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先别忙着叫好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18届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先别忙着叫好

先别忙着叫好 【素材回放】 从 2016 年底开始,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陆续收到六名大学生以及家长、学校 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这六名贫困生大多在校表现优秀,却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帮人替 考被抓,前途顿时蒙上了阴影。 经调查发现,6 个大学生是初犯、偶犯,替别人 参加自学考试,得到的报酬不过区区 200 元,其主 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和那些组织作弊的人不能同日 而语,刑罚当然应该有明显区别;另一方面,这些 大学生家庭贫困,犯罪情节轻微,所以,检察院在 综合评价了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当事人的主观恶 性之后,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 有理由认为,之前的刑拘等强制措施,以及移送起诉等司法程序,已对他们形成了必要的法 治教育和震慑,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素材解读】 “贫穷”不是免罪金牌,这种不起诉并不是“法外施恩”,没有破坏既有法律的严肃性, 仍在刑事诉讼渠道中,属于检察院正当的自由裁量范围。《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就是说有一些行为虽然满足了犯罪 构成要件,但是因为情节实在轻微,没有必要作为犯罪来惩戒。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替考事 件的危害性,不仅仅是搞乱社会评价体系,更在于毁坏了一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其所指向的 是学历造假,以及由此引发的信用危机。实际上,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将替考入刑的深层考量。 如果这些大学生们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而侥幸逃脱了刑罚,即便走上社会也不可能心有戒 惧。当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惩戒,也不意味着这些学生不会接受教训,但如果严 肃的法律总是被柔性执行,也不可能谈得上“以儆效尤”。 【适用话题】 “不起诉”并非法外施恩 法律固然要兼顾天理人情,更要考虑到对涉案者违法行为的矫正,以及对类似违法行为的警 戒与提醒 任何案件都是丰富而鲜活的教材,都与现实生活有着这样那样的复杂撕扯,而不仅仅是法律 文本上呈现的那些干巴条文 【素材锐评】 贫困大学生替考被抓,岂能“为了前程”免罚? 福建泉州的六名大学生在自学考试中帮人替考被抓现行,结果却出人意料地被免予起 诉。笔者以为,公众且先别忙为鲤城区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叫好。 首先,不起诉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众所周知,2015 年 8 月 29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并于当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组织考试作弊或替考入刑成为引人注目的修正案条款。在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从此,替考入刑就像醉驾入刑一样成为法律常识。该修正案并未特别规定“家庭贫困的 大学生代替他人考试的例外”,这就意味着,不管替考者是官二代富二代还是寒门学子,只 要替考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法律面前,贫困大学生没有任何“豁免权”。 其次,贫困不是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定罪量刑的依据是犯罪情节的轻重和社会危害, 至于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富情况,不应在司法工作者考虑的范围内。如果家庭贫困、表现优秀, 替考了就可以不起诉,那流浪乞讨人员去偷去抢就有了合理性,也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之 前曝光的南昌跨省替考事件的“枪手”敖辉不也曾经对媒体表示“经常吃泡面”?难道其值 得同情的家庭背景也成了免予起诉的挡箭牌? 也许有人会说,这六名大学生都是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又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 微。试问,有几个替考的大学生不是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难道这样的替考学生都可以 享受不起诉的特殊“待遇”?学生本人、家长、学校写的一封封“求情书”,其语言再哀婉 动人,也不能说明贫困大学生替考就不算刑事犯罪。 再次,不起诉贫困生留下的是一个不好的司法范例。鲤城区检察院决定对替考的六名大 学生不起诉,不但没有让替考大学生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还会让更对的贫困大学生有样学 样:帮人替考,抓不住可以小赚一笔,抓住了就打悲情牌。检察院柔性办案,或可给贫困大 学生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替考不一定就入刑,只要证明家庭贫困、表现优秀,司法机关都 可以网开一面。这种对失范行为的宽容,其实是对寒门学子违法犯罪的纵容,其社会危害不 可小觑。 作为在校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我们相信他们不会无知到连“替考入刑”的法律常识都不 知道,替考损害的是社会公平,六名大学生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置法律风险于不 顾,正所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只能说明他们藐视法律,无视规则,作为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古人都知道“王子犯法, 庶民同罪”的道理,贫困生替考,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该起诉的就得起诉,该判刑的 就得判刑,非如此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