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司法考试模拟甲卷三(附详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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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司法考试模拟甲卷三(附详细答案)

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模考甲套(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因一场车祸下落不明已经28个月,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若后发现其生还,此时其妻已经改嫁他人,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其妻不同意。对这两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先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申请撤销死亡宣告B.先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确认后在按照其妻申请宣告死亡C.因二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应当依法先宣告失踪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2.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相关合同?()A.甲用酒将乙灌醉,趁其神智不清时使其签下合同高价购买自己的自行车,一月后,乙请求法院将该买卖合同的价格变更为市场价格B.某水果批发商向甲声称其西瓜甜度为56%,甲遂高价购买,后经鉴定发现该西瓜甜度仅为37%,甲和该批发商交涉一年半未果后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C.甲误以为乙的人造水晶饰品是天然水晶而购买,后来在付款时知晓实情,但仍然向乙支付价款,后甲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D.某山区农户甲的种子因火灾而灭失,当时由于雪灾连连,不能出山购买,而同村的乙以高于市价十倍的价格将种子卖与甲,六个月后,甲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3.甲乙结婚后,甲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乙与他人串通侵占甲的财产,甲之母遂代替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与甲离婚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鉴于乙与他人涉嫌侵占甲的财产,甲之母可以甲之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甲乙之离婚诉讼B.鉴于甲已成为植物人,乙虽为其监护人,但是由于乙不能代替甲对自己提起赔偿之诉,所以,甲之母可以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C.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提起离婚诉讼D.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向乙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4.甲是某大学四年级法学专业学生,准备参加2009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甲的爷爷乙对甲说:“如果你在2009年考上研究生,我将赠送给你一台笔记本电脑。”甲的表弟丙正在读初三,为鼓励甲对甲说:“如果你在2009年考上研究生,我会让我爸爸给你买一款诺基亚N72手机。”假如甲通过努力学习在2009年考取了研究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乙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因为丙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其赠与行为无效C.乙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为延缓条件D.条件成就,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笔记本电脑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5.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不料突然天落暴雨,虽然王小帅尽力避雨,但皮包仍被雨淋湿。次日王小帅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失主因皮包被雨水淋湿而留下痕迹而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因拾得人致使遗失物有所损坏,所以其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6.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购买古董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明代青花瓷瓶一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并且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花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花瓶抵押给丙,并告知花瓶现由甲保管,并未办理登记。甲并不知情,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而乙因无力偿还借款,丙要求实现抵押权。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花瓶实现抵押权B.乙侵害甲的权利,对甲构成侵权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甲,所以丙不能实现花瓶的抵押权7.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将所购的商业用房设定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房屋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8.某年3月,自然人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为120万元的房子为乙银行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年5月,甲又向丙银行贷款5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价值50万元)抵押给丙银行,并未办理登记,仅交给丙银行一份抵押担保书。同年6月,甲将设定抵押的房子出租给自然人丁居住,并口头告知丁该房子已抵押的事实,丁仍然与甲签订了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同年7月,甲因资金需要,将抵押给丙银行的汽车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未通知丙银行,也未告知戊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次年3月,乙银行的贷款到期,甲无力还贷,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次年5月,丙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也无力偿还,丙银行也要行使抵押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若乙银行实现抵押权,自然人庚取得了甲的房屋的所有权,则庚不受甲、丁之间租赁合同的约束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B.承租人丁因前项情形受有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损失C.甲未经乙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子D.丙银行无权向戊主张抵押权,丙银行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9.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办了一个玩具厂,不想经营失策,亏损12万元,债权人张某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了其出资份额内的责任。B.王某(雕塑家)和北京奥组委签订协议,王某将为北京奥组委制作奥运的大型雕塑,但是由于王某生病,遂画出图样委托其学生代为雕刻。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30万元,而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甲把30万元的货款交给了乙企业。D.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骋请刘某代为办理,双方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刘某办理此事。由于刘某出了车祸,遂委托张某(17岁的大学生)代为办理10.甲与乙订立买卖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约定分三批发货,最后统一结款,前两次发货乙均未有异议,第三次甲于2002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全部货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此次货物与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全部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排辩权C.拒绝支付前两次货款为违约行为,拒绝支付第三次货款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11.宋某具备一定的潜水作业技能,自备有潜水服等潜水作业用具,但未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潜水作业适任(资格)证书。1997年5月17日,宋经人介绍,同意为于某的船割“摆”(将缠绕在船舶推进器上的鱼网等影响船舶航行的缠绕物用刀子等清除掉),报酬人民币100元整。宋入水后一分多钟仍未上来,于某等人急忙搭救。但是宋某已经死亡。就此种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A.宋某自行承担。  B.于某承担。  C.主要由宋某自行承担,于某适当分担D.主要由于某承担12.甲公司需要购买乙厂的一艘价值约2000万元的生产设备,由于资金不足,甲公司请求丙公司购买该设备并出租给甲公司。于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购买乙厂的设备后,将设备出租给甲公司使用,租期10年,每年使用费50万元。丙公司与乙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后,乙厂将设备交付甲公司使用。甲公司在租赁期间,该设备由于漏电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200万元,设备外壳部分损坏,花修理费15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丙公司应赔偿碰撞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200万元B.甲公司应赔偿碰撞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200万元C.乙厂应负责修理该货轮D.丙公司应负担15万元的修理费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13.张某于2000年8月向A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A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张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A家具店通知张某,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货。其时,张某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对A家具店的要求表示同意。9月15日,张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张某于9月16日通知A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A家具店已按张某要求作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具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B.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家具店于交货日期届至前通知张某,要求迟延履行,张某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后张某提出取消定作合同,属于解除合同,张某依法有此权利,但家具店可要求张某赔偿因其解除合同致家具店的损失C.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结婚家具属特殊定作产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交货日期届至,家具店却要求迟延履行,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家具店违约事出有因,可以减轻其责任,同时张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因此,家具店除双倍返回张某定金外,可不赔偿张某的其他损失D.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家具店迟延交货是出于故意的还是因为火灾,即使是火灾,家具店本身也有责任,而张某没有任何过错,即使张某与未婚妻分手而在此后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张某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作为定作结婚家具的事实前提结婚行为已不存在,且张某与未婚妻分手是在家具店交货日期之后,与家具店迟延履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家具店应双倍返还张某定金14.甲因移民需处理其家用轿车,于是将该车置于其好友乙的店中出售,甲承诺给予乙一定的报酬,并约定乙高于甲指定价格出售家具而得的利益归己所有,此外没有其他约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乙为出售甲的家具而支出的广告费用、送货费用等应由其自己承担B.乙可以自己买入该批家具,但不能再要求甲向其支付报酬C.购买家具者不付款的,乙无需补齐该款项D.若乙按约定卖出汽车后甲不支付相应的报酬,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15.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16.甲公司在其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用了画家杨某的一幅写意画的图案,既没有征得杨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报酬。2003年5月12日,甲公司就该商品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该商标。至2003年8月30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遂于2003年9月1日核准注册,发给甲公司以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商标局的注册程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B.若商标局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其商标并书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C.甲公司对前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杨某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7.某甲见邻居某乙正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便主动帮忙。