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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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考核项目: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00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由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1.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任职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扣10分2.建立并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岗位牵制制度合理,做到以岗定责,职责分明2.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10分,有责任制未执行的扣5分3.建立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按《会计法》、《1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3.会计人员调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扣5分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规定学时或不合格的扣10分\n4.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得低于财政部规定的课时5.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5.会计人员不熟悉法规影响会计工作扣5分;会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职业道德扣5分;会计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扣5分;会计人员没有保守企业商业机密扣5分考核项目:二、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50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1.未按规定建立账册的,考核不予通过2.各会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2.会计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每笔扣5分续表\n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503.按国家和集团的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3.任意改变会计科目名称、核算内容的每科目扣5分,科目用错的每笔扣3分4.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国家和集团相关会计规定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4.会计核算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家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的,每项扣5分,无特殊情况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扣10分(二)原始凭证150l.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写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制单位的公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1.受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外来原始凭证,每张扣2分;自制原始凭证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每张扣3分\n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2.原始凭证大小写不符的,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无验收证明的,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无收款证明的,每张扣3分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要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3.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使用不按规定办理的,每笔扣3分;对作废的发票和收据处理不规范的扣5分4.员工公出借款的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或清算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4.借款处理不规范的,每笔扣3分5.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没有将批文作附件或不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的,每笔扣3分\n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件名称和文号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6.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情况的,每笔扣5分续表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150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除车票、7.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笔扣5分\n机票等国家规定的专用票据外,发票必须盖有税务机关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收据必须盖有省财政厅的监制章。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8.自制原始凭证根据经济业务内容需要设定,凭证中应充分体现完备的内控机制,设定凭证的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栏,涉及重要或重大经济业务的凭证还要增设签署意见栏。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盖合同专用章;重大的经济合同应经各相关部门会签8.自制原始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笔扣5分9.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属经营性的业务开具全国统一税务发票,属非经营性的业务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9.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笔扣5分\n10.填制原始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金额数字填写符合规定的要求10.原始凭证字迹不清晰、不工整,金额数字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笔扣3分(三)记账凭证50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经办人员,制证、记账和审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1.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每笔扣3分;无制证、记账和审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签章的,每笔扣3分续表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502.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附件齐全,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2.\n记账凭证未连续编号的扣5分;附件张数不齐的,每笔扣3分;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的,每笔扣5分3.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时,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3.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不规范的,每笔扣3分4.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可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可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不附原始凭证的,每笔扣10分5.填制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应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错误,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补充登记、红字冲销等方法更正5.记账凭证随意涂改,不按规定更正错误的,每笔扣3分6.不按编号和顺序排列的扣3分,不按期装订成册的扣10分,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每本扣10分\n6.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和顺序(记账凭证、支票根、银行单据、借款单、报销单、原始发票、明细单、预算表、领导批示、通知等),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封面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7.填制记账凭证应做到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金额数字填写符合要求7.记账凭证摘要内容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晰、不工整,金额数字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3分8.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记账凭证及时装订成册8.会计凭证存在散乱、丢失、积压等情况,每本扣5分9.各种重要的经济合同、涉外文件等原始单据,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9.经济合同、涉外文件等重要材料的保存情况,比较混乱无序的,每件次扣5分续表\n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四)会计账簿50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的规定及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并设有必要的备查账1.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备查账簿的扣10分2.启用会计账簿,应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2.账簿封面、“启用表”填列不全的,每项扣3分3.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重制记账凭证,不得以更换原来的凭证的方法进行订正账面错误记录3.不按规定更正记账错误,每笔扣3分4.对账不及时的,账证、账账、账实不符的,每笔扣5分\n4.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款等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5.定期结账,结账方法正确,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结账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5分。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每月扣5分(五)会计报告100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1.未按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报送的,扣10分2.会计报表应按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2.填报数字不真实,内容不完整,账表不符的,每笔扣10分3.报表与报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数字不一致的,每处扣5分\n3.会计报表之间、报表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相互衔接续表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1004.