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教案新人教版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教案新人教版

公民基本权利 教材分析 本课时对宪法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依据内容进行归类,重点介绍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阐述了权利的内涵以及行使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有助于学生理解基本权利的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初中生对法律相对比较陌生,如果平铺直叙地讲法律知识,学生会感到无趣。从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程度来看,在此之前,学生从未学习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其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学习上的困难。从学生平时的生活学习来看,法律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本节课要密切联系生活中的实例,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权利意识渗透到学生心中和日常生活中。‎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体系目标: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素质能力目标: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增强法律观念,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价值取向目标: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方法 情景导入法、活动体验法、问题探究法 一、导入新课 今天,在人才网站上老师看到了一份个人简历。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PPT展示:‎ 我叫刘斐,喜欢绘画,现有多幅作品被出版社采用。大学期间,我积极努力,品学兼优,获得了优秀党员的称号。在日常生活中,我参加勤工俭学,凭双手挣钱,自立自强。在政治生活中,我积极参加党建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被光荣选为市人大代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略。‎ 教师总结:姓名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些权利就是我们本节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板书:公民基本权利 二、讲授新课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链接资料】‎ ‎2016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习主席行使了自己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 问题:(1)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是否也具有这样的权利?‎ ‎(2)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具有哪些条件?其意义是什么?‎ ‎(3)我们班级选班干部是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学生讨论,得出结论,参与班级交流。‎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出总结,得出以下正确认知:‎ ‎(1)我们中学生不具有这样的权利。‎ ‎(2)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3)我们班级选班干部并不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知识拓展】‎ 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公民是法律概念,在我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享有这些自由。‎ ‎2.政治自由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链接资料】‎ 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的问题,经调查,刘某非法收取巨额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实。‎ 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行使这种权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学生阅读课本,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公民行使监督权。具体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链接资料】反腐败必须重视“群众举报”‎ 据有关人士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达到了每月近3 000封。‎ 13‎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反腐败的秘密武器。这也难怪包括中央、各省市的巡视组在开展巡视的时候,都要在巡视的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公布各个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任务等,广泛宣传、鼓励大家积极反映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中央认为,只有调动了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反腐败工作才可能真正地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盯住“四风”新动向,不仅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靠广大群众,因为他们是反腐败的秘密武器。‎ 问题:材料给你什么启示?‎ 学生各抒己见,教师肯定学生的正确观点,作出总结:‎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二)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课本P35—36内容。‎ 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例 13‎ 材料一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材料二 刘老师因为学生小吴没完成作业,中午放学后,将小吴锁在办公室不让其回家吃饭。‎ 材料三 严某通过网络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承包地。次日一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里的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 这三则材料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学生作出判断,交流反馈:材料一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材料二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材料三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和人身自由权。‎ ‎(设计意图: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材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巩固新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知识拓展】‎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知识拓展】‎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过渡语】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权利呢?‎ ‎4.受教育权 13‎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课本P37—38的探究与分享,完成P38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 教师总结: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设有物质保障机制。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 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5.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课本P39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国家承担,活动场地由国家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门人员协助维护秩序等,都是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表现;国家给予的这些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养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6.其他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 四、布置作业 让学生试用思维导图的形式对本框内容作出总结。‎ 板书设计 13‎ 教学反思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学生对公民的这些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很多权利名词比较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因此要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生活实际才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掌握。‎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  一、新课导入 教师播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32运用你的经验,完成填空。‎ 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学一下公民基本权利。‎ 板书:公民基本权利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通过课前预习,教师提问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学生回答。‎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所要填写的内容。‎ 通过案例,引导学生记忆关键点: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学生根据已有知识和预习情况,完成填空。‎ 学生阅读材料,思考问题,从课本中找答案。‎ 检查学生预习知识的情况,导入新课。‎ 13‎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思考: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续 表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  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学生回答:略。