在砌砖时,由于甲的重大过失,脚手架倒塌,旁边的行人丙被砸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于甲只是临时帮忙,因此丙不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于甲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丙可以请求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丙应当请求甲、乙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18.某日甲出门遛狗。甲的狗看见马路对面草坪上乙的小狗,即挣脱甲向马路对面冲去,却不料在路中央被汽车当场撞死。经查,汽车司机丙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当时发现甲的狗时急忙刹车,仍然没有能够避免将狗撞死。同时,丙免费搭载单位同事丁,因紧急刹车造成丁轻伤,花去医疗费3000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可以要求丙赔偿狗的损失,因为狗是丙撞死的B.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C.丁可以向丙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丙赔偿3000元医疗费D.甲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19.甲是乙公司的长期客户,于农历春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装茅台礼盒一份。甲以为是春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接到乙的来函,称该礼盒为丙的订货,误送甲处,要求甲付款或者退货。甲拒绝退货或者付款,并又开启1瓶,剩下两瓶被小偷偷走,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A.甲应返还5瓶酒的价款及利息B.甲应返还3瓶酒的价款及利息C.甲应返还1瓶酒的价款及利息D.甲不须返还20.马男与杨女相识不到1年,便依法登记结婚。1年后女儿杨小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在女儿3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杨女的收入状况较好,而马男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杨女一人抚养,马男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时,杨女的单位倒闭,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越来越高。杨女一人实在是难以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于是,杨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马男承担女儿一部分生活、教育费。针对杨小女的抚养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B.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终止C.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D.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21.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22.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甲公司请求乙工厂再供给一批瓷砖,交货后一周内所有货款一次付清,乙工厂表示同意。次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B.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乙工厂的行为是侵权行为23.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万元24.张明和王红结婚后,因张明设置自己的“小金库”而多次发生矛盾,后二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现王红以张明对二人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对此下列处理正确的是哪一项?()A.张明的做法违反了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确有过错,王红的请求应予支持。B.张明虽有过错,王红也不够宽容,对离婚也有过错,故而不应支持其请求。C.王红的过错是轻微过失,不影响其对张明的过错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D.张明的行为并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股东的出资形式不合法的是:()A.甲以自己的著作权作价出资20万元B.乙以自己的信用作价出资10万元C.丙以自己的房子作价出资30万元D.丁以货币出资10万元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26.甲股东想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应经过除甲之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B.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C.两个以上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公司成立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D.两个以上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7.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某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有效28.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准备与乙公司分立,但是,甲公司部分股东对此持有异议,反对该决议,则这些股东可以采用下列哪项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A.要求公司退股B.要求法院宣布合并无效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D.将股份自由转让29.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A.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可以分期缴纳C.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为4:3:2:1.现甲、乙欲退伙,丙、丁未就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A.全部利润的30%按照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B.全部利润按照2:1的比例分配C.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31.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是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32.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成立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其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A.王某是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担保人,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王某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预先行使追偿权B.某银行对甲公司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以甲公司的一辆汽车作抵押,但汽车拍卖的价值仅为80万元,该银行的100万元债权为破产债权C.李某对甲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但其在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才向清算组申报D.张某对甲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但已过诉讼时效33.张飞起诉陈琳,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儿子同自己生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的诉讼标的是()A.张飞提出的离婚要求B.张飞提出的儿子同自己生活的要求C.张飞提出的平均分割共有财产的要求D.张飞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琳之间的婚姻关系34.在民事诉讼中,下列那种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A.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B.二审案件C.发回重审的案件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35.王军将其自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儿媳赵琳,赵琳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杜莲,杜莲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后杜莲和赵琳为该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杜莲将赵琳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才知晓真情的王军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之后杜莲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该案应当作何处理?()A.王军作为另案原告,赵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B.王军作为另案原告,赵琳和杜莲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C.王军作为另案原告,赵琳作为另案被告,杜莲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D.更换王军为原告,赵琳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36.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物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物的有若干个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37.某甲诉某乙偿还欠款一案,因甲借据丢失,且无其它有力证据而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甲不服上诉,并在上诉期间找到原本的借据,二审法院据此判决甲胜诉。对二审判决书的有关内容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判决书中应对一审裁判应不置可否  B.二审判决书中不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也不应认为一审裁判错误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C.二审判决书中应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认为一审裁判错误D.二审判决书中应确认一审裁判错误3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要能够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证据,都可以用来作为定案的依据B.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这联系,具有关联性C.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核对,只要法官认为复印件很可信,就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依据D.未经他人同意私拍私录的视听证据,只要能反映案件客观真实,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要件的证据39.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先予执行适用于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案件审理的过程中B.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40.某市甲区公民张某在乙区商场购买了一台微波炉,该微波炉由该市丙区某厂生产。后因微波炉质量问题张某在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张某先以合同纠纷向乙区人民法院对商场提起诉讼,被受理后,张某又以侵权纠纷向丙去人民法院对微波炉生产商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诉讼请求不同,形成两个不同的案件B.该案可以由两个法院同时受理C.丙区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乙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D.乙区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丙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41.下列哪一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无需先行调解?()A.婚姻家庭纠纷B.劳务纠纷C.交通事故纠纷D.承包纠纷42.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内发现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申请再审的时限重新计算。B.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C.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裁定再审后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D.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4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下关于该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这是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要求B.《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这会造成原、被告诉讼地位不平等的后果C.虽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却是不平等的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也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所以可以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与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是不平等的4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径行开庭,进行调解B.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C.审理案件时,审判员不能自审自记D.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并不得延长45.2001年5月6日,刘红与王治军在A市高新区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红与王治军共同的住所在甲区。王治军经常居住在乙区,刘红经常居住在丙区。