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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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合同范本(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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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3.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3.4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8.3.5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6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检查。 9.2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乙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和证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将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处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乙方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 9.7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书费等费用。 9.8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乙方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其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9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担保人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质人及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0.1.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保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0.1.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甲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6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10.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0.1.8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的行为。 10.2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到期借款及相应利息; 10.2.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0.2.4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证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得到足额清偿,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订立于曲阜 借款保证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或贷款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编: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法定地址: 传真: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或授权代理人) 帐号: 法定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28号 电话: 电话:0575- 邮编: 邮编:312400 丙方 (2) (3) (公章) (公章)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 款 保 证 合 同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保证人:(3) 合同编号:( )保第 号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1)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2)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3)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编号为借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 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期限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月息 ‰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 (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 (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 (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 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 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借款保证合同范文三 合同号: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