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五民事权利和义务及法律救济专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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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浙江省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五民事权利和义务及法律救济专题练习

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和义务及法律救济 考试内容 考试要求 备考指津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a c a 以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案例为载体,以选择题和综合题的形式考查相关知识点;结合某一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以选择题或综合题的形式考查打官司、诉讼等相关内容 ‎2.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b b ‎3.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c b a ‎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c ‎5.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调解 ‎(2)仲裁 ‎(3)行政复议 a b b ‎6.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与诉讼权利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a b ‎7.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2)起诉与立案 ‎(3)开庭审理 b a a ‎8.用证据说话 ‎(1)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a b ‎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22 -‎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到公民死亡时终止。‎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4)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考向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②某个体工商户 ‎③某中外合资企业 ④某大学财务科 ‎⑤康师傅方便面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⑤‎ 解析:选A。①②③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④⑤属于客体。‎ ‎2.(2018·4月浙江选考)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 - 22 -‎ 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①王某的儿子 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 ④李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王某7周岁的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应由王某承担民事责任,③入选;李某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李某应承担民事责任,④入选。‎ ‎3.李明雇来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想到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邹某花费医疗费2 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李明告至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李明应当(  )‎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 B.表示同情,赔礼道歉 C.李明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D.李明应该赔偿医疗费 解析:选C。民法总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 积极维护人身权 ‎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肖像权 ‎(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 22 -‎ ‎2.隐私权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姓名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 自然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名誉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隐私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考向 人身权 ‎1.(2018·11月浙江选考)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 A.名誉权           B.肖像权 ‎ C.姓名权 D.隐私权 解析:选A。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甲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故选A。B、C材料没有体现,不选。隐私权强调的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材料中甲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一般不认为是侵犯隐私权,D不符合题意,不选。‎ ‎2.(2017·4月浙江选考)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 22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解析:选C。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损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故选C。‎ ‎3.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解析:选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 ‎ 依法行使财产权 一、所有权 ‎1.所有权的含义及分类 ‎(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这种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二、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及其种类 ‎(1)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 22 -‎ ‎1.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 ‎(3)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2.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而留置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自动产生的,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动存在的。‎ ‎(2)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考向 财产权 ‎1.(2016·10月浙江选考)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解析:选C。手机是张某丢失的,其所有权仍归张某所有,张某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也无须返还刘某购机款,且刘某未有该手机的所有权,C入选。‎ ‎2.甲拾得母马一匹,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马进行喂养,期间该马产下马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马和马驹应当归还给失主,甲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母马所支付的费用 B.母马应当归还失主,而甲有权取得马驹 C.甲有权取得母马和马驹的所有权,但应补偿失主的损失 D.母马和马驹应当归还失主,甲有权要求失主偿付喂养费用及马驹的价款 解析:选A。失主拥有母马和马驹的所有权,因为甲与失主之间未发生交付行为。但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喂养母马的费用。‎ ‎3.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去取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 - 22 -‎ 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典权 解析:选C。服装店因甲没有履约而成为债权人,作为债权人,服装店有权扣留该财产,这是债权人的留置权。所以答案选C项。‎ ‎4.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答案:(1)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1.著作权含义 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2.著作权的种类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二、专利权 ‎1.专利权的分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三、商标权 - 22 -‎ ‎1.商标、注册商标 ‎(1)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 ‎(2)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 ‎(3)权利人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记。