2003年6月,王治军外出做生意,从此杳无音信,断绝了与刘红的通信联系,刘红及其家人曾几次查询王治军的行踪,但均无消息。2004年5月6日,刘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王志军的婚姻关系,并请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没想到在审理过程中,王志军闻讯亲自来到法庭参加了诉讼,以下关于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的是:()A.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C.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D.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可以调解结案4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王二非常新欢张三的一幅名画,遂与张三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张三违约,将画卖给不知情的李四,并已经交付。王二欲起诉李四要求其将画返还。B.某官员因贪污被法院判刑10年,在服刑期间,某报社对其私生活进行了大肆渲染,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因该官员在服刑期间不便起诉,其妻即以原告身分诉至法院C.甲乙二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若发生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双方在货款的支付问题上发生争议,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乙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双方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D.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47.王楠在一起车祸中严重受伤,他向肇事司机索赔遭到拒绝后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问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A.王楠的哥哥,正在监狱服刑B.王楠的弟弟,17岁,某知名大学法学院高材生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C.王楠的叔叔,美籍华人,目前在中国探亲D.王楠的好朋友张庆国,个人欠被告5万元未还48.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A.某甲在乙个体户经营的汽车修理站担任维修员,一次在为车主丙试车时不小心将车撞在了电线杆上导致车完全报废。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院列甲为共同被告B.某文化传播公司开办司法考试培训班,该公司聘请了某大学某社团的研究生讲课,培训费用则由学生直接邮寄到该社团的账户上。后报考学生与文化传播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C.甲和哥哥乙共同居住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甲住在南屋,乙住在东屋,共用厕所和厨房。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同共有,五年后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D.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借贷合同的保证人,且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将甲追加为共同被告49.下列哪个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A.天津的张某对旅美华侨王某提起的离婚之诉B.北京的王某对宣告失踪的王某提起的返还财产的诉讼C.吉林的赵某对被监禁的陈某提起的侵权之诉D.被监禁的陈某对下落不明的赵某提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50.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了当事人自认制度。请问: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只要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当事人就可以免除举证责任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作表示的,视为对该事实的否认C.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但当事人在场且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D.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自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51.陈玉和韩东共有4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一商店。现韩东为担保杜湘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陈玉有优先购买权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刘锋有优先购买权D.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52.2007年6月10日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7月12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7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8年7月12日届满B.王某7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53.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并经登记为普通合伙。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责l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l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10万元54.下列哪些关于相邻关系的主张应予支持:()A.农民甲的院子很大,在与农民乙的隔断墙边上盖了一个猪圈,乙很难忍受,于是主张依相邻关系,要求甲拆除该猪圈B.张寡妇屋后是一面山坡,村长令村民在张屋三面种菜,张寡妇只好每天越山坡而出。现张寡妇主张依相邻关系,从门前菜地开辟一条出门通道C.甲欲在自己土地通自来水,要从历史形成的道路铺设水管,则路途较远。要走最近路线,则需通过乙的土地。甲遂主张依相邻关系,认为他有权使用乙的土地D.甲种植大树的树根侵入乙的庭院,乙认为如此不美观,乙主张依相邻关系有权请求甲除掉该树55.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56.张某到国美商场准备购买一台空调,在挑选好后,此时商场即将下班,便约定第二天上午来交钱取空调,商场遂把张某挑好的空调放在一边,并做上了“已卖”的标志。此时:()A.张某第二天不一定必须要该台空调,可从该商场中同型号的空调另选一台;商场也可以另选同一型号的空调交付给张某B.张某第二天只能请求商场交付该台空调,商场也不能另选相同型号的空调交付C.如果该台空调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特定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D.如果该台空调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该商场承担,因为空调尚未交付57.1997年王某因开饭店向李某借款30万元,1998年8月借款期限届至,王某的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王某于1998年10月5日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物赠与赵某,将饭店总共价值8万元的两间房子以每间1.5万元的价格卖与周某和吴某,其中周某知道王某尚欠李某30万元债务,吴某不知,王某同日表示放弃对钱某已到期的1万元债权,现王某无力清偿对李某的钱款。则下列有关李某的撤销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若李某于2003年3月7日知道王某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赵某的行为,则李某可于2004年2月5日对该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B.若李某于1999年12月5日知道王某将房间卖与周某的行为,于12月30日要求王某将房间收回,则李某可于2000年12月10日对该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C.若李某于2003年9月10日知道王某将房间卖与吴某的行为,则李某可以对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D.若李某于1999年12月5日知道王某放弃对钱某的债权的行为,2000年6月10日起李某因不可抗力3个月内无法行使撤销权,则李某可于2001年1月6日对该行为行使撤销权58.王某将私房3间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该毛房3间的买卖合同。则下列哪些论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刘某的同意B.王某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刘某房屋将要出售C、刘某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张某购买房屋D、如果刘某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张某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59.2004年8月,公民甲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的20%即20万元,然后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甲某使用,在甲某付清全部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房地产公司,在甲某付清全部价款后,乙房地产公司负责给甲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04年10月,甲某支付第一笔价款20万元后,乙房地产公司便将其所购买住房的钥匙交给了甲某,甲某搬家入住。2005年3月,甲某支付了第二笔价款5万元,此时房屋价格上涨,甲某所购房屋涨到12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房地产公司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B.乙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房屋增值部分20万元的收益C.乙房地产公司已向买受人甲某履行了交付义务D.甲某有权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60.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实现债权的方式正确的是?()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还款B.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其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C.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1.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发现买家没有履约能力,于是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于其指定的另外一个买家,因承运人没有及时将该信息传达给负责运输的司机,货物被没有履约能力的买家取走,从此沓无音讯。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货款的损失B.甲委托其友乙帮其购买一部手机,后甲的弟弟送给甲一部手机,甲即告知乙不用再帮其购买手机了,但此时手机已买上。甲可以不接受手机,但必须弥补乙的损失C.甲、乙口头协议,甲将其闲置的房屋租给乙一年,乙预付半年的租金。乙入住后4个月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乙有权要求解除该租房合同,但无权要求甲返还2个月的租金D.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项目转包给另一公司,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62.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B.甲见乙拉车上被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C.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院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D.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误认为自己的羊加以饲养,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63.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厂请求赔偿损失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厂请求赔偿损失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支持64.张某承包的西瓜地与李某承包的棉花地相邻。某日,李某在其棉花地中喷洒除草剂。不巧当时正在刮风,张某的西瓜地正好处于下风口。张某遂向李某提出停止喷洒除草剂的要求,因为其除草剂经风吹后,会进入西瓜地,对正在生长的西瓜幼苗十分不利。李某未同意张某的要求。后果然造成张某的西瓜幼苗受害,造成损失1000余元。由此,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张某的财产权,因其纯系不可抗力所致B.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相邻权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C.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D.李某的损失应由二人公平分担65.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品不构成浸权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产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66.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阳光”也成为该地灯具业小有名气的商标。2004年,甲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于是与乙企业洽谈转让“阳光”商标事宜。其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中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A.甲、乙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B.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否则该商标将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C.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乙即可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D.甲应该将其在一系列灯具上注册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67.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68.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69.