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吊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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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吊装合同

‎ 合同编号: ‎ ‎ (填写全称) 工程 设备吊装合同 甲方(委托方): 公司XX项目经理部/XX公司 乙方(承运方): ‎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九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甲方: 6 / 6 乙方:‎ ‎ 合同编号: ‎ ‎ ‎ 设备吊装合同 ‎ ‎ ‎ 甲方(委托方): 公司XXX项目部/XX公司 乙方(承运方): ‎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吊装 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吊装工作内容及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清单也可作为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设备在 工地的吊装工作。吊装内容见如下清单:‎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数量 设备尺寸 总重量(T)‎ 备注 长(mm)‎ 宽(mm)‎ 高(mm)‎ ‎1‎ ‎2‎ ‎3‎ ‎4‎ 第二条 合同工期 ‎ 1、吊装设备进场时间: ;吊装工作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以上工期安排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合同费用 ‎1、本次吊装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本合同吊装费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提示:本条款中的空白内容需要填写完善)‎ 甲方: 6 / 6 乙方:‎ ‎2、以上合同价格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有发生的所有费用:起重设备的进退场费、吊装机械费、运输机械费、超限运输办证费、过路过桥费、吊索机具费、人工费、燃料费、乙方、管理费和增值税税金等未列项目的费用已包含总额之中。‎ ‎ 3、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数额为本合同价格总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于 日内不计利息返还。‎ 第四条 合同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方式:应付款以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如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提示:凡单个合同超过50万元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必须使用承兑汇票。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应付款以一年期承兑汇票方式,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2、延期付款: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经过税务机构认证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A、 甲方责任:‎ ‎ 1、提供安全可靠、坚实平整的进场道路及组装、吊装场地;‎ ‎ 2、合同整个执行过程中,指定专人协调双方工作;‎ ‎ 3、承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 5、依照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 B、 乙方责任:‎ ‎ 1、提供以下主要吊装设备: ,以及以上和其他相符吨位的运输车辆、吊索机具、司索及指挥人员;‎ ‎ 2、保证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保证设备是合法、性能达到要求的,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相关资质(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并套红印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6 / 6 乙方:‎ ‎ 3、乙方车辆的操作及司索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件及相关单位核发的平安卡,经审核后才能上岗。‎ ‎4、承担本次吊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5、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 6、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并遵守甲方现场的所有规定。‎ ‎ 7、负责乙方的吊机、机具、人员的进退场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 ‎1、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间内完成本项目约定的 吊装,乙方每延迟一天完工按该工程款的2%进行罚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作业人员,机具、技术管理人员的或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充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不得将设备擅自转存、倒运、扣压。‎ ‎5、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 6 / 6 乙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地震、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联系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措施。‎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其工期时间或交付时间相应延长,导致的费用各自承担,如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合同条款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改动的内容无效。‎ ‎2、乙方声明已对本合同内容的全部条款充分阅读,对合同和条款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并愿意严格履行遵守其全部义务。‎ ‎3、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扣留本合同中的货物充抵其他费用。‎ ‎4、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提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诉讼。如果乙方单方面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内。‎ 法律咨询纠纷热线: ‎ 公司监督举报热线: ‎ 公司设备系统热线: ‎ 第十条 合同生效 ‎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纳税识别号:‎ 甲方: 6 / 6 乙方:‎ ‎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企业三证合一前填写《纳税识别号》,三证合一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 6 / 6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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