1.7.3.2.2.1.4 将多余的织带送回卷收器中。 A.1.7.3.2.2.1.5 完成上述过程后,如果儿童约束系统带有肩带、腰带锁止装置,锁紧。 A.1.7.3.2.2.1.6 尽可能使车身上座位的中心对称面与儿童约束系统的中心对称面重合。 A.1.7.3.2.2.2 用 ISOFIX 装置固定的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 A.1.7.3.2.2.2.1 将儿童约束系统与车身上的 ISOFIX 下固定点连接到位。 A.1.7.3.2.2.2.2 如果有上拉带需与 ISOFIX 上固定点连接,则连接上拉带并给予 50N±5N 的拉力。 拉力方向应尽可能平行于上拉带方向。 A.1.7.3.2.2.2.3 如果使用支撑腿,则在安装儿童假人前将支撑腿收短,离开车辆地板。在安装儿 童假人后,调节支撑腿长度至与车辆地板接触;如果支撑腿长度锁止不连续,则可适当抬高儿童座 椅本体,如果支撑腿在伸长 10mm 范围内有锁止位置则使用该位置,如果 10mm 范围内没有锁止位置, 则缩短支撑腿至最近的锁止位置。 A.1.7.3.2.3 儿童假人在儿童约束系统上的安装 A.1.7.3.2.3.1 把假人放在儿童安全座椅上。 A.1.7.3.2.3.2 将假人放在儿童约束系统上,在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靠背之间放置一个铰链连接的 柔性装置,每个垫块厚 2.5cm、宽 6cm。柔性装置应尽可能贴近座椅的曲率,并且它的较低端位于假 人髋关节的高度。 A.1.7.3.2.3.3 佩戴儿童约束系统五点式安全带。 A.1.7.3.2.3.4 调整织带,在调节器端,沿织带方向给予比调节力大 250N±25N 的拉力以消除织带 的松弛,拉力方向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角度,如说明书或标识上没有明确指明,在按照与水平方向夹 角 45°±5°方向拉力。拉力过程进行两次。 A.1.7.3.2.3.5 移除柔性垫块。将假人推向座椅靠背。平均分配儿童约束系统安全带松弛量至各处。 A.1.7.3.2.3.6 完成假人和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后,调整假人尽可能使假人的中心对称面和儿童约 束系统的对称中心面重合。 A.1.7.3.2.3.7 假人大臂与胸骨对齐,肘部贴近躯干,掌心贴近大腿外侧,如图 A.1 所示。 图 A.1 假人肘部调整姿态示意 假人大臂与胸骨对齐 假人大臂未与胸骨对齐 18 A.1.7.3.2.3.8 假人双腿对称放置,并尽可能平行。 A.1.7.3.2.3.9 如果假人定位中足部与前排座椅发生干涉(脚尖与座椅海绵的轻微挤压不认为是干 涉),如果儿童假人所在的座椅可以前后调节,且不会影响另一侧女性假人的座椅位置,则向后移 动座椅直至干涉消除;如果儿童假人所在的座椅调节至最后仍不能消除干涉或座椅不可前后调节, 则由企业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中选择其一: a)前移儿童假人前方的座椅,直至消除干涉,并在此状态下进行试验; b)不安装儿童假人进行试验,儿童假人得分按 0 分计。 A.1.7.3.2.3.10 对于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若假人双脚与车辆座椅靠背发生干涉,则向上提起 双脚,使双腿伸直,并自然放置双脚与车辆座椅靠背再次接触。 A.1.7.3.2.3.11 对于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如果其与前排座椅发生干涉,如果儿童假人所在的 座椅可以前后调节,且不会影响另一侧女性假人的座椅位置,则向后移动座椅直至干涉消除;如果 儿童假人所在的座椅调节至最后仍不能消除干涉或座椅不可前后调节,则由企业在以下两种处理方 式中选择其一: a)前移儿童假人前方的座椅,直至消除干涉,并在此状态下进行试验; b)不安装儿童假人进行试验,儿童假人得分按 0 分计。 A.1.7.4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定位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尽量减少车辆的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如 果试验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要 求,那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1.7.4.1 头部 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应是水平的,偏离角度在 2.5°以内。为了在装备靠背不可调的直立座椅 的车辆上使假人头部水平,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首先在 A.1.7.3.5 规定的范围内调节 H 点位置, 以使假人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水平;如果头部的传感器安装平面仍不水平,则在 A.1.7.3.6 规定的 范围内调节假人的骨盆角度。若还未水平,则调节假人颈部支撑,调节量尽量小,使传感器安装平 面与水平面的偏离在 2.5°内。 A.1.7.4.2 手臂 驾驶员侧假人的上臂应贴近躯干,其中心线应尽量接近铅垂平面。乘员侧假人的上臂应与座椅 靠背及躯干两侧相接触。 A.1.7.4.3 手 驾驶员侧假人的手掌应在方向盘轮缘水平中心线处和轮缘外侧相接触,拇指应放在方向盘轮缘 上并用胶带轻轻粘贴,以便使假人的手在受到不大于 22N 且不小于 9N 的力向上推动时,胶带松脱, 手能离开方向盘轮缘。乘员侧假人的手掌应和大腿的外侧相接触,小手指应接触到座垫。 19 A.1.7.4.4 躯干 在装有长条座椅的车辆上,驾驶员侧和乘员侧假人的上躯干都应靠着座椅靠背。驾驶员侧假人 的对称面应铅垂并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且通过方向盘轮缘中心。乘员侧假人的对称面也应铅垂 并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且距车辆纵向中心线的距离与驾驶员侧假人对称面距车辆纵向中心线的 距离相等。在装有单人座椅的车辆上,驾驶员侧和乘员侧假人的上躯干均应靠着座椅靠背。驾驶员 及乘员假人的对称面应铅垂且与单人座椅的纵向中心线重合。 A.1.7.4.5 “H”点 驾驶员侧及乘员侧假人的“H”点应在一个规定点的铅垂方向和水平方向各为 13mm 的范围内, 该点位于按 A.1.7.1.12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位置下方 6mm 处。 A.1.7.4.6 骨盆角度 骨盆角度与水平面所成的夹角应为 22.5°±2.5°。 A.1.7.4.7 腿 通过调整假人双脚,使驾驶员侧及乘员侧假人的大腿尽可能靠着座垫。对于驾驶员侧,双腿膝 部 U 形凸缘外表面处在铅垂面内,尽量使左腿处在纵向铅垂面内。对于乘员侧,双腿膝部 U 形凸缘 外表面处在铅垂面内,两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 270mm±10mm,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使双腿应分别 处在纵向铅垂平面内。 A.1.7.4.8 脚 驾驶员侧假人的右脚应放在未踩下的加速踏板上,处于地板表面上的脚跟最后点应在踏板平面 内。若脚不能放在加速踏板上,则应垂直于小腿放在适当位置,且沿踏板中心线方向尽量靠前,脚 跟最后点搁在地板表面上。左脚脚跟应尽量靠前放置,并搁在地板上。左脚应尽可能放在踏脚板上。 左脚的纵向中心线应尽可能和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 乘员侧假人双脚脚跟应尽量靠前放置,并应搁在地板上,双脚应尽可能放在踏脚板上。两脚的纵 向中心线应尽可能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 A.1.7.5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定位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车辆不能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如果试验过 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要求,那么 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处,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1.7.5.1 躯干 在第二排装有长条座椅的车辆上,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的对称面应与该座位中心纵向铅垂面 重合;在第二排装有单人座椅的车辆上,假人的对称面应与单人座椅中心纵向铅垂面重合。假人大 20 腿尽可能靠着座垫。双腿膝部 U 形凸缘外表面处在铅垂面内,两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 210mm±5mm, 在可能的情况下,使双腿应分别处在纵向铅垂平面内。向后调整假人,尽量使假人上躯干与座椅靠 背相接触。 A.1.7.5.2 头部 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应水平,偏离角度尽量控制在±2.5°以内。对于第二排座椅靠背可调的车 辆,保持大腿位置,通过向前(或向后)调整靠背角,使得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达到水平;对于第 二排座椅靠背不可调的车辆,可通过调整 H 点位置和骨盆角。如果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可以通过调 节下颈部支撑,并给予记录。 A.1.7.5.3 骨盆角度 骨盆角度与水平面所形成的夹角应为 20°±2.5°。如果不可能,尽力调节骨盆角度接近 20°, 同时保持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按照 A.1.7.4.2 调节水平,并给予记录。如果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角度 和骨盆角度不能同时满足,则优先满足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角度要求。 A.1.7.5.4 小腿和脚 保持大腿和座垫相接触的情况下,小腿应尽量向前放置。调整小腿,直到脚能接触到地板,同时 大腿倾斜角保持不变,脚和小腿之间保持直角。当脚跟与地板接触时,旋转脚部使脚尖也尽量接触地 板。若脚部不能接触地板,调整到小腿腿肚接触到坐垫或者脚部接触到车辆内饰位置,此时脚部应尽 量与地板保持平行。当脚部受前排座椅固定点或车身突物干涉时,应围绕小腿旋转脚部尽量减小干涉。 若干涉仍然存在则可以旋转大腿或者保持膝部间距向外/向内移动脚部。 A.1.7.5.5 手臂 上臂应与座椅靠背及躯干两侧相接触。 A.1.7.5.6 手 手掌应和大腿的外侧相接触,小手指应接触到座垫。 A.1.7.5.7 “H 点 “H”点应位于按 A.1.7.1.2.10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的铅垂方向和水平方向各为 13mm 的 范围内。 A.1.7.6 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 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应在试验前,假人安装和假人定位程序之后进行,如图 A.2 及表 A.3。 21 图 A.2 正面 100%碰撞假人相对位置测量示意图 表 A.3 正面 100%碰撞假人相对位置测量表 驾驶员侧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 前排乘员侧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人 第二排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 A 下颚到转向盘上轮缘 A 下颚到仪表板 A / B 鼻子到风窗玻璃顶端 B 鼻子到风窗玻璃顶端 B 鼻子到前座椅靠背上部中心 C 腹部到转向盘下轮缘 C 腹部到仪表板 C / D H 点到门槛 D H 点到门槛 D / E 膝关节到门槛上边缘 E 膝关节到门槛上边缘 E / F 膝关节到仪表板边缘 F 膝关节到仪表板边缘 F 膝关节到前座椅靠背 G 头至车顶 G 头至车顶 G 头至车顶 H 颈部角度θ H 颈部角度θ H 颈部角度θ I H 点与车身结构相对位置 I H 点与车身结构相对位置 I H 点与车身结构相对位置 J 座椅实际靠背角α J 座椅实际靠背角α J 座椅实际靠背角α A.1.8 试验前后照片 试验照片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640×480,表 A.4 列出了试验前后至少应拍摄的试验照片数量和位 置。 “O”代表应进行拍摄。 表 A.4 正面 100%碰撞试验照片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前 试验后 1 车辆前面正视照片 O O 2 车辆左侧正视照片 O O 3 车辆右侧正视照片 O O 4 车辆左前 45°照片 O O 5 车辆右后 45°照片 O O 6 车辆后面正视照片 O O 7 前风窗玻璃正视照片 O O 8 驾驶员前面正视照片 O O 9 乘员前面正视照片 O O 10 驾驶员位置正侧视照片 O O 22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前 试验后 11 乘员位置正侧视照片 O O 12 驾驶员膝部位置照片 O O 13 乘员膝部位置照片 O O 14 驾驶员接触照片 O 15 乘员接触照片 O 16 驾驶员座椅位置照片 O O 17 乘员座椅位置照片 O O 18 驾驶员与车内部照片(开门) O O 19 乘员与车内部照片(开门) O O 20 车辆左侧车门打开照片 O O 21 车辆右侧车门打开照片 O O 22 车辆前底部照片 O O 23 车辆后底部照片 O O 24 第二排乘员左侧正视照片 O O 25 第二排乘员右侧正视照片 O O 26 第二排儿童乘员右前 45°照片 O O 27 第二排女性乘员左前 45°照片 O O 28 第二排女性乘员前方区域照片 0 0 29 第二排儿童乘员前方区域照片 0 0 A.1.9 摄像机位置 摄像机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512×384,同时使用无频闪高速影像灯光系统,摄像机位置及要求如 表 A.5。 表 A.5 正面 100%碰撞摄像机位置及要求 摄像机编号 摄像机速度 拍摄位置 拍摄目标 1 1000fps 车辆左侧前端到 B 柱 驾驶员假人运动形态 2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左侧全视野 车辆左侧整体运动过程 3 1000fps 车辆右侧前端到 B 柱 乘员假人运动形态 4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右侧全视野 车辆右侧整体运动过程 5 1000fps 风窗玻璃正面视野 驾驶员假人和乘员假人正面运动形态 6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后部(顶部) 车辆整体运动形态 7 30fps 车辆左前 45 度 车辆左侧变形 8 1000fps 后排乘员舱内部(车载摄像机) 二排左侧假人运动形态 9 1000fps 后排乘员舱内部(车载摄像机) 二排右侧假人运动形态 23 图 A.3 正面 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摄像机位置图 A.1.10 试验设施 A.1.10.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壁障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施。在壁障前至少 5m 的跑道应水平、 平整、干燥和干净。 A.1.10.2 牵引系统 车辆牵引加速度≤0.3g,以保证假人碰撞前的姿态。车辆牵引加速过程:车辆前半程加速、后半 程匀速,速度控制精度:±0.2km/h。试验速度要求为 50km/h~51km/h,记录实际试验车速。 A.1.10.3 灯光系统 试验前 5 min,开启高速摄像机用无频闪灯光系统,确保碰撞区域内的温度不能太高。 A.1.10.4 车辆对刚性壁障定位 车辆中心线应与刚性壁障表面中心线的偏差±150mm。 A.1.10.5 刚性壁障 壁障由钢筋混凝土制成,前部宽度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1.5m。壁障厚度应保证其质量不低于7 ×104kg。壁障前表面应铅垂,其法线应与车辆直线行驶方向成0º夹角,且壁障表面应覆以20 mm厚 的胶合板(图A.4)。如果必要,应使用辅助定位装置将壁障固定在地面上,以限制其位移。 壁障的方位应使碰撞角为0º。 24 图 A.4 刚性壁障试验示意图 A.1.11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A.1.11.1 蓄电池 检查车辆蓄电池是否连接、是否达到额定电压以及安装是否牢固。车辆蓄电池可以被替换。 A.1.11.2 点火开关 点火开关应处于“ON’的位置。 A.1.11.3 气囊指示灯 安全气囊开关应处于正常打开状态(如果有),仪表板上的安全气囊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A.1.11.4 假人涂色 对假人各部位进行涂色,用颜料涂到不同的部位,以进行辨别和区分。所有涂色部位的面积要 足够大,以能够清楚可见假人与车身位置接触为宜(表 A.6)。油彩涂色应在接近试验时进行,以 确保碰撞时仍湿润有效。 表 A.6 正面 100%碰撞假人涂色标记 假人 假人部位 油彩颜色 涂色区域及描述 前排假人 眉毛(左、右) 红色 左右两侧分别为 25 x 50mm 的条形,其下边 缘与头部侧面头皮成型孔高度相同。 鼻子 绿色 面积为 25 x 40mm 的条形,与眉毛下方鼻子 中心线垂直。 下巴 黄色 面积为 25 x 25mm 的方形,位于下巴中心线 处。 左膝 红色 面积为 45 x 45mm 的方形,位于膝盖中心线 处,下边缘与胫骨顶部对齐。右膝 绿色 左小腿(上部至下部) 蓝色、绿色、红色、黄色 面积为 25mm x 50mm,位于下肢中心线的 四个区域,顶端与胫骨顶部对齐。右小腿(上部至下部) 黄色、红色、绿色、蓝色 第二排女性 眉毛(左、右) 红色 左右两侧分别为 25 x 50mm 的条形,其下边 缘与头部侧面头皮成型孔高度相同。 头顶 蓝色 面积为 50 x 50mm 的方形。 25 假人 假人部位 油彩颜色 涂色区域及描述 鼻子 绿色 面积为 25 x 40mm 的条形,与眉毛下方鼻子 中心线垂直。 下巴 黄色 面积为 25 x 25mm 的方形,位于下巴中心线 处。 左膝 红色 面积为 45 x 45mm 的方形,位于膝盖中心线 处,下边缘与胫骨顶部对齐。右膝 绿色 第二排儿童 头顶 蓝色 面积为 75 x 75mm 的方形 头带(从左至右) 红色、黄色、绿色 宽 25mm,从眉毛延伸至头部两侧 COG 处 A.1.11.5 车载记录仪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车载记录仪的电池电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触发开关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1.11.6 车门(锁)状态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所有车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门锁没有锁止。对于具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 门处于落锁状态进行试验。 A.1.11.7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HEV)的电相关检查 A.1.11.7.1 将车辆启动开关置于“Ready”位置,车辆处于起动状态,通过仪表盘确认动力电池电 量, 进行试验前系统绝缘电阻基准测量。 A.1.11.7.2 使用 IPXXB 试验试指测量系统直接接触保护情况。 A.1.11.7.3 使用测量设备测量间接接触保护情况。 A.1.12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A.1.12.1 安全带 对于驾驶员侧假人和前排乘员侧假人以及第二排假人所使用的安全带,检查在试验过程中是否 失效。 A.1.12.2 车门 检查车门是否发生锁止。试验后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且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检查两侧 车门是否能打开。 A.1.12.3 安全带带扣开启力 测量驾驶员侧假人和前排乘员侧假人以及第二排假人所使用的安全带的带扣开启力,予以记录。 A.1.12.4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的相关测量检查 A.1.12.4.1 触电保护性能 A.1.12.4.1.1 REESS 端绝缘电阻 进行 REESS 端绝缘电阻测量,测量步骤如下: 测量并记录高压母线的负极侧与正极侧之间的电压(Vb),负极侧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V1), 26 正极侧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V2),如图 A.5 所示: 图 A.5 REESS 端电压测量电路示意图 如果 V1 大于或等于 V2,在高压母线的负极侧与电底盘之间插入一个已知的标准电阻(R0)。安 装 R0 之后,测量高压母线的负极侧与车辆电底盘之间的电压(V1’),如图 A.6 所示: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绝缘电阻(Ri): Ri=R0×(Vb/V1’- Vb/V1)或 Ri=R0×Vb×(1/V1’- 1/V1) 图 A.6 R0 电阻并入 REESS 负极侧电路示意图 如果 V2 大于 V1,在高压母线的正极侧与电底盘之间插入一个标准的已知的电阻(R0)。安装 R0 之后,测量高压母线的正极侧与车辆电底盘之间的电压(V2’),如图 A.7 所示: 图 A.7 R0 电阻并入 REESS 正极侧电路示意图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绝缘电阻(Ri): Ri=R0×(Vb/V2’- Vb/V2)或 Ri=R0×Vb×(1/V2’- 1/V2) 27 将结果 Ri(电气绝缘电阻值,单位Ω )除以高压母线的工作电压 V(单位 V)。 R=Ri/V 注:已知的标准电阻 R0(Ω)应等于所要求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单位Ω /V )乘以车辆的工作电压(单 位 V),但允许±20%的浮动。 A.1.12.4.1.2 电压测量 在碰撞试验结束车辆静止后 5s~60s 之间,连续测量高压母线的电压值 Vb、V1 和 V2。 A.1.12.4.1.3 电能测量 在碰撞试验前,将开关 S1 和一个已知的放电电阻 Re 并联连接到相关的电容,保持开端 S1 断开, 如图 A.8 所示。 在碰撞试验结束车辆静止后 5s~60s 内,开关 S1 闭合,同时测量并记录电压 Vb 和电流 le。Vb 和 le 的乘积应与这段时间进行积分(从 S1 闭合的时间 Tc 至电压 Vb 降低到高压阈值 60V 直流的时间 Th),所得积分等于总能量 TE,单位为焦耳,计算公式如下: 或在碰撞后 5s~60s 之间的一个时间点测量 Vb,并且 X-电容器(Cx)的电容是由制造商规定时,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总能量 TE: TE=0.5×Cx×(Vb2– 3600) 在碰撞后 5s~60s 之间的一个时间点测量 V1、V2,并且 Y-电容器(Cy1,Cy2)的电容是由制造商 规定时,应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总能量 TEy1、TEy2: TEy1=0.5×Cy1×(V1 2 – 3600) TEy2=0.5×Cy2×(V2 2 – 3600) 图 A.8 电能测量示意图   th c eb IVt TE 28 A.1.12.4.1.4 物理防护测量 A.1.12.4.1.4.1 直接接触测量 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打开、拆卸或拆除高压部件周围的任何部件,周围所有余下的部件应 被视为人体保护的一部分。其中内部屏障被视为是外壳的一部分。 用 GB 4208 定义的关节试验试指(IPXXB)检查是否能够插入物理防护的任何缺口或开口,所用 的测试力为(10±1)N。 A.1.12.4.1.4.2 间接接触测量 对所有外露的可导电部件与电底盘之间的电位均衡性能进行测量试验。 试验时在外露的可导电部件与电底盘之间施加一个测试的直流电,该直流的测试电流不小于 0.2A,电压小于 60V,测试时间保持在 5s 以上得到稳定的测试数据。 如果电位均衡电阻测试结果可以保持足够的精度,可以使用较低的试验电流和/或较短的试验时 间。 A.1.12.4.1.5 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测量 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测量时,在高压母线和电底盘之间施加不小于 B 级电力系统最大工作 电压的外部直流电压,并使用合适的设备进行测量(如兆欧表)。 测试时将测试设备的正极(或负极)分别与高压母线的正负极相连接,测试设备的负极(或正 极)与电底盘相连接,然后施加足够长时间的电压以获取稳定读数。如果系统有几个不同电压等级 的带电部件(如包含升压转换器),可施加各自的最大工作电压来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测量示意 图如图 A.9 所示: 图 A.9 动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测量示意图 将测试结果较低的 Ri 作为高压母线与电底盘之间的绝缘电阻(电气绝缘电阻值,单位为Ω ), 再除以高压母线的工作电压(单位为 V),所得结果为绝缘电阻阻值。 R(Ω/V )=Ri(Ω)/工作电压(V) 此外,绝缘电阻可以根据 A.1.12.5.1.1 中 REESS 端绝缘电阻的试验步骤,使电力系统负载连接 到外部电源来测量。 29 A.1.12.4.2 电解液泄漏量测量 A.1.12.4.2.1 碰撞试验结束、车辆停止后 30min 内,对电解液泄漏情况进行监测。 A.1.12.4.2.2 在泄漏源处放置液体收集容器,收集所有液体。对搜集的液体进行分离,可通过石蕊 试纸对泄漏液体进行鉴别,也可通过化学手段进行液体分离;若制造商未提供分离或鉴别方法,应 视所有泄漏液体为电解液,测量其泄漏量。 A.1.12.4.2.3 采用目测的方式鉴定有无电解液泄漏到乘员舱内。 A.1.12.4.3 REESS 安全测量 A.1.12.4.3.1 位置测量 通过试验前后车辆动力电池系统固定位置涂漆标记的变化情况,测量REESS移动量,并目测检查 REESS有无侵入乘员舱内;对于安装于乘员舱内的REESS,检查其是否保持在安装位置,REESS部件是 否保持在其外壳内。 A.1.12.4.3.2 起火、爆炸测量 碰撞结束后30min内,目测REESS有无起火或者爆炸现象。 A.1.12.4.4 高压自动断开装置的动作 对于装有高压自动断开装置的车辆,若企业决定进行高压自动断开装置有效性验证试验,验证 试验方法可由企业和C-NCAP管理中心共同协商确定。 A.1.13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表 A.7 列出了各测量部位的传感器滤波等级。所有这些通道数据均应记录。在碰撞过程中假 人头部反弹过程之后产生的头部和颈部伤害指标的峰值不列入计算范围内。 表 A.7 正面 100%碰撞传感器滤波等级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等 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Hybrid III 50th 男性假 人 头部 加速度 Ax、Ay、Az 1000 HIC15 合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 颈部 力 Fx、Fy、Fz 1000 颈部伸张 Fz 连续过载量 颈部剪切 Fy 连续过载量 颈部剪切 Fx 连续过载量 伸张(My)i 峰值 力矩 My 600 胸部 变形 Dchest 180 变形峰值 VC 值 合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加速度 Ax、Ay、Az 大腿压缩力(左/右) 力 Fz 600 轴向压缩力连续过载量 膝关节滑动位移(左/ 右) 位移 Dknee 180 位移峰值 小腿上胫骨力及力矩 力 Fz 600 压缩力峰值 30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等 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左/右) TI力矩 Mx、My 小腿下胫骨力及力矩 (左/右) 力 Fz 600 压缩力峰值 TI力矩 Mx、My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 头部 加速度 Ax、Ay、Az 1000 HIC15 颈部 力 Fx、Fy、Fz 1000 颈部力峰值 力矩 My 600 伸张(My)i 峰值 胸部 变形 Dchest 600 变形峰值 骨盆 加速度 Ax、Az 600 合成加速度 髂骨力 Fx 180 卸力速率 Q系列3岁儿 童假人 头部 加速度 Ax、Ay、Az 1000 HIC15 合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 颈部 力 Fz 1000 张力峰值 胸部 加速度 Ax、Ay、Az 600 合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 车身 B 柱 加速度 Acc 60 车身加速度 A.1.13.1 HybridⅢ 50th 男性假人 A.1.13.1.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Ax、Ay、Az-三个方向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36ms,计算累计 3ms 合成加速度值。 A.1.13.1.2 颈部 计算颈部伸张力矩: ( )My i My Fx d   其中 My 和 Fx 为通过传感器所测值, d 为传感器中心到头颈交界面的距离(SAEJ1733)d= 0.01778。确定颈部伸张 Fz 连续过载量和颈部剪切 Fx 连续过载量。 A.1.13.1.3 胸部 胸部压缩变形的峰值和计算胸部 VC 值。 计算胸部的 VC 值: )()()( 3.1)( ttt CVVC  229.0 )( )( t t DC  在 t 时刻的肋骨变形速率由滤波后的变形量计算求得, 31     t DDDDV tttt t 12 8 )2()2()1()1( )(   式中: D(t)为 t 时刻的变形量(m);δt 为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s)。 A.1.13.1.4 大腿 连续计算轴向压缩力。 A.1.13.1.5 膝关节滑动位移 膝关节滑动位移的峰值。 A.1.13.1.6 小腿 计算 TI: )M( + )M( = M 2 Y 2 XR ZCZRCR FFMMTI )(/)(/  式中: MX——绕x轴的弯矩; MY——绕y轴的弯矩; (MC)R——临界弯矩,按225Nm计; FZ——z向的轴向压缩力; (FC)Z——z向临界压缩力,按35.9kN计; TI 的峰值和轴向压缩力的峰值。 A.1.13.2 HybridⅢ 5th 女性假人 A.1.13.2.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Ax、Ay、Az-三个方向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15ms。 A.1.13.2.2 颈部 计算颈部伸张力矩: ( )My i My Fx d   其中 My 和 Fx 为通过传感器所测值, d 为传感器中心到头颈交界面的距离(SAE J1733)d= 32 0.01778。确定颈部伸张 Fz 和颈部剪切 Fx 的峰值。 A.1.13.2.3 胸部 确定胸部压缩变形的峰值。 A.1.13.2.4 骨盆 通过骨盆 X 向和 Z 向的合成加速度来计算骨盆的速度,并与车身相对速度相同的时刻定为骨盆 回弹 0 时刻。 A.1.13.3 Q 系列 3 岁儿童假人 A.1.13.3.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Ax、Ay、Az-三个方向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15ms。 A.2 正面 50%重叠移动渐进变形壁障(MPDB)碰撞试验程序 A.2.1 车辆准备 A.2.1.1 车辆运达时车辆状况的检查和确认 试验车辆到达试验室后,粘贴 C-NCAP 标志和车辆唯一标识—试验编号,以及试验室信息。测量 运达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并予以记录。检查和确认车辆外观、配置和车辆的基本参数。 A.2.1.2 普通燃油汽车 A.2.1.2.1 整备质量的测量 A.2.1.2.1.1 油箱体积参照制造商手册,排空燃油箱中的燃油,运转发动机并到发动机自然熄火为 止。 A.2.1.2.1.2 计算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汽油密度以 0.74 g/ml 计,柴油密度以 0.84 g/ml 计。向燃油箱中注入水,水的质量为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 90%。 A.2.1.2.1.3 检查车辆的其他液体(如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等)是否 达到最高液位并注满。 A.2.1.2.1.4 确认备用轮胎和随车工具已就位,清除车辆中任何与车辆无关的物品。 A.2.1.2.1.5 根据制造商说明,调整轮胎气压至半载气压。 A.2.1.2.1.6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A.2.1.2.1.7 测量和记录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车辆质量即为整车整备质量。 33 A.2.1.2.2 参考质量的测量 A.2.1.2.2.1 调整车辆座椅前后行程,将驾驶员和第二排座椅(若可调)调整至中间或者最接近于 中间位置的向后锁止位置;前排乘员座椅调整至 5 百分位设计位置或最前位置。 