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运营协议-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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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运营协议-20180507

公司代经营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鉴于: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 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 代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 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代运营经营。为明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 商一致,就公司代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代运营标的 本协议项下代运营标的公司名称为: ,成立于 ,地址: ,法定代表 Commented [1]: 根据实际,可修改 人: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第二条 代运营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代运营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 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 代运营事项 3.1 本协议代运营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或业务)。具体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甲方决议; 3.1.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 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乙方代运营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 法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 代运营经营目标 4.1 乙方承诺:在乙方代运营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 万 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负债率小于 . 4.2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代运营组,具体 负责本协议项下代运营经营工作。乙方代运营组人员名单应当报甲方备 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甲方提交企业代运营经营 Commented [2]: 具体经办部门修改、增加 方案。代运营经营方案经公司甲方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代运营经营担保 5.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大写: )的代运营经营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协 议项下代运营经营义务的担保。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XX 公司损失视为甲方 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代运营经营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保证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充赔偿。 5.3 代运营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将扣除违约金 后的代运营经营保证金余额或履约银行保函返还乙方。 第六条 代运营费用及支付 6.1 每年按照 XX 公司净利润进行分成,XX 公司 50%净利润作为乙方代 运营费用; 6 2 股权激励 6.2.1 2018 年不设定股权激励; 6.2.2 2019 年乙方完成净利润 500 万元(扣除 50%分成后的净利润, 下同),则给予乙方 5%股份;2020 年完成净利润 1000 万元,再给予 乙方 5%股份;2021 年完成净利润 1500 万元,再给予乙方 5%股份。合 Commented [3]: 支付时间请补充 计股份不超过 15%。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7.2 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 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7.3 有权对乙方的代运营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 书面整改意见。 7.4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代运 营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5 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甲方负 责。 7.6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代运营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代运 营经营合法、有效。 7.7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运营费用。 7.8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代运营经营工作。 7.9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 动。 8.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运营费用。 8.4 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代运营经营目标的实现。 8.5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代运营经营期满后按 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 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 依法纳税。 8.7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8 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甲方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 其它资料,定期报告 公司经营情况。 8.9 接受公司甲方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10 未经公司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 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8.11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运营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 由他人代运营经营。 8.12 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代运营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代运营事项的交接 9.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代运营移交清单,向乙方 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 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 管理资料。 9.2 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代运营移 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9.3 乙方代运营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 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 移交方案。 9.4 代运营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 代运营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代运营经营。 第十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履行代运营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 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1.1 经公司甲方批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设置 及人员配备。 11.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的稳定;未 经公司甲方批准,不得随意解聘公司职工。 11.3 本协议代运营经营期限内,未经公司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 更公司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11.4 乙方应当依法为公司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各项社保 费用。 11.5 乙方派驻的代运营组人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 得纳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的通知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2.1.2 乙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2.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 纠纷; 12.1.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 照。 12.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代运营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 项下代运营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2 本协议项下的代运营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 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代运营经营权真 实、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4.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 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3 乙方保证在代运营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代运营 经营义务。 14.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 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 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15.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 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守约方伍拾万 人民币。 15.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 信息时止。 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 须签署书面协议。 16.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3.1 乙方逾期 30 日以上仍未足额提交代运营经营担保的; 16.3.2 擅自处置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 16.3.3 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代运营经营的; 16.3.4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代运营经营目标的; 16.3.5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的; 16.3.6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6.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4.1 甲方逾期 90 日以上未足额支付代运营费用。 16.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 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 甲方逾期未支付代运营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代运营费用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3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8.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18.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九条 附则 19.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1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 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9.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 19.5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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