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气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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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气块合同

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 m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 m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 m3‎ 蒸压粉煤灰砖 ‎ ‎ 千块 蒸压粉煤灰砖 ‎ ‎ 千块 ‎ 合计:人民币 ‎¥:‎ 1、 此单价为上述材料运至甲方 市所属项目部的含税价(税率 %),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1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1.2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 ‎1.3‎ 5‎ ‎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执行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 ‎2、强度要求:≧A 3、容重要求:≦‎ ‎3、乙方供应的材料需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相关验收标准各分公司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约定。送达货物经甲方拆箱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 日内完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三、交货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并负责卸车,卸货时必须听从甲方收料人员的安排。‎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不计损耗,以现场实收合格数量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相关约定,以甲方材料员开具的集团公司统一的收料小票为依据,甲方对产品有异议需在产品交付后三天内提出。‎ ‎2、卸车时,缺棱掉角超过国家标准的断砖时,甲方负责拉回厂家,甲方不收取不符合要求的加气块。‎ ‎3、交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5‎ ‎1、每月15日乙方同甲方材料员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在每月20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材料员凭借发票在财务挂账。‎ ‎2、按月支付材料款,每月按当月结算金额量的 %支付,现场砌体砌筑完工后付至 %,余款在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3、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1、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不同意收货时,乙方负责退货、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和参数影响合同履行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按合同要求交付的货物,甲方无故拒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4、乙方不能及时供货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增值税务的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2、(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税款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3、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如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如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乙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 ‎7、如因乙方提供销售所发生质量问题而使相关发票退回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信息。‎ 十、职业安全健康 ‎ 1、运输货车装载须符合要求。不能超高、超宽、装载须均衡;装载飞扬、洒漏物品,如煤、泥土、沙石应加盖帆布,以防飘洒污染路面。 ‎ ‎ 2、运输司机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需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及卫生原则,要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 3、运输货车的相关手续需齐全,信号、制动、联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甲方所在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要保证货物顺利进入工地,如发生阻拦工地等意外情况,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要保证卸车需求,如在甲方工地发生陷车等意外情况,甲方要保证及时协调处理,司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安排。‎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甲方: ‎ ‎ ‎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5‎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帐号: 帐号: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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