上海市第一建筑公司现承建一商场的工程。向北京市某花岗岩厂购买玉石板。因花岗岩厂供应的花岗岩质量不合格,造成楼房倒塌,死伤数人,为此支付20万元的费用;为清理现场,支付租赁费5万元,人工费3万元。因延期交工,建筑公司损失10万元。预定10月份竣工后商场正式开业,因延期竣工使得商场预订的货物放在外面,货损15万元。在上述损失中,哪些损失花岗岩厂应当赔偿()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A、支付的死伤人员费20万元B.清理现场费8万元C、建筑公司损失10万元D.商场的货损15万元70.甲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为此,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其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1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B.将法定公积金5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C.将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D.将法定公积金3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71.下列人员中不适合担任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A.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期满3年半B.乙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仅3个月,该企业即被宣告破产C.丙60岁,曾任当地基层法院法官,现已退休D.丁因给父亲治病,欠债10万元尚未清偿72.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一座房产出资,后因病死亡,其子10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D.如果按照退伙处理,对甲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可以采用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73.某合伙企业欠甲2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万元债权的一半抵消C.乙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D.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74.王某为自己的一辆奥迪轿车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某日,王某行车时被一汽车司机张某违章行驶而将其奥迪车撞坏,造成损失4万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王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下的2万元要求张某赔偿B.王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C.王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后,要求张某赔偿4万元D.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4万元,张某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75.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适用破产抵销:()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B.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的C.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D.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债权人因为破产申请1年前发生的原因而负担的债务76.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一债务人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请回答77~79题77.如果乙公司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下列说法正确的()A.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不需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应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C.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但乙公司不须对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甲和丙对丁公司都应承担票据责任78.银行对该票据进行了承兑,张三和李四并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注明各承担50%的保证责任,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下列说法准确的是()A.甲公司为被保证人B.银行为被保证人C.张三和李四承担按份保证责任D.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9.如果银行进行承兑和乙公司进行背书时,都附有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公司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B.乙公司附条件背书,背书无效C.银行附条件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D.银行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80、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有?()A.海天公司诉白云公司一案经一审后,海天公司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于是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依海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B.海天公司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该申请C.人民法院依海天公司申请调取证据后,应当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D.白云公司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海天公司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二审法院予以支持8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裁判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适用裁定B.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进行拘留应适用裁定C.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的应适用判决D.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适用决定82.汇利商贸公司因遗失一张号码为AL200456,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出现下列哪种情形,甲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A.持有该号码同一的50万元银行汇票的建材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并且申报有理B.汇利商贸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C.甲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D.建材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的申报权利被甲区人民法院驳回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作出的给付赡养费的判决应由民庭直接交由执行机构执行B.人民法庭没有执行权,其审结的案件需要交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C.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D.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由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执行84、甲投资公司依据责令乙公司向其支付90万元的生效判决书,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立乙公司提供由丙公司研制开发的英语学习软件作为担保财产向A区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担保申请需经甲投资公司同意B.乙公司提供担保应由法院决定C.如果丙公司的担保有期限,则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相一致,但最长不超过1年D.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与担保期限无关85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仲裁协议属于无效协议?()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的加工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洪某与其养子洪强就解除收养关系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就该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由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软件合同,双方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由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D.15岁的陈某因常去游戏厅玩电脑游戏,因此熟悉游戏厅的经营规则。2005年9月,陈某与凯华游戏厅的业主孙某签订由陈某承包经营该游戏厅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86、下列关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申请人可以以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为由,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则不能以此为由B.在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申请人可以以由于其他不属于本人的原因没有陈述意见为由,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则不能以此为由C.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仅仅涉及程序问题,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涉及范围更广,不仅涉及程序问题D.申请撤销国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更广,包括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索贿受贿的行为87、京泰公司与天马公司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此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包含仲裁协议的补充合同。后因皮衣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京泰公司向天马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天马公司应诉答辩。法院判决后,天马公司又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京泰公司的起诉行为有效C.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行为有效B.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行为有效D.天马公司申请仲裁的行为有效88、赵某依据与中坤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甲、乙与丙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制仲裁庭,并由甲担任首席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赵某可以首席仲裁员甲与中坤开发公司代理律师是大学同学,可能影响本案公正仲裁为由申请回避B.赵某可以仲裁员乙某虽然在某大学从事国际贸易教学工作,但其欠缺法律知识为由申请回避C.中坤开发公司可以仲裁员丙某是赵某的哥哥为由申请回避D.赵某不得以首席仲裁员甲与中坤开发公司代理律师是大学同学,可能影响本案公正仲裁为由申请回避89、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应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进行B.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不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C.仲裁庭审理案件时,如果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并据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D.仲裁庭审理案件时,对于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可以先行裁决90、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仲裁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A.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B.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准许C.仲裁庭无权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D.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某单位贯彻国家房改政策,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发放了一批房屋补贴,该单位职工甲、乙、丙、丁、戊、己等分别用该批房屋补贴购买商品房。请根据以下所设回答下列问题。91.甲因考虑接已经退休的父母来与自己同住,选中了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A公司在销售广告中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60%的整体绿化率使小区成为一个天然鲜氧环抱区”。双方签订合同,A公司交付房屋后,甲发现小区实际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为1230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5700平方米,产权归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不能作为封闭的小区内专用绿地,小区内的绿化率为30%。为此,甲与A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经查,A公司对广告中承诺的绿化率并未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A公司广告的承诺为要约邀请B.A公司广告的承诺为要约C.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D.A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92.