A.2.1.2.2.2 在驾驶员位置放置 THOR 50th 假人的配重(80kg),前排乘员和第二排左侧位置分别放 置 Hybrid III 5th 假人配重(57kg),第二排右侧位置放置 Q10 儿童假人及等质量约束系统配重(38kg)。 对于单排座车型,只在前排座椅位置放置对应的配重。 A.2.1.2.2.3 记录前后轴的轴荷和车辆总质量。此时轴荷为参考轴荷,质量为参考质量。 A.2.1.2.2.4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A.2.1.2.2.5 移除前排、第二排假人配重。 A.2.1.2.3 车辆前期准备 A.2.1.2.3.1 将车辆蓄电池放置在标准安装位置并与电路处于正常连接状态,检查车辆仪表盘确保 约束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A.2.1.2.3.2 排空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助力转向液等液体,排出液 体的质量应通过水或其它配重予以补偿。排除空调系统中的液体。 A.2.1.2.3.3 拆除行李舱地毯及随车工具,以及备胎(确定备胎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 A.2.1.2.3.4 安装车载/摄像记录仪,在车辆左右侧 B 柱下部门槛的位置安装单向加速度传感器。 A.2.1.2.3.5 按照 A.2.1.2.2.2 对各乘坐位置进行配重。记录此时前后轴轴荷和车辆质量并与 A.2.1.2.2.3 中轴荷和参考质量比较,各轴轴荷的变化不大于 5%,每轴变化不超过 20kg,车辆的质量 变化不超过 25kg。可以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的部件,可以调整燃油箱中水的质量达到上 述要求,记录最终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 A.2.1.2.3.6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A.2.1.2.3.7 如果车辆具有防碰撞系统,车辆制造商需要在碰撞试验前需取消此项功能,并确认不 会影响其它系统性能。 A.2.1.3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 A.2.1.3.1 车辆基本信息报备 车辆生产企业需向 C-NCAP 管理中心提交高压系统及其组件布局和/或位置相关的信息,包括: A.2.1.3.1.1 高压系统及其组件的布局图和/或照片,并标注可充电式储能系统(REESS)的布局位 置。 A.2.1.3.1.2 与 REESS 固定方法有关的说明图及书面记录材料。 A.2.1.3.1.3 REESS 的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解液组成及其总量等有关的资料说明。 A.2.1.3.1.4 具有高压自动断开装置的车辆,若企业决定进行装置有效性验证试验,则应提供车辆 自动断开装置的位置,并简述其工作原理或工作方式。 34 A.2.1.3.2 车辆充电 试验前应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充电。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碰撞试验应在 车辆充电结束后 24h 内进行。 A.2.1.3.2.1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按照制造商要求将动力蓄电池 充至最大荷电状态。 A.2.1.3.2.2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若制造商无要求则按 GB/T 18385-2005 的 5.1 条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A.2.1.3.2.3 对于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忽略蓄电池电量状态。 A.2.1.3.3 车辆整备质量测量 若车辆装备动力电池液体冷却系统,充电完成后应排空冷却液,用同等质量不同于动力电池电解 液颜色的液体替代。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还要按照 A.2.1.2.1.1~A.2.1.2.1.2 进行燃油处理。按照 A.2.1.2.1.3~A.2.1.2.1.5 进行车辆整备质量的测量。 A.2.1.3.4 车辆参考质量的测量 按照 A.2.1.2.2 进行车辆参考质量的测量。 A.2.1.3.5 车辆前期准备 按照 A.2.1.2.3.1~A.2.1.2.3.4 进行车辆的准备,根据 A.2.1.2.2.2 对各乘坐位置进行配重。记录此 时前后轴轴荷和车辆质量并与 A.2.1.2.2.3 中轴荷和参考质量比较。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各轴轴 荷的变化不大于 5%,每轴变化不超过 20kg,车辆的质量变化不超过 25kg。可以增加或减少不影响 车辆碰撞特性的部件,可以调整燃油箱中水的质量达到上述要求;对于纯电动汽车,若车辆质量大 于参考质量 25kg 以上,则车辆质量变化应不大于参考质量的 2%。若超出 2%,与制造商确认后,可 以继续进行试验。记录最终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高度。 如果车辆具有防碰撞系统,车辆制造商需要在碰撞试验前需取消此项功能,并确认不会影响其 它系统性能。 A.2.1.3.6 电安全测量点的确定 A.2.1.3.6.1 确定动力电池端绝缘电阻测量点(只是针对主继电器或断电开关布置在电池包外部的 情况),并测量动力电池端正、负极电压,及动力电池端正、负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 A.2.1.3.6.2 确定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测量点,并测量负载端正、负极电压,及负载端正、负 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 A.2.1.3.6.3 在试验车辆 REESS 组件固定位置处进行标记,用于碰撞后相关组件的位移及其分离测 量。 35 A.2.2 车辆变形量的测量 车辆变形量采用三坐标测量装置进行测量,设备测量误差不大于±1mm。三坐标测量装置创建的 坐标系中各坐标轴应与车身坐标系相同。测量时试验车辆应处于完成 A.2.1.2.3.5 后的状态。 A.2.2.1 试验前测量 A.2.2.1.1 在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和驻车制动踏板中心位置做相应标记点。 A.2.2.1.2 如果转向盘可调,应将其置于中间位置,包括可以调节的任何方向。 A.2.2.1.3 卸掉转向盘中间的部件,如果安装安全气囊则将其拆除,将转向管柱末端露出,同时要 做好安全气囊连接线的标记以重新安装安全气囊。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拆卸中间部件或安全气囊。 A.2.2.1.4 在转向管柱最上端中心做一个标记点。 A.2.2.1.5 建立车身坐标系。建立车身坐标系可用下列方法之一。 A.2.2.1.5.1 在车辆后端不变形处(车辆左、右两侧及尾部等),如果制造商能够提供 8 个特征点 (8 个点空间上尽可能分散、且便于测量)在该车辆设计车身坐标系下的坐标值,则记录 8 个特征 点的坐标值,并根据这 8 个点的坐标值,利用软件建立该车辆的设计车身坐标系。 A.2.2.1.5.2 如果制造商不能提供 A.2.2.1.5.1 所描述的 8 个特征点,则按照如下方法建立车身坐标 系:调节车辆直至水平,在车辆后端不变形处(车辆左、右两侧及尾部等)至少做 8 个标记点,8 个点空间上尽可能分散。其中 1 个标记点为坐标原点;2 个标记点的连线为 x 轴或 y 轴,并且平 行于车身坐标系的相应坐标轴,如果在车身上找不到这样 2 个点,则由车辆制造厂提供两个基本平 行于车身坐标系相应坐标轴的点。在车辆所在平面上建立 z 平面,并将其通过坐标原点平移。记录 8 个标记点在该坐标系下的坐标值。 A.2.2.1.6 测量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和驻车制动踏板(如果有)的中心标记点坐标, 以及转向管柱最上端中心所做的标记点坐标并记录。如果踏板是可调的,将其设置为中间位置或制 造商推荐位置。 A.2.2.1.7 在乘员侧 B 柱做标记点并测量和记录: a)在门槛向上 100mm 处; b)在两侧窗框下沿最低点往下的 100mm 处。 所有的点应该尽可能靠近车门上的橡胶密封条。 A.2.2.1.8 在驾驶员侧 A 柱和 B 柱做标记点并测量和记录: a) 在门槛向上 100mm 处; b)在两侧窗框下沿最低点往下的 100mm 处。 所有的点应该尽可能靠近车门上的橡胶密封条。 A.2.2.1.9 将方向盘中间的部件重新安装,检查所有螺栓安装是否紧固。 A.2.2.1.10 接通蓄电池电源,检查电路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气囊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2.2.2 试验后测量 A.2.2.2.1 在假人移出前测量所有踏板到车身某个固定点的距离。如果在移出假人前不能进行测量, 36 则先移出假人,但在此过程中尽量不要破坏碰撞后踏板的位置。假人移出后重新测量该距离,如果 踏板位置发生了变化,使用该距离结果重新定位踏板位置。 A.2.2.2.2 移出假人,并将数据采集设备从车辆中移除。 A.2.2.2.3 卸掉转向盘的中间部件。 A.2.2.2.4 测量试验前的 8 个特征点(标记点)。 A.2.2.2.5 建立车身坐标系。在软件中输入试验前的 8 个特征点(标记点)中的任意 6 个点坐标 值,根据这 6 个点的坐标值,利用软件建立车身坐标系。把该 6 个点在新建立坐标系中的坐标值 与试验前该 6 个点的坐标值进行比较,如果数据吻合性不好,则在 8 个特征点(标记点)中再次 任选 6 个点重新建立的车身坐标系,再次进行比较。如果通过以上方法得到的数据吻合性都不好, 则要对测量数据进行修正,修正方法见 A.2.2.3.10。 A.2.2.3.6 试验后测量乘员侧 B 柱标记点并记录。 A.2.2.3.7 比较试验前和试验后 B 柱在 z 向上相关点的位置变化。 A.2.2.3.8 存在角 θ 使其对于 B 柱相关点满足公式 z =− x1 ∗ sinθ + z1 ∗ cosθ (其中“z”为试验前 z 向 的测量值, x1、z1 分别为试验后纵向和垂直方向的测量值),得到 θ 值。 A.2.2.3.9 测量离合器、加速踏板和驻车制动踏板(如果有)、转向管柱最上端中心标记点和门洞 点(门锁舌)坐标并记录。踏板测量包括在水平方向施加 200N 前、后两个位置,若踏板发生分离, 则此踏板不进行测量。 A.2.2.3.10 将试验后测量的 x 向和 z 向坐标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转化: = cos − sin sin cos 1 t 式中: X、Z ——修正后坐标值; x1、z1 ——试验后实际测量值。 A.2.2.2.11 测量 A 柱标记点并记录。 A.2.2.2.12 根据试验前后数据(或试验后修正数据),得到以下测量结果: a) 转向管柱顶部中心在纵向、横向和垂直方向上的位移。 b) 所有踏板在纵向和垂直方向上的位移。 c) A 柱在其水平高度上的纵向位移。 A.2.3 乘员舱的调整 乘员舱部件位置调整见表 A.8。未列出的调整将设置为中间位置或最近的向后、下方或外侧位 置。 37 表 A.8 正面 50%碰撞乘员舱部件位置参数调整 项目 调整要求 备注 驾驶员 位置 座椅前后 最前和最后的中间位置 若无法锁定在中间位置,则设置为最接 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锁止位置 坐垫倾角 设计位置 允许调到中间位置,否则取最低位置 座椅高度 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 躯干角 设计位置 或者与竖直方向成25° 座椅腰部支撑 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 / 座椅腿部支撑 收回位置 / 前排座椅头枕高度 &倾角 中间锁止位置 / 座椅扶手 使用位置 若与假人放置位置干涉,允许处于抬起 位置 座椅安全带固定 点 50百分位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中间位置或靠近中 间偏上的锁止位置 方向盘 水平、竖直方向中间位置 / 前排乘 员位置 座椅前后 5百分位设计位置 该位置应处于座椅最前和25%行程之间 的位置(座椅处于最低位置);否则为 最前位置。 座椅靠背 5 百分位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 23° 座椅高度 5 百分位设计位置 该位置应处于座椅最上和向下 75%行程 之间的高度位置(前后置于 5 百分位位 置);否则为中间位置。 坐垫倾角 5 百分位设计位置 允许上调至中间位置(前后置于 5 百分 位位置时);否则为中间位置 头枕高度 5 百分位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最低位置 头枕倾斜角度 5 百分位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中间位置 座椅腰部支撑 5 百分位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完全缩回位置 座椅腿部支撑 收回位置 / 座椅扶手 使用位置 若与假人放置位置干涉,可以收起 座椅安全带固定 点 5百分位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最低位置 第二排 位置 后排座位朝向 前向 / 后排座椅前后 中间锁止位置 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 锁止位置 后排座靠背角 设计位置 或者与竖直方向成 23° 座椅高度 设计位置 脚部必须平放在地板上,如果不能或没 有设计位置,则为最低位置 坐垫倾角 设计位置 允许达到中间位置 后排头枕高度 设计位置 或者最低锁止位置;不得干扰儿童的安 装。 38 项目 调整要求 备注 后排头枕倾角 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中间位置 座椅腰部支撑 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完全缩回位置 座椅腿部支撑 收回位置 / 后排座椅扶手 收起位置 / 后排安全带 固定点 5百分位设计位置/ Q10儿童安装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则为最低位置; 对于儿童安装设计位置,车辆手册中应 进行相应说明。 其它 侧窗玻璃 前排为最低位置; 后排为最低或移除位置 仅适用于开启窗户 变速杆 空挡位置 / 驻车制动 释放位置 / 踏板 释放位置 调整踏板到中间位置 车门 关闭 具有自动落锁的车辆,落锁进行试验。 车顶/天窗 关闭位置 / 遮阳板 收起位置 / 后视镜 正常使用位置 / A.2.3.1 前排驾驶员座椅调整 A.2.3.1.1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前排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 位置锁止。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2.3.1.2 对于高度可以单独调节的前排座椅,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A.2.3.1.3 若座垫倾斜角可调,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A.2.3.1.4 座椅靠背应调节至使 HPM 装置躯干倾角达到制造厂规定的设计角度或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5°角的位置。 A.2.3.1.5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 A.2.3.1.6 头枕高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中间锁止位置。 A.2.3.1.7 头枕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中间锁止位置。 A.2.3.1.8 座椅扶手应处于正常使用位置,若与假人放置位置干涉,则允许扶手处于抬起位置。 A.2.3.2 前排乘员座椅调整 A.2.3.2.1 对于纵向可调座椅,若厂家提供的 5 百分位座椅前后位置位于最前与 25%行程之间(高度 置于最低),则调整至厂家设计位置;否则,应调整至座椅最前锁止位置。 A.2.3.2.2 若座椅高度可调,若厂家提供的 5 百分位座椅上下位置位于最上与向下 75%行程之间的高 度位置,则调整至厂家设计位置;否则,应调整至上下中间位置。 A.2.3.2.3 靠背角度应调整至厂家设计位置,若没有设计位置,则调整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3°角 39 的位置。 A.2.3.2.4 若座垫倾斜角可调,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2.3.2.5 头枕高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 5 百分位设计位置;否则,应调至最低锁止位置。 A.2.3.2.6 头枕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厂家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2.3.3 第二排座椅调整 A.2.3.3.1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第二排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 后位置锁止。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2.3.3.2 对于上下位置可调的第二排座椅,座椅高度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A.2.3.3.3 对于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第二排座椅,应调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 倾斜 23°角的位置。 A.2.3.3.4 对于有腰部支撑机构的第二排座椅,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 A.2.3.3.5 第二排座椅头枕应调整至厂家设计位置或最低锁止位置。 A.2.3.3.6 若座椅的朝向可调,应调整至前向。 A.2.3.3.7 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 A.2.3.3.8 对于安装儿童一侧的座椅,如果车辆手册中有明确的说明,说明安装儿童约束系统时座 椅应如何调整,则可按照该说明设置车辆座椅,但是必须以不能影响女性假人座椅位置作为前提条 件。 A.2.3.4 转向盘调整 A.2.3.4.1 对于水平方向可调节的转向盘,应调节到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A.2.3.4.2 对于垂直方向可调节的转向盘,应调节到可调范围的中间位置。 A.2.3.4.3 转向盘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A.2.3.5 安全带固定点的调整 对于可调节的安全带固定点,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若无设计位置,THOR 50th 假人应放置 在中间位置或最近的向上锁止位置;Hybrid III 5th 和 Q10 假人应放置在最低位置。 A.2.3.6 变速杆 变速杆应处于空挡位置。 A.2.3.7 玻璃 车辆上的活动玻璃应放下,此时操纵手柄的位置相当于玻璃关闭时所处的位置。 A.2.3.8 踏板 踏板应处于正常的释放位置。 A.2.3.9 遮阳板 遮阳板应处于收起位置。 40 A.2.3.10 后视镜 后视镜应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 A.2.3.11 车门(锁) 对于无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门关闭但不锁止;具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门处于关闭锁止 状态进行试验。 A.2.3.12 活动车顶 如果安装有活动车顶或可拆式车顶,应处于应有位置并关闭。 A.2.3.13 驻车制动器 驻车制动器应处于正常的释放位置。 A.2.3.14 其他调节机构 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或者处于收回、最低的位置。 A.2.4 假人的准备和标定 试验中,使用一个 THOR 50th 假人、两个 Hybrid III 5th 假人、以及一个 Q 系列 10 岁儿童假人。 A.2.4.1 假人准备 A.2.4.1.1 前排驾驶员位置放置 THOR 50th 百分位男性假人,其性能规格应符合 B 版本(SBL-B)制 造标准。配备 Hybrid III 50th 小腿,包括膝关节滑动传感器和滚球轴承膝关节。 A.2.4.1.2 前排乘员和第二排左侧位置放置 Hybrid III 5th 女性测试假人。其性能规格应符合 49 CFR part 572 subpart O 规定的技术要求。 A.2.4.1.3 第二排右侧位置放置 Q10 儿童假人,其性能规格应符合 EuroNCAP 2020 版本要求。 A.2.4.1.4 THOR 50th 假人准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A.2.4.1.4.1 测试仪器性能要求参照 A.2.6.1。 A.2.4.1.4.2 配备一个调节脊柱箱,腰椎应设置在“slouched”的位置,相当于+9°。 A.2.4.1.4.3 使用 A 版本(SBL-A)中定义的工具,进行 H 点定位。 A.2.4.1.4.4 不得使用颈套;躯干部分仅允许穿上夹克外套;下身应穿着合身的棉质弹力裤,且不 得覆盖假人的膝盖;脚部应穿着 MIL-S13192 rev P 中指定的(或与之等效的)、尺码为 11 码的橡胶 底鞋。 A.2.4.1.5 Hybird III 5th 假人准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A.2.4.1.5.1 安装氯丁橡胶颈部护罩(Part ABA-211-DN)。 A.2.4.1.5.2 应配备符合 SAE J 2921 的马甲。 A.2.4.1.5.3 应穿合身的纯棉半袖上衣和短裤,鞋子应符合 MIL-S-21711E 要求。 A.2.4.1.6 Q10 假人准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A.2.4.1.6.1 试验使用 EuroNCAP 2020 版本 Q10 假人。 A.2.4.1.6.2 假人穿着原厂套装。 41 A.2.4.1.6.3 使用 Hip Shields 进行试验。 A.2.4.2 假人标定 A.2.4.2.1 THOR 50th 男性假人的标定按照 A.2.14 中的规定进行;Hybrid III 5th 假人的标定应按照 CFR 572 中的 O 部分和 SAE J2878 规定进行;儿童假人的标定按照该假人制造商的使用手册进行。 A.2.4.2.2 每 3 次碰撞试验后,对 THOR 50th 假人重新进行标定;每 2 次碰撞试验后,对 Hybird III 5th 假人重新进行标定;每 20 次碰撞试验后,对 Q10 假人重新进行标定。 A.2.4.2.3 若假人某一部位伤害指标在试验中达到或超出规定的低性能限值,该部位应重新进行标 定。 A.2.4.2.4 若假人某一部位在试验中损坏,该部位应予以替换。 A.2.4.2.5 假人标定的所有数据应予以保留、备查。 A.2.4.3 假人的测试环境要求 A.2.4.3.1 假人应在温度 20℃~22℃,湿度 10%~70%环境下进行测试。 A.2.4.3.2 假人标定、关节调整以及碰撞试验前,应放置于 3.3.1 环境中至少 5 小时。 A.2.4.3.3 对于 THOR 50th 假人,应按照 ISO TR27957 配备和安装车载温度传感器,该传感器连接 在肋骨 4 左侧(或右侧)位置。测试前至少 5h 开始,以不超过 10min 间隔测量假人温度;试验前间 隔时间为不超过 5min。 A.2.4.4 假人关节的调整 A.2.4.4.1 假人关节的调整尽可能接近试验时间,应在试验前 24h 之内进行。 A.2.4.4.2 所有具有稳定摩擦的假人关节,试验前均应进行调整。 A.2.4.4.3 假人关节应调整至在 1g~2g 的作用下,假人肢体可以持续运动。 A.2.4.4.4 对于 THOR 50th 假人,因数据采集设备工作导致的温度升高,若持续时间不超过 20min, 可以忽略。 A.2.4.5 假人涂色 对假人各部位进行涂色,用颜料涂到不同的部位,以进行辨别和区分。所有涂色部位的面积要 足够大,以能够清楚可见假人与车身位置接触为宜(表 A.9)。油彩涂色应在接近试验时进行,以 确保碰撞时仍湿润有效。 表 A.9 正面 50%碰撞假人涂色标记 假人 假人部位 油彩颜色 涂色区域及描述 前排假人 眉毛(左、右) 红色 左右两侧分别为 25 x 50mm 的条形,其下边缘 与头部侧面头皮成型孔高度相同。 鼻子 绿色 面积为 25 x 40mm 的条形,与眉毛下方鼻子中 心线垂直。 下巴 黄色 面积为 25 x 25mm 的方形,位于下巴中心线 处。 左膝 红色 面积为 45 x 45mm 的方形,位于膝盖中心线 42 假人 假人部位 油彩颜色 涂色区域及描述 处,下边缘与胫骨顶部对齐。右膝 绿色 左小腿(上部至下部) 蓝色、绿色、红色、黄色 面积为 25mm x 50mm,位于下肢中心线的四 个区域,顶端与胫骨顶部对齐。右小腿(上部至下部) 黄色、红色、绿色、蓝色 第二排女性 眉毛(左、右) 红色 左右两侧分别为 25 x 50mm 的条形,其下边缘 与头部侧面头皮成型孔高度相同。 头顶 蓝色 面积为 50 x 50mm 的方形。 鼻子 绿色 面积为 25 x 40mm 的条形,与眉毛下方鼻子中 心线垂直。 下巴 黄色 面积为 25 x 25mm 的方形,位于下巴中心线 处。 左膝 红色 面积为 45 x 45mm 的方形,位于膝盖中心线 处,下边缘与胫骨顶部对齐。右膝 绿色 第二排儿童 头顶 蓝色 面积为 75 x 75mm 的方形 头带(从左至右) 红色、黄色、绿色 宽 25mm,从眉毛延伸至头部两侧 COG 处 A.2.4.6 试验后假人检查 A.2.4.6.1 所有假人应在试验后立即进行目视检查。 A.2.4.6.2 任何假人皮肤的开裂或破损应记录在试验详情中,此时应确定假人是否需要重新标定。 A.2.4.6.3 任何松动或脱落的螺钉都应重新紧固至要求的扭矩,必要时进行更换。 A.2.5.儿童约束系统的准备 碰撞试验中使用三点式安全带约束 Q10 假人,儿童约束系统型号按照以下优先级确定: a)如果车辆在第二排右侧位置配备了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且适用体重范围覆盖 Q10 假人,则 优先使用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进行碰撞试验。 b)企业推荐儿童约束系统型号,但是要求:车辆手册(或说明书)中限定或推荐该儿童约束系 统;且该款儿童约束系统具有 CCC 认证证书;且国内有正规的销售渠道可以购买(不限制线上或线 下)。对于进口车,以上对儿童约束系统的要求不适用,由企业提供儿童约束系统产品进行碰撞试 验,但是该产品应获得国外的相关认证。儿童约束系统由企业提供。 c)企业从 C-NCAP 管理中心指定的“碰撞试验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中选取。儿童约束系 统由试验室提供。 d)试验室从 C-NCAP 管理中心指定的“碰撞试验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中选取。儿童约束系 统由试验室提供。 A.2.6 测试仪器 试验前所有测试仪器均应经过校准。每个传感器的通道幅值等级(CAC)应涵盖下表中所列出的 最小测量幅值。为了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在试验中不能使用通道幅值等级(CAC)大于最小测量幅 值若干倍的传感器。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传感器达到通道幅值等级(CAC),则该传感器应重新标定。 车载记录仪在车辆第一接触时刻(t=0)被触发并以 10kHZ 频率记载数据信息。 传感器安装位置、配置规则和车载设备性能应满足 SAE J211 要求。 无论测试仪器使用的频次如何,所有测试仪器的标定周期为一年。 43 A.2.6.1 THOR 50th 假人采集通道 假人使用内置数据采集系统,采集通道要求见表 A.10。 表 A.10 THOR 50th 假人采集要求 部位 参数 最小幅值 驾驶员通道 头部 加速度 Ax Ay Az 250g 3 角速率传感器 4000deg/sec 3 倾角传感器,X Y NA 2 颈部钢索 力 5kN 2 上颈部 力 Fx Fy 9kN 2 Fz 14kN 1 力矩, Mx My Mz 290Nm 3 颈部 倾角传感器,X Y NA 2 T1 加速度 Ax Ay Az 200g 3 T4 加速度 Ax Ay Az 200g 3 锁骨(左&右) 力 10kN 8 胸部 压缩量,DC0 100mm 4 角度,Y Z 50deg 8 倾角传感器,X Y NA 2 胸骨中部 加速度,Ax 200g 1 腹部 压缩量,DC0 100mm 2 角度,Y Z 50deg 4 加速度,Ax 200g 1 T12 加速度 Ax Ay Az 200g 3 力, Fx Fy Fz 5kN 3 力矩, Mx My 300Nm 2 倾角传感器,X Y NA 2 骨盆 加速度 Ax Ay Az 200g 3 倾角传感器,X Y NA 2 髂骨 (L & R) 力,Fx, 9kN 2 弯矩 My 220Nm 2 髋臼 (左&右) 力, Fx Fy Fz 5kN 6 大腿(左&右) 力, Fx Fy Fz 20kN 6 弯矩, Mx My Mz 400Nm 6 膝部(左&右) 位移, Dknee 19mm 2 上胫骨(左&右) 力, Fx Fz 12kN 4 力矩,Mx My 400Nm 4 下胫骨(左&右) 力,Fx Fz 12kN 4 弯矩,Mx My 400Nm 4 通道合计(速率传感器) 99 倾角传感器(静态) 10 44 A.2.6.2 Hybrid III 5th 假人采集通道 按照表 A.11 进行数据通道采集。 表 A.11 Hybrid III 5th 女性假人采集通道 测试部位 参数 最小幅值 前排乘员通道 二排乘员通道 头部加速度 Ax Ay Az 250g 3 3 颈部力及力矩 Fx Fy 9kN 2 2 Fz 14kN 1 1 Mx My Mz 290Nm 3 3 胸部变形量及加速度 Ax Ay Az 150g 3 3 Dchest 90mm 1 1 骨盆加速度 Ax Ay Az 150g 3 3 髂骨力及力矩 Fx 9kN 2 2 My 220 Nm 2 2 腰椎力及力矩 Fx Fz 13kN / / My 500Nm / / 大腿压缩力 Fz 20kN 2 / 膝关节滑动位移 Dknee 19mm 2 / 小腿上胫骨力及力矩 (左/右) Fx Fz 12 kN 4 / Mx My 400 Nm 4 / 小腿下胫骨力及力矩 (左/右) Fx Fz 12 kN 4 / Mx My 400 Nm 4 / 假人通道 43 20 通道合计 63 A.2.6.3 Q10 儿童假人采集通道 按照表 A.12 进行数据通道采集。 表 A.12 Q10 假人采集通道 测试部位 参数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头部加速度 Ax、Ay、Az 150g 3 颈部力及力矩 Fx 5kN 6 Fy 5kN Fz 6kN Mx 150Nm My 150Nm Mz 80Nm 胸部加速度 Ax、Ay、Az 150g 3 胸部压缩量(上/下) Dchest 80mm 4 腹部压强 PaL、PaR 10bar 2 通道合计 18 45 A.2.6.4 车辆和台车传感器配置 按照表 A.13、表 A.14、表 A.15 进行车辆和台车的传感器配置。 A.2.6.4.1 移除地毯和必要的内饰件,在 B 柱下方门槛位置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其安装不得对安全 带卷收/限力器产生不利影响。 A.2.6.4.2 假人肩带传感器重量应小于 100g,其校准程序应符合 ISO/TS 17242:2014 要求。 A.2.6.4.3 当肩带传感器的安装对安全带自然佩带位置有显著影响时,可以使用软质非金属线从上 方进行支撑。 A.2.6.4.4 张力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免安全带预张紧阶段,张力传感器与 D 环发生干涉的情况。如 果安全带具有 CRS 锁止装置,为避免干涉,可以不安装张力传感器。 A.2.6.4.5 在移动台车质心处安装加速度传感器。 表 A.13 正面 50%碰撞车辆传感器配置 位置 参数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B 柱左侧 加速度, Ax 150g 1 B 柱右侧 加速度, Ax 150g 1 驾驶员侧假人肩带 力,F 肩带 16kN 1 前排乘员侧假人肩带 力,F 肩带 16kN 1 第二排女性假人肩带 力,F 肩带 16kN 1 Q10 儿童假人肩带 力,F 肩带 16kN 1 电池(包括备用蓄电池) 电源电压, V 15V 1 总计通道 7 表 A.14 正面 50%碰撞台车传感器配置 位置 参数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台车重心 加速度,Ax Ay Az 150g 3 台车重心(备用传感器) 加速度, Ax Ay Az 150g 3 总通道数 6 表 A.15 正面 50%碰撞测试传感器通道合计 驾驶员 THOR 50th 假人 99 前排乘员女性假人 43 第二排女性假人 20 第二排 Q10 假人 18 车辆 7 台车 6 总计 193 46 A.2.7 假人的安放和测量 A.2.7.1 座椅的测量 车辆应在 20℃~22℃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以确保座椅材料达到室温。如果被检测的座椅从未有 人坐过,则应让 75kg±10kg 的人或装置在座椅上试坐两次,每次 1 min,使座垫和靠背产生应有的 变形。在安放 HPM 装置(SAEJ826)前,所有座椅总成应保持空载至少 30 min。 HPM 装置接触的乘坐位置区应铺一块尺寸足够、质地合适的细棉布,如可用 18.9 根纱/cm2 且密 度为 0.228kg/m2 的素棉布或者具有相同特性的针织布或无纺布。 A.2.7.1.1 前排驾驶员 A.2.7.1.1.1 将 HPM 装置的坐板和背板总成放置在座椅上,并使 HPM 装置中心面与座椅中心面重合。 