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范文之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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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管理协议书

教导处范文之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管理协议书 ‎ ‎  为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培养体育、艺术生成才,维护学校及特长生的共同利益,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  甲方:江西省宜春中学 乙方:体育、艺术特长生 ‎  1、乙方为了接受良好的高中教育,应服从学校及所在年级,班级和专业教练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其他学生相同的教育教学服务,乙方保证认真接受甲方的教育及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化学习、专业训练两不误,自觉遵守《宜春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如有违纪,愿按照以下协议,接受学校处分。‎ ‎  相关处罚协议:‎ ‎  ⑴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⑵谩骂、侮辱、殴打老师。‎ ‎  ⑶在校内外抢夺、偷盗、骗取公私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  ⑷谈情说爱,屡教不改。‎ ‎  ⑸进入“三室二厅一吧”(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营业性舞厅、歌厅、网吧)。‎ ‎  ⑹多次不按时就寝。‎ ‎  ⑺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30节。‎ ‎  ⑻遵守宜春中学违纪七条高压线,违反其中之一据情节给予记大过、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即:①进入安居地吃住路过;②攀爬围墙、校内玩火;③抽烟喝酒;④夜不归宿;⑤纠人群殴;⑥下河洗澡;⑦通宵上网等。‎ ‎  3、本协议一式二份,政教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  (政教处盖章) 学生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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