乙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160万元,乙首期付款65万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乙即依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将办理贷款所需各项手续交银行办理贷款。在此期间,B公司因房屋热销,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赵某,赵某一次性付款180万元,B公司遂将房屋交付给赵某。乙得知后,与B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赵某对该房屋系二次出售并不知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乙与B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B公司与乙及赵某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有效C.乙有权主张赵某与B公司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D.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已付房款93.丙与C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丙一次性付款60万元,C公司将一套房屋交付丙。丙依约交付房款后,在办理产权过程中得知,该商品房项目整体已经抵押给某银行。丙遂与C公司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B.丙有权主张双倍返还所付购房款C.丙的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权利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94.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售给纪某,价款2000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万元,因款项巨大,经协商由纪某分期付款,每期100万元,在付清款项之前,该笔洗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纪某。协议达成后,和某将笔洗交给纪某。纪某遂将笔洗中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经专家估价,由于残缺,该只笔洗的价格上涨至5000万元。但因所有权保留,纪某无法将其出售,并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和某要求返还笔洗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纪某摔碎一只笔洗的行为为侵权行为B.纪某摔碎一只笔洗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C.纪某摔碎一只笔洗让笔洗涨价40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D.和某无权请求纪某承担违约责任95设和某将该对笔洗质押给纪某,纪某在质押期间,擅自将该笔洗出租给藏晶展览公司,获得租金5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纪某无权将质物出租B.纪某有权将质物出租C.租金为孳息,应归和某所有D.租金为孳息,应归纪某所有96.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租给纪某办藏品展览,在租赁期间,该笔洗被康某看中,愿意出价3000万元购买。纪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对笔洗出售给不知情的康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和某得知后,与纪某、康某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纪某系无权代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B.和某有权主张纪某和康某共同侵权C.和某有权主张纪某返还3000万元D.和某有权主张康某返还笔洗甲建筑公司与乙钢厂签定一份钢材批量供应合同,约定乙钢厂全年供应钢材1000吨,分4批用火车发运,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清一次。1月份,乙钢厂向甲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钢材,4月份以后,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钢厂便不再发货。甲建筑公司面临停工,经屡次要求,乙钢厂仍不发货。甲建筑公司只高到市场上购买高价钢材500吨以保证工程进度。11月份,钢材价格下跌,乙钢厂马上向甲建筑公司要求分3次发货700吨。甲建筑公司提出目前工程已不再需要钢材且没有存放的地方,要求乙钢厂不要发货并解除合同。乙钢厂却认为合同未规定发货的具体时间,乙钢厂现在分3次发货仍符合合同规定,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发货200吨。甲建筑公司只好将收到的钢材降价处理给他人,但拒付乙钢厂货款,因此发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7---100题:97.假设乙钢厂向法院起诉,甲建筑公司应诉答辩,审理过程中原告又撤诉,并在撤诉后发现在起诉前双方曾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交涉,乙钢厂在传真函中提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建筑公司也在回复的传真函中表示同意。乙钢厂据此申请仲裁。请根据此假设,判断以下观点哪些是错误的?()A.双方的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B.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受理乙钢厂的申请,理由是法院同意当事人撤诉就表示同意当事人申请仲裁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C.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D.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仲裁无仲裁条款,双方也未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98.假设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因钢材质量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建筑公司据此申请仲裁,请求对方赔偿钢材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乙钢厂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并裁决确认钢材合格,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不再履行,乙钢厂赔偿因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为由,申请撤消裁决B.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为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据此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C.如当事人未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也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D.当事人如申请法院裁定撤消该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法院均应驳回,理由是本案具有仲裁条款,裁决未超出该合同的范围99.假设本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建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乙钢厂以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申请撤消该裁决,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受理撤消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消程序C.受理撤消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消程序D.受理撤消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100.假设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乙钢厂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甲建筑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乙钢厂赔偿因提供不合格钢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乙钢厂赔偿给甲建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规定向甲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此时,关于该仲裁裁决效力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该仲裁裁决无效B.该仲裁裁决有效C.该仲裁裁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D.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的效力甲卷卷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1.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题中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尽管其妻不同意,其父仍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在宣告死亡之后,其妻改嫁,与甲的夫妻关系消灭,而后发现甲生还,其父是甲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2.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所以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和承诺,而本题A中签约时乙已经神智不清,无法做出意思表示,此时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本不成立,所以无合同可以撤销,因此,A错误。B属欺诈订立的合同,C属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D属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故均具备可撤销事由。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B中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C中甲知晓实情后仍然支付价款的行为已经放弃了对合同的撤销权,故合同已经生效且效力无瑕疵,法院不得撤销该合同。因此,B、C错误。而D法院依法可应甲的请求撤销该合同。因此,D正确。3.答案:D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解析:本题考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问题。本题中,甲成为植物人后,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应由其配偶乙担任其监护人。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代理其从事包括诉讼行为在内的行为。甲之母不为甲的监护人,不能以甲的监护人的身份从事活动,故A选项错误。甲成为植物人后,乙为其监护人且损害甲的利益,但是乙不能代理甲对自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甲的其他亲属可以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从而维护甲的合法利益,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虽然甲之母已经为甲的监护人,但由于离婚行为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为不得代理的行为,故甲之母仍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故C选项错误。但若乙提起离婚诉讼,为了维护甲的利益,甲之母得代理甲参加诉讼,此时其参加诉讼并非为了代理甲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是在诉讼中维护甲的利益,属于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甲之母成为监护人之后,是可以代理甲向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4.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选定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法律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在2009年是否能够考取研究生是不确定的,因此,乙的赠与附的是条件,而且该条件若成就,则赠与合同生效,因此该条件是一个生效条件(即延缓条件)。本题中,条件成就,甲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乙履行给付义务。所以,A、B、D项正确,丙的意思表示并非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赠与行为自始根本不成立。C项错误,应选。5.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的返还问题。《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再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民通意见》第9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遗失物与失主,拾得人可以主张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原则上并无报酬请求权;但遗失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受领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至于遗失物的损坏,只要拾得人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D项。6.答案:D解析:本题中的法律关系包括甲乙之间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关系和乙丙之间的抵押关系。设定抵押时,乙为所有权人,抵押关系成立且生效,但是后来甲付清了货款,取得所有权,这其中乙并未违约,也并未侵犯甲的权利。所以B、C错误。《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对于乙丙之间的抵押关系并不知情,是为善意第三人。所以以动产花瓶作为抵押物时,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A项错误,D项正确。7.答案:B解析:我国《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抵押一章也有同样的规定。所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对不动产的抵押实行的是登记成立主义,故当事人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不成立。所以B项正确。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8.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同时依照《担保法解释》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A项正确。抵押人甲虽口头告知丁该房子已抵押的事实,但因未采取书面形式,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第2款的规定,承租人丁的损失应由抵押人甲承担,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知以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依《物权法》第191条可知C项是正确的。