A.2.7.1.1.2 将脚和小腿总成安装到坐板总成上,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应平行于底面并垂直 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将大腿和小腿的长度调整至 10%和 50%刻度处。 A.2.7.1.1.3 右脚放在未踩下的油门踏板上,脚后跟尽量向前放置。左脚相对 HPM 装置中心线对称 放置,平放在搁脚板上。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与座椅纵向中心面垂直。 A.2.7.1.1.4 依次安装小腿和大腿配重,并再次确认 HPM 装置水平。 A.2.7.1.1.5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 趋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 水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2.7.1.1.6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 杆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2.7.1.1.7 将背板放回座椅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 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2.7.1.1.8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 往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 T 型杆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 T 型杆保持在水 平位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此外,HPM 装置的双脚不要受到任何约束。 A.2.7.1.1.9 在摇动 HPM 装置的过程中,如果双脚移动了位置,必须重新调整,将左、右两脚轮流 抬离地板到最小的必要高度,直至两脚不再产生附加的牵动。在抬脚的过程中,两脚要能自由转动, 不施加任何向前或侧向的载荷。当每只脚放回到放下位置时,脚跟应接触为之设计的支撑结构。 A.2.7.1.1.10 握住 T 形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 横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2.7.1.1.11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 向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2.7.1.1.12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和躯干角度。 A.2.7.1.2 前排、第二排乘员(女性) 47 A.2.7.1.2.1 将 HPM 装置的背板和坐板总成放在座椅上,其中心与座椅中心重合。 A.2.7.1.2.2 安装大腿配重,但不安装小腿,当与车辆干涉时,可不装 T 型杆。 A.2.7.1.2.3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 趋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 水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2.7.1.2.4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 杆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2.7.1.2.5 将背板放回到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2.7.1.2.6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 往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坐板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坐板保持在水平位 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 A.2.7.1.1.7 握住 T 型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横 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2.7.1.2.8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向 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2.7.1.2.9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躯干角度和坐垫最前端点坐标。 A.2.7.1.2.10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Hybrid III 5th 假人的 H 点,其中,XSCL 为 H 点到坐垫最前端点 X 方向的距离,通常 XAF05 比 XAM50 靠前。 XAF05,dummy= XAM50,H-point manikin+ (93mm - 0.323 × XSCL) ZAF05,dummy= ZAM50, H-point manikin- 6mm A.2.7.2 假人的安装 在驾驶员座椅放置一个 THOR 50th 假人,前排外侧乘员和第二排左侧座椅上分别放置一个 Hybrid III 5th 假人,在第二排最右侧座椅上放置一个 Q 系列 10 岁儿童假人及配套的儿童约束系统。 试验前假人直接放置于座椅上不能超过 6h。若超过 6h,应在座椅表面放置木板后再放置假人, 以避免座椅的过多压缩变形,但是不能超过 12h。 A.2.7.2.1 THOR 50th 假人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应尽量减少车辆的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 如果试验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 要求,那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2.7.2.1.1 手臂 上臂应尽可能靠近躯干。 A.2.7.2.1.2 躯干和肩部 48 背部应接触座椅靠背。假人对称面应铅垂并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与座椅的纵向中心线重合。 A.2.7.2.1.3 H 点 驾驶员侧假人的“H”点应在一个规定点的铅垂方向和水平方向各为 13mm 的范围内,该点位于 A.2.7.1.12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向上 20mm、向前 20mm 的位置处。 A.2.7.2.1.4 骨盆角度 使用倾角传感器测量骨盆角度。骨盆角应在 0°±1°(X)和 33°±2.5°(Y)范围内。 A.2.7.2.1.5 躯干 使用上胸部倾角传感器测量躯干设计角。应在制造商推荐值 0°±1°(X)和±1°(Y)的范 围内。如果没有推荐值,在测试信息中详细记录测量角度。 A.2.7.2.1.6 若假人定位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应优先考虑 H 点位置,然后是骨盆角,最后是躯 干角。 A.2.7.2.1.7 手 假人的手掌应在方向盘轮缘水平中心线处和轮缘外侧相接触,拇指应放在方向盘轮缘上并用胶 带轻轻粘贴。 A.2.7.2.1.8 头部 若头枕位置影响头部定位,导致头部重心向前偏移,则需进行头枕调整。首先在 X 方向上向后 移动头枕,必要时调整头枕 Z 向保证不与头部干涉。若仍然存在干涉,并且无法进一步调整头枕, 则继续进行测试。在测试信息中详细记录头部角度。 A.2.7.2.1.9 腿 如果假人膝盖接触仪表盘,或两者之间间隙小于 30mm,应向后移动座椅至最近的锁止位置,直 到满足上述要求,并详细记录 H 点的修正位置。 假人大腿应尽可能靠着座垫。双腿膝部 U 形凸缘金属外表面间距应在 270mm±10mm 范围内。当 左脚放置在搁脚板上或(和)右脚放置在加速踏板上时,膝间距可以忽略。应尽量使双腿应分别处 在纵向铅垂平面内。 A.2.7.2.1.10 脚 右脚应放在未踩下的加速踏板上,处于地板表面上的脚跟最后点应在踏板平面内。若右脚不能 放在加速踏板上,则应垂直于小腿放在适当位置,且沿踏板中心线方向尽量靠前,脚跟最后点搁在 地板表面上。 若有歇脚板,将左脚完全放置在歇脚板上,保持小腿位于同一个铅垂平面内,并忽略膝部间距 270mm 的要求;若无歇脚板,将左脚尽量平放在搁脚区并平行于车辆中心线,同时保证左脚到座椅 中心的距离与右脚一致。 A.2.7.2.2 Hybrid III 5th 假人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应尽量减少车辆的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 如果试验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 49 要求,那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2.7.2.2.1 手臂 上臂应与座椅靠背及躯干两边接触。 A.2.7.2.2.2 躯干 假人的上躯干应靠着座椅靠背。对于长条座椅,其对称面应铅垂并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对 于单人座椅,其对称面应铅垂且与单人座椅的纵向中心线重合。 A.2.7.2.2.3 H 点 假人的“H”点应位于按 A.2.7.1.13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的铅垂方向和水平方向各为 13mm 的范围内。 A.2.7.2.2.4 骨盆角度 假人骨盆角度与水平面所形成的夹角应为 20°±2.5°。 A.2.7.2.2.5 手 手掌应和大腿的外侧相接触,小手指应接触到座垫。 A.2.7.2.2.6 头部 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应是水平的,偏离角度在±2.5°以内。若座椅靠背可调,通过调整靠背角, 使得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达到水平;若座椅靠背不可调,可以通过调整 H 点位置和骨盆角。如果仍 不能达到要求,则可以通过调节下颈部支撑,并给予记录。 A.2.7.2.2.7 腿 通过调整假人双脚,使假人大腿尽可能靠着座垫。双腿膝部 U 形凸缘外表面处在铅垂面内,两 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 210mm±5mm,在可能的情况下,使双腿应分别处在纵向铅垂平面内。 A.2.7.2.2.8 脚 保持大腿和座垫相接触的情况下,小腿应尽量向前放置。调整小腿,直到脚能接触到地板,同 时大腿倾斜角保持不变,脚和小腿之间保持直角。当脚跟与地板接触时,旋转脚部使脚尖也尽量接 触地板。若脚部不能接触地板,调整到小腿腿肚接触到坐垫或者脚部接触到车辆内饰位置,此时脚 部应尽量与地板保持平行。当脚部受前排座椅固定点或车身突物干涉时,应围绕小腿旋转脚部尽量 减小干涉。若干涉仍然存在则可以旋转大腿或者保持膝部间距向外/向内移动脚部。 A.2.7.2.3 Q10 假人 A.2.7.2.3.1 儿童假人准备 A.2.7.2.3.1.1 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如果为不带靠背的增高垫,则按以下步骤准备;若为带靠背增 高垫则无需粘贴泡沫垫。 A.2.7.2.3.1.2 在假人臀部后方粘贴一块泡沫垫,尺寸 125mm×90mm,厚度 20±2mm。泡沫垫与假人 中矢面对称,泡沫垫上边缘与假人臀部皮肤顶面对齐。 A.2.7.2.3.1.3 泡沫垫密度 152-200kg/m³,压缩变形 25%强度 89~118kPa。 A.2.7.2.3.1.4 泡沫垫可以在试验过程中保留在原来的位置,除非能够在不移动假人的情况下将泡 50 沫垫取出。 A.2.7.2.3.2 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 A.2.7.2.3.2.1 儿童约束系统上的可调机构及附件的选用,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调节及选用。当车辆 手册中对该款儿童约束系统的安装说明与儿童约束系统说明书中不一致时,优先使用车辆手册中的 安装方法。 A.2.7.2.3.2.2 标记车辆座椅中线和儿童约束系统中线,将儿童约束系统安装在车辆座椅上,将儿 童约束系统中面与车辆座椅中线对齐。如果儿童约束系统与关闭的车门之间有干涉,则可将儿童约 束系统向内移动不超过 50mm。 A.2.7.2.3.2.3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需使用 ISOFIX 固定点,将儿童约束系统与车身上的 ISOFIX 下固 定点连接。 A.2.7.2.3.3 儿童假人的安装定位 A.2.7.2.3.3.1 将假人放置在儿童座椅上,并确认假人服装没有卡入大腿和臀部之间的缝隙。 A.2.7.2.3.3.2 将假人中面与儿童座椅中面对齐。 A.2.7.2.3.3.3 扣上安全带,如果安全带锁扣与儿童约束系统干涉,可以将儿童座椅和假人向外侧 移动不超过 50mm,以使其二者不再干涉。消除织带松弛量,但不要拉紧。 A.2.7.2.3.3.4 向后推儿童约束系统,确保儿童约束系统与座椅靠背接触。 A.2.7.2.3.3.5 安装或调整 Hip Shields,确保两个 Hip Shields 间距不小于 154mm。 A.2.7.2.3.3.6 假人躯干调整到直立,左右摇摆假人,同时向后推假人骨盆,确保假人背部下方(或 泡沫垫部分)与儿童约束系统靠背(或座椅靠背)接触。 A.2.7.2.3.3.7 调整假人中面与儿童约束系统中面对齐,并且假人面向正前方。 A.2.7.2.3.3.8 向后推动假人肩部,直到假人肩部与靠背(或儿童约束系统靠背)接触或者假人头 部与头枕(或儿童约束系统头枕)接触,二者先到为止。 A.2.7.2.3.3.9 对于不带靠背的增高垫或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调整座椅头枕高度,使头枕最高点 与假人头部最高点等高或最接近的位置。对于带靠背的增高垫,调整座椅头枕高度,使其与儿童约 束系统的靠背没有干涉(通常为最高),如果调整到最高仍有干涉,且车辆手册中有明确说明,则 可按照该说明将头枕移除。 A.2.7.2.3.3.10 假人大腿对称平行摆放,膝部中心间距 130mm±5mm。如果儿童约束系统导致假人 膝间距达不到范围,则尽可能接近。 A.2.7.2.3.3.11 假人小腿自然下垂,小腿后表面尽量与坐垫接触,双脚中心间距 130mm±5mm。 A.2.7.2.3.3.12 如果在大腿和小腿定位过程中,其与前排座椅干涉,则将假人骨盆前移,以使小腿 能够更接近竖直姿态。骨盆前移应逐步尝试,刚好消除干涉为止。如果前移过程中骨盆角比初始值 增大超过 5°仍未消除干涉,则不再安装儿童假人进行试验,儿童假人部分的得分按 0 分计。 A.2.7.2.3.3.13 上臂与胸部平行,测量基于上臂前表面(肱二头肌)和胸部前表面的两胸位移传感 器之间的部分。 51 A.2.7.2.3.3.14 肘部尽可能贴近躯干。 A.2.7.2.3.3.15 小臂自然放置在增高垫扶手上,如果无法放置在扶手上则将小臂下垂至小指接触坐 垫、掌心贴近大腿外侧的位置。 A.2.7.2.3.4 安全带的调整 A.2.7.2.3.4.1 按照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说明书或标识上的说明,进行安全带穿带。 A.2.7.2.3.4.2 在靠近安全带带扣的肩带部分施加 150N 的拉力消除腰带部分的松弛量。 A.2.7.2.3.4.3 安全带肩带部分的初始位置要通过 Q10 假人的上胸位移传感器,并在肩带靠近 D 环 或卷收器出口的位置施加 50N 的拉力,消除肩带部分的松弛量,并使得安全带平整自然的约束假人 胸部。安全带的位置可能由于 50N 的拉力而离开初始位置,无需恢复到初始位置。 A.2.7.2.3.4.4 如果有固定的安全带锁止夹,扣好锁止夹。如果是非永久性的安全带锁止夹,则不 使用。 A.2.7.3 安全带配带 给假人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处于自然佩戴位置。对于 THOR 50th 和 Q10 假人,肩带不应靠近或 接触颈部;对于 Hybrid III 5th 假人,肩带不应覆盖假人肩部旋转调节螺丝孔。否则,调整安全带 上固定点位置,直到满足条件为止。 A.2.7.4 假人位置测量 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应在试验前,假人安装和假人定位程序完成后进行,如表 A.16 及图 A.10 所示。 图 A.10 正面 50%碰撞假人相对位置测量示意图 表 A.16 正面 50%碰撞假人相对位置测量表 前排 THOR 50th 假人 前排 Hybrid III 5th 假人 二排 Hybrid III 5th 假人 Q10 儿童假人 A 下颚到方向盘上轮缘 下颚到仪表板 / / B 下颚到风挡玻璃顶端 下颚到风挡玻璃顶端 鼻子到前座椅靠背上部中心 鼻子到前座椅靠背 上部中心 C 胃部到方向盘 胃部到仪表板 / / D H 点到门槛顶端 H 点到门槛顶端 / / 52 前排 THOR 50th 假人 前排 Hybrid III 5th 假人 二排 Hybrid III 5th 假人 Q10 儿童假人 E 膝盖螺栓到门槛顶端 膝盖螺栓到门槛顶端 / / F 膝关节到仪表板边缘 膝关节到仪表板边缘 膝关节到前座椅靠背 膝关节到前座椅靠 背 G 头至车顶 头至车顶 头至车顶 头至车顶 H 鼻子到肩带(垂直) 鼻子到肩带(垂直) 鼻子到肩带(垂直) 鼻子到肩带(垂直) I H 点坐标(相对车身) H 点坐标(相对车身) H 点坐标(相对车身) / J 肩带到门(水平) 肩带到门(水平) / /  颈部角度 颈部角度 颈部角度 颈部角度  座椅靠背角(如躯干角定 义) 座椅靠背角(躯干角定义) 座椅靠背角 座椅靠背角  头 / / /  T1 颈部 / / /  胸部 / / /  骨盆(X、Y 向) / / / A.2.8 试验前后照片 试验照片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640×480,表 A.17 列出了试验前后至少应拍摄的试验照片数量和 位置。“O”代表应进行拍摄。 表 A.17 正面 50%碰撞试验照片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前 试验后 1 车辆前面正视照片 O O 2 车辆左侧正视照片 O O 3 车辆右侧正视照片 O O 4 车辆左前 45°照片 O O 5 车辆右前 45°照片 O O 6 车辆后面正视照片 O O 7 前风窗玻璃正视照片 O O 8 驾驶员前面正视照片 O O 9 乘员前面正视照片 O O 10 驾驶员位置正侧视照片 O O 11 乘员位置正侧视照片 O O 12 驾驶员膝部位置照片 O O 13 乘员膝部位置照片 O O 14 驾驶员侧仪表板上膝部接触印迹照片 O 53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前 试验后 15 乘员侧仪表板上膝部接触印迹照片 O 16 驾驶员接触照片 O 17 乘员接触照片 O 18 驾驶员座椅位置照片 O O 19 乘员座椅位置照片 O O 20 驾驶员与车内部照片(开门) O O 21 乘员与车内部照片(开门) O O 22 车辆左侧车门打开照片 O O 23 车辆右侧车门打开照片 O O 24 车辆 A 柱与乘员舱连接处内部照片 O 25 脚部空间照片 O 26 车辆中央通道照片 O 27 车辆前底部照片 O O 28 车辆后底部照片 O O 29 第二排乘员左侧正视照片 O O 30 第二排乘员右侧正视照片 O O 31 第二排女性乘员前方区域照片 32 第二排女性乘员左前 45°照片 O O 33 第二排儿童侧视 O O 34 第二排儿童前方区域 O O 35 第二排儿童斜前 45° O O 36 第二排儿童肩带、腰带约束部分特写 O O 37 驾驶员侧踏板区域照片 O O 38 车辆左侧 A 柱区域照片 O O 39 车辆右侧 A 柱区域照片 O O 40 MPDB 台车前端壁障正面正视照片 O O 41 MPDB 台车前端壁障左侧正视照片 O O 42 MPDB 台车前端壁障右侧正视照片 O O 43 MPDB 台车前端壁障右前 45°照片 O O 44 MPDB 台车与车辆相对位置照片 O A.2.9 摄像机位置 摄像机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512×384,同时使用无频闪高速影像灯光系统,图 A.11 为摄像机位置 示意,相关位置要求见表 A.18。 54 表 A.18 正面 50%碰撞摄像机位置及要求 摄像机编号 摄像机速度 拍摄位置 拍摄目标 1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左侧 B 柱 驾驶员假人运动形态 2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左侧全视野 车辆左侧整体运动过程 3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右侧 B 柱 乘员假人运动形态 4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右侧全视野 车辆右侧整体运动过程 5 1000fps 壁障到车辆后部(顶部) 车辆整体运动形态 6 1000fps 风窗玻璃正面视野 驾驶员和乘员假人正面运动形态 7 30fps 车辆左前 45 度 车辆左侧变形 8 1000fps 车辆二排左侧座椅上方(车载) 后排右侧儿童假人运动形态 9 1000fps 车辆二排右侧座椅上方(车载) 后排左侧假人运动形态 10 1000fps 车辆顶部(车载) 后排假人总体运动形态 11 1000fps 车辆顶部(车载) 前排假人(THOR 50th)下潜判断 图 A.11 正面 50% MPDB 碰撞试验摄像机位置图 A.2.10 试验设施 A.2.10.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和试验必需设施。在碰撞区域两侧至少 5m 米的跑道应水平、平 整、干燥和干净。 A.2.10.2 牵引系统 车辆牵引加速度≤0.3g,以保持假人碰撞前的姿态。车辆和 MPDB 台车牵引过程为前半程加速、 后半程匀速。速度控制精度为±0.2km/h。 55 A.2.10.3 灯光系统 试验前 5min,开启高速摄像机用无频闪灯光系统,确保碰撞区域内的温度不能太高。 A.2.10.4 移动渐进变形壁障(MPDB) MPDB 包括台车和前端渐进变性壁障,如图 A.12,壁障的性能及安装应符合 A.2.15 的规定。 A.2.10.4.1 MPDB 总质量为 1400kg ±10kg。 A.2.10.4.2 重心位于纵向中垂面±10mm,前轴向后 1000mm±30mm,地面向上 500mm -0/+30mm 的位置。 A.2.10.4.3 壁障前表面至台车重心的距离为 2290mm±30mm。 A.2.10.4.4 壁障下表面距离地面 150mm±5mm。 A.2.10.4.5 MPDB 外侧边缘距离纵向中心线距离为 850mm±10mm。 A.2.10.4.6 前轮和后轮的轮间距为 1500mm±10mm。 A.2.10.4.7 台车轴距为 3000mm±10mm。 A.2.10.4.8 壁障与台车接口板宽度为 1700mm,高度为 650mm。 A.2.10.4.9 台车必须安装紧急制动系统,所有轮胎调至相同胎压。 图 A.12 MPDB 台车尺寸示意图 A.2.11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A.2.11.1 蓄电池 检查车辆蓄电池是否连接、是否放置替换电池、是否达到额定电压以及安装是否牢固。 A.2.11.2 点火开关 点火开关应处于“Ready”的位置。 56 A.2.11.3 气囊指示灯 安全气囊开关应处于正常打开状态(如果有),仪表板上的安全气囊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A.2.11.4 车载记录仪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车载记录仪的电池电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触发开关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2.11.5 车门(锁)状态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所有车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门锁没有锁止。对于具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 门处于落锁状态进行试验。 A.2.11.6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的电相关检查 A.2.11.6.1 将车辆启动开关置于“ON”位置,车辆处于起动状态,通过仪表盘确认动力电池电量, 进 行试验前系统绝缘电阻基准测量。 A.2.11.6.2 使用 IPXXB 试验试指测量系统直接接触保护情况。 A.2.11.6.3 使用测量设备测量间接接触保护情况。 A.2.12 试验参数 A.2.12.1 碰撞速度 A.2.12.1.1 应尽可能在碰撞点位置附近测量车辆及 MPDB 台车的速度并进行记录。 A.2.12.1.2 被测车辆和 MPDB 台车的碰撞速度分别为 50km/h±1km/h。 A.2.12.2 碰撞角度 A.2.12.2.1 应尽可能在碰撞点位置附近测量车辆 MPDB 及台车的碰撞角度并进行记录。 A.2.12.2.2 被测车辆和 MPDB 台车的碰撞角度为 0°±2°。 A.2.12.3 车辆对齐 A.2.12.3.1 车辆宽度 测量车辆宽度并进行记录。车辆的最宽点不包括后视镜、侧标志灯、胎压计、侧转向信号灯、 示廓灯、挠性挡泥板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的侧壁变形部分。 A.2.12.3.2 重叠区域 确定车辆中心线,并在发动机机罩和前保险杠上划线。该线到驾驶员侧车辆最宽点之间的区域 即为车辆与可变形壁障的重叠区域。 A.2.12.3.3 可变形壁障定位 车辆与可变形壁障表面重叠率为 50%±25mm。 57 图 A.13 车辆与 MPDB 台车碰撞相对位置 A.2.13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A.2.13.1 碰撞参数 检查碰撞速度、碰撞角度及车辆对齐情况,并进行记录。 A.2.13.2 车门 检查车门是否发生锁止。试验后对应于每排座位,若有门且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检查两侧 车门是否能打开。 A.2.13.3 E-CAII 系统检查 对于配备 E-CALL 系统的车辆,进行紧急呼叫通话功能和定位功能的检查和确认。 A.2.13.4 安全带 对于驾驶员侧假人和前排乘员侧假人以及第二排假人所使用的安全带,检查在试验过程中是否 失效。 A.2.13.5 座椅 检查并记录试验后座椅是否失效。 A.2.13.6 安全带带扣开启力 测量假人安全带带扣开启力,予以记录。 A.2.13.7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的相关测量检查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相关测量检查内容参考 A.1.12.4。 A.2.13.8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表 A.19 列出了各测量部位的传感器滤波等级。所有通道数据均应记录。在碰撞过程中,因假人 头部反弹产生的头颈部伤害不列入计算范畴。 58 表 A.19 正面 50%碰撞假人传感器滤波等级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 等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THOR 50th 假 人 头部 加速度 Ax、Ay、Az 1000 HIC15 合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 颈部 力 Fx、Fz 1000 颈部伸张 Fz 峰值 颈部剪切 Fx 峰值 伸张 My 峰值力矩 My 600 胸部 胸部压缩量 Rmax 180 变形峰值 腹部 腹部压缩量 180 变形峰值 大腿压缩力(左/右) 力 Fz 600 轴向压缩力连续过载量 膝关节滑动位移(左/ 右) 位移 Dknee 180 位移峰值 骨盆(左/右) 䚘㐲麘盆(左左 600 髋关节合力 小腿上胫骨力及力矩 (左/右) 力 Fz 600 压缩力峰值 TI力矩 Mx、My 小腿下胫骨力及力矩 (左/右) 力 Fz 600 压缩力峰值 TI力矩 Mx、My Hybrid III 5th 假人 头部 加速度 Ax、Ay、Az 1000 HIC15 颈部 力 Fx、Fy、Fz 1000 颈部力峰值 力矩 My 600 伸张 My 峰值 胸部 变形 Dchest 600 变形峰值 骨盆 加速度 Ax 、Az 600 合成加速度 髂骨力 Fx 180 卸力速率 Q10 儿童 假人 头部 加速度 Ax、Ay、Az 1000 HIC15 合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 颈部 力 Fz 1000 颈部伸张力峰值 胸部 加速度 Ax、Ay、Az 600 成加速度 3ms 过载量 腹部 压强 P 180 压强峰值 车身 B 柱 加速度 Acc 60 车身加速度 A.2.13.9 THOR 50th 假人 A.2.13.9.1 头部 计算累计 3ms 合成加速度值: AAAA ZYXR 222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Ax、Ay、Az——三个方向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15ms。 59 A.2.13.9.2 颈部 计算颈部伸张力矩: ࠀ = ࠀA.2.13.9.3 胸部 计算胸部总体变形量峰值: 左u = max 䚘盆u , 左max , 盆盆u , 盆左u麘 (盆左(盆u = max 䚘 盆(左䚘㐲麘(盆L t + 盆(左䚘㐲麘(盆L t + 盆(左䚘㐲麘(盆L t 麘式中, U(L │ R(Lmax ——左上胸、左下胸、右上胸、右下胸合成变形量的峰值,单位为毫米(mm); L(RX䚘t麘(Y䚘t麘(Z䚘t麘U(Ls ——左上胸、左下胸、右上胸、右下胸在各自局部坐标系下沿 X、Y、 Z 轴变形量的时间历史曲线,单位为毫米(mm)。 A.2.13.9.4 腹部 腹部 X 向变形量峰值,单位为毫米(mm)。 A.2.13.9.5 骨盆 计算髋关节合力: 䚘㐲麘盆(左左 = 㐲 ∗ 䚘㐲麘盆(左 t + 䚘㐲麘 盆(左 ࠀ t + 䚘㐲麘盆(左3 t 式中, 䚘㐲麘盆(左左 ——左、右侧髋关节合力,单位为千牛(kN); 䚘㐲麘盆(左 、 䚘㐲麘盆(左ࠀ 、 䚘㐲麘盆(左3 ——左、右侧髋骨力传感器的测量值,单位为千牛(kN); 㐲 ——分段函数,对于左侧髋关节,当 Fx>0 时, 㐲 = 1 ,当 Fx≤0 时, 㐲 = 쨠 ; 对于右侧髋关节,当 Fx<0 时, 㐲 = 1 ,当 Fx≥0 时, 㐲 = 쨠 。 A.2.13.9.6 大腿 连续计算轴向压缩力。 A.2.13.9.7 膝关节滑动位移 膝关节滑动位移的峰值。 A.2.13.9.8 小腿 TI 的峰值和轴向压缩力的峰值。 计算 TI: )M( + )M( = M 2 Y 2 XR ZCZRCR FFMMTI )(/)(/  60 式中: MX ——绕x轴的弯矩,单位为牛米(Nm); MY ——绕y轴的弯矩,单位为牛米(Nm); (MC)R ——临界弯矩,按225Nm计; FZ ——z向的轴向压缩力,单位为千牛(kN); (FC)Z ——z向临界压缩力,按35.9kN计; A.2.13.10 Hybrid III 5th 假人 A.2.13.10.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Ax、Ay、Az——三个方向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15ms。 A.2.13.10.2 颈部 确定颈部伸张 Fz 和颈部剪切 Fx 的峰值。计算颈部伸张力矩: ( )My i My Fx d   式中: My 和 Fx——通过传感器所测值; D——传感器中心到头颈交界面的距离(SAE J1733)d=0.01778。 2.13.13.3 胸部 胸部压缩变形的峰值和计算胸部 VC 值。 计算胸部的 VC 值: )()()( 3.1)( ttt CVVC  187.0 )( )( t t DC  在 t 时刻的肋骨变形速率由滤波后的变形量计算求得,     t DDDDV tttt t 12 8 )2()2()1()1( )(   式中: D(t)——t 时刻的变形量,单位为米(m); δt——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图 A.14 壁障测量坐标系建立示意 单元建立坐标系,见图A.14。 A.2.13.15.1.2 使用原点、向量Y(从左下角点到右下角点)和平面YZ(四个角点的最佳拟合平面)等 A.2.13.15.1.1 测量蜂窝铝前端表面四个角点的坐标。 A.2.13.15.1 试验前 统测量误差为±1mm。 使用3D测量系统进行PDB蜂窝铝变形测量。 该系统必须能够记录单点以及点云的三维坐标。系 u䚘㐲麘 + u݁䚘㐲麘A.2.13.15 壁障面测量 ݎu = u uݒ݁u 计算腹部压强: 取腹部压强两传感器时域数据的平均曲线,并取其峰值。 A.2.13.14.2 腹部 tt 12  ≤15ms。 Ax、Ay、Az——三个方向加速度值,单位为 g; 式中: t RHIC t dtAtt tt 12 5.2 1)( 2 )( 12       222  AAAA ZYXR A.2.13.14.1 头部 A.2.13.14 Q10 儿童假人 骨盆回弹 0 时刻。 通过骨盆前后及上下方向的合成加速度来计算骨盆的速度,并与车身相对速度相同的时刻定为 A.2.13.13.4 骨盆 61 62 A.2.13.15.1.3 为了便于碰撞后对测量系统进行重新校准,在金属背板弯折处表面左右侧的不同高 度上标记、测量至少四个参考点。在非撞击侧蜂窝铝后部标记、测量至少四个参考点。 A.2.13.15.2 测试后 A.2.12.15.2.1 若测试车辆和壁障表面仍保持连接,须将两者小心分离。必要时可从台车上取下壁 障进行操作。若仍不能成功分离,可以拆除车辆结构部件。 A.2.13.15.2.2 进行壁障表面清洁。如表面液体,污垢,玻璃,塑料碎片等。 A.2.13.15.2.3 在屏障表面扫描前对蜂窝铝变形差错进行纠正和处理。 A.2.13.15.2.3.1 若在蜂窝铝粘合处出现分离现象,应尝试将其重新接触,并且不会使得蜂窝铝进 一步变形。