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套卷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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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套卷一答案

1、【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宪法和法律贯穿到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整个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因此D项错误。2、【答案】A【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所以A项正确3、【答案】C【考点】法的价值【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既可以在立法层面解决也可以在司法层面解决4、【答案】C【考点】备案制度。【解析】全国人大不接受备案,所以A错误。部门规章只报国务院备案所以,B错误。D项少一个国务院。C项表述是正确的。5、【答案】A【考点】法的内容与形式【解析】一各部门法往往都是由若干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6、【答案】C【考点】法的作用【解析】A项中,法的两种作用在不同社会是不同的,因此错误。B项中,体现的施法的预测作用。C是正确的,D项中,法的社会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实现的。7、【答案】A【考点】法律关系【解析】公安局与居然家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所以A项错误。8、【答案】C【考点】法律儒家化【解析】法律儒家化开始于汉代完成于唐代直至清末都是儒家思想统治中国法律领域,而且“八议”是曹魏《新律》中的制度,所以AB错误。《明律》中的奸党罪并非来源于儒家思想,所以D项错误。C项是正确的。9、【答案】B【考点】秦律刑事责任制度。【解析】秦律中,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以上才具刑事责任能力。10、【答案】A【考点】汉律上请制度。【解析】郎中以上官员可以上请,所以A正确。张氏的行为适用“亲亲相隐不为罪”规则,所以BC错误。汉代时还没有十恶制度。11、【答案】C【考点】外国宪法史【解析】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所以C项错误。12、【答案】Bn【考点】宪法基本知识。【解析】并非所有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但所有的刚性宪法都是成文宪法,所以A错误,B正确。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国王和贵族集团妥协的产物,是协定宪法性法律文件,所以C错误。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并未规定在美国宪法中,所以D项错误。13、【答案】D【考点】任职限制【解析】A项中,没有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B项中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项中,没有中央军委主席。D项正确。14、【答案】B【考点】立法监督。【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可得出B正确,C错误。AD项,只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5、【答案】B【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解析】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所以B错误。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16、【答案】B【考点】立法监督制度【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但不能改变,所以B项错误。17、【答案】A【考点】宪法惯例【解析】宪法惯例是没有条文形式的,所以A项错误。18、【答案】A【考点】宪法典的结构与发展【解析】国歌写进《宪法》正文是2004年的事件,宪法附则规定的是特殊事项,效力不必正文高,所以选A。19、【答案】D【考点】垄断协议【解析】纵向协议要求的是限制向第三者转售的价格或最低价格,对限高价没做限制,所以D错误。20、【答案】D【考点】食品安全中消费者权利保护【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所以D错误。21、【答案】A【考点】瑕疵担保责任【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n22、【答案】D【考点】产品责任【解析】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为:(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产品责任的求偿主体为受害人,不要求为产品购买人,所以只有D项正确。23、【答案】A【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66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所以接管并不影响商业银行的主体资格,只是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但是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A正确;C、D选项错误;第67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B错误。24、【答案】B【考点】诋毁商誉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ACD主体都不合格,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B是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B正确。25、【答案】D【考点】劳动争议的处理【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可见A正确。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具有金钱给付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见B正确。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可见C正确。D错误。26、【答案】C【考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闲置【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所以A错误;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n所以B错误;C表述正确,D项只有连续两年闲置要无偿收回,对间接使用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D错误。27、【答案】D【考点】城乡规划实施、修改【解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4条的规定: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所以AB错误;根据第47条的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所以C错误;第49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所以D正确28、【答案】D【考点】环境责任【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责任为严格责任,并且举证责任倒置,污染单位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联系时才能免于承担责任,另外法律规定了三条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并且行为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致害,其他情形不得免责,所以本题中四项都不是可以免责的范围。另,环境侵权责任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所以ABCD四项均为应选答案。29.【答案】B【考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责任反报与报复联合国宪章义务的优先性【解析】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从国际层面上看:(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2)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国际义务;(3)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本题中甲国承担了给予乙国贸易优惠的条约义务,所以需要遵守,否则将可能承担一定的国际责任。但由于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所以甲国仍有权通过有关法律,故A项错误。一国承担国际责任的要件包括:(1)可归因于国家;(2)违背国际义务;(3)不可排除不当性。其中,排除不法性的原因有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与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甲国的行为符合前两个要件,但如果乙国同意则可排除不当性,因此B项正确。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而报复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本题中甲乙两国间存在条约,因此甲国的行为属于违反该条约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以乙国相应的行为属于报复,而不是反报。故C项错误。《联合国宪章》规定,宪章义务优先于会员国间的其他条约义务,故D不正确。30.【答案】C【考点】条约的保留【解析】(1)不允许保留的情况:①条约禁止保留的;②条约允许特定保留,有关保留不在该范围之内;③保留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因此,D正确。