‎ ‎2.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1.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名称 保护对象 是否须办 理手续 保护期限 著作权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不需要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或作品发表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专利 需要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商标权 经营者的商标 需要 ‎10年,期满可续展,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商业 秘密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秘密 不需要 一直受保护 ‎2.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 ‎(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考向 知识产权 ‎1.(2019·4月浙江选考)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面容。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 - 22 -‎ ‎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她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②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③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 ④宁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风景画的著作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B。陈医生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和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这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中的复制权,②入选。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面容的摄影作品,并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③入选。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的摄影作品已经通过网络得到发表,即著作权人已经行使过发表权,因此,陈医生免费分发印有该摄影作品的小册子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①错误,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至死亡都享有,本案中6岁儿童宁宁对其画的风景画享有著作权,④错误,排除。‎ ‎2.(2018·11月浙江选考)某大学医学系教授朱某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为保护这一生产方法,他可以选择的途径有 (  )‎ ‎①使用这种方法自行生产药物,并在药物商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 ②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③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证这种生产方法的论文 ④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 ‎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选D。朱某发明了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为保护这一生产方法,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也可以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②④正确;①强调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题意,不选;③强调著作权,与题意无关,不选。‎ ‎3.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 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 ‎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有保护期限,不是都有保护期,③错误;④与题意不符。①②符合题意。‎ ‎4.新疆哈密地区果农生产的哈密瓜系当地名特产品,‎ - 22 -‎ 果农张某欲以“哈密”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 A.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B.张某与其他果农可以共同取得注册商标权 C.张某只能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 D.张某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 解析:选D。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哈密”是新疆哈密地区的名称,属于县级以上名称,同时哈密瓜又是当地名特产品,因此“哈密”不能注册商标。‎ ‎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一、调解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2)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仲裁 ‎1.仲裁的特点 ‎(1)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2)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3.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三、行政复议 - 22 -‎ ‎1.实质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的原则 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1.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是由法院主持的,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政府或者其他特定国家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2.关于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主持者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争议,即解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的问题。‎ ‎(2)行政复议以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内容,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考向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2018·4月浙江选考)春节期间,张某违反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家门口燃放烟花,被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若张某对此不服,可以(  )‎ ‎①免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③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②④符合题意。‎ ‎2.张大妈的承包地被乡政府修路占用了,乡政府也给了一些补偿款,但张大妈嫌太少,多次到乡政府要求增加补偿款,但都没得到答复。为此,张大妈可以(  )‎ A.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到县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 22 -‎ C.到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D.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选B。对乡政府的补偿款不满意,张大妈可以到其上级行政机关,即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故选B项;A、C两项与题干不符,D项说法错误。‎ ‎ 心中有数打官司 ‎ 一、诉讼 ‎1.诉讼的概念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 按照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项进行重新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考向 诉讼与诉讼权利 ‎1.(2016·4月浙江选考)2015年夏以来,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 22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本题考查仲裁及诉讼权利。李某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①③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李某不能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②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上述案例属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④说法不符合题意。故选B项。‎ ‎2.王明在希望小学当教师,学校规定禁止带手机上课和酒后上课。可他不遵守学校规定,经常在课堂上给朋友打电话,被学校罚款300元。