9.答案:A解析:债的履行应遵守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正确履行债务的原则。B选项王某做雕塑是专属于人身的行为,代为履行是无效的,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C项中甲应当将货款交给乙的清算组;D选项张某未满18周岁,不具有代理资格。综上,本题应选C项。10.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双方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关系,因此排除A、B项。前两次货物都符合合同要求,乙应当付款,不付款即为违约行为,第三次履行有瑕疵,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违约的抗辩,乙方拒绝支付货款,有理有据,因此选择C项,排除D项。11.答案:C本案的焦点在于,合同关系的性质究竟是承揽还是雇佣。该合同中,宋为于完成特定的工作,并获取一定的报酬,其工作的具体进行并不听从于的指示,因此性质上为承揽。潜水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承揽人应当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潜水作业适任(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此种承揽活动。宋明知自己不具有此种资格,而签订合同,对自己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定作人在签订此种合同时,未对承揽人的资格加以审核,因此负有选任的过失,也应当就其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1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247条第2款的规定,承租人应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故C、D项错误。13.答案:B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解析:《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题中,家具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张某表示同意,合同经协商一致而变更。因此,家具店的推迟交货不够成违约,故A、C、D选项均不正确。后来张某又取消定作合同,属于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B选项为正确选项。1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正确。依《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此,B错误。依《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错误。依《合同法》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错误。15.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问题。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负有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但因管理行为所垫付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可向本人要求返还和赔偿。本题中,甲为管理人,乙为本人,他们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故母山羊应归还乙,小山羊也应归还乙,但乙应返还甲垫付的配种费和饲料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16.答案:B解析: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的程序如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初步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程序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故A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B正确。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和第31条的规定,甲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杨某的著作权,杨某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故D项错误。17.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正确答案为C。18.答案:D解析: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由于丙正常行驶,甲的狗突然窜至马路中央被撞死,属于意外事件,丙没有过错,因此对于甲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故选项A、C错误。丙搭乘丁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客运合同的意思表示,丁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丁不能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丙允许丁免费搭乘,只需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本题中丙对丁的损害没有任何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甲作为动物饲养人,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甲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故选项D正确。19.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善意与恶意。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本题成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一旦成立,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受益人有返还利益的义务。但在返还的范围上,因恶意、善意而有所不同。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义务为取得利益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本题中,甲虽就五瓶酒成立不当得利,但就先饮的两瓶酒,甲为善意,现两瓶酒的利益已不存在,故甲不负返还义务。甲接到乙通知后,其主观上转为恶意,就后饮的一瓶酒与被偷的两瓶酒,虽都不存在利益,但返还义务不能免除。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故选项B正确。本题根据常识也能判断。20.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法定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免除。本题中马男和杨女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只是表明杨女愿意独立承担抚养义务,并不说明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免除或终止,更不表明女儿放弃要求父亲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权利。在作为实际抚养人母亲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被抚养人生活教育费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实际抚养的一方有权依法作为被抚养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教育费。对此,《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ABC选项的内容符合婚姻法规定,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21.答案:B解析: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遗憾的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毛毛,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毛毛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的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毛毛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毛毛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毛毛的祖父母)死亡时,毛毛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毛毛一人,因此,毛毛有权独立地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需要强调的是: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不是因为毛毛与乙、丙、丁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因为被代位继承人甲与乙、丙、丁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只有毛毛一人。假设甲有两个子女毛毛和甜甜,那么,两个代位继承人则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甲的应继份额,也就是说,不管代位继承人数的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一份遗产。最后,代位继承要求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假设甲对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依法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毛毛则没有了代位继承权。不过,毛毛作为未成年人,如果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适当分给遗产。对此,《继承意见》第28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即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22.答案:D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即便如此,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仍应当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乙厂显然不具备合法占有这一条件,因为车是派去拉货的,并非置于甲方控制之下。《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先中止履行,继承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甲在没有法定原因的情况下,擅自扣留乙厂的汽车,显然构成侵权。综上所述,本题的应选项为D。23.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债的抵销问题。债的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本题涉及法定抵销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的要件问题。其要件包括:(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4)必须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本题中,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2.5万元的债务,甲对乙负有2,8万元的债务,双方所享有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且已届清偿期,故可相互抵销。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24.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25.答案:B。参见《公司法》第27条26.答案:C。参见《公司法》第72条27.答案:D。涉及公司章程的约束力问题,内部行为章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8.答案:C。《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答案:D。《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答案: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甲退伙,原合伙协议中对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已经不能发生效力,需要重新约定,如果没有重新约定,则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31.答案:C。《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2.答案:A。《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33.答案:D答案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具体要求。诉讼标的是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此种法律关系提出的具体要求,两者是不同的。A、B、C项均是诉讼请求,仅D项是该案的诉讼标的。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34.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B、C、D项中的案件均适用合议制。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能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所以,仅A项符合题意。35.答案:B答案解析:本案中,首先是确定王军的诉讼地位,王军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在杜莲与赵琳的诉讼中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仅B项正确。36.答案:A答案解析: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物与诉讼请求也可能有若干个,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行为只有经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对其他人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其他人同意只对自己有效。37.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因新证据而改判情形下的处理。根据《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所以C项正确。38.答案:B答案解析: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取得证明材料,才能作为诉讼证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明确规定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能够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证据,还需具备合法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A项错误。