必要时可将蜂窝铝顶部和底部包裹的金属板拆除。 A.2.13.15.2.3.2 车辆在碰撞回弹过程中,因前端零部件“钩拉”而导致蜂窝铝覆盖板向外弯曲。 需重新修正覆盖金属板,使其与蜂窝轮廓相匹配。 A.2.13.15.2.3.3 当出现部分纵梁卡在壁障中的情况,壁障的扫描可以拆分成两个或多个步骤。首 先,在不拆卸汽车零件前,尽可能扫描障碍物表面;其后,小心移除零件,尽可能不影响原始表面; 然后,扫描去除零件的部分,将此部分和其它障碍物表面合并处理数据。 A.2.13.15.2.3.4 明显非车辆侵入引起的裂缝应在扫描前用粘土(或橡皮泥)进行填充。 A.2.13.15.2.4 为提高扫描质量,可在裸露区域涂上油漆进行操作。 A.2.13.15.2.5 将碰撞前测量参考点为基准来进行测量系统校正。如果背板分离,使用 A.2.13.13.1.3 中所述蜂窝铝后部未弯曲侧的参考点。 A.2.13.15.2.6 扫描蜂窝铝表面,得到变形表面的点云,应能覆盖试验前蜂窝铝表面的大小(沿 X 方向的投影)。 A.2.13.15.2.7 根据点云创建网格。应使用 10mm 的最大边长,也可以应用中等平滑和点云缩减。 A.2.13.15.2.8 在试验前的壁障表面上创建一个以 20mm 为边长的等距网格点。总共 1400 点。 A.2.13.15.2.9 将网格点沿 X 轴方向投影到壁障扫描面上,并将对应的坐标值导出到评估文件中。 A.2.14 附件 THOR 50th 假人标定要求 A.2.14.1 标定部位包括头部、颈部(6 个条件)、上胸部(2 个速度)、左右侧胸部、腹部和左右 大腿。 A.2.14.2 胸部和腹部位移传感器及其数据处理应符合 ISO TR21002(道路车辆-多维测量和坐标系定 义)中的规定。 A.2.14.3 膝关节滑块应在每 3 次冲击试验后根据 SAE J 2876 进行标定,并在每 9 次冲击试验后按照 SAE J 2856 的规定进行标定。 A.2.14.4 HIII 小腿应按照 ECE R94 法规附件 10 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定。 A.2.14.5 假人部位应满足表 A.20 至表 A.29 中规定的标定通道要求。 63 表 A.20 THOR 50th 颈部弯曲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4.95 5.05 1% 摆锤速度@T0 后 8ms m/s 1.50 1.83 10% 摆锤速度@T0 后 16ms m/s 3.06 3.74 10% 摆锤速度@T0 后 24ms m/s 4.36 5.33 10% 上颈部 My 峰值 Nm 27.3 31.5 7% 上颈部 Fz 最大值 N 835 961 7% 头部角速度峰值(相对地面) deg/s -1993 -1732 7% 头部旋转峰值(相对摆锤) deg -65.3 -56.7 7% 表 A.21 THOR 50th 颈部伸张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4.95 5.05 1% 摆锤速度@T0 后 10ms m/s 1.66 2.03 10% 摆锤速度@T0 后 20ms m/s 3.23 3.95 10% 摆锤速度@T0 后 30ms m/s 4.45 5.44 10% 上颈部 My 峰值 Nm -24.9 -20.4 10% 上颈部 Fz 最大值 N -3103 -2539 10% 头部角速度峰值(相对地面) deg/s 1857 2270 10% 头部旋转峰值(相对摆锤) deg 57.1 69.8 10% 表 A.22 THOR 50th 颈部左右侧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3.35 3.45 1.5% 摆锤速度@T0 后 4ms m/s 0.90 1.10 10% 摆锤速度@T0 后 8ms m/s 1.97 2.40 10% 摆锤速度@T0 后 12ms m/s 2.96 3.62 10% 40ms 后上颈部 Mx 第 1 个峰值* Nm 44.8 51.5 7% 头部角速度峰值(相对地面) deg/s 1256 1445 7% 头部旋转峰值(相对摆锤) deg 38.0 43.8 7% *代表绝对值,适用于左右碰撞 表 A.23 THOR 50th 颈部左右扭转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4.95 5.05 1% 摆锤速度@T0 后 10ms m/s 1.62 1.99 10% 摆锤速度@T0 后 15ms m/s 2.51 3.07 10% 64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T0 后 20ms m/s 3.39 4.15 10% 摆锤速度@T0 后 25ms m/s 4.21 5.14 10% 上颈部 Mz 峰值* Nm 37.9 43.6 7% 上颈部角速度峰值(相对地面)* deg/s 1358 1563 7% 颈部装置旋转峰值(相对摆锤)* deg 43.0 49.5 7% *代表绝对值,适用于左右碰撞 表 A.24 THOR 50th 头部碰撞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1.95 2.05 2% 摆锤力峰值 N 4890 5976 10% 头部 CG 合成及速度峰值 g 104.9 120.7 7% 表 A.25 THOR 50th 上胸部标定通道(4.3m/s)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4.25 4.35 1.2% 摆锤力峰值 N 2642 3039 7% 左上 X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45.0 -39.1 7% 右上 X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45.0 -39.1 7% 左上 Z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27.0 31.1 7% 右上 Z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27.0 31.1 7% 表 A.26 THOR 50th 上胸部数据采集参数(2.5m/s)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2.45 2.55 2% 摆锤力峰值 N / / / 左上 X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 / / 右上 X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 / / 左上 Z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 / / 右上 Z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 / / 表 A.27 THOR 50th 左右侧下胸部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4.25 4.35 1.2% 摆锤力峰值 N 3372 3880 7% 左右下 X 轴向肋骨变形峰值 mm -52.4 -45.6 7% 65 表 A.28 THOR 50th 下腹部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3.25 3.35 1.5% 摆锤力峰值 N 2572 3143 10% 左下 X 轴向腹部变形@峰值力 mm -83.8 -72.8 7% 右下 X 轴向腹部变形@峰值力 mm -83..8 -72.8 7% 左、右 X 轴向间变形@峰值力差异 mm — 8 NA 表 A.29 THOR 50th 左右大腿标定通道 参数 单位 下限 上限 宽度 摆锤速度 m/s 2.55 2.65 2% 摆锤力峰值 N 4217 5154 10% 大腿力 Fz 峰值 N -3314 -2712 10% 合成髋臼力峰值 N 1478 1806 10% 左髋臼 Fx@最大髋臼合力 N 0 — NA 右髋臼 Fx@最大髋臼合力 N — 0 NA A.2.15 附件 渐进变形壁障性能 A.2.15.1 渐变壁障特征 碰撞壁障由三层蜂窝铝块组成。前后两层碰撞变形力恒定,中间层碰撞力随着变形量的增加而增加。 后部铝块与背板粘合。三层铝块粘合在一起,由铆接铝皮层覆盖(如图 A.15 所示)。 图 A.15 MPDB 蜂窝铝部件组成 A.2.15.1.1 铝块 A.2.15.1.1.1 几何特征 66 A.2.15.1.1.1.1 蜂窝铝碰撞器由三层蜂窝块组成,宽 1000mm(±2.5mm)×高 568mm(±5.0 mm), 见图 A.15。 A.2.15.1.1.1.2 三层蜂窝铝块相堆放,后层(A)深 90mm±1.0 mm,中层(B)深 450mm±1.0 mm, 前层(C)深 250mm±1.0 mm A.2.15.1.1.2 预挤压 蜂巢的任何部分都不能预先挤压。 A.2.15.1.1.3 材料特性 A.2.15.1.1.3.1 铝蜂窝的膨胀方向应为图 A.16 中 W 方向。 A.2.15.1.1.3.2 后层的单元尺寸为 6.3mm±10%,中层为 9.5mm±10%,前层为 19.1mm±10%,如图 A.16 所示。 图 A.16 蜂窝铝外观单元尺寸 A.2.15.1.1.3.3 所有蜂窝铝块必须由 3003 铝制成。 A.2.15.1.1.3.4 铝蜂窝块(A、B、C)的静态挤压力-位移曲线应在规范通道内。 A.2.15.1.2 背板 A.2.15.1.2.1 几何特性 A.2.15.1.2.1.1 上法兰应垂直,下法兰应向后弯曲 90 度。 A.2.15.1.2.1.2 两个 30mm 侧法兰蜂窝向弯曲 90 度。 A.2.15.1.2.2 材料特性 67 背板应由 AlMg2 系列至 AlMg3 系列铝制成,硬度在 50-67 HBS 之间。背板厚度应为 3.0mm±0.2mm。 A.2.15.1.3 中间板 A.2.15.1.3.1 几何特征 两块中间板(2)的几何特性应为根据 B1。 A.2.15.1.3.2 材料特征 中间板由 5754 H111 铝制成。中间板厚度应为 0.5mm±0.06mm。 A.2.15.1.4 接触板 A.2.15.1.4.1 几何特征 A.2.15.1.4.1.1 接触板(3)的几何特性应符合图 A.15。 A.2.15.1.4.1.2 应在接触板上钻 20 个 6.2mm 的孔,用于容纳空心铆钉。 A.2.15.1.4.2 材料特征 接触板由 1050A H24 铝制成。接触板厚度应为 1.5mm±0.1mm。 A.2.15.1.5 包层 A.2.15.1.5.1 几何特征 A.2.15.1.5.1.1 包层(4)的几何特性应符合图 A.15。 A.2.15.1.5.1.2 上翼缘高 75mm,下法兰弯曲前高度为 53mm。上法兰应垂直,下法兰应向后弯曲 90 度。 A.2.15.1.5.1.3 应在前包层表面钻 20 个 6.2 mm 的孔,以容纳空心铆钉。 A.2.15.1.5.2 材料特征 包层板由 5754 H22 铝制成。包层板厚度应为 0.8mm±0.1mm。 A.2.15.1.5.3 铆 应使用 20 个直径 6mm 的铝或钢空心铆钉连接接触板和包层板。 A.2.15.1.6 蜂窝块位置 蜂窝块应相互对齐,并集中在背板上。 A.2.15.1.7 弯曲 A.2.15.1.7.1 应在表面上涂上粘合剂。整个过程中使用的粘合剂应为双组分聚氨酯或等效物。 A.2.15.1.7.2 粘合剂只能涂在铝板表面上,均匀施加最大 0.5kg/m2,最大膜厚为 0.5mm 的粘合剂, 实现蜂窝与铝板的粘合。 68 A.2.15.1.7.3 应确保粘合剂不会进入蜂窝单元,从而增加蜂窝芯抗压强度。 A.2.15.1.7.4 对于背板,根据第 A.2.15.1.7.6 节测试的最小粘合强度应为 0.6MPa(87psi)。 A.2.15.1.7.5 在包层板和背板之间的弯曲法兰连接处,可以使用胶带,以防止粘合材料在施工过程 中滴落。 A.2.15.1.7.6 粘结强度试验 A.2.15.1.7.7 根据 ASTM C297-61 标准,用平面拉伸试验测量粘合剂的粘合强度。 A.2.15.1.7.8 试件应为 100 mm x 100 mm,深 15 mm,并与背板材料样品粘合。所用蜂窝应代表碰 撞块中的蜂窝,即化学蚀刻至与壁障后部中间板(2)附近的程度,但无预挤压。 A.2.15.1.8 构造 A.2.15.1.8.1 主蜂窝块应使用粘合剂粘合到薄板上,其单元轴应垂直于薄板。 A.2.15.1.8.2 外覆层应与接触板结合。外覆层板的上下表面不应与蜂窝块粘合,但应靠近蜂窝块放 置。包层板应与安装法兰处的背板粘合。 A.2.15.1.8.3 应在安装法兰上钻孔,用于屏障的安装,尺寸如图 A.17 所示。 A.2.15.1.8.4 法兰顶部和底部上各钻五个孔。上法兰孔用于连接,便于形成足够的固定力,避免在 整个碰撞试验过程中分离。 A.2.15.1.8.5 法兰孔应钻至图 A.17 中规定的标称距离(±1mm)。 图 A.17 上下法兰安装 A.2.15.1.9 碰撞壁障附件 A.2.15.1.9.1 在碰撞的任何阶段,屏障面的连接应确保车辆与结构的任何部分接触距离不得超过壁 障顶面 75mm(不包括上法兰)。 A.2.15.1.9.2 当安装在台车上时,屏障背板应平整,无弯曲,壁障背板与台车安装面之间的间隙不 69 大于 3mm。 A.2.15.1.9.3 变形壁障应通过 10 个螺栓固定,5 个在顶部安装法兰,5 个在底部。这些螺栓的直径 至少应为 8mm。 A.2.15.1.9.4 钢夹条在沿法兰顶部和底部的整个安装长度上使用。其高 60mm,宽 1000mm,厚度至 少为 3mm。 A.2.15.1.9.5 夹紧条的边缘应磨圆,以防止碰撞期间障碍沿夹紧条边缘撕裂。钢条边缘位于壁障上 部法兰安装底座上方不超过 5mm,或壁障下方法兰安装顶部下方不超过 5mm。 A.2.15.1.9.6 在两条钢夹条上钻 5 个直径为 9.5mm 的间隙孔,与屏障法兰安装间隙孔相对应。安装 板和挡板凸缘孔可以从 9.5mm 加宽到最大 25mm,以适应背板布置的不同。 A.2.15.1.9.7 为了适应下安装法兰的半径,台车安装面的下边缘应倒角 45 度。 A.2.15.1.9.8 所有夹具在冲击试验中均不得出现故障,上下安装法兰必须与台车保持连接。 A.2.15.2 碰撞壁障设计 碰撞块外形尺寸的公差应小于单块公差,因可调蜂窝块,必要时可以重叠,以保持更接近定义 的冲击面尺寸。 A.2.15.3 生产一致性 A.2.15.3.1 屏障制造商应负责生产程序的一致性,为此,必须: a)确保有效程序的存在,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b)使用检验每种产品一致性所需的测试设备。 c)记录测试结果,确保测试后文件在 10 年内保持可用。 d)证明所测样品是对该批产品性能可靠测量。 e)分析试验结果,以验证和确保壁障特性的稳定性,应考虑到工业生产的变化(如温度、原材 料质量、化学浸泡时间、化学浓度、中和等)以及对加工材料的控制。 f)确保提供不合格证据的任何一组样品或试样可进行进一步的取样和试验。必须采取一切必要 步骤恢复相应生产的一致性。 A.2.15.3.2 制造商认证等级必须至少达到 ISO 9001-2015 标准。 A.2.15.3.3 生产控制的最低条件:协议持有人应确保按照以下所述方法控制一致性。 A.2.15.3.4 按批次取样示例如下。 a)如果一个块类型的几个示例是由一个原始铝蜂窝块构成的,并且都在同一个处理槽(平行生 产)中处理,则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示例作为样本,确保均匀处理所有块。否则,可能需要选择多个 样本。 b)如果有限数量的相似块(比如 3 到 20 块)在同一槽中处理(连续生产),则应将第一个和 最后一个在一批中处理的块体(所有块体均由相同的铝蜂窝原块体构成)作为代表性样品。如果第 一个样品符合要求,但最后一个不符合要求,则可能需要从生产的早期取样,直到找到符合要求的 70 样品为止。只有这些样品之间的块体才应被视为批准。 c)一旦在生产控制的一致性方面获得了经验,就可以将这两种抽样方法结合起来,可以将多个 平行生产组视为一个批次,前提是来自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生产组的样品相符合。 A.2.15.3.5 壁障应带有连续的序列号,这些序列号经过压印、蚀刻或以其它方式永久附着,据此 可以确定各个块的批次和制造日期。 A.2.15.4 静态测试 A.2.15.4.1 总则 将对所有蜂窝块进行静态试验,并遵循本节中详细说明的程序。 A.2.15.4.2 A 区和 C 区 A.2.15.4.2.1 应按照 NHTSA TP-214D 中规定的程序对 A 区均质铝蜂窝进行处理,使其在静态挤压时 的强度为 1.540MPa 至 1.711MPa。 A.2.15.4.2.2 应按照 NHTSA TP-214D 中规定的程序对 C 区均质铝蜂窝进行处理,使其在静态压碎时 的强度为 0.308MPa 至 0.342MPa。 A.2.15.4.3 B 区 A.2.15.4.3.1 从每批加工蜂窝芯中抽取一个或多个样品(按分批法),按照以下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A.2.15.4.3.2 试样应为 250 mm × 250 mm × 450 mm。 A.2.15.4.3.3 试样应在两块平行加载板之间进行压缩,两块平行加载板应至少比试块横截面大 20 mm; A.2.15.4.3.4 压缩速度应为 100mm/min,公差 5%; A.2.15.4.3.5 对于静态压缩数据采集,应至少以 5Hz 的频率进行采样。 A.2.15.4.3.6 静态试验应持续进行,直到块体压缩量达到 355mm。 A.2.15.4.3.7 B 区的抗压强度特性应位于图 A.18 中的通道内。 图 A.18 B 区静态压溃性能 71 A.2.15.5 动态管状冲击器试验程序 A.2.15.5.1 移动壁障特性 A.2.15.5.1.1 总质量应为 1300kg±20kg。台车结构应确保试验后不会出现永久变形。在冲击阶段进 行引导,将垂直面和水平面上的偏差分别限制在不超过 5°和 2°。 A.2.15.5.1.2 台车前后轮距为 1500mm±10mm。 A.2.15.5.1.3 台车轴距为 3000mm±10mm。 A.2.15.5.1.4 重心应位于纵向中间垂直面上,距离前轴 10 mm,1000mm±30 mm,离地 500mm±30 mm。 A.2.15.5.1.5 冲击器正面与屏障重心之间的距离应为 2290mm±30mm。 A.2.15.5.1.6 在台车上进行测量。在碰撞过程中,台车重心(COG)加速度传感器测量位置应平行 于台车的纵向轴线(CFC 为 180)。 A.2.15.5.1.7 台车位移是通过台车 COG 加速度曲线积分得到的。通过将台车加速度(CFC 60)乘以 其质量,可获得整体挤压力。 A.2.15.5.2 待测试可变形壁障面 A.2.15.5.2.1 待测试的可变形壁障应代表壁障的系列产品。 A.2.15.5.2.2 可变形壁障应牢固地固定在刚性壁上,以便在试验期间不会发生相对位移。在本试验 中,下方安装法兰可以不弯曲。 A.2.15.5.3 管状冲击器设计 A.2.15.5.3.1 冲击器由图 A.19 中定义的管状结构组成。管状冲击器的材料必须为钢,且冲击器的 几何结构必须符合所述尺寸。可增加额外纵向加固和支撑,但不会改变施加到屏障上的荷载。 图 A.19 管状冲击器设计 72 A.2.15.5.3.2 管状冲击器应牢固地固定在台车上,以便在试验期间不会发生相对位移。 A.2.15.5.4 测试配置 A.2.15.5.4.1 台车在撞击时的速度应为 60km/h-61km/h。如果在较高的撞击速度下进行试验,且试 验结果符合要求,试验应视为合格。 A.2.15.5.4.2 刚性壁纵轴与台车运动方向之间的夹角应为 0°±2°。 A.2.15.5.4.3 管状冲击器在 Y 轴上应与屏障面右侧重叠 800mm±20mm,见图 A.20。 图 A.20 碰撞偏移量 A.2.15.5.5 验证 A.2.15.5.5.1 受测变形壁障的力-挠度曲线应位于图 A.21 中规定的力通道内。 图 A.21 管状冲击器通道 73 A.3 KNEE-MAPPING 试验程序 A.3.1 总则 A.3.1.1 为避免大腿/膝部修正,车辆制造商必须通过 KNEE-MAPPING 试验来证明在划定的风险评 价区域内大腿力载荷应小于 3.8kN,膝位移小于 6mm,否则修正适用。 A.3.1.2 KNEE-MAPPING 试验在滑台上进行。在进行正式 KNEE-MAPPING 测试前,必须进行滑 台与整车正面碰撞之间的性能验证试验。若滑台试验中假人伤害指标及仪表板破坏程度与整车相似, 则可以进行正式的 KNEE-MAPPING 试验。 A.3.1.3 在 KNEE-MAPPING 试验中,使用 HIII 95 百分位假人进行膝部修正评估。若 95 百分位假 人腿部无法接触到仪表板上的目标区域,则使用 5 百分位假人来代替。 A.3.1.4 KNEE-MAPPING 试验,可以在进行整车碰撞试验前,由车辆制造商对膝部检查区域进行预 先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C-NCAP 管理中心会根据整车实际碰撞情况对测试报告的完整性 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若某些目标风险点未包括在内,则要进行后期的补充测试。 A.3.2 KNEE-MAPPING 试验前提 A.3.2.1 整车碰撞试验后,若车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接受 KNEE-MAPPING 试验: a) 正面 100%或 MPDB 碰撞试验中,驾驶员或前排乘员大腿力载荷大于 3.8kN; b) 正面 100%或 MPDB 碰撞试验中,驾驶员或前排乘员膝位移大于 6mm; c) 车身结构、乘员舱完整性和(或)脚坑破裂修正适用的情况; d) 车辆 A 柱位移大于 65mm; e) 任何正面碰撞约束系统装置,如正面安全气囊、安全预张紧器等未能正确展开。 A.3.2.2 车辆装配额外的膝部保护技术,如膝部气囊、溃压式转向柱、双预紧安全带等,不是接受 KNEE-MAPPING 试验的先决条件。 A.3.3 试验设施 A.3.3.1 滑台 可使用加速或减速式台车。将测试车型白车身安装在滑台上。白车身上必须包括所有可能影响 大腿/膝部碰撞保护效果的部件。 A.3.3.2 白车身 A.3.3.2.1 将白车身安装在滑台上,确保车身及其安装无永久变形。车身俯仰角应设置为 0º。 A.3.3.2.2 滑台横摆角设置为 0º。为实现假人膝部与目标硬点稳定接触,可以进行横摆角适当调整, 但不应大于 30º。 A.3.3.2.3 可以移走白车身上不影响膝部碰撞区域评价性能的部件。但膝部评估区域内的任何结构 或传载结构必须完全相同,包括转向柱提供的支撑或通过转向柱传递的载荷。 A.3.3.2.4 为了便为摄像机安装,可以拆下车门并加固车门开口。所有添加到车身上部件规格应与 74 整车相同。每次测试,必须重新更换约束系统。 A.3.3.2.5 对于不会直接影响膝部撞击区域的,但是可能间接支撑“膝部撞击区域的支撑结构”的 侵入,经过 C-NCAP 管理中心确认,在台车试验中这类侵入变形,可以采用静态的方式模拟,例如 使用木质垫片。 A.3.4 台车性能验证试验 在进行 KNEE-MAPPING 试验前,进行滑台与整车之间的性能验证试验。 A.3.4.1 台车加速度 A.3.4.1.1 在滑台上模拟 50km/h 正面 100%碰撞试验。模拟台车波形选用整车碰撞中车辆 B 柱加速 度。可以是正式评价或企业提供的波形。若企业提供波形,与正式评价波形相比,其等效 OLC 值应 在±2 g 范围内。 A.3.4.1.2 台车目标波形和实际波形之间的相关性应符合 A.3.6 中的相关要求。 A.3.4.2 部件位置调整 转向管柱、座椅、安全带等部件位置调整应与正面 100%整车碰撞相同。 A.3.4.3 假人及仪器 在前排驾驶员和乘员座椅位置,分别放置一个混合 III 50 百分位男性假人,假人应安装头部加 速度、胸位移、骨盆加速度、大腿力、膝位移和肩带张力传感器。 A.3.4.4 性能指标 膝部撞击位置和碰撞力载荷应与整车碰撞试验相当。通过大腿力、膝位移和仪表板损坏情况进 行比较确认,头部加速度、胸部位移量和骨盆加速度等指标作为辅助参考。总体上碰撞严重程度应 至少与整车碰撞试验相同。 A.3.5 KNEE-MCAPPING 主测试程序 A.3.5.1 台车加速度 台车加速度波形应能代表正面 100%碰撞强度。 A.3.5.2 转向管柱调整 轴向调整至中间位置,角度调整至最上位置。 A.3.5.3 假人及仪器设备 A.3.5.3.1 使用第 95 百分位男性混合 III 型假人。若该型号假人膝部无法接触到评估目标区域,则 使用第 5 百分位女性假人。 A.3.5.3.2 假人应配备大腿力、膝位移和肩带力传感器。肩带力传感器用来判定安全带预紧限力特 75 性。 A.3.5.4 驾驶员座椅位置调整 A.3.5.4.1 对于 95 百分位假人,根据以下程序进行座椅位置调整: A.3.5.4.2 根据正面碰撞试验 A.1.7.1 描述的程序来确定 H 点。 A.3.5.4.3 将座椅向后移动 30mm。若座椅没有向后 30mm 的锁定位置,则选择该位置向前最近的锁 止位置。 A.3.5.4.4 若因膝部与仪表板之间空间限制,无法将假人膝盖调整到所需位置区域,应向后调整假 人 H 点。若还未达到要求,则应向后调整座椅,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A.3.5.4.5 对于 5 百分位假人,座椅应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设计位置。其它调整应确保膝盖与目标 点有稳定的接触。 A.3.5.5 驾驶员假人放置 A.3.5.5.1 H 点 HIII 95假人H点应位于SAE J826装置确定的H点后方30mm位置处,水平方向偏差应在±13mm 范围内。若上述 H 点定位不能满足,允许在座椅前后位置方向上进行微调后,再次进行 H 点位置确 认。 A.3.5.5.2 骨盆角 骨盆角应在 22.5º±2.5º范围内。 A.3.5.5.3 头部 头部平面角度应在水平±2.5°范围内。 A.3.5.5.4 手臂和手 驾驶员侧假人的手掌应在方向盘轮缘水平线处和轮缘外侧相接触,拇指应放在方向盘轮缘上并 用胶带轻轻粘贴。为了更好地通过摄像观察膝盖撞击区域,可以对手臂和手的位置进行微调。 A.3.5.5.5 躯干 躯干应与座椅中心对齐。为保证膝盖撞击到指定位置,必要时可以将躯干扭转至一侧。躯干扭 转过程中,允许 H 点位置发生变化。 A.3.5.5.6 大腿 大腿初始位置摆放参考整车碰撞试验。为确保载荷主承载膝部与碰撞目标点接触,需进行腿部 横向摆放位置修正。另一条膝盖应对准无载荷或较少载荷区域。一般情况下,可以侧向放置在与仪 表板间距最大的位置来实现。膝部的横向位置可以通过膝部的伸展和(或)躯干的扭转来实现。 A.3.5.5.7 脚部应尽可能平放在与车辆中心线平行的趾板上。如果脚能接触到搁脚板或轮拱,应将 76 )cos( v p aa   脚部完全放在搁脚板上。允许调整脚部位置,以便能够获得正确的膝部撞击位置。为确保膝部稳定 接触,可以阻止脚部在搁脚板上的前向移动。 A.3.5.5.8 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假人位置调整,若膝部仍无法接触到目标碰撞点,允许进行假人其它 部位调整,如脚部调整,以满足要求。此类调整可能会与规定要求有所偏差,则应尽可能减小这种 偏差。 A.3.5.6 前排乘员假人位置 A.3.5.6.1 前排乘员侧假人应按照 A.3.5.4、A.3.5.5 程序进行位置调整,使假人最小膝盖穿透量达到 20mm 检查区域界限。否则,应调整假人和座椅位置,以达到上述要求。 A.3.5.6.2 使用高速视频和/或骨盆位移量来计算和确定乘员膝盖穿透量。骨盆位移量通过下面公式 来计算: D 骨盆位移量= 式中, θ——骨盆角,单位为度(°); pa ——假人骨盆 X 向加速度,单位为 g; va ——车辆 X 向加速度,单位为 g。 若摆放假人受膝盖接触位置和/或座椅行程限制,则应使用座椅最前位置。 A.3.5.6.3 对于膝关节滑动造成的潜在风险应视同膝部风险评估。按照 A.3.5.4 和 A.3.5.5 进行假人定 位后,如果假人膝部最小向前位移量仍未达到检查区域限值,则应继续调整座椅和假人位置,直到 满足要求。为保证胫骨与潜在危险区域的稳定接触,可以对胫骨角度进行微调。 A.3.5.7 膝部与硬点稳定接触 A.3.5.7.1 为保证 KNEE-MAPPING 试验的有效性,载荷主承载膝部应与目标点保持稳定接触。若 膝部出现斜偏,视为无效测量。另一条膝部也应尽可能承载较小的载荷或不承载载荷。 A.3.5.7.2 为保证膝部与目标点的稳定接触,允许干涉膝部伸展或阻止脚部的向前移动。 A.3.5.7.3 若仍不能实现膝部稳定接触,允许通过调整台车横摆角来实现。 A.3.5.7.4 试验过程中,通过高速摄像来确认膝部接触是否稳定。 A.3.5.8 试验前对假人膝部进行涂色,用来确定膝部接触的位置。 A.3.5.9 假人大腿力应小于 3.8kN,膝位移应小于 6mm。 A.3.6 滑台波形 A.3.6.1 对于 KNEE-MAPPING 测试波形,可选用 C-NCAP 正式评价或企业提供的、该车型在正面 100%试验中碰撞侧 B 柱加速度波形。 A.3.6.2 若车辆制造商选择提供测试波形,选用波形需与正式评价中对应试验形态下的波形进行对 比,若等效 OLC 在±2g 范围内,则视为有效波形。 A.3.6.3 台车实际波形,应比目标波形更为严苛,并按以下程序进行验证: 77 A.3.6.3.1 将波形进行极向处理,确保目标波形和实际波形在评价范围内均为正值。 A.3.6.3.2 将目标波形和实际波形进行积分,初始速度设置为 0,得到速度变化曲线 DV1(t)和 DV2 (t)。 A.3.6.3.3 将 DV1 和 DV2 进一步积分,初始值设置为 0,得到车 X 向位移 DX1(t)和 DX2(t)。 A.3.6.3.4 计算差值 DV(t)=DV1(t)–DV2(t)和 DX(t)=DX1(t)–DX2(t)。 A.3.6.3.5 如果 DV 在 0~100ms 范围内都处于图 A.22 可接受区域,且 DX 在 100ms 时间点处于图 A.23 可接受区域,则滑台实际波形有效。 图 A.22 台车波形位移判定区域 图 A.23 台车波形速度判定区域 A.3.7 静态展开测试 A.3.7.1 对于装配膝部气囊的车辆,若正式评价试验中假人膝位移大于 3mm,则需进行静态展开试 验。 A.3.7.2 将 5 分位女性、50 百分位男性或第 95 百分位男性假人放置在相应座椅位置。通过假人大腿 力和膝位移指标来判定是否存在膝部气囊危险展开的情况。 A.3.7.3 企业可以通过试验或模拟数据来证明。若不提供数据,将不接受 KNEE-MAPPING 数据。 A.3.8 摄像记录 A.3.8.1 高速摄像 A.3.8.1.1 在所有 KNEE-MAPPING 试验中,均需进行高速摄像记录。 A.3.8.1.2 高速摄像机安装在台车上,用来记录座椅、安全带、仪表板、转向管柱、车门开口等部 78 件状态。同时用来记录假人运动轨迹,包括膝部撞击位置、脚部位置保持等。高速摄影机帧速必须 达到 1000 帧/秒。 A.3.8.2 静态照片 A.3.8.2.1 试验前后需拍摄台车、白车身和仪表板结构及其它零部件照片。例如白车身与台车固定 照片,转向柱及仪表板的安装照片等。 A.3.8.2.2 试验前后需拍摄假人位置照片,尤其是膝部以及所涂颜料照片。每次测试后,必须拍摄 膝部接触区域、颜料转移痕迹和碰撞区域部件损坏情况照片。 A.3.9 数据处理和报告 A.3.9.1 数据处理 试验数据按照正面碰撞程序中的规定进行采样和滤波。 A.3.9.2 报告 针对试验中任何可能影响结构评估的细节,车辆制造商均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测试装置信 息,包括为模拟侵入而增加的支撑结构,转向柱下部质量及附件的模拟,以及假人定位细节等。 A.3.10 膝部气囊 A.3.10.1 对于装配膝部气囊的车辆,KNEE-MAPPING 测试同样适用。膝部气囊的装配不会自动导 致集中载荷修正的移除,需通过 KNEE-MAPPING 试验来证明其有效性。 A.3.10.2 若假人大腿力小于 3.8kN,膝位移小于 6mm,当膝部气囊未发生触底,则可变接触和集中 载荷修正不适用。 A.3.10.3 若膝部气囊在整车试验中发生触底,需放置 HIII 50th 百分位假人来进行额外台车试验。 台车试验中膝部气囊点火时间需延迟 10ms。 A.3.10.3.1 膝部气囊是否触底通过如下方法进行判定:大腿载荷在 5ms 内增加 1kN 且伴随骨盆加速 度的增加。作为参考,通过高速摄像进行辅助确认。 A.3.10.3.2 如果大腿力和(或)膝位移超出 A.3.10.2 节中的限值,则可变区域修正适用。 A.4 侧面碰撞试验程序 A.4.1 车辆准备 A.4.1.1 车辆运达时车辆状况的检查和确认 试验车辆到达试验室后,粘贴 C-NCAP 标志和车辆唯一标识——试验编号,以及试验室信息。 测量运达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并予以记录。检查和确认车辆外观、配置和车辆的基本参 数。 79 A.4.1.2 普通燃油汽车 A.4.1.2.1 整备质量的测量 A.4.1.2.1.1 排空燃油箱中的燃油,运转发动机直到发动机自然熄火为止。 A.4.1.2.1.2 计算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汽油密度以 0.74 g/ml 计,柴油密度以 0.84 g/ml 计。向燃油箱中注入水,水的质量为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的 90%。 A.4.1.2.1.3 检查并调整各轮胎气压至车辆半载时制造厂所规定的气压值;检查车辆的其它液体(如 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等)是否达到最高液位并予以调整;确认备用轮 胎和随车工具已就位,清除车辆中任何与车辆无关的物品。 A.4.1.2.1.4 测量和记录此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车辆质量即为整车整备质量。 A.4.1.2.1.5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离地高度。 A.4.1.2.2 参考质量的测量 A.4.1.2.2.1 将前排两侧座椅调至其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锁止位置。 A.4.1.2.2.2 在前排撞击侧座椅上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75 kg)或等质量的配重 块。 A.4.1.2.2.3 在行李舱中放置配重块,直到车辆质量达到整备质量+100kg。尽量在行李舱中均匀分 布这些配重块,若不便于均匀放置,则集中放置在行李舱中心位置。 A.4.1.2.2.4 在前排非撞击侧座椅上放置一个 ES-2 型侧碰假人(75 kg)或等质量的配重块。在第二 排撞击侧座椅上放置 SID-IIs 型侧碰撞假人(45kg)或等质量的配重块。 A.4.1.2.2.5 测量和记录此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即为参考质量和参考轴荷。 A.4.1 2.2.6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离地高度。 A.4.1.2.3 车辆准备 A.4.1.2.3.1 拆除行李舱地毯及随车工具,以及备胎(确定备胎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 A.4.1.2.3.2 安装车载/摄像记录仪,在车辆非撞击侧 B 柱下部门槛的位置安装单向(测量 Y 向)加 速度传感器,在移动变形壁障的质心位置安装三向加速度传感器。 A.4.1.2.3.3 将前排座椅放置中间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锁止位置,在撞击侧座椅上放置一 个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75 ㎏)或等质量的配重块;另一侧座椅上放置一个 ES-2 型侧碰假 人(75 kg)或等质量的配重块。 