王明不服,一纸诉状将学校起诉到本市法院,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  )‎ A.学校按规定办事,没有过错 B.这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 C.这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这是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选B。学校根据规定处罚王明,是单位的管理制度,不是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法院不受理。‎ ‎3.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允许诉讼代理的原因是(  )‎ ‎①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②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 ③有时无暇参加诉讼活动 ④有时在搜集证据和材料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碰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D。①说法不正确,②③④符合题意,应选D项。‎ ‎ 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管辖 法院的管辖 ‎(1)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 22 -‎ ‎(3)刑事诉讼另有立案管辖,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或职责划分。‎ 二、起诉与立案 ‎1.起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称为被告,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三、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2.两审终审制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1.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而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2.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考向 诉讼程序 ‎1.关于地域管辖,下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22 -‎ ‎①地域管辖是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②民事诉讼多采取“被告就原告”即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③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④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C。②说法不正确,应是“原告就被告”,排除。‎ ‎2.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不仅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且被很多人作为第一甚至是唯一的选择。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②当事人一旦起诉就意味着诉讼的成立 ‎③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开庭审理的核心 ‎④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选B。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还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起诉不一定导致诉讼的成立,故②错误。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故③说法错误。①④说法正确,故答案选B。‎ ‎3.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②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③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④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布开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B。①错误,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④错误,在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负责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②③正确,选B。‎ ‎ 用证据说话 一、证据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我国的证据种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 22 -‎ 二、举证责任归属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2.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对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全面了解三大诉讼中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 诉讼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 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考向 用证据说话 ‎1.(2019·4月浙江选考)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②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是否到庭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选A。我国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这一原则,①入选。我国法 - 22 -‎ 律规定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等中如果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时,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本案中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因此,②入选。在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③错误,排除。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而不能提起上诉,④错误,排除。‎ ‎2.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  )‎ ‎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公民只有被动服从 ‎②较之行政机关的物力、财力、人力,普通公民显然势单力薄,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之抗衡 ‎③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④法律这样规定可以减少公民的麻烦,帮助公民打赢官司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④明显不对。‎ ‎3.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 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应由(  )‎ 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 C.赵、李共同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 解析:选B。在某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的考虑,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花盆的主人李某应负举证责任。‎ 专题强化训练 一、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刘胜、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刘胜等三人见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是(  )‎ A.侵犯李明姓名权的行为 B.侵犯李明隐私权的行为 C.侵犯李明受教育权的行为 - 22 -‎ D.侵犯李明肖像权的行为 解析:选B。A、C、D与题意不符,应排除。‎ ‎2.甲医院依防疫部门文件对驻地单位的妇女进行身体检查。甲医院对乙饭店10名职工进行体检,其中5人被诊断为患有性病。此消息造成乙饭店职工心理压力,使饭店遭受损失数万元。后经丙权威医院复查,无一人得此疾病。这一案例表明了(  )‎ A.甲医院侵害了女职工身体权 B.甲医院侵害了女职工名誉权 C.甲医院侵害了乙饭店的财产权 D.甲医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解析:选D。甲医院的错误诊断并非是主观上故意造成的,侵害名誉权是指故意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名誉。因此,甲医院不构成侵权。D项说法正确。‎ ‎3.乙在甲处存放一台电视机多年,甲以为乙不要了,于是将电视机拿到旧货市场上去卖,丙以适中价格购得,正巧乙到丙家做客发现电视机,便向丙讨还,丙不给。那么该电视机应(  )‎ A.还给乙,由甲退款给丙 B.还给乙,由乙退款给丙 C.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 D.归丙取得,乙向甲要求赔偿 解析:选D。电视机属动产,一般应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其所有权,丙从甲处购得电视机,没必要了解其对电视机是否有所有权,所以在正常交付情况下,应视甲拥有所有权,丙交款即视其拥有该电视机所有权,乙应向甲要求赔偿。根据题意选D项。‎ ‎4.