‎ 教师总结: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读一读:学生阅读课本,找出公民政治自由的含义,阐述其意义。‎ 说一说:在你的生活中,你享有哪些政治自由?‎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读漫画,回答问题。‎ 思考: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学生回答:实名举报是行使监督权。行使监督权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思考: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会有什么后果?‎ 学生根据认知回答。‎ 教师总结:捏造事实进行举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小结知识点:‎ 含  义 意  义 提醒学生权利要依法行使。‎ PPT展示知识小结。要求学生抓关键词记忆。‎ 根据自身生活实际,谈谈自己享有的政治自由。‎ 掌握监督权的含义,明确行使这一权利应注意的问题。‎ 让学生意识到政治自由我们时刻在享有,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通过回答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后果,让学生认识到正确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性,以提醒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直观地展现知识点,有助于学生对比记忆。‎ 13‎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通过课前预习,让学生整体掌握人身自由的内容和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意义。‎ 根据图表内容,快速记忆,同桌可以相互检查。‎ 续 表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欢故意伤害案 13‎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欢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话说得好:于欢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思考:‎ ‎(1)于欢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要学会依法维权,而又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生活中会有这样的现象: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拆看信件者均认为自己有教育或管理的权利。‎ ‎1.说一说:上述行为是否合法?请简要说说理由。‎ ‎2.谈一谈,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学生回答问题参与全班交流,总结出正确答案。‎ 学生回答:(1)不合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遇到自己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被侵犯时,自己应该申明自己的这一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加强与父母的交流沟通,让父母对自己放心。‎ ‎3.总结:‎ 人身自由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课本P37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重点讲述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组织学生交流展示自己的观点。‎ 要求学生识记。‎ 展示案例内容 了解案例,回答问题,学生大胆表述自己的观点,明确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又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已有知识,对问题作出判断。‎ 把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一方面,能有效解决课堂问题;另一方面,能以事实告诫学生必须依法保护人身自由,否则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将书面知识服务实际生活,规范学生行为。活学活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丰富学生生活经验。‎ 解决课堂任务要有详有略,可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 13‎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活动六:走进生活,作出判断 下列哪些行为是依法享有财产权?‎ ‎(1)小王领取工资,去游戏室打游戏;‎ ‎(2)赵超买股票获得股息;‎ 续 表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  (3)张亮把自己的积蓄以高出银行利息10倍的方式借给急需要用钱的吴能;‎ ‎(4)警察借用他人汽车,造成损坏,按市场价给以赔偿。‎ 提示:(1)(2)(4)属于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 过渡:除了财产权之外,我们在课程开始的时候,提到了小云的爸爸妈妈去上班,体现了他们有劳动权;小云的爷爷奶奶领养老金,体现他们有物质帮助权,这两项权利属于哪方面的权利?它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过渡语】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那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权利?‎ ‎4.受教育权 阅读课本P37—38,探究与分享。‎ 思考:‎ ‎(1)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明白了什么道理?‎ ‎(2)结合这段材料,请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提示:(1)国家采取措施,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强调: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明确三个学生的对话所包含的信息:义务教育、保障、资助。‎ 指明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识记知识点。‎ 学生接受教师的引导,初识教育公平。‎ 让学生明确受教育的现实意义,从而珍惜受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13‎ ‎(2)①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②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③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5.文化权利 PPT展示:国家表彰科学研究工作者、组织艺术表演、修建图书馆阅览室等图片。‎ 思考:国家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总结:国家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国家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养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知识点小结:‎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要求学生识记文化权利的内容。‎ 阅读课本基础知识,明确内容。‎ 续 表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  除此之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三、课堂总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及宪法是怎样保护公民权利的,知道了这些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提高了对公民权利的认识,增强了权利意识。‎ ‎  四、板书设计 13‎ ‎  五、教学反思 面面俱到的课堂教学,势必让学生感到枯燥无味,加重教师自身负担,培养不出学生良好的自学能力。不如把一些知识点交由学生自主学习,自己搜集资料,进行整理研究,这样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本节课活动目标参考答案 教材P32【运用你的经验】‎ ‎[例答]受教育 被选举 劳动 物质帮助 教材P33【探究与分享】‎ 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例答]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有:‎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例答]我心目中的人大代表应该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教材P33【探究与分享】‎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例答]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监督权。‎ 他在举报时应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贴大字报、聚众闹事。‎ 教材P35【探究与分享】‎ 乡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例答]乡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严某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监督权等受到了侵犯。‎ 教材P37【探究与分享】‎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例答]财产权。‎ 教材P37—38【探究与分享】‎ 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例答]义务教育、保障、资助。‎ 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例答]因为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13‎ 教材P39【探究与分享】‎ 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例答]国家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予鼓励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养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二、相关资料 ‎1.公民享有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灭特权。特权是公民平等权可能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的干部自视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他们不但不守法,而且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者。但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一个人无论职位高低,都要遵守、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公民在平等权被侵犯时,要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2.宗教信仰自由。‎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3‎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