A.4.1.2.3.4 在第二排被撞击侧座椅上放置 SID-IIs 型侧碰撞假人(45kg)或等质量的配重块。 A.4.1.2.3.5 测量此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与 A.4.1.2.2.5 的参考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进 行比较,要求车辆质量变化不大于参考质量的 1%。各轴轴荷的变化不大于 5%或者每轴变化不超过 20kg。可以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的部件,也可以调整燃油箱中水的质量,以达到上述要 求。 A.4.1.2.3.6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离地高度。 80 A.4.2 车辆碰撞线标记 车辆变形量采用三坐标测量装置进行测量,设备测量误差不大于±1mm。三坐标测量装置创建的 坐标系中各坐标轴应与车身坐标系相同。测量时试验车辆应处于完成 A.4.1.2.3.5 后的状态。 A.4.2.1 由企业提供驾驶员座椅 R 点相对车辆某一结构的位置。 A.4.2.2 在撞击侧车门上标记一点,该点 X 方向的坐标为 R 点 X 方向的坐标向后 250mm,误差不超 过 1mm。 A.4.2.3 通过该点,在撞击侧车门上标记一条铅垂线,即为碰撞线。 A.4.3 乘员舱的调整 A.4.3.1 前排撞击侧座椅调整 A.4.3.1.1 调整标记 A.4.3.1.1.1 在座垫支撑结构外侧表面标记座垫基准点。该点用于可调式座垫纵向(前后)及上下 位置行程调整。 A.4.3.1.1.2 通过座垫基准点确定座垫基准线。座垫基准线是一条在座垫外侧表面上通过座垫基准 点的平面曲线,它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是一条直线,且与水平面形成一定角度。 A.4.3.1.1.3 座垫基准线角度定义为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相对于水平面(或水 平基准面)形成的角度。 A.4.3.1.2 座椅行程调整 A.4.3.1.2.1 调整座椅上下、前后方向位置,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高、最后位置。 A.4.3.1.2.2 确定座垫基准线角度范围。将座垫基准线角度调整至中间角度。 A.4.3.1.2.3 调整座椅上下方向位置,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低位置。 A.4.3.1.2.4 将座垫基准点调整至其前后行程的中间偏后 20mm 位置或者最接近于该位置的向后锁 止位置。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4.3.1.3 座椅靠背 应调节到使 HPM 装置躯干倾角达到制造厂规定的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3°角的 位置。 A.4.3.1.4 头枕 头枕高度、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到中间锁止位置。 A.4.3.1.5 带有辅助功能的座椅 座椅腰部支撑系统,应使其处于最低、缩回或者排空气体的调整位置;座垫长度可调系统及腿 部支撑系统,应调整到最后或缩回的调整位置;座椅扶手处于收缩位置。 81 A.4.3.2 前排非撞击侧座椅调整 A.4.3.2.1 对于纵向可调节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后位置锁 止。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4.3.2.2 对于高度可以单独调节的座椅,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4.3.2.3 若座垫倾斜角可调,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4.3.2.4 座椅靠背应调节到使 HPM 装置躯干倾角达到制造厂规定的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 向后倾斜 25°角的位置。 A.4.3.2.5 座椅腰部支撑可调节的,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 A.4.3.2.6 头枕高度可调节的,头枕应调整到其上表面与假人头部质心在同一高度平面上或则将头 枕调整到最高位置。 A.4.3.2.7 头枕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中间位置。 A.4.3.2.8 座椅扶手应处于放下的位置,若与假人放置位置干涉,允许扶手处于抬起位置。 A.4.3.2.9 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 A.4.3.3 第二排撞击侧座椅调整 A.4.3.3.1 对于纵向可调节的第二排座椅,应使其位于行程的中间位置或者最接近于中间位置的向 后锁止位置,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4.3.3.2 对于上下位置可调的第二排座椅,应调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最低位置。 A.4.3.3.3 对于座椅靠背可以调节的第二排座椅,应调节至制造厂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 倾斜 23°角的位置。 A.4.3.3.4 对于有腰部支撑机构的第二排座椅,应调整至制造厂设计位置或完全缩回的位置。 A.4.3.3.5 第二排座椅头枕应调整至最低锁止位置。 A.4.3.3.6 头枕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至最前位置。 A.4.3.3.7 若座椅的朝向可调,应调整至前向。 A.4.3.3.8 其他调节机构设置为制造厂设计位置。 A.4.3.4 第三排座椅调整 对于第三排位置可调节的座椅,按照上述 A.4.3.3.1~A.4.3.3.3 进行座椅纵向及上下位置的调节。 A.4.3.5 转向盘调整 A.4.3.5.1 如果方向盘可调,通过相应的功能(包括伸缩、倾斜等)调节到最高位置。 A.4.3.5.2 转向盘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A.4.3.6 安全带固定点的调整 对于可调节的安全带固定点,前排应调整至 50th 人体设计位置,第二排调整至 5th 人体设计位置; 若无设计位置,应调整至中间位置,或靠近中间偏上的固定位置。 82 A.4.3.7 变速杆 变速杆应处于空挡位置。 A.4.3.8 玻璃 车辆上的活动玻璃应关闭。 A.4.3.9 踏板 踏板应处于正常的释放位置。对于可调踏板应放置在最前位置(朝向车辆前方)。 A.4.3.10 遮阳板 遮阳板应处于收起位置。 A.4.3.11 后视镜 后视镜应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 A.4.3.12 车门(锁) 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对于具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车门处于落锁状态进行试验。 A.4.3.13 活动车顶 如果安装有活动车顶或可拆式车顶,应处于应有位置并关闭。 A.4.3.14 驻车制动器 驻车制动器应处于工作位置。 A.4.4 假人的准备和标定 试验中,使用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放置于车辆前排撞击侧座椅位置,ES-2 型假人放 置于车辆前排非撞击侧座椅位置,SID-IIs 型假人放置于第二排撞击侧座椅位置。假人均应标配 相应着装(WorldSID 50th 假人应标配 WS50-80200 无袖着装;ES-2,SID-IIs 假人应穿着标配的 橡胶上衣和合身短裤);WorldSID 50th 假人部件性能应符合 ISO15830 的规定。 A.4.4.1 假人的测试环境要求 A.4.4.1.1 假人应在温度 20.6℃~22.2℃,湿度 10%~70%环境下进行测试。 A.4.4.1.2 假人标定前和假人关节调整前以及实施碰撞试验前,假人应放置于相应环境中至少 5h。 A.4.4.1.3 使用 WorldSID 50th 假人内置传感器进行温度测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于非撞击侧胸部第 一根肋骨远脊柱端支架上。测量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10min。测试前,间隔不超过 5min。 A.4.4.2 假人关节的调整 A.4.4.2.1 假人关节的调整工作应尽可能在试验当天进行,但不能超出试验前 24h。 83 A.4.4.2.2 所有具有稳定摩擦的假人关节,试验前均应进行调整。假人关节应调整至在 1g~2g 的作 用下,假人肢体可以持续运动。 A.4.4.3 假人标定 A.4.4.3.1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按照 ISO 15830 和 WG5 N1041 的规范进行准备及标定;ES-2 型 侧碰撞假人标定程序按照 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附录 F 的规定;SID–IIs 型假人 按照 CFR 572 中 V 部分的规定进行标定。 A.4.4.3.2 假人标定试验频次为每 4 次碰撞试验后,应进行重新标定。 A.4.4.3.3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伤害指标在侧面碰撞试验中达到或超出管理规则第三章中 1.2.1.3 规定 的低性能限值,该部位应进行重新标定。 A.4.4.3.4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在试验中损坏,该部位应予以替换。 A.4.4.3.5 假人标定的所有数据应予以保留,以做备查。 A.4.5 测试仪器 试验前所有测试仪器均应是校准过的。无论测试仪器使用的次数多少,本章所述的所有测试仪 器的标定周期为一年。加速度传感器应使用传感器振动标定仪进行常态化的标定,以确保试验结果 的准确性。每个传感器的通道幅值等级(CAC)应涵盖表 A.30 中所列出的最小测量幅值。为了保证测 试的准确性,在试验中不能使用通道幅值等级(CAC)大于最小测量幅值若干倍的传感器。在试验过 程中如果传感器测量数值达到通道幅值等级(CAC),则该传感器应重新标定。 表 A.30 侧面 AE-MDB 试验测试要求 测试仪器 测试部位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 人 头部 线性加速度 Ax、Ay、Az 250g 3 上颈部 力 Fx、Fy 、Fz 和力矩 Mx、My、Mz 5kN, 300Nm 6 肩部关节 力 Fx、Fy 、Fz 8KN 3 肩部-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上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中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下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 温度 30ºC 1 腹部-上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腹部-下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腰椎-T12 加速度 Ax、Ay、Az 200g 3 骨盆 加速度 Ax、Ay、Az 200g 3 骨盆-耻骨 力 5KN 1 股骨颈(仅被撞侧) 力 Fx、Fy 、Fz 5KN 3 84 测试仪器 测试部位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ES-2 型侧碰 撞假人 头部加速度 Ax、Ay、Az 250g 3 胸部肋骨(上、中、下)变 形量及加速度 Drib&Ay 75mmb&700g 6 腹部力(前、中、后) Fy 5kN 3 背板力 Fy 3kN 1 胸部 T12 力及力矩 Fy&Mx 5kN&300Nm 2 耻骨结合力 Fy 20KN 1 SID-IIs 侧碰 撞假人 头部 线性加速度 Ax、Ay、Az 250g 3 肩部-肋骨 位移 75mm 1 胸部-肋骨 位移 75mm 3 腰椎-T12 加速度 Ax、Ay、Az 250g 3 腹部位移量 位移 75mm 2 髋关节和骼骨 合成力 Fy 8kN 2 加速度传感 器 车身右侧 B 柱 加速度 Ay 250g 1 移动变形壁障质心 加速度 Ax、Ay、Az 250g 3 总计 69 A.4.6 假人的安放和测量 A.4.6.1 座椅的测量 车辆应在 20℃~22℃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以确保座椅材料达到室温。如果被检测的座椅从未有 人坐过,则应让 75kg±10kg 的人或装置在座椅上试坐两次,每次 1min,使座垫和靠背产生应有的 变形。在安放 HPM 装置(SAE J826)前,所有座椅总成应保持空载至少 30min。 HPM 装置接触的乘坐位置区应铺一块尺寸足够、质地合适的细棉布,如可用 18.9 根纱/cm2 且密 度为 0.228kg/m2 的素棉布或者具有相同特性的针织布或无纺布。 A.4.6.1.1 前排驾驶员、乘员 A.4.6.1.1.1 将 HPM 装置的坐板和背板总成放置在座椅上,并使 HPM 装置中心面与座椅中心面重合。 A.4.6.1.1.2 将脚和小腿总成安装到坐板总成上,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应平行于底面并垂直 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将大腿和小腿的长度调整至 10%和 50%刻度处。 A.4.6.1.1.3 对于驾驶员,右脚放在未踩下的油门踏板上,脚后跟尽量向前放置。左脚相对 HPM 装 置中心线对称放置,平放在搁脚板上;对于前排乘员,左右脚相对 HPM 装置中心线对称放置在地 板。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与座椅纵向中心面垂直。 A.4.6.1.1.4 依次安装小腿和大腿配重,并再次确认 HPM 装置水平。 A.4.6.1.1.5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 趋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 水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85 A.4.6.1.1.6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 杆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4.6.1.1.7 将背板放回座椅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 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4.6.1.1.8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 往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 T 型杆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 T 型杆保持在水 平位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此外,HPM 装置的双脚不要受到任何约束。 A.4.6.1.1.9 在摇动 HPM 装置的过程中,如果双脚移动了位置,必须重新调整,将左、右两脚轮流 抬离地板到最小的必要高度,直至两脚不再产生附加的牵动。在抬脚的过程中,两脚要能自由转动, 不施加任何向前或侧向的载荷。当每只脚放回到放下位置时,脚跟应接触为之设计的支撑结构。 A.4.6.1.1.10 握住 T 形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 横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4.6.1.1.11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 向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4.6.1.1.12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和躯干角度 A.4.6.1.2 第二排乘员 A.4.6.1.2.1 将 HPM 装置的背板和坐板总成放在座椅上,其中心与座椅中心重合。 A.4.6.1.2.2 安装大腿配重,但不安装小腿,当与车辆干涉时,可不装 T 型杆。 A.4.6.1.2.3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 趋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 水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4.6.1.2.4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 杆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4.6.1.2.5 将背板放回到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4.6.1.2.6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 往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坐板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坐板保持在水平位 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 A.4.6.1.2.7 握住 T 型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横 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4.6.1.2.8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向 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4.6.1.2.9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躯干角度和坐垫最前端点坐标。 A.4.6.1.2.10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SID-IIs 假人的 H 点,其中,XSCL 为 H 点到坐垫最前端点 X 方向的 86 距离,通常 XAF05 比 XAM50 靠前。 XAF05,dummy = XAM50,H-point manikin + (93mm - 0.323 × XSCL) ZAF05,dummy = ZAM50, H-point manikin - 6mm A.4.6.2 评估区域确定程序 使用 HPM 装置确定前排、后排(第二排或第三排)假人 H 点位置,根据管理规则第三章中 1.2.1.3.3.1 计算前后排座椅 5th 女性和 95th 男性头部 CoG 位置,进行评估区域的划分。 A.4.6.2.1 制造商需向 C-NCAP 管理中心提供座椅 5th 和 95th 人体设计位置,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说明。 若不能提供,分别按照座椅滑轨最前、最后锁止位置进行座椅行程位置的调节。 A.4.6.2.2 记录 A.4.6.1.1.12 和 A.4.6.1.2.9 中前、后排座椅 H 点位置。 A.4.6.2.3 根据座椅5th和95th人体设计值或实际测量值,进行座椅各位置之间水平行程的计算。 A.4.6.2.4 划分评估区域。在试验车辆撞击侧内部及非撞击侧外部,进行评估区域边界线标记。 A.4.6.3 假人的安装 A.4.6.3.1 在车辆撞击侧前排和第二排座椅位置分别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型和 SID-IIs 型侧碰 撞假人,车辆非撞击侧前排座椅位置放置一个 ES-2 假人,试验时假人使用约束系统进行约束。 A.4.6.3.2 在碰撞过程中,车上安装的测量仪器不应影响假人的运动。试验前温度应稳定,并尽 可能保持在 20.6℃~22.2℃范围内。 A.4.6.3.3 试验前假人直接放置于座椅上不能超过 2h。若超过 2h,应在座椅表面放置木板后再放 置假人,以避免座椅的过多压缩变形,但是不能超过 12h。 A.4.6.4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定位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尽量减少车辆的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如 果试验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要 求,那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4.6.4.1 “H”点 A.4.6.4.1.1 仅通过座椅控件,前后方向调节座椅,将座椅放置最后位置,便于假人的放置。 A.4.6.4.1.2 假人对称中心面与该座位中心纵向铅垂面重合,假人上躯干靠在椅背上。 A.4.6.4.1.3 在座椅上,通过前后及侧向摇摆假人,调节骨盆向后位置。 A.4.6.4.1.4 在座垫整个长度上,骨盆与座垫相接触,以确保骨盆位置的可重复性和稳定性。 A.4.6.4.1.5 腹部下肋骨应处于骨盆肌内腹壁后方位置,以确保下腹部肋骨可重复性放置。 A.4.6.4.1.6 将座椅(连同假人)移动至 A.4.3 定义的位置。如果因假人膝部接触仪表板,座椅无法调 整到试验位置时,则向后调节座椅位置,直至膝部至少留有 5mm 的间隙,并对 H 点目标值进行修正。 A.4.6.4.1.7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 H 点应位于按 A.4.6.1.1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位置前 方 20mm 处,在铅垂和水平方向上的误差范围±10mm。正确放置假人骨盆,使通过假人H点的横线 87 垂直于座椅中垂面。通过假人H点的直线应水平,偏差不超过±2º。 A.4.6.4.1.8 若放置在驾驶员位置,在不移动大腿前提下,将假人左脚放置在搁脚板(或地板上), 右脚放在未压下的油门踏板上,脚跟尽量向前靠在地板上;若不能放置在踏板上,保证脚部与小腿 垂直,脚跟接触地板。尽量确保膝部与方向盘保护罩(或中控制台)之间留有 5mm 的间隙;若放置 在乘员位置,脚部尽量向前靠在地板上并与地板接触,两脚后跟保持在同一横线上,膝部外表面距假 人对称中心面 150mm±10mm。 A.4.6.4.2 头部和躯干 A.4.6.4.2.1 调整假人肋骨角,确保胸部倾角传感器角度读数(假人胸腹部可安装倾角传感器,可 以帮助获得需要的安装位置)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肋骨设计角的±1°范围内。 A.4.6.4.2.2 若制造商无相关设计要求,当实际靠背角在 23°±1°范围内,调整假人,直至胸部倾 角传感器读数为-2°(向下 2°)±1°;若实际靠背角不在上述范围内,则无需进行肋骨角度调整。 A.4.6.4.2.3 调整假人颈部支架,尽量保证假人头部在 0°±1°水平位置(通过头部倾角传感器测 量)。 A.4.6.4.3 脚 脚踝处于稳定的摆放位置,大腿尽量平行于假人中矢面。 A.4.6.4.4 手臂 将假人两侧手臂放置在最上定位点向下的第一个锁销位置。 A.4.6.4.5 座椅安全带 安全带的佩戴位置应为自然佩戴位置。 A.4.6.5 ES-2 型侧碰撞假人定位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车辆不能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如果试验 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要求,那 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4.6.5.1 “H”点 ES-2 型侧碰撞假人 H 点应位于按 A.4.6.1.1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位置前方 21mm 处。 正确放置假人骨盆,使通过假人H点的横线垂直于座椅中垂面。通过假人H点的直线应水平,偏差 不超过±2º。通过使用在 ES-2 型假人骨盆两侧 H 点背板内的 M3 孔标示为“Hm”,“Hm”位置应 在按 A.4.6.1.1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位置为圆心,半径为 10mm 的圆内。 A.4.6.5.2 腿和脚 若放置在驾驶员位置,在不移动假人骨盆和躯干的前提下,将假人右脚放在未压下的油门踏板 上,脚跟尽量向前靠在地板上。左脚与小腿垂直,脚后跟与右脚跟在同一横线上。在满足上述要求 时,尽可能使大腿与座垫保持接触;若放置在乘员位置,脚部尽量向前靠在地板上并与地板接触, 88 两脚后跟保持在同一横线上,膝部外表面距假人对称中心面 150mm±10mm。 A.4.6.5.3 上臂 假人每侧上臂与假人躯干基准线之间应成 40º±5º夹角 A.4.6.6 SID-IIs 型侧碰撞假人定位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车辆不能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如果试验 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要求,那 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A.4.6.6.1 躯干 在第二排装有长条座椅的车辆上,SID-IIs 假人的对称面应与该座位中心纵向铅垂面重合;在 第二排装有单人座椅的车辆上,假人的对称面应与单人座椅中心纵向铅垂面重合。假人大腿尽可能 靠着座垫。双腿膝部 U 形凸缘外表面处在铅垂面内,两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 210mm±5mm,在可能 的情况下,使双腿应分别处在纵向铅垂平面内。向后调整假人,尽量使假人上躯干与座椅靠背接触。 A.4.6.6.2 头部 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应水平,偏离角度尽量控制在±2.5°以内。对于第二排座椅靠背可调的车 辆,保持大腿位置,通过向前(或向后)调整靠背角,使得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达到水平;对于第 二排座椅靠背不可调的车辆,可通过调整下颈部支架来调整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角度。如果不能达 到要求,则使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尽量水平,并给予记录。 A.4.6.6.3 骨盆角度 SID-IIs 女性假人骨盆角度与水平面所形成的夹角应为 20°±2.5°。如果不可能,尽力调节骨 盆角度接近 20°,同时保持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按照 A.4.6.5.2 调节水平,并给予记录。如果头部传 感器安装平面角度和骨盆角度不能同时满足,则优先满足头部传感器安装平面角度为 0°± 2.5°。 A.4.6.6.4 小腿和脚 保持大腿和座垫相接触的情况下,小腿应尽量向前放置。调整小腿,直到脚能接触到地板,同时 大腿倾斜角保持不变,脚和小腿之间保持直角。当脚跟与地板接触时,旋转脚部使脚尖也尽量接触地 板。若脚部不能接触地板,调整到小腿腿肚接触到坐垫或者脚部接触到车辆内饰位置,此时脚部应尽 量与地板保持平行。当脚部受前排座椅固定点或车身突物干涉时,应围绕小腿旋转脚部尽量减小干涉。 若干涉仍然存在则可以旋转大腿或者保持膝部间距向外/向内移动脚部。 A.4.6.6.5 上臂 假人上臂与假人躯干基准线之间应成 40°±5°夹角。 A.4.6.6.6 “H”点 后排 SID-IIs 女性假人的“H”点应位于按 A.4.6.1.2 所确定的 H 点铅垂方向和水平方向各为 13mm 的范围内。 89 A.4.6.7 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 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应在试验前,在假人安装和假人定位程序之后进行。如图 A.24 所示,测量 内容见表 A.31。 表 A.31 侧面 AE-MDB 试验假人相对位置测量 A 头至车顶 B 下颚到风窗玻璃顶端 C 下颚到转向盘中心 D 胸部到转向盘中心(水平) E H 点到门框(水平) F H 点到门槛(垂直) G 膝至地板 H 头至侧风窗玻璃 J 肩至侧风窗玻璃 K 肘至门 L 臀至门 M 膝至门 N 安全带织带至门 图 A.24 侧面 AE-MDB 试验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示意图 A.4.7 试验前后照片 试验照片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640×480,表 A.32 列出了试验前后至少应拍摄的试验照片数量和 位置。 “O”代表应进行拍摄。 90 表 A.32 侧面 AE-MDB 试验照片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前 试验后 1 车辆前面正视照片 0 0 2 前风窗玻璃正视照片 0 0 3 驾驶员前面正视照片 0 0 4 车辆左前 45°照片 0 0 5 车辆左侧正视照片 0 0 6 车辆撞击区域照片 0 0 7 左侧驾驶员侧视照片 0 0 8 驾驶员座椅位置照片 0 9 第二排乘员位置正侧视照片 0 0 10 第二排乘员座椅位置照片 0 11 车辆左后 45°照片 0 0 12 车辆后面正视照片 0 0 13 车辆右后 45°照片 0 0 14 车辆右侧正视照片 0 0 15 右侧驾驶员侧视照片 0 0 16 右侧驾驶员侧视照片(开门) 0 0 17 驾驶员头部接触照片 0 0 18 驾驶员侧面接触照片 0 0 19 第二排乘员与车内部照片(开门) 0 0 20 第二排乘员头部接触照片 0 0 21 第二排乘员侧面接触照片 0 0 22 车辆右侧车门打开照片 0 0 23 移动变形壁障与车辆相对位置照片 0 0 24 移动变形壁障左侧正视照片 0 0 25 移动变形壁障左前 45°照片 0 0 26 移动变形壁障前面正视照片 0 0 27 移动变形壁障右前 45°照片 0 0 28 移动变形壁障右侧正视照片 0 0 91 A.4.8 摄像机位置 摄像机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512×384, 同时使用无频闪高速影像灯光系统。摄像机位置如图 A.25 所示,要求见表 A.33。 表 A.33 侧面 AE-MDB 试验摄像机位置及要求 摄像机速度 拍摄位置 拍摄目标 1 1000fps 车辆正面全车 车辆运动形态 2 1000fps 车辆左前 45° 车辆整体运动过程 3 1000fps 车辆左后 45° 车辆整体运动过程 4 1000fps 车辆全景(顶部) 车辆整体运动过程 5 30fps 车辆左前 45° 车辆整体运动过程 6 1000fps 车辆撞击侧前排气帘展开区域视野 气帘起爆、前排假人运动形态 7 1000fps 车辆撞击侧气帘局部展开区域 气帘起爆、前排假人运动形态 8 1000fps 车辆撞击侧后排气帘展开区域视野 气帘起爆、后排假人运动形态 9 1000fps 车辆撞击侧气帘局部展开区域 气帘起爆、后排假人运动形态 图 A.25 侧面 AE-MDB 试验摄像机位置图 A.4.9 试验设施 A.4.9.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移动变形壁障驱动系统和试验必需的设施,以及试验车碰撞 后的移动。车辆发生碰撞和移动的场地地面应水平、平整、干燥和干净。 92 A.4.9.2 试验速度 移动变形壁障速度要求为 50km/h~51km/h,该速度至少在碰撞前 1m 内保持稳定。速度控制精 度:±0.2km/h。记录移动变形壁障实际速度。 A.4.9.3 灯光系统 试验前 5 min,开启高速摄像机用无频闪灯光系统,确保碰撞区域内的温度不能太高。 A.4.9.4 移动变形壁障对车辆的定位 移动变形壁障的纵向中垂面与试验车辆上通过碰撞侧前排座椅 R 点向后 250mm 位置处的横断垂面 之间的距离应在±25mm 内。在碰撞瞬间,应确保由变形壁障前表面上边缘和下边缘限定的水平中间 平面与试验前确定的位置的上下偏差在±25mm 内。 A.4.9.5 移动变形壁障 移动变形壁障包括台车和碰撞块。台车前端安装欧洲先进的移动变形壁障块,其相关性能及通气 框架应符合 E-NCAP 技术公告 014 的规定。移动变形壁障上应装有制动装置,以避免与试验车发生 二次碰撞。移动变形壁障两侧应粘贴 C-NCAP 标志。测量和记录移动变形壁障的质量和各轴轴荷。 A.4.9.5.1 总质量为 1400kg±20kg。 A.4.9.5.2 重心位于纵向中垂面±10mm,前轴向后 1000mm±30mm,地面向上 500mm -0/+30mm 的位置。 A.4.9.5.3 碰撞块前面至台车重心的距离为 2000mm±30mm;宽度为 1700mm±2.5mm。 A.4.9.5.4 碰撞前,壁障高度应满足如下静态测量要求:梁单元前面最上(吸能块上下行相交部分) 部分距离地平面的高度为 600mm±5mm。 A.4.9.5.5 前轮和后轮的轮间距为 1500mm±10mm。 A.4.9.5.6 台车轴距为 3000mm±10mm。 A.4.9.5.7 将台车所有轮胎调至相同胎压。 A.4.9.5.8 沿着壁障的垂直中心作一条标志线,可用于检查壁障与测试车辆间碰撞位置的偏离情况。 A.4.10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A.4.10.1 蓄电池 检查车辆蓄电池是否连接、是否达到额定电压以及安装是否牢固。车辆蓄电池可以被替换。 A.4.10.2 点火开关 点火开关应处于“ON”的位置。 A.4.10.3 气囊指示灯 安全气囊开关应处于正常打开状态(如果有),仪表板上的安全气囊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93 A.4.10.4 假人涂色 对假人各部位进行涂色,用颜料涂到不同的部位,以进行辨别和区分。所有涂色部位的面积要 足够大,以能够清楚可见假人与车身位置接触为宜(表 A.34)。油彩涂色应在接近试验时进行,以 确保碰撞时仍湿润有效。 