(2)条约保留的接受:①条约明文允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接受;②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其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公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同意;③若该公约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则保留一般需要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④其他情况下,由缔约国自由决定是否接受。(3)条约保留的效果:①n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②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二者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③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间,按照原来的条约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本题中,甲国是保留国,乙国是保留接受国,丙国是反对国,乙丙丁属于未提出保留的国家,因此,甲乙两国间按甲国的保留即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故A正确;甲国与丙国间因丙国不反对条约在二者间生效,故甲国保留的条款不在两国间适用,故B正确;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间即乙丙丁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故C错误。31.【答案】D【考点】国际法院【解析】国际法院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故A错。国际法院审理案件不采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B错。若一当事国有自己国籍的法官,则他方也可选派自己的法官。双方都没有,则都可选派自己的法官。是为专案法官。国际法院的判决做出后,如果发现了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且对乙国有利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进行复核判决,无须通过安理会,也不进行再审。故C错。国际法院判决后,若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故D正确。32.【答案】D【考点】领海制度【解析】领海属沿海国领土,国家享有主权。但沿海国一般不对在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1)罪行有害于沿海国;(2)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3)为取缔贩毒(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故AB正确。此外,沿海国必须对其领海中所存在的威胁航行安全的情况妥为公布,故C正确。外国船舶在领海水域中享有无害通过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沿海国的任何约束。沿海国有权:(1)制定有关法规;(2)实行分道航行制;(3)为国家安全目的,在特定水域暂停无害通过。潜水艇通过领海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故D错。33.【答案】B【考点】我国法关于法人的行为能力、国籍、营业所和住所的规定【解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法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在我国活动还需符合我国法,因此应当重叠适用法人的国籍国法和我国法。(2)法人国籍国为其注册登记国;(3)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4)法人如果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没有营业所的,以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因此,本案中AD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其国籍国即澳大利亚法和中国法,所以A错;AD公司的国籍国为注册登记国即澳大利亚,故B对;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新加坡,故C错;因本案是在中国做生意被诉,所以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中国的营业所,故D错。34.【答案】C【考点】反致【解析】反致是法院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法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一般讲的是广义反致,包括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和完全反致等。反致相关题目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都是狭义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完全反致,则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只可能作为干扰项出现。n本题中法院地国是丙国,最终的结果要求适用丙国法,因此只能是反致,又经过了中间环节,因此是间接反致,故选C。35.【答案】D【考点】我国法中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和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事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下称《涉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性法律法规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直接适用我国法,因此A正确。该规定第7条规定,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公共利益的,直接适用我国法。这是买卖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公共秩序保留,B对。该规定允许当事人就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故C对;但如果合同在买方所在地谈判订立,或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交货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故D错。36.【答案】A【考点】最高法《涉外合同解释》【解析】根据最高法《涉外合同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应当通过明示的方式,故A正确;涉外民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只包括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也即我国不承认反致,故B错。当事方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最晚的时间界限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故C错。当事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关争议适用的法律,但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致援引某国或某地区法律且就法律适用问题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当事人已经选择了该国或该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故D错37.【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解析】我国法院审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涉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没有约定所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点的法律;没有前述约定的,适用法院地的法律。本题与2007年卷一第39题知识点相同,但考点不一样。本题中双方约定了仲裁机构,但没有约定仲裁地,也没有约定所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只能适用法院地法,本题选C。需要知道,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两个概念。38.【答案】B【考点】我国法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定【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故A正确。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因此D正确。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2款,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3款,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错。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C对。39.【答案】C【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涉外案件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解析】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涉及的法条包括:(1)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民通意见第179条补充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我国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3)《民通意见》第180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张某行为在我国所为,故应适用中国法。所以C正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D不正确。n40.【答案】C【考点】贸易术语FCA【解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的主要特点是:(1)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2)风险从交货时转移;卖方有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与费用;但无负责运输义务;(3)FCA下装货义务取决于交货地点: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可在自己的交通工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货。