D项未经他人同意私拍私录的视听证据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属于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D项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6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项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C项正确。39答案:A答案解析:先予执行仅适用于给付之诉中。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CD项正确。40.答案:C  答案解析: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该题考查当事人就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起诉的处理。根据《民诉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所以C项正确。41.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有:(-)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D项该选。42.答案:D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内发现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申请再审的时限不重新计算。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只可以提审。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裁定再审后,除了具有《民诉法》179条1-5项的情形外,只能提审,不能指令原审法院再审。43.答案:A答案解析:A项: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这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本质含义,所以A项正确。B项:《民事诉讼法》第15条实际上是支持起诉原则要求的内容,支持起诉原则之所以有它存在的必要是因为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处于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讼的弱势地位,因此适当的支持起诉可以弥补原告的弱势地位,使当事人双方真正地处于平等的地位进行诉讼,而不是要损害原被告的平等诉讼地位,所以B项错误。C项: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虽然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争议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当事人双方在执行程序上的地位还依然是平等的,执行义务人仍然可以进行和解或者请求执行回转、提起再审等,所以C项错误。D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分种族、性别、居住情况、社会地位、财富等,都平等地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法院应当给予同等的保护。无独立诉讼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不享有本诉讼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但这是因为其本身只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间接的利害关系,而并不对诉讼标的物享有独立请求权,他和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法院在保护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时不应当有所偏私,所以D项错误。44.答案:D答案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可见该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所以不应当选A。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3条的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可见该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所以不选B。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可见该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所以不应当选C。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可见,该项说法不正确,符合题意,所以应当选D。45.答案:A答案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中,虽然王志军最终到庭参加了审理,但是起诉时他仍然是下落不明的,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项说法不正确,符合题意,所以应当选A。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即使王志军到庭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不可以再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该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所以不应当选B。C项: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离婚的判决;或者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亦可以调解结案。可见,该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所以不应当选C。D项:理由同C项的解析,该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所以不应当选D。46.答案:A答案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只要指出明确的被告即可,“明确”不同于“正确”即使原告选择了错误的被告,法院也应当受理。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与对被告的要求不同,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是“正确”的。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又起诉的,对方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法院的管辖。D项: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见,该项情形不应该受理,所以不应当选D。47.答案:C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答案解析:本题考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民诉法意见》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A项:王楠的哥哥正在监狱服刑,因此不能作为代理人B项:王楠的弟弟虽然是王楠的近亲属,但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不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C项:王楠的叔叔虽为外国人,但是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D项:王楠的好朋友张庆国,作为被告的债权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故不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48.答案:B答案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可见该项中甲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追加,所以A项错误。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此项中某社团虽然和文化传播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由于社团出借了自己的账户,因此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正确。C项:甲和丙的离婚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该本案中的房屋由甲和乙共同共有,而甲和丙结婚后婚后就甲所享有的房屋财产份额共同共有。甲和丙的房屋分割问题只有在解决了甲和乙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之后才能解决,所以法院应当中止甲和丙之间的财产分割审理,等到处理完甲和乙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之后再恢复审理甲和丙的诉讼。乙不是本案的第三人也不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所以C项不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为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只以丙为被告,所以D项不正确。49.答案:B答案解析:见《民诉意见》23条50.答案:C答案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可见该项说得太绝对,所以A项不正确。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所以B项不正确。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可见此项符合该规定的要求,所以C正确。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到威胁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D项不符合该规定要求,所以D不正确。二、多项选择题答案51.答案:AB。解析:本题涉及先租后抵以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共有物租赁后,出租人仍对该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因此,出租人对共有物可设置抵押,但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其对租赁关系不发生影响。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前所述,应支持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52.答案:AD解析: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根据第(一)项之规定,本题A当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王某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的6月10日,就已经是“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而不是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的6月13日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故不选B。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是施工人,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或分承包人,即施工作业的整体承担人,而不是建设人(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具体进行劳动的工作人员)。因此,D为正确答案。53.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普通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退伙后对未清偿的债务仍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的债权人因对合伙人享有连带债权,故其可向任一合伙人要求偿还合伙债务,或向合伙人要求其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54.答案:AB解析:我国《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7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据此:(1)修建厕所、猪圈、堆放腐败物等,应当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邻人有权主张相邻关系之保护。(2)张寡妇有邻地必要通行权,可以要求种油菜的村民留出走道。(3)甲地通自来水并非“必须”通过乙的土地,而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甲的利益,因此这超出了相邻关系提供的保护限度,可通过设定地役权来实现对乙地的利用。倘若甲地被乙地包围,甲地要通自来水,则必须通过乙地铺设水管,此时则可主张相邻关系。或者乙在自己地界铺设管道,影响了甲房屋地基的稳固,甲方也可主张相邻权。(4)越界植物的枝根,如对于土地的利用无妨碍,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容忍义务,不能仅仅因为不美观而要求邻人除掉该树。故应选项为AB。55.答案:BC解析:依《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依该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时已超过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故买卖合同并未被解除。因此,B正确。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因此,C正确。56.答案:BD解析: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否确定,债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在商场买卖电脑的合同通常产生种类之债,但本题中空调已由买卖双方选定,标的物已经特定化,从而属于特定之债,故张某和商场都不能单方改变标的物,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空调尚未交付,所以风险仍然由商场承担,C项错误,D项正确。57.答案:ABCD解析:依《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赵某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对钱某的债权的行为属于放弃其到期债权,将房间卖与周某的行为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李某依法对这些行为享有撤销权;将房间卖与吴某的行为虽属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吴某并不知这会对李某造成损害,故李某对该行为不享有撤销权。因此,C项错误,当选。其次需掌握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的发生时间是1998年10月5日。A项中即使李某于2003年3月7日方知乙赠与财产的行为,若一直未行使撤销,自2003年10月6日起也丧失撤销权。因此,A项错误,当选。《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故债权人的撤销权的1年期间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和中断。因此,B、D两项错误,当选。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58.答案:BCD。解析:本题涉及在承租期限内,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法律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及《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转让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该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合同债权,如果刘某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张某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59.