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精选五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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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精选五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 信用原则,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XX 市 XX 区 XX 建材经营部; 经营场所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第二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合伙人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荣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批发零售 XXXX、XXXX; 制造加工 XXXX、XXXX。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X 年。 第四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XX 住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第五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XX XX 万元人民币 (货币) XX XX 万元人民币 (货币) 各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付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六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后利润应当提取法定的“三金”,余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二选其一) (一)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全体合伙人委托 ——————(1 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 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事务 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 伙人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由全体合伙人共 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的执 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 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入伙与退伙: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 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 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 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按 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 的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 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 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 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 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XX 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规 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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