41.【答案】D【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需记住如下几点:(1)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销售合同。(2)公约不适用于六种合同:私人用、拍卖、法律执行令下、票据和货币、飞机船舶和电力等的销售。(3)劳务或服务构成主要义务的合同(4)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合同效力、所有权转移、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5)公约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其营业地所在国有所保留的除外。本题A错在以当事人国籍为准;B错在公约只是不涉及所有权转移;C错在未提到劳务或服务为主要义务。42.【答案】C【考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限制性商业做法我国外贸法关于技术进出口的规定【解析】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可分为:(1)独占许可。这是受让方享有最大使用权的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区域内,受让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不仅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许可方本身也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本题中被许可方乙公司在大陆境内唯一使用,即排除了许可方的适用,因此属于独占许可。故A正确。(2)排他许可。在指定区域内,除受让方外,不能有任何第三方能被许可使用该技术。(3)普通许可。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以使用该项技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限制性商业做法。我国02年《技术进出口条例》基于对当事方的尊重将两项排除在外,即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和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故B正确,C错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故D正确。43.【答案】C【考点】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解析】TRIPs协定的相关知识点包括:(1)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TRIPs的首要基本原则,其中TRIPs首次将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故A正确。(2)TRIPS协定明确规定了成员对如下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水平:①版权和相关权利,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其在权利客体方面,新增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②商标;③地理标志;④工业品外观设计;⑤专利,但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动植物新品种为例外,不属于TRIPS的专利范围;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⑦未披露的信息,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秘密”。(3)在具体保护内容上:①不保护精神权利或相关权利,延长了版权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②扩大了商标的构成范围,允许成员把“视觉可感知”作为商标注册条件。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服务标记,并且扩大到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故B对;③规定商标首次注册及每次续展,其期限不得少于7年,故C错;④除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动植物新品种外,一切技术领域内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能付诸于工业运用的发明,都有可能获得专利,故D正确;但TRIPs并非不保护动植物新品种,只是不通过授予专利的方式保护。44.【答案】Cn【考点】最高法《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析】最高法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的考点主要有:(1)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还可要求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正确。(2)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B对。(3)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如非因承运人原因而无法交货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主要有因卸货港港口当局、海关、法院或记名提单的托运人等。C错,应选。(5)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D正确。45.【答案】D【考点】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解析】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适航和管货义务以及在承运人无过失情况下的免责,但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相比:(1)取消了火灾和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2)延长了责任期间;(3)提高了责任赔偿限额;(4)增加了关于实际承运人和迟延交货的规定;(5)适用于舱面货;(6)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此外,二规则都规定了托运人的义务,主要是对所托运货物的说明义务,尤其是危险货物如果托运人隐瞒货物的危险性,承运人可将货物抛弃并无须赔偿,如因此给船东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托运人还需赔偿。46.【答案】C【考点】托收中银行的义务和免责【解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托收行免责,所以A项错误。指示书无特别指示的,银行无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所以B项错误。银行应及时通知托收结果,所以C项正确。当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时,银行不处理货物,所以D项错误。47、【答案】D【考点】本题考点是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公证员的权利义务。【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2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所以,选项ABC都是公证员的正当权利,行使辞职、申诉、控告的权利当然是合法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公证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申诉、控告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选项D的错误在于,对公证员的任免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公证法》第24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D中的某公证机构主任不能凭借个人好恶而决定一个公证员的人面情况,所以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48、【答案】A【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拒绝代理和委托的情形【解析】第32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n49、【答案】D【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的执业职责。【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以下执业职责: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律师法》第25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也规定: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8、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A中的甲律师同时在两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在第二家律所执业的理由并不是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的情形属于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所以也是错误的。选项C的做法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也是不正确的。选项D中,该律师从法院离任未满2年,还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50、【答案】C【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的执业职责。【解析】律师执业的积极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律师执业的消极条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1、【答案】BCD【考点】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解析】“证成”是为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因此,A项正确。