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借款合同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购房借款合同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8 购房借款合同 。 7.3 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 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 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 、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 b 、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 准利率和第 4.1 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 但缩短期限前已 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 应在 贷款到期前 30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 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 则借款人仍应按本 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9.1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 ( 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 ) 偿还的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8 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 确定。 9.2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 日计收利息 ;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 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 确定。 9.3 贷款利率按第 4.2 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 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保证、义务或责任 ;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c 、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 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 、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 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 e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 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 f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 , 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的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8 g 、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 ( 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 )后未予清 偿, 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已经或可 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 、发生第 10.2 条所述情形, 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 担保的 ; i 、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宣布贷 款提前到期, 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 以及所产生的利 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 借款人违约,除第 11.2 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 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11.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 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西 安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 但 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 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 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 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 告知义务。 11.2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 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8 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其余部分到 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因扣收而产生 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 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 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 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 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 并从 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 ( 含 ) 共同借款, 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 项下义务, 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 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 抵押人承诺并 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 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8 14.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 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 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 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 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 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 以其他方 式处分抵押物的, 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 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 14.8 条的约定处理。 14.6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 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 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 ;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 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或提供与 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 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 、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 b 、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 c 、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8 d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 抵押人可将上述 价值自由处分。 14.9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 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 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应向贷款人予以足 额补偿。 第十五条 担保,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 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 、贷款到期 ( 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 ) 借款人未予清偿 ; b 、发生第 14.6 条所述情形, 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 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 c 、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 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 抵押人违反此 约定的, 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 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 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 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 在人民法院裁定 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 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8 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 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 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 出质人承诺并 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18.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 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 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 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 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 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 间内补足。 18.5 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 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贷 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 出质人可以要求贷 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8 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 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 b 、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 c 、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 d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 出质人可将上述 款项自由处分。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id= “NowPage”>12 购房借款合同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