答案:ACD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所有权保留条款,A项正确;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总是同时发生的,尤其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交付的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常常是不一致的,而依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某,即可认定其完成了交付义务,其后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20万元的孳息)依法应归属于买受人甲某,故B项错误,C、D项正确。60.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因此,D错误。61.答案:ABD解析:依《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的指示行事,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托运人的损失,承运人应予以赔偿。因此,A正确。依《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B正确。依《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B中甲乙的口头租赁合同依法为不定期租赁,故乙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对预付的多余的租金亦有权要求返还。因此,C错误。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依《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在没有特别规定时,承揽合同的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公司的行为违法,发包人可以依自己的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因此,D正确。62.答案:AB解析: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实施了管理事务的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B项都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A、B为实际损失,D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明显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答案应为AB。63.答案:BC。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某宾馆与制衣厂虽然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但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表明双方当事人通过履行方式使合同成立,由于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此外,在承揽合同中,依《合同法》第258、26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64.答案:ABD解析:由于张某已经事先告知,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李某的行为属于普通侵犯财产的行为,而非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因为后者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合理扩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负有互相容忍、互利互助的有限义务。本题明显为侵害张某财产权的行为,而非相邻关系。因此,应当由李某赔偿全部损失。应选项为ABD。65.答案:AD。本题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依《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中对商标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第(一)种情况,即未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生产商品则未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批量生产了商品,则肯定使用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66.答案:ABD解析:《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因此,A、B正确。转让申请经核准后还需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开始享有专用权,因此,C错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D正确。67.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继承人的回复请求权问题。甲病故时,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依民法理论,其享有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68.答案:ABD。解析:本题涉及买受人的验货义务和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故本题应选ABD。69.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对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本题选项为ABC70.答案:ABC。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10%,当这项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在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积金的用途是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资本。71.答案:AD。《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72.答案:BCD。《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处理:(1)继承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3)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退还财产份额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73.答案:AB。涉及的是债权债务的抵销,合伙企业与甲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抵销。但是D是以对合伙人享有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负有的债务,是法律所禁止的。C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合伙企业的同意。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74.答案:BCD。《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75.答案:ABC。  《破产法》第四十条破产抵销权1.适用条件:享有破产抵销权的人,须为债权人;债权人用于抵销的债务,须为其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该债权和债务的抵销,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规则:应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管理人提出;应以债权申报为必要。3.附条件破产债权的抵销。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1)附停止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不得主张抵销。(2)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有权主张抵销。4.抵销后的差额处理。(1)债权人的债权大于其所欠债务的,在抵销以后,债权超过被抵销债务的部分,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的清偿。(2)债权人的债权小于其所欠债务的,在抵销以后,债务超过债权的部分仍属债务人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就这一部分债务请求该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5.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76.答案:AC。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7.答案:BCD。《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78.答案:BD。《票据法》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四十六条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第四十七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第五十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79.答案:BC。《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第四十八条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80.答案:A、B、C、D分析:《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民诉证据规定》第4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民诉证据规定》第46条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1.答案:ACB.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进行拘留应适用决定D.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适用裁定82.【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3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当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选项A、选项B也是正确的。83.答案:AD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B.根据《执行规定》第4条,人民法庭有执行权,其审结的案件可以直接执行,不需要交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C.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84.答案:AC执行担保不应由法院决定,法院只需要事后认可其效力。执行担保的期间与暂缓执行的期间应当一致,不得超过一年。85.答案:ABCD86.答案:ABD考生应当掌握,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比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更严格,且仅限于程序性事项,所有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都涵盖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中了。87.答案:ABC参见《民诉意见》148条88.答案:ACDB项错误是因为其叙述的情形仅涉及仲裁员的资格,对于仲裁员有无资格,当事人是不能提出异议的,也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回避89.答案:ABDC项错误,在仲裁程序中,缺席裁决也需要查明事实,不能直接判决缺席方败诉。90.答案:ABD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申请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原和解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三.不定项选择题答案91.答案:BC。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92.答案:BD。《商品房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BD正确。93.答案:ABD。《商品房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同时依据《物权法》,物权优于债权。据此,本题ABD选项正确。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n北京海天培训学校模考阶段模拟试题94.答案:AD。一对笔洗已经所有权保留,在此期间,笔洗的所有权归和某,故摔碎其中一只构成对和某所有权的侵害,成立侵权行为。纪某摔碎笔洗并无替和某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某并未获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不当得利。纪某并无返还笔洗的义务,只是和某对该笔洗享有取回权。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D选项正确。95.答案:AC。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人对质物并无使用、收益的权能。另外,《担保法解释》第93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也明确禁止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租金为法定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96.答案:C。纪某系无权处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纪某对和某应负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返还不当得利之责任,和某对此有权选择其中之+主张,故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在于,纪某非无权代理,而系无权处分;B选项错误在于康某系不知情的第三人,不构成对和某的侵权;D选项错误在于,康某已经通过善意取得而取得该对笔洗的所有权,故对和某不负返还责任。97.答案:ABCD解析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形成仲裁协议,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应诉答辩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法院受理后原告又撤诉的,此时原仲裁协议已经失效,所以,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仲裁98.答案:AB本案仲裁机构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是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确认仲裁裁决不予执行。99.答案A该题B与C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只有仲裁裁决涉及证据被伪造或隐瞒两种情况时,法院才能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100.答案AC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裁决也没有超越协议约定的范围。43电话:010-8251320882515030网址:http://sifa.bjhait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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