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前者为内部证成,后者为外部证成。因此,BC错误,两个选项正好说反了。关于D项,内部证成不能只理解为通常所谓的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与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包括了确立前提本身所要遵循的推理规则。所以,D项错误。52、【答案】AB【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推理、法的要素【解析】AB的说法是正确的。C项错在人民法院判的判决所用的推理方法是演绎推理。D项错在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适用的是法律规则。53、【答案】BCD【考点】法系、法律体系、法的历史类型、法的传统【解析】具有相同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法律体系属于同一法系,所以,A项错误。B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54、【答案】ABD【考点】法的生效和适用【解析】ABD生效和适用是两回事。55、【答案】ABCn【考点】法的特征、权利义务、法律意识【解析】法的可诉性说的是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的可能性,我国宪法并没有司法化,所以没有可诉性。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基本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所以ABC错误。56、【答案】ABC【考点】法律规则的种类【解析】题干中的规则是命令性规则、强行性规则、确定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所以,ABC正确,D项错误。57、【答案】ABC【考点】《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解析】《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继受了罗马法的体例,《法国民法典》没有对物权、债权加以区分,没有独立的物权制度,它对债权、物权的规定是混杂在一起的,《德国民法典》以体系的科学和概念的准确为特征,将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在分则中将物权单独作为一编,明显与债权区分开来,《法国民法典》最早规定了“法人制度”,因此,本题选ABC。58、【答案】ACD【考点】本题考点是秦朝法律的有关内容。【解析】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未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可见,A项的叙述是正确的。,B项中,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是汉律儒家化的典型表现,所以B项的叙述是错误的。对于C项,秦朝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弃市、腰斩、车裂、定杀、枭首、族刑、具五刑等等,而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可见,C项的叙述也是正确的。对于D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而非《秦律》,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59、【答案】ABC【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解析】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则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它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60、【答案】AC【考点】国务院职权。【解析】B项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D项是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使用地方性法规则使用地方性法规,如果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C是国务院的职权。61、【答案】ACD【考点】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6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所以本题应选B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5条n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62、【答案】BC【考点】主席缺位制度。【解析】《宪法》第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63、【答案】ACD【考点】选举制度【解析】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第三十六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因此,本题选ACD。64、【答案】ABD【考点】立法制度【解析】C项错在,全国人大有权撤销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余说法是正确的。65、【答案】CD【考点】我国的监察制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七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开创于秦代的御史制度,到明代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掌管监察。所以AB正确,CD错误。66、【答案】ABCD【考点】经营者集中【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7、【答案】AD【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A选项考查的是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该商家散布纯净水对人体有害,属于虚假信息,客观上损害了市场上纯净水生产厂家的声誉,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A为正确选项。B选项考查低价倾销销售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B选项所列的是因为歇业而降价销售的行为,属于法定的排除情形,因此,不是正确选项。nC选项并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垄断经营的主体必须是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且目的在于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本题中该单位工会限定职工到指定的商场购买福利品,因为本题中的单位的目的并不在于排挤其他经营者,谈不上限制了市场竞争。D选项考查的是虚假表示行为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考生应该注意其中的关键点在于所表述的信息是虚假的,而且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谎称获得了“啤酒节金奖”的信息是虚假的,而且消费者会根据此信息对该啤酒产生有信任感,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因此,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为正确选项。68、【答案】ABCD【考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可见消费者享有对其接受的服务、所购买的商品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在促销过程中,将代销说成是直销,向消费者隐瞒有关商品的真实情况,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答案B项应属违法,当选。根据该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本题中CD项都也属违法,当选。根据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开具发票与否与购物金额大小没有关系,所以A也违法,当选。69、【答案】AC【考点】食品生产经营控制【解析】食用农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没有许可证制度,主要所售农产品卫生且无毒、无害即可以,所以A错误;《食品安全法》第29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B正确;第53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所以C正确;第60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D错误。70、【答案】AD【考点】认定不良贷款【解析】《贷款通则》中规定的不良贷款包括:①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②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③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对不良贷款的处置:贷款人的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A项尚不满还款最后期限,也不存在可以认定为呆滞贷款的情况,不能任定不良贷款;B、C项属于呆滞贷款;D项已经冲销不再认定为不良贷款。故选AD项。71、【答案】CD【考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n【解析】集体合同对于新加入的职工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因此两者不一致,按较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AB错误;C项是正确的。参见《劳动法》第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也按照劳动争议的程序进行解决,参见本法第84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正确72、【答案】BCD【考点】劳动争议的认定【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知BCD当选。