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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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第一部分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规定。‎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按实结算 元(人民币)币。‎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国家规定强制性文件,7、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万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列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质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社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执行中人民共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管理局 制GF一2003一200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好。‎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筑标准规范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有约定:届时商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十日内提供陆套(含两套竣工图)。‎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允许外借、转让或套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职务:技术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合同規定,需要发包人托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经济签证。‎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职权: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职权。‎ ‎4.3、承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项目经理 ‎5、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年 月 日前具备施工条件。‎ ‎5.2、将工程所需的水、电、电汛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年 月 日前接入施工现场。‎ ‎5.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 ‎5.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5.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5.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5.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5.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5.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6、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6.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之内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当前已完进度产值,下月材料计划、进度计划。‎ ‎6.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均由承包人负责。‎ ‎6.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6.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 ‎6.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及费用承担:均由承包人负贡。‎ ‎6.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6.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均由承包人负责。‎ ‎6.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內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7天內。‎ ‎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7.3、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 ‎ 四、质量与验收 ‎8、双方约定中间验收的部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五、安全施工 ‎9、执行通用条款。‎ ‎ 六、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调整 ‎10、合同价格及调整 ‎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中包括中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10.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依据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及费用定额;材料执行施工期间《烟台市材料信息价表》、人工费调整;66元计算,工程类別按国家规定定额;按实际类别取费,及有关国家強制性文件执行。‎ ‎(2)、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 ‎(3)、付款方式及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付款:每两栋为一节点顶板浇筑完毕7日內支付工程款的80%。‎ ‎2、第二次付款:每两栋为十一层封顶支付己完工程量的80%。‎ ‎3、第三次付款:工程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的95%。‎ ‎4、第四次付款:以后工程结算按月进度付己完工程量的85%,余款竣工验收付款至总工程款的97%,余3%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钢筋、商品混凝土等材料)担保。‎ ‎(2)、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见补充条款。‎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见补充条款。‎ ‎ 八、工程变更 ‎15、执行通用条款。‎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17.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17.2、本合同人有关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赔偿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18、争议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9、工程分包:‎ ‎19.1本工程承包人承揽的施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0、双方关于不可抗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1、发包人投保: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保险事项:无。‎ ‎21.1、承包人投保的内容:施工安全保险。‎ ‎22、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22.1、发包人向承保提供履约担保如下:(钢筋、商品混凝土)。‎ ‎22.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如下:无。‎ ‎22.3、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无。‎ ‎2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 十二、补充条款 ‎1、本工程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执行2013年价目表及相关费用执行。‎ ‎2、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3、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保证金拾万元整,施工进场7日内徼纳壹百四拾万保证金,共计壹佰五拾万元整,返还时间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时返还50%,第二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返还保证金。‎ ‎4、付款方式方法执行本合同。‎ ‎5、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进场正常施工,发包人应退还保证金,并承担承包人一切经济损失。‎ ‎6、工程质量保修执行国家通用条款规定。‎ ‎7、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施工附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字盖章。‎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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