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银行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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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银行信托合同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 银行信托合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 [XX]90 号文件 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 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 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 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 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 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 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 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 到期支付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 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 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 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 提供 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 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 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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