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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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备考点:赠与合同

‎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XX为您提供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赠与合同”,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XX!‎ ‎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  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  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  (一)赠与人的义务 ‎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  (1)赠与人应按约定将赠与物之所有权交付给受赠人,在赠与物为不动产时,还应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准用买卖合同的规定。‎ ‎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3)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2.瑕疵担保义务 ‎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二)受赠人权利义务 ‎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 ‎  1、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  2、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  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  ④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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