A选项中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73、【答案】BD【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A情形下,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故A不当选。BD当选。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C情形下公司也不得解除合同,不当选。74、【答案】ABC【考点】审慎经营规则监管措施【解析】直接考查法条,法律依据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n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D项是针对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能采取的措施.参见本法第40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75、【答案】ABD【考点】土地征收【解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甲乙两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是过高,而是低于法定标准,法定标准应当为6至10倍,故A项说法错误。虽然跨省览线工程是同一个项目,但是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的,所以可以存在差异,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注意不要将其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相混淆。45条规定了农用地的征用,44条规定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因而甲省征收基本农田30公顷以及乙省征收普通耕地40公顷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76、【答案】ABD【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解析】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77、【答案】ACD【考点】环境污染防御措施【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A正确,B错误;第13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所以CD正确。78.【答案】BCD【考点】河流制度领水制度无害通过权【解析】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由各沿岸国行使主权管辖。但沿岸国在使用本段河流时,必须顾及其他各段沿岸国的利益。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航行。因此,A正确,C错。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的多国河流,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故B错。领水是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外国船舶在一国内水中航行必须经过许可,但在领海中则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是国际海洋法上对沿海国领海主权的特殊限制之一。但无害通过权只能由外国船舶在领海水体中不间断行使,且通过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79.【答案】BCD【考点】国际责任国家的承认联合国会员国的加入程序【解析】(1)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不视为国家的行为,但已经或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视为新国家的行为。故本题中的损害应由新国家乙承担国际责任,而不是甲国。故A错。n(2)被接纳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程序主要是先向秘书长申请,由秘书长将其申请交安理会审议并通过(作为实质性事项经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后向联合国大会推荐,经大会审议并23多数通过。故B正确。(3)国际法上的承认包括对新国家、新政府和叛乱团体的承认,但都不能违反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故D正确。对新国家的承认,不是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但一旦承认就意味着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一切权利,包括豁免权。故C对。80.【答案】BC【考点】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解析】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刑事管辖豁免(2)民事管辖豁免,但有四个例外:①在接受国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除外;②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事件的诉讼;③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或商务活动引起的诉讼;④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3)行政管辖豁免(4)免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家属如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且非接受国国民,则与外交人员享有相同特权与豁免。注意在作证义务的问题上,领事人员与外交人员的区别。领事人员仅对职务事项无作证义务,但除此之外的事项领事如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进行强制或处罚。81.【答案】ABCD【考点】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管辖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深圳属于仲裁机构所在地,沈阳和郑州是当事人住所地,石家庄是合同签订地,但仲裁协议在本题中表现为仲裁条款,因此仲裁协议的签订地与合同签订地一致。故这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应选ABCD。82.【答案】ACD【考点】域外取证【解析】域外取证的方式主要包括:(1)代为取证,即外国受案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取证;(2)领事取证,一般只能向其本国人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也不得采取强制措施;(3)特派员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必须经过我国允许。83.【答案】BD【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问题【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诉讼,如果选择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2)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答辩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且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A错。(3)诉讼保全只能依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诉前保全在获准后,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故B对,C错。(4)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5)从国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和取得的证据须经公证和认证或履行条约规定的程序才有效力。故D对。84.【答案】ABCD【考点】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解析】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规则包括(1)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即n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买方时,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风险不转移给买方承担。D对。(2)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B对。如情况表明有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包含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3)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上述风险转移规则①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C对。②如果买方不按照《公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其处置而其不收取从而违约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A对。85.【答案】ABC【考点】CIF术语国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义务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责任的承担【解析】卖方交货后买方应当付款,本题中部分货物损失卖方需要承担责任,但买方不能不付所有货款。A错。CIF术语下,如无特殊约定,卖方只有义务投保平安险。平安险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3)装卸或转运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包装破裂和短量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而非平安险。B错。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需尽到适航和管货的义务,3000包货损是因承运人未尽到谨慎管货的义务导致,故应承担责任,D对。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包括航行过失、火灾过失和无过失免责。