表 A.34 侧面 AE-MDB 试验假人涂色 假人 假人部位 油彩颜色 涂色区域及描述 WorldSID 50th 及 SID-IIs 头部(胶带轮廓) 红色 面积为 100 x 100mm 的方形,头部中心线下缘在 CG 处, 只涂胶带的外缘。 头部 COG 黄色 Ø40mm 的圆形。 头顶沿中矢面 绿色 面积为 200 x 20mm 的单个条形,中心位于头部 CG。 肩部/手臂 蓝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肩部固定孔的底缘开始。 第二根胸部肋骨 绿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座椅靠背的最后可接近点开 始。第三根胸部肋骨 红色 第一根腹部肋骨 蓝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座椅靠背的最后可接近点开 始。第二根腹部肋骨 绿色 骨盆 橙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以髋关节点为中心。 ES-2 头部(胶带轮廓) 蓝色 面积为 100 x 100mm 的方形,头部中心线下缘在 CG 处, 只涂胶带的外缘。 头部 COG 橙色 Ø40mm 的圆形。 头顶沿中矢面 黄色 面积为 200 x 20mm 的单个条形,中心位于头部 CG。 肩部/手臂 绿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肩部固定孔的底缘开始。 上部肋骨 红色 长 150mm 的条形,从座椅靠背的最后可接近点开始。中部肋骨 黄色 下部肋骨 绿色 腹部 红色 面积为 50 x50mm 的正方形 骨盆 橙色 面积为 50 x100mm 的条形,以髋关节点为中心 A.4.10.5 车载记录仪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车载记录仪的电池电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触发开关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4.10.6 车门(锁)状态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所有车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门锁没有锁止。对于具有自动落锁系统的车辆,所 有车门在碰撞前应处于落锁状态。 A.4.11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A.4.11.1 侧面气囊/气帘 A.4.11.1.1 通过高速视频和气帘上颜料印迹分布进行展开形态和动态保护性能确认。 A.4.11.1.2 对于满足气帘加分项测试条件的车辆,若选择气帘保压性能测试,在车辆非撞击侧气帘 的前后腔靠近顶棚位置处,局部平铺气袋并在合适位置处十字开口(20mm×20mm),通过安装连接 94 头,将导气管(内径 4mm, 外径 6mm)一端连接气袋,另一端连接压力传感器。对气袋进行涂胶密封 处理后点爆气帘。采集和测量点爆后 6s 内气袋内部实时压力。 A.4.11.1.3 若气帘不满足加分项测试条件,直接点爆非撞击侧气帘,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压力值或 0.1bar~0.4bar 对气帘进行充气。 A.4.11.1.4 确认两侧的气帘是否完全相同。 A.4.11.1.5 根据 A.4.6.2.4 中标记的边界线,将前后排座椅头部评估区域投影到展开的气帘上。 A.4.11.1.6 进行评估区域及缝线区域相关尺寸的检查和判定。 A.4.11.2 安全带 检查撞击侧假人安全带,在试验过程中是否失效。 A.4.11.3 车门 在碰撞过程中,检查每一个车门是否开启;碰撞试验后,检查非碰撞侧车门能否打开。 A.4.11.4 安全带带扣开启力 测量撞击侧假人所使用的安全带带扣开启力,予以记录。 A.4.12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表 A.35 列出了 WorldSID 50th 型,ES-2 及 SID-IIs 型侧碰撞假人各个测量部位和测量参数,以 及相应的滤波频率等级。所有这些通道数据均应记录。在碰撞过程中假人头部反弹过程之后产生的 头部伤害指标的峰值不列入计算范围内。下列有些测量指标只进行记录,不作为评价指标,具体评 价指标见管理规则第三章中 1.2.1.3 的规定。 肋骨侧向位移计算时用于确定转角的参考坐标系参见 W50-9900 WorldSID 50th 假人使用手册 H 版。 表 A.35 侧面 AE-MDB 试验假人测量部位和测量参数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等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头部 加速度,Ax、Ay、Az 1000 HIC15 累计 3ms 加速度峰值 颈部 ( WorldSID 50th&ES-2) 力 Fx、Fy、Fz 1000 力和力矩的峰值 力矩 Mx、My、Mz 600 肩部( WorldSID 50th) 力 Fx、Fy、Fz 600 侧向力峰值 位移,D 180 侧向位移峰值 粘性指标转动,α 180 胸部( WorldSID 50th) 位移,D 180 侧向位移峰值 粘性指标转动,α 180 胸部肋骨(上、中、下) 变形量及加速度(ES-2) 位移,Drib 180 变形峰值 VC 肋骨加速度峰值加速度,Ay 背板力(ES-2) 力,Fy 600 力的峰值 95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等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T12 力及力矩(ES-2) 力&力矩,Fy&Mx 600 力和力矩的峰值 腹部( WorldSID 50th) 位移,D 180 侧向位移峰值 粘性指标转动,α 180 腹部前、中、后(ES-2) 力,Fy 600 三个力的和的峰值 T12(ES-2) 加速度,Ax、Ay、Az 180 合成加速度峰值 骨盆( WorldSID 50th) 加速度,Ax、Ay、Az 600 加速度峰值 力,Fy 600 峰值力 髋关节和骼骨力(SID-IIs) 力,Fy 600 合力峰值 耻骨结合力(ES-2) 力,Fy 600 峰值力 股骨颈(WorldSID 50th) 力,Fx、Fy、Fz 600 峰值力 A.4.12.1 WorldSID 50th 假人 A.4.12.1.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 Ax、Ay、Az——三个方向滤波后的加速度值,单位为 g; 对于 WorldSID 50th, tt 12  ≤15ms,计算累计 3ms 合成加速度值。 A.4.12.1.2 肩部 A.4.12.1.2.1 肩部侧向力 肩部侧向力通过如下公式计算: Fyshoulder=max(Fy(t)) A.4.12.1.2.2 肩部肋骨侧向位移 肩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yshoulder=max(Dy(t)-Dy(0)) 式中: Dy(t)=R(t)·sin(ΦIRT(t)); R(t)——肩部 IR-TRACC 滤波后长度; ΦIRT (t) ——肩部 IR-TRACC 滤波后转动角; Dy(0)——0 时刻肩部肋骨侧向位移。 A.4.12.1.3 胸部 96 A.4.12.1.3.1 胸部位移 胸部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thorax=max(Dthorax(t)) 胸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ythorax=max(Dy(t)-Dy(0)) 式中: Dy(t)=R(t)·sin(Φ(t)); R(t)——胸部 IR-TRACC 滤波后长度; Φ(t) ——胸部 IR-TRACC 滤波后转动角; Dy(0)——0 时刻胸部肋骨侧向位移,单位为米(m)。 A.4.12.1.3.2 粘性指标 VC 值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VC= V(t)×C(t) 式中:     t DDDDV tttt t 12 8 )2()2()1()1( )(   ; 17.0 )( )( t t DC  ; D(t)——t 时刻的变形量, 为滤波计算后的胸部肋骨侧向位移 Dythorax,单位为米(m); δt——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A.4.12.1.4 腹部 A.4.12.1.4.1 腹部位移 腹部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abdomen=max(Dabdomen(t)) 腹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yabdomen=max(Dy(t)-Dy(0)) 式中: Dy(t)=R(t)·sin(Φ(t)); R(t)——腹部 IR-TRACC 滤波后长度; Φ(t) ——腹部 IR-TRACC 滤波后转动角; Dy(0)——0 时刻腹部肋骨侧向位移。 97 A.4.12.1.4.2 粘性指标 VC 值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VC= V(t)×C(t) 其中:     t DDDDV tttt t 12 8 )2()2()1()1( )(   ; 17.0 )( )( t t DC  ; D(t)——t 时刻的变形量, 为滤波计算后的腹部肋骨侧向位移 Dyabdomen,单位为米(m); δt 为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A.4.12.1.5 骨盆 取耻骨力的峰值。 A.4.12.2 ES-2 假人 A.4.12.2.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 Ax、Ay、Az——三个方向滤波后的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15ms,计算累计 3ms 合成加速度值。 A.4.12.2.2 胸部肋骨 Drib 取三根肋骨变形值的最大值。计算胸部肋骨的 VC 值: 14.0 DC )t( )t(  在 t 时刻的肋骨变形速率由滤波后的变形量计算求得:     t12 DDDD8V )2t()2t()1t()1t( )t(    其中: D(t)——t 时刻的变形量,单位为米(m); δt——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其最大值为 125×10-4s。 A.4.12.2.3 腹部 计算腹部三个力的和,取和的最大值。 A.4.12.2.4 耻骨力 取耻骨力的峰值。 98 A.4.12.3 SID-IIs 假人 A.4.12.3.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 Ax、Ay、Az——三个方向滤波后的加速度值,单位为 g; tt 12  ≤15ms。 A.4.12.3.2 胸部 取胸部三根肋骨变形值及 VC 值的最大值。胸部 VC 值的计算方法同 A.4.12.1.3.2,其中, 138.0 )( )( t t DC  A.4.12.3.3 腹部 取腹部二根肋骨变形值及 VC 值的最大值。腹部 VC 值的计算方法同 A.4.12.1.4.2,其中, 138.0 )( )( t t DC  A.4.12.3.4 骨盆合力 计算髋关节和骼骨合成力。 A.5 侧面柱碰撞试验程序 A.5.1 车辆准备 A.5.1.1 车辆运达时车辆状况的检查和确认 试验车辆到达试验室后,粘贴 C-NCAP 标志和车辆唯一标识—试验编号,以及试验室信息。测 量运达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并予以记录。检查和确认车辆外观、配置和车辆的基本参数。 A.5.1.2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HEV) A.5.1.2.1 车辆基本信息报备 制造商需向 C-NCAP 管理中心提交高压系统及其组件布局和/或位置相关的信息,包括: a)高压系统及其组件的布局图和/或照片,并标注可充电式储能系统(REESS)的布局位置。 b)与 REESS 固定方法有关的说明图及书面记录材料。 c)REESS 的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解液组成及其总量等有关的资料说明。 d)具有高压自动断开装置的车辆,若企业决定进行装置有效性验证试验,则应提供车辆自动断 开装置的位置,并简述其工作原理或工作方式。 99 A.5.1.2.2 车辆充电 试验前应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充电。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碰撞试验应在 车辆充电结束后 24h 内进行。 A.5.1.2.2.1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按照制造商要求将动力蓄电池 充至最大荷电状态。 A.5.1.2.2.2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若制造商无要求则按 GB/T 18385-2005 的 5.1 条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A.5.1.2.2.3 对于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忽略蓄电池电量状态。 A.5.1.2.3 车辆整备质量测量 若车辆装备动力电池液体冷却系统,充电完成后应排空冷却液,用同等质量不同于动力电池电 解液颜色的液体替代。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还要按照下文 a)、b)进行燃油处理。按下文下 c)~ e)进行车辆整备质量的测量。 a)排空燃油箱中的燃油,运转发动机直到发动机自然熄火为止。 b)计算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汽油密度以 0.74 g/ml 计,柴油密度以 0.84 g/ml 计。向 燃油箱中注入水,水的质量为燃油箱额定容量时的燃油质量的 90%。 c)检查并调整各轮胎气压至车辆半载时制造厂所规定的气压值;检查车辆的其它液体(如发动机 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等)是否达到最高液位并予以调整;确认备用轮胎和随车 工具已就位,清除车辆中任何与车辆无关的物品。 d)测量和记录此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车辆质量即为整车整备质量。 e)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离地高度。 A.5.1.2.4 车辆参考质量的测量 按照 A.5.1.2.3 进行车辆参考质量的测量。 A.5.1.2.5 车辆准备 按照下文 a)~d)进行车辆的准备。测量此时的车辆质量和前后轴的轴荷,与 5.1.2.4 的参考质 量和前后轴的轴荷进行比较。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要求车辆质量变化不大于参考质量的 1%。 各轴轴荷的变化不大于 5%或者每轴变化不超过 20kg。可以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的部件, 也可以调整燃油箱中水的质量,以达到上述要求;对于纯电动汽车,若车辆质量大于参考质量 25kg 以上,则车辆质量变化应不大于参考质量的 2%。若超出 2%,与制造商确认后,可以继续进行试验。 a)拆除行李舱地毯,随车工具,以及备胎(确定备胎不影响车辆碰撞特性)。 b)安装车载/摄像记录仪,在车辆非撞击侧 B 柱下部门槛的位置安装单向(测量 Y 向)加速度传 感器。 c)将驾驶员座椅前后行程调整至中间位置,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75 ㎏)或等 100 质量的配重块。 d)在行李箱内,放置 136kg 或额定货物和行李重量的配重(以较小者为准)。 测量和记录四个车轮的过车轮中心的横切面与车轮护轮板上缘的交点的离地高度。 A.5.1.2.6 电安全测量点的确定 A.5.1.2.6.1 确定动力电池端绝缘电阻测量点,并测量动力电池端正、负极电压,及动力电池端正、 负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 A.5.1.2.6.2 确定电力系统负载端绝缘电阻测量点,并测量负载端正、负极电压,及负载端正、负 极与电底盘之间的电压。 A.5.1.2.6.3 在试验车辆 REESS 组件固定位置处进行标记,用于碰撞后相关组件的位移及其分离测 量。 A.5.2 乘员舱的调整 乘员舱部件位置调整见表 A.36,未列出的调整将设置为中间位置或最近的向后、下方或外侧位置。 表 A.36 侧面柱碰撞试验乘员舱部件位置调整 项目 调整要求 备注 座椅前后 中间偏后 20mm 位置或向后锁止位置 / 座垫倾角 中间位置 / 座椅高度 最下位置 / 靠背角度 厂家设计位置 无设计位置调整为 23º 座椅腰部支撑 全部收回位置 / 头枕高度和倾斜角 中间锁止位置 / 座椅扶手 最低位置 / 方向盘 最高和最外的位置 / 撞击侧侧窗玻璃 升起位置 / 变速箱档位 空档位置 / 手刹 工作状态 / 踏板 正常释放位置 可调踏板放置在最前位置 车门 关闭 对于具有自动落锁功能的车辆, 车门处于落锁状态进行试验。 天窗 关闭 / 遮阳板 收起 / 后视镜 正常使用位置 / 安全带位置(可调) 50th 人体设计位置 无设计位置,调整至中间或最近 的向上锁止位置 101 A.5.2.1 座椅调整 A.5.2.1.1 驾驶员座椅调整 A.5.2.1.1 1 调整标记 A.5.2.1.1.1.1 在座垫支撑结构外侧表面标记座垫基准点。该点用于可调式座垫纵向(前后)及上 下位置行程调整。 A.5.2.1.1.1.2 通过座垫基准点确定座垫基准线。座垫基准线是一条在座垫外侧表面上通过座垫基 准点的平面曲线,它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是一条直线,且与水平面形成一定角度。 A.5.2.1.1.1.3 座垫基准线角度定义为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相对于水平面(或 水平基准面)形成的角度。 A.5.2.1.1.2 座椅行程调整 A.5.2.1.1.2.1 调整座椅上下、前后方向位置,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高、最后位置。 A.5.2.1.1.2.2 确定座垫基准线角度范围。将座垫基准线角度调整至中间角度。 A.5.2.1.1.2.3 调整座椅上下方向位置,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低位置。 A.5.2.1.1.2.4 将座垫基准点调整至其前后行程的中间偏后 20mm 位置或者最接近于该位置的向后 锁止位置。并检查确认座椅滑轨系统已处于完全锁止位置。 A.5.2.1.1.3 座椅靠背 应调节到使 HPM 装置躯干倾角达到制造厂规定的设计角度或调节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 23°角的 位置。 A.5.2.1.1.4 头枕 头枕高度、倾斜角度可调节的,应调整到中间锁止位置。 A.5.2.1.1.5 带有辅助功能的座椅 座椅腰部支撑系统,应使其处于最低、缩回或者排空气体的调整位置;座垫长度可调系统及腿 部支撑系统,应调整到最后或缩回的调整位置;座椅扶手处于收缩位置。 A.5.2.1.2 前排乘员座椅调整 尽可能调整至与驾驶员座椅相同的位置。 A.5.2.2 方向盘的调节 A.5.2.2.1 如果方向盘可调,通过相应的功能(包括伸缩、倾斜等)调节到最高位置。 A.5.2.2.2 转向盘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直线行驶时的位置。 A.5.2.3 安全带固定点的调整 对于可调节的安全带固定点,前排应调整至 50th 人体设计位置。若无设计位置,应调整至中间 102 位置,或靠近中间偏上的固定位置。 A.5.3 假人准备和标定 试验中,使用一个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放置于车辆车辆撞击侧前排位置。假人标配 WS50-80200 无袖着装,标配半臂组件,选配 E 级踝关节。其部件性能应符合 ISO 15830 的规定。 A.5.3.1 假人的测试环境要求 A.5.3.1.1 假人应在温度 20.6℃~22.2℃,湿度 10%~70%环境下进行测试。 A.5.3.1.2 假人标定前和假人关节调整前以及实施碰撞试验前,假人应放置于相应环境中至少 5h。 A.5.3.1.3 使用 WorldSID 50th 假人内置传感器进行温度测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于非撞击侧胸部第 一根肋骨远脊柱端支架上。测量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10min。测试前,间隔不超过 5min。 A.5.3.2 假人关节的调整 A.5.3.2.1 假人关节的调整工作应尽可能在试验当天进行,但不能超出试验前 24h。 A.5.3.2.2 所有具有稳定摩擦的假人关节,试验前均应进行调整。假人关节应调整至在 1g~2g 的作 用下,假人肢体可以持续运动。 A.5.3.3 假人标定 A.5.3.3.1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按照 ISO 15830 和 WG5 N1041 的规范进行准备及标定。 A.5.3.3.2 假人标定试验频次为每 4 次碰撞试验后,应进行重新标定。 A.5.3.3.3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伤害指标在侧面碰撞试验中达到或超出管理规则第三章中 1.2.1.3 规 定的低性能限值,该部位应进行重新标定。 A.5.3.3.4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在试验中损坏,该部位应予以替换。 A.5.3.3.5 假人标定的所有数据应予以保留,以做备查。 A.5.3.4 测试后检查 A.5.3.4.1 试验后立即对假人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是否出现皮肤破损或部件损坏的情况,并进行详 细记录。若出现上述情况,假人应重新被标定。 A.5.3.4.2 若出现螺钉松动或脱落,应重新拧至规定的扭矩或根据需要进行零件更换。 A.5.4 假人定位和测量 A.5.4.1 座椅的测量 车辆应尽量在 20℃~22℃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以确保座椅材料达到恒温。如果被检测的座椅从 未有人坐过,则应让 75kg±10kg 的人或装置在座椅上试坐两次,每次 1min,使座垫和靠背产生应 有的变形。在安放 HPM 装置(SAE J826)前,所有座椅总成应保持空载至少 30min。 HPM 装置接触的乘坐位置区应铺一块尺寸足够、质地合适的细棉布,如可用 18.9 根纱/cm2 且密 度为 0.228kg/m2 的素棉布或者具有相同特性的针织布或无纺布。 103 A.5.4.1.1 前排乘员 A.5.4.1.1.1 将 HPM 装置的坐板和背板总成放置在座椅上,并使 HPM 装置中心面与座椅中心面重合。 A.5.4.1.1.2 将脚和小腿总成安装到坐板总成上,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应平行于底面并垂直 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将大腿和小腿的长度调整至至 10%和 50%刻度处。 A.5.4.1.1.3 右脚放在未踩下的油门踏板上,脚后跟尽量向前放置。左脚相对 HPM 装置中心线对称 放置,平放在搁脚板上。通过两“H”点标记钮的直线与座椅纵向中心面垂直。 A.5.4.1.1.4 依次安装小腿和大腿配重,并再次确认 HPM 装置水平。 A.5.4.1.1.5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 趋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 水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5.4.1.1.6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 杆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5.4.1.1.7 将背板放回座椅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 认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5.4.1.1.8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 往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 T 型杆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 T 型杆保持在水 平位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此外,HPM 装置的双脚不要受到任何约束。 A.5.4.1.1.9 在摇动 HPM 装置的过程中,如果双脚移动了位置,必须重新调整,将左、右两脚轮流 抬离地板到最小的必要高度,直至两脚不再产生附加的牵动。在抬脚的过程中,两脚要能自由转动, 不施加任何向前或侧向的载荷。当每只脚放回到放下位置时,脚跟应接触为之设计的支撑结构。 A.5.4.1.1.10 握住 T 形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 横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5.4.1.1.11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 向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5.4.1.1.12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和躯干角度 A.5.4.1.2 第二排乘员 A.5.4.1.2.1 将 HPM 装置的背板和坐板总成放在座椅上,其中心与座椅中心重合。 A.5.4.1.2.2 安装大腿配重,但不安装小腿,当与车辆干涉时,可不装 T 型杆。 A.5.4.1.2.3 将背板前倾到限位块,用 T 型杆将 HPM 装置拉离座椅靠背,若 HPM 装置有向后滑动的 趋势,则允许其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到靠背;若 HPM 装置无向后滑动的趋势,则在 T 型杆上施加 水平向后的力使 HPM 装置向后滑动,直到坐板接触座椅靠背。 A.5.4.1.2.4 在臀部量角器和 T 型杆相交处,对 HPM 装置施加 100N±10N 的力,力的方向应沿大腿 杆的走向,然后将背板放回靠背上,下述操作步骤中要防止 HPM 装置向前滑动。 A.5.4.1.2.5 将背板放回到靠背上,安装左右臀部配重,然后交替安装左右两侧的躯干配重,确认 104 HPM 装置仍保持水平。 A.5.4.1.2.6 将背板拉起到铅垂位置,握住 T 型杆在铅垂方向两侧各 5°范围内摇晃 HPM 装置 3 个 往复,消除 HPM 装置与座椅的摩擦。操作过程中,对坐板施加适当的侧向力,使坐板保持在水平位 置,同时避免施加垂直或前后方向上的力。 A.5.4.1.1.7 握住 T 型杆,使 HPM 装置在座垫上不能向前滑移,将背板放回到座椅靠背上。检查横 向水准仪是否水平,如果必要,在背板顶部施加一侧向力使 HPM 装置座板在座椅上保持水平。 A.5.4.1.2.8 在 HPM 装置躯干重块中心高度处,对头部空间探测杆交替施加和撤去不大于 25N 的向 后水平力,直至力撤去后臀部角量角器指示达到稳定位置。 A.5.4.1.2.9 测量并记录座椅“H”点、躯干角度和坐垫最前端点坐标。 A.5.4.1.2.10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5th 乘员的 H 点,其中,XSCL 为 H 点到坐垫最前端点 X 方向的距离, 通常 XAF05 比 XAM50 靠前。 XAF05,dummy = XAM50,H-point manikin + (93mm - 0.323 × XSCL) ZAF05,dummy = ZAM50, H-point manikin - 6mm A.5.4.2 头部保护装置评估区域标记 使用 HPM 装置确认前排、后排(第二排或第三排)假人 H 点位置,按照 A.4.6.2 计算前后排座 椅 5 百分位女性和 95 百分位男性头部 CoG 位置,进行头部保护装置评估区域标记。 A.5.4.2.1 制造商需向 C-NCAP 管理中心提供座椅 5th 和 95th 设计位置,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说明。 若不能提供,分别按照座椅滑轨最前、最后锁止位置进行座椅行程位置的调节。 A.5.4.2.2 记录 A.5.4.1 中前后排座椅 H 点位置。 A.5.4.2.3 根据座椅5th和95th人体设计值或实际测量值,进行座椅各位置之间水平行程的计算。 A.5.4.2.4 划分评估区域。在试验车辆撞击侧内部及非撞击侧外部,进行评估区域边界线标记。 A.5.4.3 假人安装与定位 A.5.4.3.1 假人安装 A.5.4.3.1.1 在车辆撞击侧前排放置一个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试验时假人使用约束系统 进行约束。 A.5.4.3.1.2 在碰撞过程中,车上安装的测量仪器不应影响假人的运动。试验前温度应稳定,并 尽可能保持在 20.6℃~22.2℃范围内。 A.5.4.3.1.3 试验前假人直接放置于座椅上不能超过 2h。若超过 2h,应在座椅表面放置木板后再 放置假人,以避免座椅的过多压缩变形,但是不能超过 12h。 A.5.4.3.2 假人定位 在试验前进行假人定位,假人定位和测量完成后尽量减少车辆的移动或晃动直到试验开始。如 果试验过程意外中止,假人定位和测量程序需重新进行。如果假人定位三次后,仍达不到以下的要 求,那么假人定位在最接近要求,并详细记录假人定位结果。 105 A.5.4.3.2.1 “H”点 A.5.4.3.2.1.1 仅通过座椅控件,前后方向调节座椅,将座椅放置最后位置,便于假人的放置。 A.5.4.3.2.1.2 假人对称中心面与该座位中心纵向铅垂面重合,假人上躯干靠在椅背上。 A.5.4.3.2.1.3 在座椅上,通过前后及侧向摇摆假人,调节骨盆向后位置。 A.5.4.3.2.1.4 在座垫整个长度上,骨盆与座垫相接触,以确保骨盆位置的可重复性和稳定性。 A.5.4.3.2.1.5 腹部下肋骨应处于骨盆肌内腹壁后方位置,以确保下腹部肋骨可重复性放置。 A.5.4.3.2.1.6 将座椅(连同假人)移动至 A.5.2.1.1 定义的位置。如果因假人膝部接触仪表板,座椅 无法调整到试验位置时,则向后调节座椅位置,直至膝部至少留有 5mm 的间隙,并对 H 点目标值进 行修正。 A.5.4.3.2.1.7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 H 点应位于按 A.5.4.1.1 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 H 点位置 前方 20mm 处,在铅垂和水平方向上的误差范围±10mm。正确放置假人骨盆,使通过假人H点的横线 垂直于座椅中垂面。通过假人H点的直线应水平,偏差不超过±2º。 A.5.4.3.2.1.8 在不移动大腿前提下,将假人左脚放置在搁脚板(或地板上),右脚放在未压下的 油门踏板上,脚跟尽量向前靠在地板上;若不能放置在踏板上,保证脚部与小腿垂直,脚跟接触地 板。尽量确保膝部与方向盘保护罩(或中控制台)之间留有 5mm 的间隙。 A.5.4.3.2.2 头部和躯干 A.5.4.3.2.2.1 调整假人肋骨角,确保胸部倾角传感器角度读数(假人胸腹部可安装倾角传感器, 可以帮助获得需要的安装位置)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肋骨设计角的±1°范围内。 A.5.4.3.2.2.2 若制造商无相关设计要求,当实际靠背角在 23°±1°范围内,调整假人,直至胸部 倾角传感器读数为-2°(向下 2°)±1°;若实际靠背角不在上述范围内,则无需进行肋骨角度调 整。 A.5.4.3.2.2.3 调整假人颈部支架,尽量保证假人头部在 0°±1°水平位置(通过头部倾角传感器 测量)。 A.5.4.3.2.3 脚 脚踝处于稳定的摆放位置,大腿尽量平行于假人中矢面。 A.5.4.3.2.4 手臂 将假人两侧手臂放置在最上定位点向下的第一个锁销位置。 A.5.4.3.2.5 座椅安全带 安全带应放置在自然佩戴位置。若安全带靠近颈部或与颈部接触,或者高于肩部旋转调节螺丝, 应降低安全带固定点位置。 106 A.5.4.4 假人相对位置测量 假人的相对位置测量应在试验前,在假人安装和假人定位程序之后进行。如图 A.26 所示,测量 内容见表 A.37。 表 A.37 侧面柱碰撞试验假人相对位置测量 A 头至车顶 B 下颚到风窗玻璃顶端 C 下颚到转向盘中心 D 胸部到转向盘中心(水平) E H 点到门框(水平) F H 点到门槛(垂直) G 膝至地板 H 头至侧风窗玻璃 J 肩至侧风窗玻璃 K 肘至门 L 臀至门 M 膝至门 N 安全带织带至门 图 A.26 侧面柱碰撞试验假人相对位置测量示意图 A.5.5 撞击位置标记 通过三坐标测量仪进行车辆碰撞位置线标记。碰撞基准线位于车辆碰撞侧,为车辆外表面与通 过假人头部重心垂直平面的交叉线。碰撞侧前排座椅及假人定位按照 A.5.4 进行。该垂直平面在车 辆左侧(或右侧)进行碰撞试验时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形成 75º的夹角(图 A.27)。 107 图 A.27 侧面柱碰撞试验碰撞基准线示意图(左侧为例) A.5.6 试验前后照片 试验照片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640×480,表 A.38 列出了试验前后至少应拍摄的试验照片数量和 位置。 “O”代表应进行拍摄。 表 A.38 侧面柱碰撞试验照片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区 试验后 1 车辆、地板及柱体整体前视照片 0 0 2 车辆、地板及柱体整体后视照片 0 0 3 车辆、地板及柱体整体左前 45°侧视照片(车辆碰撞侧) 0 0 4 车辆、地板及柱体整体左后 45°侧视照片(车辆碰撞侧) 0 0 5 车辆正视照片 0 0 6 车辆后视照片 0 0 7 车辆碰撞侧侧视照片 0 0 8 车辆非碰撞侧侧视照片 0 0 9 车辆门锁和车门状态照片 0 10 驾驶舱和座椅相对于门槛位置照片 0 11 假人大腿及脚部位置照片 0 12 假人侧视照片(打开前排乘员侧车门) 0 0 13 假人与侧面气帘接触位置照片 0 108 序号 照片拍摄位置 试验区 试验后 14 侧面气帘展开形态照片 0 15 车辆碰撞侧前门和 B 柱位置照片 0 0 16 假人通过前风挡玻璃前视照片 0 0 17 假人侧面接触照片 0 0 18 车辆左前 45°照片 0 0 19 车辆左后 45°照片 0 0 A.5.7 摄像机位置 摄像机的最小分辨率应为 512×384, 同时使用无频闪高速影像灯光系统。