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房地产商合同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房地产商合同

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 - 房地产商合同 契约编号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建筑物(已于年 月 日签订草约) 出售给买方, 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 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 (含附属建筑物) 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 写) 万仟佰拾元 角 分,(¥ 元) 。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 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 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概由卖方负责清理, 并承担民事 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 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 费, 由 承 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 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共有人: (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买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共有人: (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