本题中1000包货物是质量问题,承运人没有过失,所以不承担责任。C错。86.【答案】CD【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提前交货的规则【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应按约定或在合理时间内交货。卖方提前交货,会影响买方的期限利益,但买方可以放弃该利益而接收。若卖方提前交的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有权在交货日期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不能造成买方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也不影响买方损害赔偿的权利。87.【答案】BCD【考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解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国务院刚刚修订,所以虽然09年曾经考过,2010年仍需重视。其中,海关若要扣留侵权货物,需要满足权利人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文件、证明侵权存在的证据并提供担保等条件。A项没有担保故错误。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货物的情况包括:(1)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20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2)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3)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经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4)收货人、发货人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并请求海关放行的(5)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权的。注意其中(1)和(3)的区别。88、【答案】ABC【考点】律师职业伦理【解析】律师接受委托后,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所以,A项错误。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是该律师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所以,B项错误。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代理。所以,C项错误。王律师的行为是合法的。89、【答案】ABD【考点】公证书的效力。n【解析】公证书效力有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90、【答案】AD【考点】律师协会的性质和地位。【解析】《律师法》第43条: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故A正确。第44条: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故B错误。第18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见,选项C错误。第46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因此,选项D正确。91、【答案】BC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的特征,所以A项错误。92、【答案】AD【考点】法的产生【解析】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这样一个过程,所以A项错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文明的进步93、【答案】BCD【考点】地方政权组织制度。【解析】《审计法》第2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设立专门委员会。但可以设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如确有必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所以选BCD。94、【答案】A【考点】民主集中制【解析】所有的表述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丰某于2008年8月下岗,迫于生活压力,自己出资开了一家小店,从事小礼品的销售。但丰某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2010年3月,被税务机关查实,请回答下列问题95、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丰某无照经营,且一直未缴纳过任何税款,对此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B、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税款C、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答案】AB【考点】无照经营的处理【解析】丰某属于无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所规定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情形,所以CD不选;丰某无照经营,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可以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同事有权要求丰某按照其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所以本题选AB。96、税务机关针对丰某从事小礼品销售,可以追缴哪些税?A、个人所得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企业所得税【答案】AB【考点】税种【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n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为丰某并没有注册任何形式的企业,所以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所以本题中丰某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本题中情形不符合缴纳营业税的情形。97、税务机关核定税额后,丰某认为核定金额过高,自己系下岗人员,生活困难,请求税务机关降低税额,税务机关不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该争议应如何解决?A、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丰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然后拍卖抵缴税款B、丰某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的,丰某必须执行C、丰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丰某必须先按核定的税额纳税,然后才能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答案】D【考点】税收争议解决【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所以本题情况属于纳税争议的问题。根据地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98.【答案】D【考点】战争法中的日内瓦四公约【解析】日内瓦四公约是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公约,主要内容是(1)应当给平民和战时受难者以人道主义待遇。D对。(2)不仅适用于战争,也适用于任何武装冲突,A错。(3)公约不仅适用于缔约国之间,而且在交战国中有非缔约国的情况下,对缔约国也有约束力,B错。(4)公约一定情况下也适用于非缔约国:条件是如果该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公约的规定,即使该国并没有履行有关加入手续。C错。99.【答案】ABCD【考点】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解析】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除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之外,2009年最高法又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根据《补充规定》,(1)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判决的裁定,等同于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经人民法院裁定认n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98年规定第3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申请人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认可的,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3)申请认可的时间限制为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这一点与98年规定的一年不同,需要注意。100.【答案】AC【考点】我国《反补贴条例》【解析】补贴的构成要件:(1)出口国(地区)政府或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2)财政资助包括3种:直接提供(拨款、贷款等)或转让资金(贷款担保等);放弃或不收缴应征收收入;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服务。(3)仅仅构成补贴还不够,还需要是专向性补贴。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故A正确。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因此B项错误。本题中要注意的是C项,对于承诺,商务部即使认为可以接受,也符合公共利益,但并不是一定必须要中止或终止调查,而是“可以”。D项中,要注意出口经营者作出的承诺一定要经过其本国政府同意,此时我国商务部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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