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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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钢材购销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鉴于甲方的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会随项目施工进度及钢材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调整,为了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成本加服务费的模式进行合作。 二、质量要求、质量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格或合格以上质量等级的建筑钢材。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钢材交货地点为 项目施工现场钢材加工场地。为确保钢材及时供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计划后,按照计划所列时间及时将相应钢材送至指定地点,甲方委托 (手机号: ) 对数量、外观质量进行及时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 、物流信息及票据。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支付相应费用。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乙方交货时应随车提供符合送货明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如是过磅交货,须提供本批次货物的过磅单。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签字,如钢材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及时换货,由此发生的装车费、运费及试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 数量、价格的确定: 1.基准价:钢厂直发资源,以相应厂家山西区域一级代理商的批发价格为基准价;市场配货资源,以市场现汇成交价为基准价。 2. 货物结算单价=运费单价+基准价+服务费(10元/吨),采用一票结算制(含17%的增值税)。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采购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乙方不能交货; 2)乙方交货严重不足;3)乙方交货逾期超过三日的;4)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未及时更换处理的。 2、乙方多交货物超过采购订单总量的5%,甲方不同意变更采购订单数量的,甲方可以拒收多交的货物。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装卸及其他在到达地发生的费用,以及退货的各种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3、甲方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需支付本批次货款,如到期未支付,按照每天每吨2.0元计算延期资金费用,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货款总额的10%。 八、采购数量、单价及结算方式 钢材采购数量暂定为 吨,暂定价 元/吨,金额 万元。每批结算数量、结算单价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执行。结算方式为现汇,甲方每周三接受一次结算资料,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全额货款。乙方向甲方及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含运费,采用一票结算)。 九、增值税务的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2、(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3、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如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如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乙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如因乙方提供销售所发生质量问题而使相关发票退回影响到甲方进项税额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信息。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的规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诺共同遵守。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 乙方: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 : 传真: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