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消防公司签订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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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防公司签订保养合同

与消防公司签订保养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程 建设单位:‎ 维保单位:‎ XXX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维修保养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将XXXXXXXXXX消防系统工程委托给乙方维护保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维护养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维修保养目的:‎ 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以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在当前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消防系统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消防系统的完好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维护保养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灭火器等。‎ 四、维保内容:‎ ‎1、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修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集中报警控制器以及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装置的维护。‎ ‎(1)每月对火灾报警主机、消防电源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保养,检查其报警及联动性能。‎ ‎(2)每月对消防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保养,检查其通讯及联动性能。‎ ‎(3)每月对消防广播通讯系统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扬声器检查一次。‎ ‎(4)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模拟加烟抽检,其抽检数量以每年每个探测器检查两次来计算。‎ ‎(5)每年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综合试验(可配合甲方的消防演习同时进行),同时出具年度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总结报告,保证年度检测时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乙方负责及时维修,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淋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喷淋泵的远程及就地控制,并启泵试运转。‎ ‎(2)每月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每月对报警阀检查一次,试验启动是否正常。‎ ‎(4)每季对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压力开关,水力警钤的报警性能。‎ ‎(5)每两月利用系统的末端放水装置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性能。‎ ‎(6)每月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检查,检测气压。‎ ‎(7)每月对消防蓄水池、高位水箱的储水进行检查。‎ ‎(8)每月对各种阀门的开闭及铅封进行检查。‎ ‎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 ‎(1)每月检查消防水泵的远程及就地控制功能,并启动试运行。‎ ‎(2)每月检查室内及室外消火检、水枪水带的完好性。‎ ‎(3)每季检查大楼最不利水压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4)每季对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检查以核实处于全开启状况。‎ ‎4、灭火器: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内压力是否达标及是否过期。‎ ‎5、防火卷帘门:每月对卷帘门的远控及就地控制功能进行试验。‎ ‎6、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志:每月对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放电检查。‎ 五、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期:维护保养期壹年,即2010年 月 日至 2011年 月 日止。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六、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此期间维护保养费为 (¥ 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中标服务商乙方承担:‎ ‎(1)自动报警系统:螺丝;垫片;少于50米的弱电电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 ‎(2)消火栓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3)自动喷淋系统:润滑油、生料带、螺丝、垫片。‎ 由于消防系统损坏,甲方承担的配件及材料费如下:‎ ‎(1)除上述中标服务商承担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费以外的其它耗材;‎ ‎(2)自动报警系统:各种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手动报警按钮、烟感、温感、消火栓按钮、模块、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多于50米的弱电导线、胶带、电线管、金属软管;接线盒、主机内部损坏维修费由招标方负责。‎ ‎(3)消火栓系统:各种阀门、消火栓、水带水枪、压力表、灭火器、镀锌钢管;‎ ‎(4)自动喷淋系统:各种阀门、喷头、压力表、镀锌钢管;‎ ‎3、维护保养期间甲方增设其它消防设施或因装修需重新安装消防设施,则按国家现行预算定额及乙方资质取费标准计算。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4.自动报警主机内部元件损坏需由厂家维修,其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七、付款及结算办法:‎ ‎1、维护保养费支付:合同期内分2次支付,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后一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发票支付30%维保费;合同期满甲方凭乙方发票支付剩余70%维保费。‎ ‎2、维护保养时需要更换新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费用,经甲、乙双方核定,由甲方采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采购工作,并负责组织安装调试。‎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委派现场代表,对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进度、质量性能进行监督,办理中间维修安装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消防系统及其日常操作知识。负责协调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2、在乙方检查维修间隙期间,甲方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让乙方能及时处理,使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甲方按《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消防值班人员,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行,并熟悉本系统的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能正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积极参加各种消防专业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要有完善的值班记录。‎ 乙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维护保养及设备材料的、安装调度工作。‎ ‎2、维修保养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实的竣工图纸的要求,确保正常运行。并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设施,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消防设施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消防设施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更换或检修报告。‎ ‎5、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提供给甲方备案。‎ ‎6、当接到甲方报告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情况立即处理解决,如需更换材料或设备,应等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在复杂情况下应在48小时解决,确因无配件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 ‎7、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由于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伤由乙方自负。‎ ‎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9、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检测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除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外,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建设单位(盖章):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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