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车辆维修合同简单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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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车辆维修合同简单版范文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车辆维修合同简单版范文 【-- 个人简历范文】 汽车的性能有时候会有一些问题出现就需要维修了,今天就给 大家参考一下其它租赁合同,仅供大家来多多参考哦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 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 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 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 二级维护正常维护、 维修等保养服务。 (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 件及耗材。 (5) “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 ( 车辆维修维护 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 50 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 (或根据甲 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 )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 车辆维修。 三、 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 、修理工时费优惠 10%; 2 、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 、新车营运年 /10 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 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 、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 ( 维修 计划以外 ) 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 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 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 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 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 ( 甲方 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 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 并严格执行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 ( 进厂、 过程、出厂) 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 行维护 ( 确保即到、即修 ) ,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 量等的问题的, 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 因乙 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乙方应作合理补偿。 属于司机操作不 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 。 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 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 、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 ( 包括一、二 级维护保养 )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 一、二级维护保养 1 小时内 2 小修 2 小时内 3 中修 4 小时内 4 大修 8 小时内 2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 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 司索赔工作。 3 、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 ( 天数 ) ,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 修复出厂时间 (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 。 (1) 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的, 24 小时内完成。 (2) 金额在 0 元以下的, 36 小时内完成。 (3) 金额在 30000 元以下的, 72 小时内完成。 (4) 金额超过 3 万元以上的,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 最 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 24 小时 ( 含 ) 维修服务。 4 、乙方设有专人负责, 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 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 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 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 ( 内容 ) 1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 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 、在维修过程中, 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 可。 3 、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 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 、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 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 《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 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 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 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 签字认可 ; 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 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本文《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范本》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 提出存在的问题, 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 甲方可报请法定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 5 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 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 、乙方应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 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 ( 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 。 3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 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 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 议) 。 十三、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 行业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 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 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 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 , 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并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 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 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 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 足或故障负责, 费用由乙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 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 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 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 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 向乙方提出索赔。 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 有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 。 解决索赔 事宜: (1) 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 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 20 元的补偿为计算 单位。 (2) 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 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 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 质量保证期内, 车辆如发生故障时, 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 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 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 行赔偿和后续赔偿 (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方可索赔 ) 。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 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 、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 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 ( 不含配件费 ) , 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 正式发票 ; (2) 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 、付款方式 (1) 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 每月 31 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 修报告单应于次月 5 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 ( 并打印总报表 ) 交由甲方 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 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 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 滞纳金 0.03%为计算单位 ) 。 (3)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 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 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解决不了, 则应申请向合同签 订地 __ 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20xx 月 x 日 x 托修方 (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 (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 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 车牌号 2. 发动机号 3. 颜 色 4. 车型 5.vin 代码/ 车 架 号 6. 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 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 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 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 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 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______元 / 工时、 材料进销 差价率 _____%进行计价。 2. 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 局制定 □。 3. 维修预算费用: 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其 中: 工时费 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 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4. 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_____%时,由双方协商 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 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 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 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 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______项执行。 (1) 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xx0 公里或者 100 日; 二级 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一级维护、 小修、 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xx 公里或者 10 日。 (2) 按照乙方承诺 (不低于交通部规定 ) 的“车辆行驶 ______公里 或 ______日”执行。 3. 质量保证期, 从维修竣工后, 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 ; 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 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 竣工交付日期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 2. 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 ( 含 ) 以上的车辆,乙 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 厂合格证 ; 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 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 ( 含结 算清单 )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 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 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 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 甲 方有权拒付费用。 2. 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 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 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 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______元或维修费用 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 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 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 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 的违约责任 ; 甲方接到通知后 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 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 ; 或按照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依法向 __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章 ) :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 ) :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 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 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 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 二级维护正常维护、 维修等保养服务。 (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 件及耗材。 (5) “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 ( 车辆维修维护 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 50 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 (或根据甲 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 )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 车辆维修。 三、 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 、修理工时费优惠 10%; 2 、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 、新车营运年 /10 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 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 、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 ( 维修 计划以外 ) 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 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 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 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 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 ( 甲方 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 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 并严格执行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 ( 进厂、 过程、出厂) 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 行维护 ( 确保即到、即修 ) ,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 量等的问题的, 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 因乙 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乙方应作合理补偿。 属于司机操作不 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 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 、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 ( 包括一、二 级维护保养 )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 一、二级维护保养 1 小时内 2 小修 2 小时内 3 中修 4 小时内 4 大修 8 小时内 2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 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 司索赔工作。 3 、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 ( 天数 ) ,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 修复出厂时间 (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 。 (1) 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的, 24 小时内完成。 (2) 金额在 0 元以下的, 36 小时内完成。 (3) 金额在 30000 元以下的, 72 小时内完成。 (4) 金额超过 3 万元以上的,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 最 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 24 小时 ( 含 ) 维修服务。 4 、乙方设有专人负责, 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 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 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 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 ( 内容 ) 1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 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 、在维修过程中, 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 可。 3 、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 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 、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 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 《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 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 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 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 签字认可 ; 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 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 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 5 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 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 、乙方应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 、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 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 ( 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 。 3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 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 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 议) 。 十三、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 行业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 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 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 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 , 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并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 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 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 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 足或故障负责, 费用由乙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 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 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 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 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 向乙方提出索赔。 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 有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 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 20 元的补偿为计算 单位。 (2) 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 原装合格品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 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 质量保证期内, 车辆如发生故障时, 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 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 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 行赔偿和后续赔偿 (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方可索赔 ) 。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 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 、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 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 ( 不含配件费 ) , 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 正式发票 ; (2) 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 、付款方式 (1) 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 每月 31 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 修报告单应于次月 5 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 ( 并打印总报表 ) 交由甲方 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 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 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 滞纳金 0.03%为计算单位 ) 。 (3)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 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 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解决不了, 则应申请向合同签 订地 __ 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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