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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大调整 文档
高考加分政策大调整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0日 09:09 高考加分政策大调整 明年高一新生适用,之前加分照顾仍有效 体育特长生省级统测不超10项,统测须全程录像 湖南新闻网消息 除全国奥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入选国家队集训的选手外, 奥赛获奖者将不再有保送读大学的资格。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1月19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五部门发布新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此次调整的高考奥赛、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变化一】 省级奥赛获奖者 不能保送和加分 湖南情况 : 我省2010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以加20分。 调整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但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变化二】 科技创新获奖者不能被保送 湖南情况: 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调整后:对于上述奖项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变化三】 省级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8+2” 湖南情况: 关于体育特长生加分,也一直备受关注。今年高考,湖南高考武术项目可以获得加分,就被很多人认为“有漏洞、不合理”。 调整后:对于仍然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 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 【措施】 严打资格和身份造假 为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教育部等5部门要求各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体育、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赛事组织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分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省将梳理评估加分项目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五部门还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及分值,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即将对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 【部门】 找“捷径”升大学 让参赛动机“变质”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之所以会制定“两项调整”政策,一是因为近年来部分中学、学生及家长不顾学生的兴趣和能力,盲目追求通过保送或加分等“捷径”升大学。学生学习和参赛的功利性被强化,参赛的动机和行为被扭曲,导致部分学生过于注重本项目的设计,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学习,造成偏科和基本知识学习能力缺失。 同时,近几年来,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运动员等级证书造假或水分严重;二是比赛或测试组织不规范,替赛、替考现象严重;三是个别与体能、运动技能关系不大、更多靠运用器材等运动的赛事组织管理及评奖问题多。 谈到调整后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有关赛事主办方判断,这一调整不仅不会对学生和赛事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让赛事吸引和凝聚更多真正喜爱科学研究的学生以平常心态参与。而基础教育部门认为,调整将有利于真正有兴趣、有潜能学生的脱颖而出,对于推动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将发挥积极作用。 【提醒】 新政明年起适用,之前加分照顾仍有效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新政策,具体的说,新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2011年之前已进入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是已获得相关赛事奖项的,还是准备参加比赛的,根据其获奖情况参照原办法享受相应加分照顾。2014年招生时将全部适用调整后的新办法。 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大调整 高考加分项目大调整,奥赛国内奖得主等禁保送,同时加分也有大幅“缩水”,普遍下调5-10分,此外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取消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降至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省教育厅最新公布的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显示。 省教育厅表示,调整实施时间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的政策。除少数民族类学生外,其他学生加分限定为应届、毕业当年。 变化一: 学科奥赛一等奖得主 高考加分减5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三等奖的学生加10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仍具备招生保送生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我省原政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以加20分。 变化二: 取消体育特长生高考可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可以加分的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另文对外发布。加分测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取消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我省原政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变化三: 科技类竞赛获奖 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加15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我省原政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变化四: 艺术特长生“三独”获奖可享加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取消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降至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我省原政策:省“三独”比赛获奖学生不享加分,但是是拥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重要筹码。 [记者观察] 高考加分重在规范而不是取消 近年来, 国内一些省份的高考加分乱象让人们产生信任危机。此次省教育厅按教育部政策,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尽管受此次政策调整直接影响的学生有限,但对公众所关注的高考公平影响深远。 “此次奥赛等政策调整,主要是起一个导向作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员认为。近年来部分中学、学生及家长不顾学生的兴趣和能力,盲目追求通过保送或加分等“捷径”升大学,违背学校教育教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 此次对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规范和调整。业内人士介绍,近几年来,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运动员等级证书造假或水分严重;二是比赛或测试组织不规范,替赛、替考现象严重;三是个别与体能、运动技能关系不大,更多靠运用器材等运动的赛事组织管理及评奖问题多。 针对高考加分中出现的问题,有人提出,高考加分已成为招生腐败的温床,应彻底取消;但也有人认为,个案的缺陷并不能否决制度的存在,加分制度需要的是完善。 知名教育学者周洪宇认为,高考加分,经是好经,但是被念歪了。加分政策的初衷,对体育、艺术、学科特长生以及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加分,是为了修正高招录取凭卷面分数的单一标准。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考生的加分,则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但在实践中,加分政策逐渐异化,同时滋生了腐败。 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所有可加分或降分考生须在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近日,个别媒体对我省已出台的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实施时间报道有误。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38号)明确规定,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的政策”。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高考政策及相关信息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威发布为准,切勿受到个别媒体和网站不实报道的误导。欲了解高考相关政策及信息,请及时登录省教育厅官方网站(www.gov.hnedu.cn)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查询。 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 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我省制订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见附件)。该方案已经省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此方案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各中学。 附件: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 一、关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三等奖的学生加10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仍具备招生保送生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关于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加15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三、关于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可以加分的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另文对外发布。加分测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另文公布。取消体育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四、关于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取消艺术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五、关于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录取政策维持不变。即: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降5分。 六、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学习;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经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 七、关于调整实施时间。上述调整实施时间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的政策。除少数民族类学生外,其它学生加分限定为应届毕业当年才能加分。 八、关于各类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流程我厅另文下达。所有可加分或降分考生须在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来源:湖南教育政务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