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4.末按规定附有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扣10分;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的扣5分5.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单位法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盖5.对外报送的报表未依次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的,每本扣5分;签名盖章不齐全的,每本扣5分\n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单位,对外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附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6.按规定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未附审计报告的扣10分7.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发现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7.会计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扣5分;发现错误不及时更正的扣5分考核项目:三、会计监督120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总会计师或者分管领导、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每笔扣10分\n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2.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的,考核不予通过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单位制定的生产、基建、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预算以及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并未按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每笔扣5分续表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12044.有编造和篡改财务报告行为的,考核不予通过\n.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5.各单位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5.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主动配合的扣5分;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隐匿、谎报的,考核不予通过6.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的单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如实提供全部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6.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委托而未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或示意中介结构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的,考核不予通过7.各单位总会计师应根据《总会计师条例》和《1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7.集团公司对本单位总会计师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10分\n考核项目:四、内部会计管理1001.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1.未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扣10分;虽有会计管理制度,但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扣5分2.按照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设岗,明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具体的考核办法2.未按要求设岗或未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的扣5分;有制度执行不严的扣3分3.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预算的内容、编报程序、执行、调整、考核等,都有具体的规定3.未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的扣5分;有制度执行不严的扣3分4.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出纳岗位与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限制条件4.未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的扣5分;有制度执行不严的扣3分续表\n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1005.建立稽核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审核会计凭证、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并严格执行5.未建立稽核制度的扣5分;执行不严的扣3分6.建立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对数据的安全、人员职责和权限等都有严格规定6.未建立财务信息化制度的扣5分;有制度但执行不严的扣3分7.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明确规定7.未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的扣10分;有制度但执行不严的扣5分8.建立财务报销制度和财务收支制度,明确报销的程序,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以及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8.未建立财务报销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扣10分;审批制度执行不严的扣5分\n9.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等财产清查制度,明确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奖惩措施9.未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等财产清查制度的扣10分;有制度但执行不严的扣10分10.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明确财务分析的内容、基本要求、组织程序和具体方法等10.未建立财务分析制度的扣5分;有分析制度执行不严的扣3分考核项目:五、财务信息化管理1501.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策划设计和指定软件制造商编程,并采取软件的应用与服务一体化。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规定的软件程序内容或引用其他软件1.擅自采用、更改财务软件的,考核不予通过2.建立会计财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2.未建立会计财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的扣5分;岗位责任不明确的扣5分;办事无要求、工作无检查的扣5分\n3.设立财务信息化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软件维护、软件审查、数据分析等财务信息化会计岗位,并具备相应的会计和计算机知识3.未设立财务信息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软件维护、数据分析等财务信息化会计岗位的,每一项扣3分;不具备相应的会计和计算机知识的扣3分续表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1504.对财务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的工作内容和权限有明确规定4.对财务人员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无明确规定的扣5分5.有上机操作记录和日志,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5.无上机操作记录或未按要求作记录的扣5分6.做好对机房、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6.未能做好机房设备保养,机房设备杂乱、不整洁的扣5分\n7.会计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7.会计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8.对计算机和软件故障有防范和补救措施,做好会计软件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非法修改软件和数据,确保会计数据完整8.对计算机和软件故障无防范和补救措施,造成数据丢失的扣5分;造成数据泄密的扣5分9.存储在硬盘、U盘和光盘等到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9.存储在硬盘、磁盘和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未能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档的扣5分;未指定专人负责并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扣5分10.整套会计财务信息化文档资料和会计软件程序等档案,未按规定期限保管的扣5分\n10.整套财务信息化文档资料和会计软件程序等档案,保管期截止于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考核项目:六、财务印章管理501.财务专用印章,实行“专人负责、用印登记、领导监督”。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分开保管1.没有专人保管印章的,扣5分;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没有分开保管的,扣5分续表标准分考核标准评分标准502.建立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印章要经授权、审批后方可使用2.印章使用明显随意的,扣5分3.用印应该在印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详细填列3.印章登记簿明显失真的,扣5分\n4.印章的更换、销毁需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4.私自启用印章,印章更换和销毁没有经过相关程序的,扣5分考核项目:七、会计档案管理80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1.未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每项扣5分2.确定有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设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在一年保管期满后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保管2.未确定专人保管的扣5分;不按规定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扣5分3.会计档案调阅,应建立登记簿,调阅需经总会计师和相关领导批准,并有调阅手续和记录3.调阅会计档案没有经过批准,无调阅手续和记录的,每次扣3分\n4.会计档案移交要有移交清册,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4.会计档案移交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扣3分5.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办理审批手续,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5.会计档案销毁,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扣10分;未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扣10分;单位负责人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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