摄像机位置如图 A.28 所示,要求见表 A.39。 表 A.39 侧面柱碰撞试验摄像机位置及要求 摄像机 速度 拍摄位置 拍摄目标 1 1000fps 车辆正面全车 摄像机与车辆中心线平行,柱子后端到车 辆非撞击侧 1 米外 2 1000fps 车辆正面 45°全景 摄像机与车辆中心线成 45°,柱子后端到 非撞击侧 1 米外 3 1000fps 假人头部(局部) 柱子到车辆前排乘员侧,摄像机垂直于飞 行地板前进方向 4 1000fps 车辆正后方全景 摄像机垂直于飞行地板前进方向,柱子后 端到非撞击侧 1 米 外 5 1000fps 顶部全景 包含整车 6 30fps 车辆后面 45°全景 车辆整体运动形态 7 1000fps 车辆撞击侧气帘局部展开区域 气帘起爆、前排假人运动形态 8 1000fps 车辆撞击侧前排气帘展开区域视野 气帘起爆、前排假人运动形态 9 1000fps 车辆撞击侧后排气帘展开区域视野 气帘起爆后排视野 图 A.28 侧面柱碰撞试验摄像机位置图 109 A.5.8 试验设施 A.5.8.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包括试验车辆搭载平台驱动系统在内的试验设备安装。地面应水平、 平整、干燥和干净。 A.5.8.2 碰撞刚性柱 碰撞刚性柱是一个垂直的、不能变形的刚性金属结构。最下端不能高于被测车辆撞击侧轮胎最 低点之上 102 mm,上端延伸距离至少在测试车辆顶棚最高点之上。柱体的直径为 254 mm±3 mm,并 与支撑架表面分开。车辆与刚性柱开始接触的 100 ms 内,不应与支撑架表面接触。 A.5.8.3 车辆载体(飞行地板) 飞行地板应水平,且面积要足够大,确保在车辆碰撞变形阶段,能够纵向顺畅移动(约 1000mm), 满足车辆旋转空间要求。为确保车辆与载体表面之间的摩擦降至最低,应在车辆轮胎下放置聚四氟 乙烯板。车辆接触柱体后,飞行地板的减速时间不得早于 80ms。 A.5.8.4 测试仪器 加速度传感器应使用传感器振动标定仪进行常态化的标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每个传 感器的通道幅值等级(CAC)应涵盖表 A.40 中所列出的最小测量幅值。为了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在试 验中不能使用通道幅值等级(CAC)大于最小测量幅值若干倍的传感器。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传感器测 量数值达到通道幅值等级(CAC),则该传感器应重新标定。 车载记录仪在车辆第一接触时刻(t=0)被触发并以 10kHZ 频率记载数据信息。 传感器安装位置、配置规则和车载设备性能应满足 SAE J211 要求。 试验前所有测试仪器均应是校准过的。无论测试仪器使用的次数多少,本附录所述的所有测试 仪器的标定周期为一年。 表 A.40 侧面柱碰撞试验测试要求 测试仪器 测试部位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WorldSID 50th 型 侧碰撞假人 头部 线性加速度 Ax、Ay、Az 250g 3 上颈部 力 Fx、Fy 、Fz 和力矩 Mx、My、Mz 5kN, 300Nm 6 肩部关节 力 Fx、Fy 、Fz 8KN 3 肩部-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上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中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下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胸部 温度 30ºC 1 腹部-上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110 测试仪器 测试部位 最小幅值 测量通道 腹部-下肋骨 2d IR Tracc 位移&转动 100mm 2 腰椎-T12 加速度 Ax、Ay、Az 200g 3 骨盆 加速度 Ax、Ay、Az 200g 3 骨盆-耻骨 力 5KN 1 股骨颈(仅被撞侧) 力 Fx、Fy 、Fz 5KN 3 加速度传感器 车身右侧 B 柱 加速度 Ay 250g 1 飞行地板质心 加速度 Ax 250g 1 电池(包括备用) 电压 V 15V 1 压力传感器 气帘压力 气帘内部压力 6bar 2 总计 40 A.5.9 试验条件 A.5.9.1 碰撞偏移量 从车辆运动方向上看,碰撞试验时碰撞基准线应对准刚性柱表面中心线。当车辆与刚性柱发生 碰撞时,在与车辆运动方向垂直的平面上,刚性柱表面中心线距离碰撞基准线在±25mm 的范围内。 A.5.9.2 牵引加速度 试验车辆驱动过程中,与刚性柱体第一次接触前的加速阶段,其加速度不得超过 1.5 m/s2。 A.5.10 试验速度 在碰撞瞬间,车辆的碰撞速度为 32 km/h±0.5km/h,而且至少在碰撞前 0.5m 内保持稳定。测量 仪器的准确度为 1%。 A.5.11 碰撞角度 滑动或驱动车辆横向至刚性柱,当接触发生时,平行于车辆碰撞速度矢量的垂直面(图 A.29)与 车辆纵向中心线之间应形成 75°±3°的碰撞角度。 图 A.29 侧面柱碰撞试验碰撞角度示意图(左侧为例) 111 A.5.12 试验前检查和确认项目 A.5.12.1 蓄电池 检查车辆蓄电池是否连接、是否达到额定电压以及安装是否牢固。车辆蓄电池可以被替换。 A.5.12.2 点火开关 点火开关应处于“ON”的位置。 A.5.12.3 气囊指示灯 安全气囊开关应处于正常打开状态(如果有),仪表板上的安全气囊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A.5.12.4 假人涂色 对假人各部位进行涂色,见表 A.41。用颜料涂到不同的部位,以进行辨别和区分。头部(胶带轮 廓)为红色、以 CoG 为圆心、半径为 40mm 的圆形区域涂为黄色、头顶(沿中矢状面)为绿色、肩 部/手臂涂为蓝色、第二根胸部肋骨涂为绿色、第三根胸部肋骨涂为红色、第一根腹部肋骨涂为蓝色、 第二根腹部肋骨涂为绿色、骨盆涂为橙色。所有涂色部位的面积要足够大,以能够清楚可见假人与车 身位置接触为宜。油彩涂色应在接近试验时进行,以确保碰撞时仍湿润有效。 表 A.41 侧面柱碰撞试验假人涂色 假人部位 油彩颜色 涂色区域及描述 头部(胶带轮廓) 红色 面积为 100 x 100mm 的方形,头部中心线下缘在 CG 处,只 涂胶带的外缘。 头部 COG 黄色 Ø40mm 的圆形。 头顶沿中矢面 绿色 面积为 200 x 20mm 的单个条形,中心位于头部 CG。 肩部/手臂 蓝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肩部固定孔的底缘开始。 第二根胸部肋骨 绿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座椅靠背的最后可接近点开始。 第三根胸部肋骨 红色 第一根腹部肋骨 蓝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从座椅靠背的最后可接近点开始。第二根腹部肋骨 绿色 骨盆 橙色 面积为 25 x150mm 的条形,以髋关节点为中心。 A.5.12.5 车载记录仪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车载记录仪的电池电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触发开关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5.12.6 车门(锁)状态的检查 试验前应保证所有车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门锁没有锁止。对于具有自动落锁系统的车辆,所 有车门在碰撞前应处于落锁状态。 A.5.12.7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的电相关检查 A.5.12.7.1 将车辆启动开关置于“Ready”位置,车辆处于起动状态,通过仪表盘确认动力电池电 量, 进行试验前系统绝缘电阻基准测量。 112 A.5.12.7.2 使用 IPXXB 试验试指测量系统直接接触保护情况。 A.5.12.7.3 使用测量设备测量间接接触保护情况。 A.5.13 试验后检查和确认项目 A.5.13.1 侧面气囊/气帘 参考 A.4.11.1 进行检查和确认 A.5.13.2 安全带 检查撞击侧假人安全带,在试验过程中是否失效。 A.5.13.3 车门 在碰撞过程中,检查每一个车门是否开启;碰撞试验后,检查非碰撞侧车门能否打开。 A.5.13.4 安全带带扣开启力 测量撞击侧假人所使用的安全带带扣开启力,予以记录。 A.5.13.5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EV/PHEV)的相关测量检查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相关测量检查内容同本附录中的 A.1.12.4。 A.5.14 假人伤害指标计算 表 A.42 列出了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各个测量部位和测量参数,以及相应的滤波频率等 级。所有这些通道数据均应记录。在碰撞过程中假人头部反弹过程之后产生的头部伤害指标的峰值 不列入计算范围内。下列有些测量指标只进行记录,不作为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见管理规则第 三章中 1.2.1.4 的规定。 肋骨侧向位移计算时用于确定转角的参考坐标系参见 W50-9900 WorldSID 50th 假人使用手册 H 版。 表 A.42 WorldSID 50th 型侧碰撞假人测量部位和测量参数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等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头部 加速度,Ax、Ay、Az 1000 HIC15 累计 3ms 加速度峰值 颈部 力 Fx、Fy、Fz 1000 力和力矩的峰值 力矩 Mx、My、Mz 600 肩部 力 Fx、Fy、Fz 600 侧向力峰值 位移,D 180 侧向位移峰值 粘性指标转动,α 180 胸部 位移,D 180 侧向位移峰值 粘性指标转动,α 180 腹部 位移,D 180 侧向位移峰值 113 测量部位 测量参数 滤波频率等级 CFC 伤害指标计算 粘性指标转动,α 180 T12 加速度,Ax、Ay、Az 180 合成加速度峰值 骨盆 加速度,Ax、Ay、Az 600 加速度峰值 力,Fy 600 峰值力 髋关节和骼骨力 力,Fy 600 合力峰值 股骨颈 力,Fx、Fy、Fz 600 峰值力 A.5.14.1 头部 AAAA ZYXR 222         )( 12 2 1)( 5.2 12 tt dtAtt t t RHIC 式中: Ax、Ay、Az——三个方向滤波后的加速度值,单位为 g; 对于 WorldSID 50th, tt 12  ≤15ms,计算累计 3ms 合成加速度值。 A.5.14.2 肩部 A.5.14.2.1 肩部侧向力 肩部侧向力通过如下公式计算: Fyshoulder=max(Fy(t)) A.5.14.2.2 肩部肋骨侧向位移 肩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yshoulder=max(Dy(t)-Dy(0)) 式中: Dy(t)=R(t)·sin(ΦIRT(t)); R(t)——肩部 IR-TRACC 滤波后长度; ΦIRT (t) ——肩部 IR-TRACC 滤波后转动角; Dy(0)——0 时刻肩部肋骨侧向位移。 A.5.14.3 胸部 A.5.14.3.1 胸部位移 胸部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thorax=max(Dthorax(t)) 胸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ythorax=max(Dy(t)-Dy(0)) 114 式中: Dy(t)=R(t)·sin(Φ(t)); R(t)——胸部 IR-TRACC 滤波后长度; Φ(t)——胸部 IR-TRACC 滤波后转动角; Dy(0)——0 时刻胸部肋骨侧向位移。 A.5.14.3.2 粘性指标 VC 值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VC= V(t)×C(t) 其中:     t DDDDV tttt t 12 8 )2()2()1()1( )(   ; 17.0 )( )( t t DC  ; D(t)——t 时刻的变形量, 为滤波计算后的胸部肋骨侧向位移 Dythorax,单位为米(m); δt——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A.5.14.4 腹部 A.5.14.4.1 腹部位移 腹部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abdomen=max(Dabdomen(t)) 腹部肋骨侧向位移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Dyabdomen=max(Dy(t)-Dy(0)) 式中: Dy(t)=R(t)·sin(Φ(t)); R(t)——腹部 IR-TRACC 滤波后长度; Φ(t) ——腹部 IR-TRACC 滤波后转动角; Dy(0)——0 时刻腹部肋骨侧向位移。 A.5.14.4.2 粘性指标 VC 值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VC= V(t)×C(t) 其中:     t DDDDV tttt t 12 8 )2()2()1()1( )(   ; 17.0 )( )( t t DC  115 D(t)——t 时刻的变形量, 为滤波计算后的腹部肋骨侧向位移 Dyabdomen,单位为米(m); δt——变形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A.5.14.5 骨盆 取耻骨力的峰值。 A.6 FMVSS226 试验程序 A.6.1 车辆准备 A.6.1.1 将车辆按照以下试验姿态要求支撑在支架上: a) 车辆处于整备质量。 b) 所有轮胎气压按照制造商的规定。 c) 放置车辆在水平面。 d) 测量驾驶员门槛的门槛角并记录该角度。 e) 在车身左右前轮毂上标记个点。从水平面确定这两点的垂直高度。 f) 车辆姿态被支撑在支架上,保证测量的驾驶员门槛角应在上述(d)所记录的角度的±1°的 范围内,e)中描述的两个点的垂直高度也应在试验姿态下垂直高度的±5mm 范围内。 A.6.1.2 试验样车部件要求 A.6.1.2.1 试验过程中,任何相对试验目标相反方向的侧门可以打开或移走。 A.6.1.2.2 试验过程中,对于任何试验目标,任何向上开的后车门或后背门可以打开或移走。 A.6.1.2.3 其它车门,包括任何向上开的后车门或后背门,全部关闭但不锁止。 A.6.1.2.4 在确定试验目标和试验过程中,方向盘、转向管柱、座椅、车顶安全把手和后视镜可 以从车辆上移走,或者能够为头型通过车辆提供通畅路径。 A.6.1.2.5 其它车辆内部部件或结构可以移走,或调节到允许推进机构的布置,为头型通过车辆提 供通畅路径。 A.6.2 试验设备 A.6.2.1 冲击器 冲击器为一个刚性全程导向的直线撞击头型。抛出冲击头由联接在轴上的抛出头型构成。 抛出 冲击头质量为 18 kg ±0.05 kg。这根轴平行于头型的 Y 轴。 A.6.2.2 静态挠度 当 981N±5 N 的力施加在车辆纵向垂面上,通过头型 y 轴并且在头型后表面的后面 5mm 以内, 冲击目标点不能在 x-z 平面内偏离 20 mm。这个力在每个下面的头型坐标轴+z, −z, +x, −x 施加一 次。静态挠度的测量由抛出冲击器延伸到缓冲措施冲击的理论点外面 400mm 处,其连接到抛出推力 机构上,包括任何支撑结构和固定装置。图 A.30 为静态挠度测量示意图。 116 图 A.30 静态挠度测量示意图 A.6.2.3 摩擦特性 A.6.2.3.1 在试验定位准备中,测量冲击头型和任何结合的轴承及轴承座摩擦动态系数。在三个以 上的方向重复测量——冲击头型和任何结合的轴承及轴承座相对于 y 旋转 90°、180 °和 270 °。 在每个方向进行 5 次连续测量。 A.6.2.3.2 从缓冲措施冲击的理论点外面 400mm 处,以 50 mm±13mm /秒的速度向后移动 200mm 到抛 出推力机构,测量需要的平均力。测量力的准确度是±5 N。测量不包括开始行程的 25mm,采样最 小频率是 100 Hz。试验过程中,一个 100 kg ±0.5 kg 的质量块连接在通过冲击头运动轴的冲击头 型质心上,并且在头型后表面的后面 5mm 以内。 A.6.2.3.3 按 6.2.3.1 的每个冲击方向获得 5 个平均力,求平均值。取最大的平均力值,除以 9.81 倍的组合质量,组合质量由抛出冲击头型和上述的质量块构成。摩擦动态系数不能超过 0.25。 A.6.2.4 目标准确度 当抛出冲击头型按规定的速度移动,试验装置能够确保抛出冲击目标点通过由直径 20 mm 长 100 mm 的圆柱限定区域。该圆柱长轴的投影正交于目标,并且通过目标中心。圆柱的长轴被通过缓冲措 施冲击的理论点的车辆纵向垂面二等分(图 A.31)。 图 A.31 目标准确度示意图 117 A.6.3 目标位置确定 A.6.3.1 目标位置边界偏离线 A.6.3.1.1 通过侧面透光口边缘所有点的水平线垂直车辆纵向垂面,并相切于车窗开口的周边。 A.6.3.1.2 为确定在侧采光口内的偏离线的位置,侧采光口周边的每个点横向投影到车辆纵向垂面 上, 形成一圈轨迹线。这些投影点以 25mm±2 mm 的间隔向侧采光口投影点构成的轨迹线的几何中 心移动,每个点的移动方向垂直于该点相应投影点的切线,所有点在车辆纵向垂面构成 25mm 偏离线。 A.6.3.2 偏离线最后限值确定 对于小于三排座位的车辆,当座椅前向安装时,目标位置偏离线的后边在最后座椅参考点向后 1400mm。 A.6.3.3 目标位置布置 A.6.3.3.1 撞击目标点的选择区域为采光口外缘向内偏移(25±2) mm,每个侧面采光口都划分为 4 份,划分线为过几何中心的水平线和垂直线。2 个初级撞击目标点首先放置在 2 个斜对角位置,头 型轮廓线与采光口偏移线相切,如图 A.32 所示。 图 A.32 初级目标点确定 A.6.3.3.2 2 个二级撞击目标点在位于 2 个初级撞击目标点水平方向上的等分点处,头型轮廓线分 别与偏移线上端和下端接触,如图 A.33 所示。 图 A.33 二级目标点确定 A.6.3.3.3 对于尺寸较小的车窗,2 个二级撞击目标点距离可能太近,当撞击点之间水平距离<135 mm,垂直距离<170 mm 时,去除二级撞击目标点,如果 2 个初级撞击目标点之间的距离>360 mm, 在两点连线中点处放置 1 个二级撞击目标点。 A.6.3.3.4 对于小车窗,不必放置 4 个撞击目标点,在画出 4 个目标点的位置后,去掉水平间距< 135 mm 以及垂直间距<170 mm 的目标点。 A.6.3.3.5 对于尺寸更小的小窗,如果无论是水平放置还是垂直放置都会导致头型轮廓线与偏移线 118 相交,则可以 5°为增量,自由转动头型以适应车窗,确定撞击目标点。 A.6.3.3.6 当垂直方向放置头型时可能会由于车窗的尺寸限制而无法布置 4 个撞击目标点,可以以 水平方向放置头型,确定撞击目标点。按照水平方向放置头型确定撞击目标点的规则与前述方式相 同。 A.6.4 确定零位移平面 对于固定玻璃窗应是完好和位置正确,对于移动玻璃窗应是完好和完全关闭。目标冲击点应在 上述规定的任何目标位置中心的±2 mm 的偏差内,抛出冲击器在车辆的内部,向车窗慢慢移动冲击 器直到与玻璃窗内部接触,接触压力不能超过 20N。头型最外表面最初接触侧窗的的平面为零位移 平面。 A.6.5 车窗玻璃预破裂程序 冲击试验前,作为制造商的选择,覆盖目标位置的窗玻璃必须从侧透光口移开,并根据标准的 程序完全缩回或预破裂。 A.6.5.1 破坏模式网格点的布置 设置侧透光口几何中心,并在车窗玻璃外表面标记水平和垂直的网格点。几何中心点控制在偏 差±2 mm 以内,网格点相对于侧透光口几何中心布置,网格点间隔为 75 mm±2 mm(见图 A.34)。 在车窗玻璃内表面标记水平和垂直的网格点,间隔是 75 mm±2mm,这些车窗玻璃内表面网格点相对 于外表面网格点的水平偏离量是 37.5 mm ±2 mm。 图 A.34 75mm 偏离破损位置模板 A.6.5.2 破损方法 A.6.5.2.1 开始于 A.6.5.1 中车窗玻璃内表面最前最下标记的网格点。使用专用破裂工具。该破裂 工具顶端直径为 5mm ±2 mm。使用弹簧对破裂工具产生 150 N ±25 N 的压力,是在接触点对弹簧 施加压力,方向是垂直于车窗表面切线,准确度在±10°以内。对每个标记点只能施力一次,即使 车窗玻璃没有破裂或有洞。 A.6.5.2.2 使用最小厚度 18 mm,(100 ±10 )mm × (100 ±10) mm 的胶合板,在车窗的反面形成 一个作用面,避免当压力施加在这些标记点时车窗产生超过 10 mm 的变形。 119 A.6.5.2.3 向后使用这个破损工具继续进行这个程序直到到达最后一排。当到达最后一排,移到上 一行的最前标记点,继续进行这个程序,直到完成玻璃窗内表面上的每个标记点。 A.6.5.2.4 在到玻璃窗外表面上重复这个过程。 A.6.5.2.5 如果冲击导致玻璃窗碎裂,中断破损程序,并且执行头型冲击试验 A.6.6 冲击器的定位 冲击器发射的时刻,抛出头型的 x, y 和 z 轴必须在±1°的范围内各自对准车辆的纵向、横向 和垂向轴线。如果抛出头型由于确定目标位置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角度调整,应按旋转增量进行调节。 试验后,把抛出冲击器伸到零平面,并确定抛出头型的 x, y 和 z 轴在试验前确定的发射方向的±1° 的范围内。 A.6.7 试验速度 A.6.7.1 高速试验 在倾翻中抛出缓冲装置激活后的 1.5s±0.1 s,试验速度是 20 km/h±0.5 km/h。 A.6.7.2 低速试验 将侧窗全部打开或全部回缩。在倾翻中抛出缓冲装置激活后的 6.0s±0.1s,对规定的目标位置 冲击,试验速度是 16km/h ±0.5 km/h。 A.6.8 试验结果记录 当设备推进机构推动冲击器头型进入车辆侧窗的碰撞目标区,确认和记录冲击头型的最外表面 超过零位移平面的距离。 A.7 儿童保护静态评价程序 A.7.1 前提条件 A.7.1.1 车辆手册中需要以表格的形式,清楚地说明在车辆中每个座椅位置上是否能够安装儿童约 束系统(以下简称 CRS)的明确信息,以及适合安装 CRS 的类型,比如安全带、ISOFIX、通用类、 半通用类等(根据 GB 14166-2013 附录 B 中的要求)。 A.7.1.2 如果没有任何适用的表格,则不会进行儿童保护静态评价,并且儿童保护静态评价得 0 分。 A.7.2 车辆设置初始化 进行“基于车辆的评估”和“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检查”前,车辆中所有设置,包括座椅位置、 约束系统位置等,均按照 C-NCAP 正面碰撞试验方法设定至试验位置。 A.7.3 基于车辆的评估 120 A.7.3.1 安全带儿童约束系统适用性 A.7.3.1.1 按照 GB 14166-2013 附录 B 中 B.2 规定,车辆第二排外侧满足固定模块(Gabarit)的安 装要求。并且安全带环绕固定模块并正确捆绑后,应可以从安全带卷收器卷轴上再拉出 150mm 的织 带。 A.7.3.1.2 如果第二排配置了内置式 CRS 的车辆,除一个内置式 CRS 座位外,第二排其他外侧座 位需满足 A.7.3.1.1 的要求。 A.7.3.2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适用性 A.7.3.2.1 车辆第二排具有两个及以上配置了 ISOFIX 下部固定点以及上拉带固定点的座位,且满 足 A.7.3.2.3 要求。 A.7.3.2.2 如果车辆第二排配置了内置式 CRS,除一个内置式 CRS 座位外,第二排其他座位还具有 一个及以上座位满足 A.7.3.2.3 要求。 A.7.3.2.3 ISOFIX 固定点标识要求如下: A.7.3.2.3.1 每个 ISOFIX 固定点附近必须有标识; A.7.3.2.3.2 标识应具有 ISOFIX 象形图和文字,可以组合也可以分开。象形图的规格符合 GB 14167-2013 中图 B.12 和图 B.13 的要求;文字字高不小于 6mm,文字内容:ISOFIX 下部固定点要包 含关键字“ISOFIX”,上拉带固定点包含关键字“TOP TETHER”。 A.7.3.2.3.3 所有标识必须醒目,象形图和文字应具有与其背景形成对比的颜色; A.7.3.2.3.4 所有标识必须具有永久性,例如可以是印刻的,不能是粘贴的。 A.7.3.3 大尺寸儿童约束系统适用性 A.7.3.3.1 车辆手册中必须明确说明能够容纳 C-ISO/R3 的座位。且应具有两个及以上座位,可同时 使用该类别 CRS,并使用儿童约束固定模块(CRF)ISO/R3 进行试验验证。 A.7.3.3.2 如果车辆配置了内置式 CRS,则除一个内置式 CRS 座位外,其他座位应具有一个及以上 座位,符合 A.7.3.3.1 要求。 A.7.3.3.3 在检查过程中,允许调整被检查座位的座椅;且允许调整被检查座位的前方座椅的所有 调节功能,但具有以下约束条件: a)驾驶员座椅:座椅前后位置不得前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躯干角不得小于 15°; b)乘员座椅:靠背躯干角不得小于 15 度。 A.7.3.4 通讯功能 车辆配备与 CRS 进行通讯的相关功能,且满足以下条件: a)功能范围为“安全相关”,但不限定具体的功能; b)车辆与 CRS 实现信息交互(CRS 应具有感知功能,并将感知信息传递给车辆,无感知的“无 121 脑”提醒和通讯不符合本要求),但不限定通讯形式,例如可使用线束或蓝牙等技术; c)车辆手册上需要有该功能的详细描述,试验室按照说明操作进行功能性检查,能实现预期功 能。进行功能检查时,需由企业提供能够应用该功能的 CRS。 A.7.4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检查 A.7.4.1 总则 A.7.4.1.1 用于安装检查的“静态评价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和信息详见表 A.43。 表 A.43 静态评价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清单 安装类型 适用组别 产品名称 通用安全带 Group 0+ SAVILE/猫头鹰(V103B/海格) 贝瑞迪 G101 Group I SAVILE/猫头鹰(V103B/海格) Group II+III Britax(凯迪成长 XP SICT) ISOFIX Group 0+ 袋鼠爸爸 V106A Group I 感恩(阿瑞斯) 惠尔顿(CN07-TT) Group II+III Britax(凯迪成长 XP SICT) A.7.4.1.2 清单中 CRS 和车辆可安装位置的所有组合,构成安装矩阵,即使用清单中所有适用于该 座椅位置(驾驶员除外)的 CRS 进行安装检查。 A.7.4.1.3 每个 CRS 在车辆中安装时,其调整应按照儿童约束系统说明书的规定,与 CRS 安装相 关的车辆部分的调整应按照车辆手册的规定,二者有交叉内容且矛盾时,优先参考车辆手册。例如, 车辆手册中指定某些情况下,可以移除头枕。 A.7.4.2 使用安全带通用类 CRS 的检查程序 A.7.4.2.1 按照 A.7.2 调整车辆中的设置。 A.7.4.2.2 在检查过程中,允许调整座椅,但应符合 A.7.3.3.3 描述。 A.7.4.2.3 通过两侧车门将 CRS 放入车内,不得使用其他通道放入 CRS,例如后行李箱。如果车辆 具有可移动顶棚,则应在关闭顶棚的情况下操作。如果 CRS 无法通过车门或需要过度的力硬塞进去, 则不符合本要求。 A.7.4.2.3.1 如果由于前排座椅导致 CRS 无法进入车辆,可以调整前排座椅以达到 CRS 进入的目 的。但是 CRS 安装后,座椅应该能够恢复到 A.7.3.3.3 描述的允许范围内。并且前排座椅不会与 CRS 发生干涉,且后排仍有足够的空间保证儿童假人能够正确乘坐在 CRS 上。 A.7.4.2.3.2 如果座椅具有便于乘员出入的位移折叠装置,可以使用,以便将 CRS 放入车内。 A.7.4.2.3.3 如果 CRS 为分体式的,例如具有底座和座椅模块,则可以将每个部分分开放入车辆并 在车内进行组装。 122 A.7.4.2.4 将 CRS 与安装座位的座椅中线对齐。 A.7.4.2.5 对于非整体式 CRS,还应安装该 CRS 适用的最大假人,并使假人中线与 CRS 中线对齐。 A.7.4.2.6 使用车辆安全带,按照 CRS 的穿戴路径进行安装,安全带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能够 正确的安装并约束 CRS。 A.7.4.2.7 扣上车辆安全带,如果需要可以将 CRS 适当移动或倾斜以达到扣上安全带的目的,倾斜 的限值为绕 X 轴和 Z 轴不超过 20°,CRS 整体横向移动限值为 20mm,如果需要更大的移位才能扣 上安全带则认为不符合本要求。扣上安全带后,CRS 应能回到对中位置。 A.7.4.2.8 安全带应该能够正确的约束 CRS(和假人)。 A.7.4.2.9 上述安装过程中,相邻座位的安全带不会干扰 CRS 的安装过程或导致任何安装的不稳定。 A.7.4.2.10 安装 CRS 后,CRS 不会干扰相邻座位的安全带的正常使用。 A.7.4.2.11 在车辆安全带肩带靠近安全带锁舌附近位置施加 150N 的力,腰带的间隙应能够被消除。 如果由于车辆安全带的锁舌阻止装置阻碍了间隙的消除,则认为不符合本要求。 A.7.4.2.12 CRS 能够通过车辆安全带,被牢固地靠在座椅靠背和坐垫上。如果座椅侧包裹较大,导 致座椅不能牢固的支撑在坐垫或靠背上,则认为不符合本要求。 A.7.4.2.13 向前移动 CRS,车辆安全带的张力应随之增大。在检查过程中,试验室应该防止车辆安 全带从卷收器中拉出。 A.7.4.2.14 调节 CRS 的可调装置,例如倾角、头枕高度等,车辆内部构件不会阻碍 CRS 调节到位。 允许车辆内部与 CRS 接触,但要求该接触支撑稳定,且 CRS 旋转不超过 5°。 A.7.4.2.15 不允许车辆内部结构与假人头或腿的任何接触。允许假人脚/脚趾接触前座椅靠背。 A.7.4.2.16 将 CRS 恢复至初始位置并拉好每部分安全带,在①假人肩膀水平的位置和②车辆坐垫 上方一小段距离,沿 y 方向对 CRS 施加 100N 垂直力。当施加载荷时,CRS 围绕 X 轴的旋转不超过 20°,且安全带系统中的张力随着 CRS 的位移而增加。当撤去 100N 垂直力后,CRS 有返回的趋势。 此项评估不适用于 0+组 CRS。 A.7.4.2.17 以上检查过程中如未出现任一不符合项,则该座位安装性评价为“Pass”,否则为“Fail”。 A.7.4.3 使用 ISOFIX 通用类 CRS 的检查程序 A.7.4.3.1 按照 A.7.4.2.1~A.7.4.2.3 进行操作和检查。 A.7.4.3.2 确定好车辆上 ISOFIX 下部固定点的位置和方向并准备与 CRS 连接。可进行一些简单的 准备,如将车辆安全带拉离 ISOFIX 下部固定点,抬起专用的 ISOFIX 下部固定点翻盖或覆盖物以露 出固定点。不使用随 CRS 提供的塑料导向漏斗。 A.7.4.3.3 CRS 放置在安装座位中线上,拉出 CRS 的 ISOFIX 连接装置,并连接到车辆固定点上。 A.7.4.3.3.1 在 CRS 的 ISOFIX 连接装置与车辆固定点连接的过程中,CRS 应保持在车辆坐垫上, 不允许完全抬起 CRS。在保证与坐垫接触的前提下,允许 CRS 有一些旋转或倾斜。允许 CRS 横向 123 移动的限值为 50mm。对于分体式的独立支撑框架和底座,允许抬起。 A.7.4.3.3.2 如果车辆安全带妨碍 ISOFIX 连接装置与车辆的连接且安全带不必保持在该位置,则 允许重新放置安全带以改善连接。 A.7.4.3.3.3 如果 CRS 的 ISOFIX 连接装置都可以轻松连接,则认为符合要求。例如,ISOFIX 连接 装置很容易插入,或者它们配备有永久性引导装置(塑料漏斗等),帮助 CRS 的 ISOFIX 连接装置 与车辆固定点对齐,避免受到来自座椅(例如织物或坐垫等)的任何阻碍。如果 ISOFIX 连接装置 在没有进一步操作下无法连接,例如座垫必须用手分开,才能接近车辆固定点,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如果物理引导装置(例如塑料漏斗),不能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A.7.4.3.4 如果车辆的座椅、坐垫、安全带或带扣等的任何部分(除非不必保持在该位置)妨碍 CRS 的连接(和拆除)。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A.7.4.3.5 如果车辆上 ISOFIX 下部固定点明显与 CRS 的连接装置不对齐,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A.7.4.3.6 安装 CRS 后,同排旁边座位上的车辆安全带应该能正常使用。 A.7.4.3.7 ISOFIX 连接到车辆上后,连接上拉带,可先采取简单的准备,如抬起专用挡板或覆盖物 以露出上拉带固定点。 A.7.4.3.8 如果车辆手册中有说明,可以重新布置或拆除头枕以进行 CRS 的安装。 A.7.4.3.9 安装过程中,上拉带应该可以容易地连接和拉紧,而不必执行多余的步骤。例如将座椅 向前倾斜才能实现上拉带的连接是不符合本要求的。 A.7.4.3.10 安装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a)拉带织带穿过行李箱或乘员所需空间并妨碍车内其他部件(如安全带)的使用,包括后排座椅; b)上拉带织带阻碍车辆其他部件的功能或移动,例如前排座椅或行李箱空间。 A.7.4.3.11 CRS 的 ISOFIX 固定点系统和上拉带安装完成后,安装该 CRS 使用范围内的最大儿童假 人。 A.7.4.3.12 将 CRS 向车辆前部拉向并绕 z 轴扭转,检查 CRS 和车辆之间的所有连接点是否连接牢 固。 A.7.4.3.13 在所有安装模式下调节 CRS 的可调装置,例如倾角、头枕高度等,车辆内部构件不会 阻碍 CRS 调节到位。允许车辆内部与 CRS 接触,但要求该接触支撑稳定,且 CRS 旋转不超过 5°。 如果有一种安装模式下不满足,则认为不符合要求,例如由于车辆的阻碍而不能使用倾斜档位或可 调节的靠背。 A.7.4.3.14 对于分体式 CRS,车辆内部会阻碍座椅模块与底座接合,或需要使用过大的力强行安装, 则认为不符合要求。 A.7.4.3.15 车辆内部结构不应干涉假人乘坐空间,限制假人调整至正常乘坐姿态。不允许车辆内部 结构与假人头或腿的任何接触。允许假人脚/脚趾接触前座椅靠背。 A.7.4.3.16 以上检查过程中如未出现任一不符合项,则该座位安装性评价为“Pass”,否则为“Fail”。 124 A.7.4.4 安装检查得分计算方法 A.7.4.4.1 安装矩阵中的每个 CRS 在车辆上每个可安装位置的评估都将用于评分。当车辆某个座位 符合 A.7.4.2 或 A.7.4.3 所有要求时,结果为成功安装,记为“Pass”;反之则为“Fail”。如果车辆 座椅位置不适合该型号 CRS 的安装,则视为不适用,不进行评估,记为“N/A”。安装结果的表述 见表 A.44。 表 A.44 CRS 安装检查结果表述 判定 检查结果 符号 车辆符合全部要求 成功安装 Pass 车辆某一条不符合要求 不成功安装 Fail 座椅位置不适合该类型 CRS 不适用 N/A A.7.4.4.2 对于每款安全带通用类 CRS 安装得分率为成功安装的位置数量除以可安装通用类 CRS 的位置总数。