李某从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爱多”牌音响,电器公司门前广告牌标明家用电器免费送货上门。公司指派的人力三轮车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雨,家电被淋湿,此损失应由(  )‎ A.电器公司承担 B.李某承担 C.电器公司和李某共同承担 D.车夫承担 解析:选A。李某购买的音响属于动产,李某取得其所有权要按照交付的方式,但电器公司标明免费送货上门,所以其交付行为还没有完成而使音响遭受损失,因此损失应由电器公司承担。‎ ‎5.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22 -‎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解析:选A。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保护期限;其他权利保护期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本案中甲创作的《大灰狼》已超过保护期,因此丙出版社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但侵犯了其署名权;乙已经把“大灰狼”注册商标,而丙没有经乙同意就使用,侵犯了乙的商标权;同时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丁署名,也侵犯了丁的姓名权。因此答案选A。‎ ‎6.甲将其1辆汽车卖给乙,约定分期付款且付清全款后汽车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乙。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将汽车交付给乙。此后,甲以临时用车为由将汽车取回卖给不知情的丙,完成交付。在本案中(  )‎ A.甲保留汽车所有权 B.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丙取得汽车所有权 D.乙有权请求返还汽车 解析:选C。本题考查所有权的转移。汽车属于价值较大的动产,但根据我国最新的《物权法》,汽车、航空器等价值较大的动产,可以适用以实际交付为依据的所有权移转方式。本案中丙不知情而完成了汽车的买卖交付,他属于善意第三人,依法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均错误。‎ ‎7.老王用手机给12岁的儿子小王拍了一张踢足球的照片,并传到了微博上。后经老王父子同意,某青少年足球杂志将该照片修改后作为杂志封面刊登,并支付了费用。材料中(  )‎ ‎①杂志社享有该照片的发表权 ②小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 ③小王享有该照片的修改权 ④老王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材料中该杂志社拥有将该照片作为本杂志封面刊登的权力,但没有该照片的发表权,①不选;材料中小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②正确;材料中该杂志社已取得老王父子的同意,享有该照片的修改权,③不选;小王尚未成年,该照片的著作权归老王享有,④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C。‎ ‎8.葛老汉平整宅基地时用推土机把邻居王大妈家宅基地的一角推掉十余立方米土方,推出的位置占为己有。王大妈多次要求葛老汉退还多推出的地方,村干部也屡次做工作,都被葛老汉拒绝。王大妈遂告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王大妈无意间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葛老汉的大侄子,遂要求换法官。王大妈行使的是哪一种诉讼权利(  )‎ A.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B.申请回避的权利 C.上诉的权利 D.政治自由权利 - 22 -‎ 解析:选B。葛老汉与法官是叔侄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王大妈提出换法官,是在依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9.随着证据是诉讼灵魂的认识的提高,一部证据法的制定已是众望所归。《诉讼证据实例研究》一书,精心挑选了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一定典型性、新颖性和疑难性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践,运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权威的法学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不失为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较好的参考材料。关于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证据是胜诉的砝码 ‎②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 ‎③证据只有物证和人证两种 ‎④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B。③说法不正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和电子数据。‎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甲公司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裁决后,乙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  )‎ ‎①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甲公司可以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乙公司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仲裁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①④正确;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制度,②错误,排除;上诉不适用于仲裁制度,③不选。‎ ‎11.金某驾驶汽车经过渡海新村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车的挡风玻璃砸碎,金某的脸部因此受伤。事后,金某与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随后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本案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赵某应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22 -‎ 答案:B ‎12.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  )‎ A.结合案件情况,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B.由原告承担责任 C.不予采信双方的证据 D.由被告承担责任 解析:选A。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双方证据进行对比,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以维护公正。故选A。‎ 二、综合题 ‎13.2019年4月,谢某的石料厂自投入生产以来基本上24小时不间断的开采,灰尘噪声污染特别大,引起附近村民不满。4月24日晚7点,谢某的石料厂里一如既往的传来轰隆隆的机器声,家住在附近的王某一怒之下将谢某的石料厂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噪音补偿费5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1)谢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法院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为什么?‎ 答案:(1)①谢某的石料厂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循不动产相邻各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精神,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王某一家造成生活不便,侵犯了王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权。②谢某应采取有力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支付噪音补偿费。‎ ‎(2)对王某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肯定不予支持。因为:①公民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王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对石料厂要求的赔偿费过高。②公民的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并不能滥用权利。王某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超过了正当的界限,因此这是滥用权利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14.朱亮和郑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郑乐支付给朱亮违约定金5 000元,约定朱亮于2019年8月1日交付郑乐土豆10吨。8月1日,由于朱亮工作失误,实际交付仅2吨,致使郑乐经营的薯片加工厂停工,造成一定损失。在违约责任承担上,朱亮和郑乐产生了分歧。‎ ‎(1)你认为朱亮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2)若郑乐提起诉讼,此诉讼从诉讼种类上讲属于何种诉讼?此类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 ‎(3)若朱亮和郑乐协议仲裁,仲裁后郑乐能否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为什么?‎ 答案:(1)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 ‎(2)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 22 -‎ ‎(3)不能。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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