对于每款 ISOFIX 通用类 CRS 安装得分率为成功安装的位置数量除以可安装 ISOFIX CRS 的位置总数。如表 A.45。每个 CRS 安全检查的得分率保留到 0.1%。 表 A.45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检查 检查类型 检查位置 检查得分计算方法 安全带通用类 CRS 车辆手册中规定的可安装通用类 CRS 的所有位置 成功安装的位置数量/可安装通用 类 CRS 的位置总数 ISOFIX 通用类 CRS 车辆手册中规定的可安装 ISOFIX CRS 的所有位置 成 功 安 装 的 位 置 数 量 / 可 安 装 ISOFIX CRS 的位置总数 A.7.4.4.3 安全带通用类 CRS 或 ISOFIX 通用类 CRS 安装检查的满分为 0.5 分,由各座椅安装得分 率取平均值,再乘以 0.5 分,保留三位小数。 A.7.4.4.4 儿童约束系统安装检查总得分为两种安装方式得分之和,保留三位小数。 A.7.4.4.5 安装检查得分计算示例如图 A.35。 图 A.35 安装检查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图 125 A.7.5 罚分项 A.7.5.1 车辆手册中必须清楚的表明,安装了气囊或气帘的座位(包括全车所有座椅)中 CRS 安装 的适用性,否则罚 1 分。例如副驾驶座位安全气囊开启状态时,不适合任何后向安装的 CRS 等。也 可以使用表格的形式,表 A.46 仅为一示例。 表 A.46 气囊状态对 CRS 的适用性表 适用组别 前排座位 后排外侧座位 后排中间座位 气囊开启状态 气囊关闭状态 Group 0 X U U U Group 0+ L U U U Group I L U U U Group II U U U U Group III U U U U U——适用于获得本质量组批准的通用类 CRS X——本座椅位置不适用于本质量组的 CRS L——气囊具有低风险展开功能,可以在气囊开启状态使用本质量组的 CRS A.7.5.2 如果车辆配备低风险展开的安全气囊或气帘,则无需停用安全气囊,但手册中必须有信息 表明安装 CRS 时,该安全气囊可保持活动状态。手册中还必须提供有关安全气囊保持启用安全原因 的明确说明。车辆制造商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数据,以证明安全气囊或气帘确实可被视为低风险(例 如符合 FMVSS208 的报告)。 A.8 鞭打试验程序 A.8.1 试验波形 加速度波形在 0ms 至 170ms 的时间范围中,应被精确控制以满足试验要求。加速式台车的速度 变化量应控制在 ∆V=t쨠.쨠 km(h ± 1.쨠 km(h ,波形持续时间为 ∆T=1쨠3 ms ± 3 ms (如图 A.36 所示)。 试验波形通道参数见表 A.47。 图 A.36 鞭打试验加速度波形 126 表 A.47 试验波形通道参数 时间(ms) 加速度(g) 上升沿上限 上升沿下限 A 0 0.25 时间(ms) 加速度(g) 时间(ms) 加速度(g) B 0 -0.25 (C)4 1.0395 (E)8 0.8988 C 4 1.0395 5 1.3381 9 1.1774 D 21 9.6553 6 1.6772 10 1.4951 E 8 0.8988 7 2.0581 11 1.8541 F 25 9.4119 8 2.4809 12 2.2551 G 20 12.00 9 2.9441 13 2.6975 H 40 12.00 10 3.4449 14 3.1791 I 30 9.00 11 3.9792 15 3.6965 J 30 10.00 12 4.5418 16 4.2450 K 100 0.00 13 5.1264 17 4.8190 L 106 0.00 14 5.7259 18 5.4117 M 110 1.00 15 6.3324 19 6.0155 N 170 1.00 16 6.9377 20 6.6225 O 110 -1.00 17 7.5333 21 7.2242 P 170 -1.00 18 8.1106 22 7.8121 19 8.6615 23 8.3778 20 9.1786 24 8.9134 (D)21 9.6553 (F)25 9.4119 A.8.2 试验假人 A.8.2.1 假人型号 试验使用 BioRID II 型假人。 A.8.2.2 假人服装 假人应该穿着两套贴身的五分裤和短袖上衣,弹性纤维材料。内层衣服应该光面朝外穿着,外 层衣服应该与内侧相反,光面与内层相对(粗糙面朝外)穿着。假人双脚应该穿硬底皮鞋,45 码。 A.8.2.3 假人测试环境 A.8.2.3.1 假人应在温度 22.5℃±3℃,相对湿度 10%~70%的环境中进行试验。 A.8.2.3.2 试验前,假人和座椅应该在标准试验环境中存放至少 3h。 A.8.2.4 假人关节调整 A.8.2.4.1 假人关节的调整工作应尽可能在试验当天进行,如需提前调整,不能超出试验前 24h。 A.8.2.4.2 所有具有稳定摩擦的假人关节,试验前均应进行调整。假人关节应调整至在 1g~2g 的作 用下,假人肢体可以持续运动。 127 A.8.2.5 假人标定 A.8.2.5.1 脊椎曲率检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a)将骨盆安装板放置在水平面上,在静态下,测量并确定相关距离和角度符合要求。 b)曲率检查要求每 5 次试验做一次。 A.8.2.5.2 冲击标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a)将脊椎、躯干和头连接到一个迷你滑台上,用一个 33.4kg 的摆锤以 4.76m/s±0.1m/s 的速 度冲击,完成 BioRID II 假人的动态响应检测。 b)假人的动态冲击标定要求每 5 次试验标定一次。 A.8.2.5.3 如果假人某一部位在试验中损坏,该部位应予以替换。 A.8.2.5.4 假人标定的所有数据应记录并存档。 A.8.3 测试仪器及假人传感器 A.8.3.1 试验前所有测试仪器均应是校准过的。无论测试仪器使用的频次如何,所有的设备及传感 器的标定周期为一年。 A.8.3.2 试验用数据采集测量装置的采样频率应至少为 10kHz。 A.8.3.3 试验中数据采集测量装置至少应记录-10ms~300ms 的数据。0ms 为加速式台车发射时刻。 A.8.3.4 为了确保测试的准确性,每个传感器的通道振幅等级(CAC)应该按照表 A.48 中设定。在 试验过程中如果传感器测量值达到了通道振幅等级(CAC),则该传感器应该被重新标定。 A.8.3.5 假人头部与头枕应使用轻质接触开关,测量开关信号,确定头与头枕的接触、分离状态。 表 A.48 假人传感器通道测试要求 测试部位 CAC 幅值等级 CFC 滤波等级 头部质心加速度(g) Ax 100 60 Ay 100 60 Az 100 60 上颈部载荷(N) Fx+ 1400 1000 Fz+ 4500 1000 上颈部力矩(Nm) My 115 600 下颈部载荷(N) Fx+ 5000 1000 Fz+ 5000 1000 下颈部力矩(Nm) My 200 600 胸部 T1 加速度(左/右)(g) Ax 100 60 Ax 100 60 测量通道总计 11 A.8.4 高速摄像及灯光系统 A.8.4.1 试验中至少需要两台 1000fps 高速摄像机。 A.8.4.2 一台高速摄像机拍摄座椅和假人总体的试验状况。从 0 时刻开始,到 300ms 结束。 128 A.8.4.3 另一台高速摄像机拍摄假人头部和座椅头枕在试验中运动的全过程。从 0 时刻开始,到 300ms 结束。 A.8.4.4 对于二排座椅如果需要计算靠背张角,且内侧靠背由于遮挡无法拍摄,应追加一台顶部高 速摄像机 1000fps。俯拍靠背顶部及假人运动情况。从 0 时刻开始,到 300ms 结束。 A.8.4.5 在试验前开启高速摄像机用无频闪灯光系统,确保在试验时,灯光工作在正常状态,并且 座椅和假人周围环境温度不能太高。 A.8.5 试验照片 表 A.49 列出了试验前后至少应拍摄的照片,“○”代表应进行拍摄。 表 A.49 试验照片 序号 照片拍摄角度 照片取景范围 试验前 试验后 1 假人正面 假人和座椅 ○ ○ 2 假人斜前 45° 假人和座椅 ○ ○ 3 假人侧面 假人和座椅 ○ ○ 4 假人斜后 45° 假人和座椅 ○ ○ 5 假人正面 假人头部到胸部 ○ ○ 6 假人斜前 45° 假人头部到胸部 ○ ○ 7 假人侧面 假人头部到胸部 ○ ○ 8 假人斜后 45° 假人头部到胸部 ○ ○ 9 头枕位置特写 ○ ○ 10 滑轨位置特写 ○ ○ 11 头枕锁止特写 ○ ○ 12 假人、座椅等任何损伤细节(如果有) × ○ A.8.6 评价指标计算 A.8.6.1 假人伤害指标的计算 A.8.6.1.1 传感器通道滤波等级 假人各个传感器通道滤波等级 CFC 如表 A.48 中设定。 A.8.6.1.2 接触开始与分离的时刻记录 利用假人头部与头枕接触开关测量的开关信号,确定头与头枕的开始接触时刻,记为 − 左䚘ܵ㐲u݁㐲麘 ;头与头枕接触后分离的时刻,记为 − 左䚘ܧ݊麘 。 A.8.6.1.3 颈部伤害指标 NIC 颈部伤害指标 NIC 是由枕骨关节相对于 T1 的水平加速度和速度的相对值计算而得。 相对加速度: ݁ 㐲 = 1 㐲 − u݊ 㐲 ,其中 1 㐲 = 1 t 1−盆ܮ㐲 㐲 + 1−左ݎ㐲 㐲相对速度: ݁ 㐲 = 쨠 㐲 ݁ ݊ 129 式中: 1−盆ܮ㐲 、 1−左ݎ㐲 、 u݊ 的单位均为 (L t 。 颈部伤害指标 NIC: 㐲 = 쨠.t ݁ 㐲 + ݁ 㐲 t u = u−左䚘ܧ݊麘 䚘㐲麘 A.8.6.1.4 颈部剪切力 颈部剪切力只评价头部相对于躯干向后的部分,即 Fx 值为正。 u = u−左䚘ܧ݊麘 䚘㐲麘A.8.6.1.5 颈部拉力 颈部张力只评价拉伸部分,即 Fz 值为正。 3u = u−左䚘ܧ݊麘 3䚘㐲麘A.8.6.1.6 颈部扭矩 颈部扭矩评价伸张和弯曲两个方向。 A.8.6.1.6.1 上颈部扭矩 ࠀ 㐲 = ࠀ tt݁ 㐲 − tt݁ 㐲 ࠀu = u−左 ܧ݊ ࠀ 㐲式中: = 쨠.쨠1䁗䁗和 A.8.6.1.6.2 下颈部扭矩 ࠀu = u−左 ܧ݊ ࠀ 㐲A.8.6.2 试验影像分析 A.8.6.2.1 靠背张角 以零时刻的座椅靠背角度为基准,跟踪冲击过程中靠背角度的变化曲线,靠背张角为靠背角向 后最大变化量。如果车辆中试验座椅的后方没有其他座位,则不需计算该指标。 对于后排座椅,如果座椅靠背内侧由于视野遮挡无法通过高速摄像抓点直接获得,利用顶部摄 像抓取靠背内侧顶部标记点位移,并与靠背外侧下部标记点位移结合,计算靠背张角。计算方法如 下: (1)静态测量和摄像分析中的坐标系方向统一:座椅后方为 X 轴正方向,座椅右手侧为 Y 轴正 方向,竖直向上为 Z 轴正方向。 (2)令座椅靠背外侧下部标记点静态测量的坐标为 䚘쨠ࠀ쨠3쨠麘 ,摄像抓取该标记点的水平方向 位移函数为 䚘㐲麘 ,初始时刻位移为 0,即 쨠 = 쨠 。 (3)令座椅靠背内侧顶部标记点静态测量的坐标为 䚘쨠ࠀ쨠3쨠麘 ,摄像抓取该标记点的水平方 130 向位移函数为 䚘㐲麘 ,初始时刻位移为 0,即 쨠 = 쨠 。 (4)靠背张角为: ∆ 㐲 = u݁L 䚘 㐲 − 㐲 + 쨠 − 쨠 쨠 − 쨠 t + 3쨠 − 3쨠 t 麘 − u݁㐲u 䚘 쨠 − 쨠 3쨠 − 3쨠 麘 ∆u = u∆䚘㐲麘A.8.6.2.2 滑轨位移 从零时刻开始,跟踪座椅滑轨移动部分相对于固定部分的位移变化曲线,滑轨位移为此相对位 移曲线中的最大值。如果车辆中试验座椅后方没有其他座位,则不需计算该指标。 A.8.7 驾驶员座椅鞭打试验程序 A.8.7.1 样品准备 A.8.7.1.1 鞭打试验座椅的样品来源,由 C-NCAP 管理中心从车辆经销商处购买,并现场从实车中拆 下。 A.8.7.1.2 样品到达试验室后,检查和确认样品的外观、型号和基本参数,并拍摄照片。 A.8.7.1.3 根据座椅安装参数和样品尺寸,加工座椅试验用夹具,保证座椅可以牢固的固定在滑车 上,并且复制实车内座椅状态。 A.8.7.1.4 头枕前方附加安装的软垫,如果没有准确的安装位置,而是非常柔性的可由用户任意摆 放,认为该部分为舒适性配件,鞭打试验时不安装该软垫进行试验。 A.8.7.2 试验前测量 A.8.7.2.1 车辆准备 以下所有测量,车辆应按照 A.1.1 的相关规定,将车辆调整到标态。 A.8.7.2.2 测量足跟点相对高度 在 C-NCAP 碰撞试验前,使用三坐标测量装置,测量并记录足跟点相对高度。 A.8.7.2.3 足跟点的确定 A.8.7.2.3.1 在油门踏板上表面确定几何中心点,并标记。 A.8.7.2.3.2 在纵平面内,过此中心点的切线与地板的交点即为足跟点。 A.8.7.3 试验条件的设定 A.8.7.3.1 座椅准备和安装 将座椅及夹具,准确的固定在滑车台面上。如果座椅是新的从未被乘坐过的,则应由 75kg±10kg 的人或装置在座椅上试坐两次,每次 1 min。在安放 HPM 装置(SAEJ826)前,所有座椅总成应保持 空载至少 30 min。 131 A.8.7.3.2 脚踏板的安装 A.8.7.3.2.1 试验中使用标准脚踏板替代物,底板部分水平,踏板部分倾角 45°,表面覆盖地毯织 物。 A.8.7.3.2.2 安装标准脚踏板,并根据实车中足跟点相对高度,调节标准脚踏板高度。 A.8.7.3.3 安全带的安装 A.8.7.3.3.1 安装安全带,在试验中为假人佩戴安全带,以防止冲击过程中假人飞出。 A.8.7.3.3.2 在试验座椅上配备的安全带固定点、锁扣、导向件等,可以使用。 A.8.7.3.4 主动元件触发时刻的确定 A.8.7.3.4.1 根据制造厂商提供的数据,确定试验座椅是否配备主动元件 (如触发型主动式头枕)。 A.8.7.3.4.2 对于各个需要触发的元件,车辆制造厂商应该说明准确的触发时刻。 A.8.7.4 座椅调整 A.8.7.4.1 座椅调节初始化 A.8.7.4.1.1 座椅滑轨调节至最后锁止位置。 A.8.7.4.1.2 座椅高度调节至最低位置。 A.8.7.4.1.3 座椅倾角调节至最接近水平位置。 A.8.7.4.1.4 座垫高度调节至最低位置。 A.8.7.4.1.5 座垫倾角调节至最接近水平位置。 A.8.7.4.1.6 腰部支撑调节至最下最后。 A.8.7.4.1.7 如果座椅靠背分段可调,应将靠背上半部分调节至最后。 A.8.7.4.1.8 座垫延伸可调,应调节至最后或收回位置。 A.8.7.4.1.9 座椅侧包裹可调,应调节至最宽或完全展开的位置。 A.8.7.4.1.10 扶手调整到抬起位置。 A.8.7.4.2 座椅前后调节 A.8.7.4.2.1 试验座椅可进行前后调节时应调节至中间位置。 A.8.7.4.2.2 对于有级可调的座椅,若中间±2mm 范围内没有锁止位置,应向后调节到最接近中点 的锁止位置。 A.8.7.4.2.3 对于连续可调的座椅,应将其调节到中间±2mm 的位置。 A.8.7.4.3 座椅上下调节 A.8.7.4.3.1 试验座椅可进行独立上下调节时应调节至中间位置。 A.8.7.4.3.2 对于单操作机构有级可调的座椅,应将座椅后端调节至中间位置,若中间位置(±2mm) 不是锁止位置,应向下调节到最接近中点的锁止位置。 132 A.8.7.4.3.3 对于单操作机构连续可调的座椅,应将座椅后端调节至高度中间±2mm 的位置。 A.8.7.4.3.4 对于双操作机构分段有级可调的座椅,应将座椅前、后端都调节至中间位置(±2mm), 若中间位置不是锁止位置,应向下调节到最接近中点的锁止位置。 A.8.7.4.3.5 对于双操作机构分段连续可调的座椅,应将座椅前、后端都调节至高度中间±2mm 的 位置。 A.8.7.4.4 座垫调节 A.8.7.4.4.1 试验座椅的座垫可进行独立上下调节时应调节至中间位置。 A.8.7.4.4.2 测量座垫参考角度:将座垫高度调节到最低。在座垫前端和后端标记相距 400mm 的两 点。测量两点连线的角度,作为座垫参考角度。 A.8.7.4.4.3 对于单操作机构有级可调的座椅,应将座垫后端标记点调节至高度中间位置,若中间 位置(±2mm)不是锁止位置,应向下调节到最接近中点的锁止位置。 A.8.7.4.4.4 对于单操作机构连续可调的座椅,应将座垫后端标记点调节至高度中间±2mm 的位置。 A.8.7.4.4.5 对于双操作机构分段有级可调的座椅,应将座垫后端标记点调节至中间位置(±2mm), 若中间位置不是锁止位置,应向下调节到最接近中点的锁止位置;将座垫前标记点调节至使得座垫 角度与 A.8.7.4.4.2 测量的座垫参考角度一致(±0.5°),若此±0.5°范围内没有锁止位置,应 向下调节到最接近的锁止位置。 A.8.7.4.4.6 对于双操作机构分段连续可调的座椅,应将座垫后端调节至高度中间±2mm 的位置, 将座垫前标记点调节至使得座垫角度与 A.8.7.4.4.2 测量的座垫参考角度一致(±0.5°)。 A.8.7.4.5 靠背角的调节 A.8.7.4.5.1 如果试验座椅靠背角分段可调,且上半部分的角度独立调节,则应将上半部分的角度 调整到可调范围的中间±0.5°的位置。 A.8.7.4.5.2 调整座椅靠背角(包括分段可调式靠背下半部分的角度调整),使得 HPM 装置的躯干 倾角达到 25°±1°。 A.8.7.4.5.3 对于一些有级可调的座椅靠背,不能将座椅调整到要求范围内,则向前调整到最接近 目标值的位置。 A.8.7.4.5.4 对于多功能调节联动的座椅,例如座椅高调与座椅靠背角度使用同一组按钮进行调节, 则优先保证靠背角度满足试验要求。 A.8.7.4.6 头枕的调节 A.8.7.4.6.1 头枕高度调节 A.8.7.4.6.1.1 试验座椅头枕高度可调时,应将其调节至中间位置,即从最低位置到最高锁止位置 的中间。 A.8.7.4.6.1.2 若中间位置没有锁止位置,将头枕从中间位置升高 10mm。如果在这段行程中有锁止 133 位置,则将头枕调整到此锁止位置。 A.8.7.4.6.1.3 若在上述 10mm 行程中还没有锁止位置,则将头枕向下调节到最近的锁止位置。 A.8.7.4.6.2 头枕倾角调节 A.8.7.4.6.2.1 头枕最前位置定义为,使得 HRMD 装置测量的头后间隙最小的锁止位置。在 HRMD 安 装好之后,向前调节头枕,若在到达头枕极限位置之前,头枕已经接触 HRMD,则头枕不再向前调节。 并将头枕向后调节到最接近的锁止位置,以此位置作为最前位置。 A.8.7.4.6.2.2 头枕最后位置定义为,使得 HRMD 装置测量的头后间隙最大的位置。 A.8.7.4.6.2.3 调整头枕倾角,使得 HRMD 装置测量的头后间隙在最前位置与最后位置的中值。若中 间位置没有锁止位置,则应将头枕调节到向前 10mm 范围内的锁止位置。若向前 10mm 范围内仍没有 锁止位置,则将头枕向后调节到最近的锁止位置。 A.8.7.4.7 其它调节 试验座椅其他可调节机构,应保留 A.8.7.4.1 初始化的设定。 A.8.7.5 H 点及头后间隙的确定程序 A.8.7.5.1 如果试验座椅是新的从来没坐过的,应该由一个质量为 75kg±10kg 的人试坐两次,每次 持续 1 min,使座垫和靠背产生应有的变形。 A.8.7.5.2 在安装 H 点装置之前,座椅应该在标准试验环境中保存 3h 以上,空载至少 30 min。 A.8.7.5.3 HPM 装置接触的乘坐位置区应铺一块尺寸足够、质地合适的细棉布。 A.8.7.5.4 放置 HPM 装置的座板和背板总成,使座椅中心面与 HPM 装置中心面重合。 A.8.7.5.5 安装脚和小腿总成,将小腿长度调节到 50th 的位置,大腿长度调节到 10th 的长度,膝 盖间距调节至 250mm。 A.8.7.5.6 调整双脚与胫骨成 90°夹角,将脚跟放在地板平面上,尽可能向前。脚踏板位置应该足 够远,以防止在 HPM 装置安装过程中,足部有干涉。 A.8.7.5.7 安装小腿配重和大腿配重,并调平 HPM 装置。 A.8.7.5.8 背板前倾离开靠背,将 HPM 装置向后推动,直到座板接触到座椅靠背为止。在臀部角度 量角器和 T 形杆外壳相交处,施加一个水平向后 100N 的力,然后将背板向后放回到靠背上。 A.8.7.5.9 安装臀部配重块。然后左右交替安装 6 块躯干配重(包括 2 个 HRMD 提供的大配重块)。2 个较大 HRMD 提供的躯干配重最后安装,推向两侧压平。在安装配重块的整个过程中,轻压 T 形杆以 防止 HPM 向前滑动。 A.8.7.5.10 前倾背板到竖直位置,在 10°角(自铅垂中心面向两侧各 5°)范围内,左右摇动 HPM 装置三个往复。注意在摇动过程中 HPM 装置的 T 形杆可能离开规定的水平和垂直基准位置,所以, 在摇动期间必须对 T 形杆施加适当的侧向力。在握住 T 形杆摆动 HPM 装置时,应避免在垂直或前后 方向施加意外的力。进行上述操作时,HPM 装置的双脚不应受任何约束,使 HPM 装置移动受到限制。 A.8.7.5.11 握住 T 形杆,防止 HPM 装置在座垫上向前滑动,将背板放回座椅靠背。为了保证躯干位 134 置稳定,在背板模型躯干重心高度的位置施加一个向后的不大于 10N 的力。特别注意不能有向下的 或横向的外力施加在 HPM 装置上。 A.8.7.5.12 检查 H 点装置是否水平,面朝方向是否正前,位置是否在座椅中线。 A.8.7.5.13 将左、右两脚交替抬离地板,直到双脚不再向前移动。 A.8.7.5.14 移动脚踏板,使脚尖与 45°踏板平面的接触位置在 230mm 到 270mm 之间,踏板前后调 整过程中,不应影响 HPM 膝部铰接点以上部位的坐姿,即不改变坐板和背板位置。 A.8.7.5.15 如果在调整脚部之后 HPM 装置不水平了,应在座板上施加一个适当的力使其水平的坐在 座椅上。 A.8.7.5.16 将头枕测量装置从上向下安装到位。安装过程中不能施加任何影响 HPM 装置位置的外 力。 A.8.7.5.17 调节 HRMD 装置的头部至水平。 A.8.7.5.18 测量并记录 HPM 装置的躯干角度。 A.8.7.5.19 测量并记录 HPM 装置上 H 点标记的位置。装置两侧的 H 点坐标的 XHPM 值和 ZHPM 值的误差 都应在±2.5mm 以内。 A.8.7.5.20 将 HRMD 装置头后间隙探针向后移动,直到与头枕接触,标记此点为第一接触点。 A.8.7.5.21 测量并记录上述第一接触点到头部最后点(头后间隙探针螺栓点)的水平方向距离,将 此距离作为假人头后参考间隙 Bref。 A.8.7.5.22 重复以上测量 2 次,确保 3 次测量的 XHPM 值、ZHPM 值和头后参考间隙 Bref 都在±5mm 的误 差范围内。如有超出误差范围的测量值出现,则应追加测量,直至连续 3 次测量的偏差满足上述要 求,并以最后 3 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假人定位的依据。 A.8.7.6 头枕干涉头部空间 A.8.7.6.1 在 A.8.7.5.17 调节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头枕过于偏前,而干涉 HRMD 头型不能调整至 水平,则应做如下调整。 A.8.7.6.2 如果头枕倾角可以调整,则应将头枕向后调整,直到不再干涉 HRMD 调平,头枕位置应为 锁止位置。 A.8.7.6.3 如果头枕倾角调整到最后仍然干涉 HRMD,或者头枕倾角不可调,则应将座椅靠背向后调 整,直到头枕不再干涉 HRMD 调平。 A.8.7.6.4 继续完成 A.8.7.5.17 至 A.8.7.5.22 的调整及测量工作。 A.8.7.6.5 取三次测量的 HPM 躯干角的平均值+1.5°作为 BioRID 假人定位的骨盆角目标值。 A.8.7.7 假人的安装定位 A.8.7.7.1 在安装 BioRID II 假人之前保证座椅空载 15 min。 A.8.7.7.2 放置假人在座椅上。 A.8.7.7.3 给假人佩戴安全带并扣好,保证安全带足够松弛能够调整假人位置。 135 A.8.7.7.4 调整假人中矢面与座椅中线重合。 A.8.7.7.5 调节假人竖直,头顶测量平台横向水平。 A.8.7.7.6 骨盆角调节到 26.5º,公差范围±2.5º。若由于头枕干涉头部空间(A.8.7.6),靠背角 度向后调节,则骨盆角应调节到实际测量的躯干角+1.5 º(A.8.7.6.5) A.8.7.7.7 假人 H 点应调节到一个目标点的铅垂方向±10mm、前后水平方向±5mm 的区域内。该目 标点位于 A.8.7.5.22 所确定的 H 点的平均值前方 20mm 处。 A.8.7.7.8 调整小腿,使膝盖中心间距和脚踝中心间距均为 200mm±10mm,并保证膝部侧平面竖直。 A.8.7.7.9 假人鞋跟放在地板平面,鞋尖放置在 45°踏板平面上,脚尖的接触点到交线的距离在 230mm 到 270mm 之间。 A.8.7.7.10 调整假人大臂夹紧躯干,并贴在靠背上。肘部弯曲,双手掌心与大腿两侧相对,小指贴 在座垫上。 A.8.7.7.11 调整头顶测量平台至水平±0.5°,以及假人头后间隙。 标记假人头部最后点,沿中矢面向后,距离头后盖上边缘 95mm 处。 测量假人头部最后点与头枕标记的第一接触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将其调整到 A.8.7.5.22 中确定 的平均 Bref+15mm,公差范围±2mm。 A.8.7.7.12 驾驶员位置假人的设定及公差见表 A.50。 表 A.50 驾驶员位置假人设定要求及公差 位置 目标 公差 H 点(X 坐标值) XHPM 向前 20mm ±5mm H 点(Z 坐标值) ZHPM ±10mm 骨盆角 26.5°(或躯干角+1.5°) ±2.5° 头顶角 0° (水平) ±0.5° 头后间隙 Bref+15mm ±2mm A.8.8 二排座椅鞭打试验程序 A.8.8.1 样品准备 A.8.8.1.1 鞭打试验座椅的样品来源,由 C-NCAP 管理中心从车辆经销商处购买,并现场从实车中拆 下。 A.8.8.1.2 样品到达试验室后,检查和确认样品的外观、型号和基本参数,并拍摄照片。 A.8.8.2 试验工装 A.8.8.2.1 企业需提供试验工装,保证座椅可以牢固的固定在滑车上,并且复制实车内座椅状态。 A.8.8.2.2 工装应满足以下原则:①如果座椅靠背和/或坐垫具有骨架,则工装上与座椅骨架之间的 连接件应该使用与原车零件(例如:带骨架的座椅靠背下转轴支架、靠背与 C 柱之间的靠背锁), 连接件可固定在刚性工装上。②如果座椅靠背和/或坐垫自身没有骨架,则工装上对座椅起支撑作用 的支撑面应该使用原车车身部分。 136 A.8.8.2.3 工装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例如:卷收器安装位、安全带锁扣固定点,安 全带下固定点等等。 A.8.8.2.4 工装与台面的连接:工装应具有与台车台面配合的平面,工装上均匀布置φ14 通孔,通 孔间距在 X 向和 Y 向距离为 100mm 的整数倍。通孔数量与工装质量相关,建议通孔数量不少于工装 质量/40kg,工装总质量不得超过 1200kg。 A.8.8.2.5 工装高度应保证安装座椅后,座椅相对台面高度 = 实车中座椅相对地板高度 +1쨠 +1쨠쨠 。 A.8.8.3 试验条件的设定 A.8.8.3.1 座椅准备和安装 将座椅及夹具,准确的固定在滑车台面上。如果座椅是新的从未被乘坐过的,则应由 75kg±10kg 的人或装置在座椅上试坐两次,每次 1 min。在安放 HPM 装置(SAEJ826)前,所有座椅总成应保持 空载至少 30 min。 A.8.8.3.2 模拟地板的安装 A.8.8.3.2.1 试验中使用标准车内地板替代物,底板水平,表面覆盖地毯织物。 A.8.8.3.2.2 安装模拟地板,并根据实车中座椅与地板相对高度(企业提供),调节标准脚踏板高度。 A.8.8.3.3 安全带的安装 A.8.8.3.3.1 如果安全带卷收器安装在二排座椅内,则使用原车安全带;如果安全带卷收器安装在 车体上,独立于二排座椅,可使用试验室标准安全带替代。 A.8.8.3.3.2 在试验中为假人佩戴安全带,以防止冲击过程中假人飞出。 A.8.8.3.4 主动元件触发时刻的确定 A.8.8.3.4.1 根据制造厂商提供的数据,确定试验座椅是否配备主动元件 (如触发型主动式头枕)。 A.8.8.3.4.2 对于各个需要触发的元件,车辆制造厂商应该说明准确的触发时刻。 A.8.8.4 座椅调整 A.8.8.4.1 座椅调节初始化 座椅调节初始化,同 A.8.7.4.1 及其子条款。 A.8.8.4.2 座椅前后调节 试验座椅可进行前后调节时应调节至中间位置,具体方法同 A.8.7.4.2 及其子条款。 A.8.8.4.3 座椅上下调节 试验座椅可进行独立上下调节时应调节至中间位置,具体方法同 A.8.7.4.3 及其子条款。 A.8.8.4.4 座垫调节 试验座椅的座垫可进行独立上下调节时应调节至中间位置,具体方法同 A.8.7.4.4 及其子条款。 137 A.8.8.4.5 靠背角的调节 A.8.8.4.5.1 如果试验座椅靠背角分段可调,且上半部分的角度独立调节,则应将上半部分的角度 调整到可调范围的中间±0.5°的位置。 A.8.8.4.5.2 调整座椅靠背角(包括分段可调式靠背下半部分的角度调整),使得 HPM 装置的躯干 角达到座椅设计躯干角±1°。 A.8.8.4.5.3 对于一些有级可调的座椅靠背,不能将座椅调整到要求范围内,则向前调整到最接近 目标值的位置。 A.8.8.4.5.4 对于多功能调节联动的座椅,例如座椅高调与座椅靠背角度使用同一组按钮进行调节, 则优先保证靠背角度满足试验要求。 A.8.8.4.6 头枕的调节 A.8.8.4.6.1 头枕高度调节,调节至最高锁止位置。 A.8.8.4.6.2 头枕倾角调节,具体方法同 A.8.7.4.6.2 及其子条款。 A.8.8.4.7 其它调节 试验座椅其他可调节机构,应保留 A.8.8.4.1 初始化的设定。 A.8.8.5 H 点及头后间隙的确定程序 A.8.8.5.1 如果试验座椅是新的从来没坐过的,应该由一个质量为 75kg±10kg 的人试坐两次,每次 持续 1 min,使座垫和靠背产生应有的变形。 A.8.8.5.2 在安装 H 点装置之前,座椅应该在标准试验环境中保存 3h 以上,空载至少 30 min。 A.8.8.5.3 HPM 装置接触的乘坐位置区应铺一块尺寸足够、质地合适的细棉布。 A.8.8.5.4 放置 HPM 装置的座板和背板总成,使座椅中心面与 HPM 装置中心面重合。 A.8.8.5.5 安装脚和小腿总成,将小腿长度调节到 50th 的位置,大腿长度调节到 10th 的长度,膝 盖间距调节至 250mm。 A.8.8.5.6 调整双脚与胫骨成 90°夹角,将脚跟放在地板平面上,尽可能向前。 A.8.8.5.7 安装小腿配重和大腿配重,并调平 HPM 装置。 A.8.8.5.8 背板前倾离开靠背,将 HPM 装置向后推动,直到座板接触到座椅靠背为止。在臀部角度 量角器和 T 形杆外壳相交处,施加一个水平向后 100N 的力,然后将背板向后放回到靠背上。 A.8.8.5.9 安装臀部配重块。然后左右交替安装 6 块躯干配重(包括 2 个 HRMD 提供的大配重块)。2 安装臀部配重块。然后左右交替安装 6 块躯干配重(包括 2 个 HRMD 提供的大配重块)。2 个较大 HRMD 提供的躯干配重最后安装,推向两侧压平。在安装配重块的整个过程中,轻压 T 形杆以防止 HPM 向 前滑动。 A.8.8.5.10 前倾背板到竖直位置,在 10°角(自铅垂中心面向两侧各 5°)范围内,左右摇动 HPM 装置三个往复。注意在摇动过程中 HPM 装置的 T 形杆可能离开规定的水平和垂直基准位置,所以, 138 在摇动期间必须对 T 形杆施加适当的侧向力。在握住 T 形杆摆动 HPM 装置时,应避免在垂直或前后 方向施加意外的力。进行上述操作时,HPM 装置的双脚不应受任何约束,使 HPM 装置移动受到限制。 A.8.8.5.11 握住 T 形杆,防止 HPM 装置在座垫上向前滑动,将背板放回座椅靠背。为了保证躯干位 置稳定,在背板模型躯干重心高度的位置施加一个向后的不大于 10N 的力。特别注意不能有向下的 或横向的外力施加在 HPM 装置上。 A.8.8.5.12 检查 H 点装置是否水平,面朝方向是否正前,位置是否在座椅中线。 A.8.8.5.13 将左、右两脚交替抬离地板,直到双脚不再向前移动。 A.8.8.5.14 将双脚水平放置在模拟地板上,脚底与地板尽量接触。记录脚跟位置。调整脚部姿态过 程中,不应影响 HPM 膝部铰接点以上部位的坐姿,即不改变坐板和背板位置。 A.8.8.5.15 如果在调整脚部之后 HPM 装置不水平,应在座板上施加一个适当的力使其水平的坐在座 椅上。 A.8.8.5.16 将头枕测量装置从上向下安装到位。安装过程中不能施加任何影响 HPM 装置位置的外力。 A.8.8.5.17 调节 HRMD 装置的头部至水平。 A.8.8.5.18 测量并记录 HPM 装置的躯干角度。 A.8.8.5.19 测量并记录 HPM 装置上 H 点标记的位置。装置两侧的 H 点坐标的 XHPM 值和 ZHPM 值的误差 都应在±2.5mm 以内。 A.8.8.5.20 将 HRMD 装置头后间隙探针向后移动,直到与头枕接触,标记此点为第一接触点。 A.8.8.5.21 测量并记录上述第一接触点到头部最后点(头后间隙探针螺栓点)的水平方向距离,将 此距离作为假人头后参考间隙 Bref。 A.8.8.5.22 重复以上测量 2 次,确保 3 次测量的 XHPM 值、ZHPM 值和头后参考间隙 Bref 都在±5mm 的误 差范围内,HPM 躯干角在±1°的误差范围内。如有超出误差范围的测量值出现,则应追加测量,直 至连续 3 次测量的偏差满足上述要求,并以最后 3 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假人定位的依据。 A.8.8.6 头枕干涉头部空间 A.8.8.6.1 在 A.8.8.5.17 调节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于头枕过于偏前,而干涉 HRMD 头型不能调整至 水平,则应做如下调整。 A.8.8.6.2 如果头枕倾角可以调整,则应将头枕向后调整,直到不再干涉 HRMD 调平,头枕位置应为 锁止位置。 A.8.8.6.3 如果头枕倾角调整到最后仍然干涉 HRMD,或者头枕倾角不可调,则应将座椅靠背向后调 整,直到头枕不再干涉 HRMD 调平。 A.8.8.6.4 继续完成 A.8.8.5.17 至 A.8.8.5.22 的调整及测量工作。 A.8.8.6.5 如果座椅靠背调整到最后仍然干涉 HRMD,或者座椅靠背不可调,则不再进行后续试验, 第二排座椅鞭打试验得分按 0 分计算。 139 A.8.8.7 假人的安装定位 A.8.8.7.1 在安装 BioRID II 假人之前保证座椅空载 15 min。 A.8.8.7.2 放置假人在座椅上。 A.8.8.7.3 给假人佩戴安全带并扣好,保证安全带足够松弛能够调整假人位置。 A.8.8.7.4 调整假人中矢面与座椅中线重合。 A.8.8.7.5 调节假人竖直,头顶测量平台横向水平。 A.8.8.7.6 骨盆角调节到实际测量的躯干角+1.5 º,公差范围±2.5º。 A.8.8.7.7 假人 H 点应调节到一个目标点的铅垂方向±10mm、前后水平方向±5mm 的区域内。该目 标点位于 A.8.8.5.22 所确定的 H 点的平均值前方 20mm 处。 A.8.8.7.8 调整小腿,使膝盖中心间距和脚踝中心间距均为 200mm±10mm,并保证膝部侧平面竖直。 A.8.8.7.9 假人双脚放置在模拟地板上,脚底尽量水平踩在地板上,脚跟前后位置与静态测量中 HPM 的脚跟位置(A.8.8.5.14)相同。 A.8.8.7.10 调整假人大臂夹紧躯干,并贴在靠背上。肘部弯曲,双手掌心与大腿两侧相对,小指贴 在座垫上。 A.8.8.7.11 调整头顶测量平台角,以及假人头后间隙。 如果座椅靠背躯干角≤28°,则头顶测量平台调至水平±0.5°,BioRID 假人头后间隙为 A.8.8.5.22 中确定的平均 Bref+15mm,公差范围±2mm。 如果座椅靠背躯干角>28°,则头顶测量平台后倾 躯干角-28°(±0.5°),BioRID 假人头后 间隙为 A.8.8.5.22 中确定的平均 Bref-203*sin(躯干角-28°)+15mm,公差范围±2mm。 BioRID 假人头后间隙测量方法同 A.8.7.7.11。 A.8.8.7.12 二排座椅位置假人设定及公差见表 A.51。 表 A.51 二排座椅位置假人设定要求及公差 位置 目标 公差 H 点(X 坐标值) XHPM 向前 20mm ±5mm H 点(Z 坐标值) ZHPM ±10mm 骨盆角 躯干角+1.5° ±2.5° 头顶角 HPM 躯干角≤28°时,0° (水平) HPM 躯干角>28°时,躯干角-28°(后倾) ±0.5° 头后间隙 HPM 躯干角≤28°时,Bref+15mm HPM 躯干角>28°时,Bref-203*sin(躯干角-28°)+15mm ±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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