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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6-1不打官司解决纠纷学案
学案1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梁某一直在北京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5月梁某提出辞职,7月初办妥离职手续。随后,梁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4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发现,梁某违背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辞职,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驳回了梁某索要赔偿金的请求。 思考 如果梁某对仲裁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不能。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②通过自主学习,了解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 ③通过合作探究,提高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1.调解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的作用 ①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②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3)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想一想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 提示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那种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2.仲裁 (1)仲裁的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 ①程序更为灵活、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的基本制度 ①协议仲裁制度。 ②或裁或审制度。 ③一裁终局制度。 判一判 (1)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 (2)在我国,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 (3)仲裁审理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 提示 (1)× (2)× (3)× 3.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说一说 行政复议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提示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调解解决纠纷 探究导引 某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了农民甲、乙、丙、丁的农田,使四户农民所种庄稼分别减产40%、50%、60%和65%。因诉前协商索赔未果,甲、乙、丙、丁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判员主持下通过调解,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达成赔偿协议。当人民法院向农民丁送达调解书时,丁以未参加调解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调解书对丁是否有效? (2)农民丁是否有必要再行起诉? 答案 (1)该调解书对农民丁无效。因为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参加下,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农民丁既未参加调解,也不同意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化工厂同农民甲、乙、丙三户农民所达成的协议,对农民丁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农民丁没有必要再行起诉。因为农民丁已经就化工厂污染造成其庄稼损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所以农民丁不必再行起诉。 核心归纳 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 (1)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2)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3)调解所达成的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典型例题 例1 2016年3月,高阳县旧城镇东关村张某到镇司法所提出申请,要求帮助协调解决自己的医疗费问题。原来张某身体有病,需入院治疗。但几个子女都不愿承担医疗费。于是镇司法所联系了东关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起找到了张某的几个子女进行调解,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下列有关对调解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②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③调解与诉讼相对应,共同构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 ④实际上是“和稀泥”,当“和事老”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调解是非诉讼手段,选①;调解分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选②;调解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而诉讼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选③。④说法错误。故选B。 探究点二 仲裁 探究导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逾期交房,被业主林某告上了仲裁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每逾期一天,须按房款的1%支付业主违约金。然而,逾期3个多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按房款100万元算,违约金已经超过10万元。对开发商来说,一旦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的话,要面对几百户业主,违约金数额巨大承受不起;对业主来说,违约金过高面临调整,即使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也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违约金。最终,仲裁庭作出仲裁,开发商支付给林某2万元违约金,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交房的相关手续。 假如事后林某觉得违约金太少,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庭或者法院重新审理本案?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原因:①从仲裁的特点来看,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林某不能不遵守仲裁决定。②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看,我国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林某选择了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林某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核心归纳 了解仲裁和调解的共性 (1)都是非诉讼争议的解决方式。 (2)都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3)两者的保密性都较好,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合民事纠纷的解决。 典型例题 例2 (2016·杭州期末考试)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选A。 探究点三 行政复议 探究导引 某市A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A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对该化工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此,该化工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太重。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该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些机关提出?为什么? (2)选择行政复议与诉讼相比有何优越性? 答案 (1)该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县政府或者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核心归纳 (1)行政复议解决的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 (2)行政复议的主持者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争议。 (3)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 (4)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典型例题 例3 (2016·杭州模拟)某企业工人刘某,与同事李某因工作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次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根据李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李某, 将李某打成轻伤为由,做出对其罚款200元的处罚。刘某认为打架是李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 A.调解 B.仲裁 C.行政复议 D.起诉 答案 C 解析 公安分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C。调解、仲裁都是由调解员和相应民间组织进行的,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A、B不选;起诉的受理机关是法院,D不选。 1.(2016·丽水高二检测)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答案 D 解析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的案件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已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等。因此,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不能进行调解。 2.(2016·宁波模拟)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机构仲裁。后甲厂违约,乙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该仲裁机关接受了申请并立案,向甲厂发出了通知书。甲厂拒绝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纠纷应该由谁解决( ) A.仲裁机关 B.人民法院 C.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 D.双方协商解决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的合同有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关仲裁,故乙厂申请仲裁是合理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甲厂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A,排除B、C、D。 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财政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行为。作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该市人民政府。 4.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因王某“五一”要结婚,所以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而装修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七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音,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引来邻里数十人围观,众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下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李某身心、财产俱遭损伤。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1)李某可以通过让步与王某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侵害,李某可以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一、选择题 1.某小区居民甲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乙养的一条宠物狗碾死了。为此甲和乙之间发生了纠纷。你认为甲乙选择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是( ) A.乙向法院起诉,让甲赔偿 B.乙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让甲赔偿 C.乙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让甲赔偿 D.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甲赔偿 答案 B 解析 本题材料涉及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可以使用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但针对本案涉及甲乙双方日常生活中的小纠纷,最好的办法是调解,B正确;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设问中的“最好的方式”这一限制性要求;甲乙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D不选。 2.仲裁被看作是不打官司而又能调解纠纷的好方式,这是因为( ) ①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 ②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小 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④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C 解析 不打官司而又能调解纠纷而被人们看好,是因其优点,故①②④正确。③与题干构不成因果关系,排除。故选C。 3.甲家的鸡飞到乙家,将其晒在地上的小麦吃了不少,而且弄上了很多鸡粪,乙将甲家的鸡用石头打死,为此甲、乙两家发生纠纷。你认为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最好( ) A.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乙家赔偿一只鸡 B.甲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C.甲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D.甲可以请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一只鸡起诉显然不合算,排除A项;行政复议并不受理这种纠纷,排除B项;仲裁必须有双方有效的仲裁协议,从题目来看,并未交代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排除C项。D项可取,可以申请调解,更利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4.某工程款纠纷案件,仲裁裁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形是( ) A.执行调解 B.双方和解 C.由专业机构调解 D.启动争议评审 答案 B 解析 执行中的和解是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后,在执行中,当事人可以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B 正确;进入执行阶段后,一般不再调解和评审,A、C、D错误。 5.关于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仲裁的主体是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②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 ③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④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的特征、优点、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①②③④都是有关仲裁的正确表述。故选D。 6.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某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将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形成的仲裁裁决( ) A.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若不遵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C.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执行完全依赖于个人良心和社会舆论 D.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它不是由法院作出的 答案 A 解析 尽管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A,B、C、D错误。 7.张大妈的承包地被乡政府修路占用了,至今没得到补偿,多次到乡政府要求赔偿,但都得到否定的答复。为此,张大妈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 ) A.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到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C.到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D.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 B 解析 题干内容属于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与仲裁无关。 8.2015年6月,某农民工因为工资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到设在该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仲裁的结果是用人单位只付给该农民工70%的工资。该农民工不服,到法院起诉,诉状被驳回。这是因为( ) A.仲裁方式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B.仲裁方式坚持一裁终局原则 C.仲裁方式坚持独立原则方式 D.仲裁方式坚持或裁或审原则 答案 B 解析 “一裁终局”意思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当事人对下列哪一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A.李某因旷工被单位开除,李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的裁决 B.甲村和乙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执,县人民政府对此作出裁决 C.赵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赵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赵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王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王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王某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王某对群众不够关心,影响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500 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范围问题,A项属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D两项属于人事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对其也不能复议。故选B项。 10.小吴在骑车过马路时,看到前面的人闯红灯没事,他也闯了红灯,正好被交警拦下,交警说小吴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罚款50元。小吴觉得很不公平,为讨回公道,小吴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①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③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也是解决纠纷的方法,但其适用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与题意不符。 二、非选择题 11.李某在用电热水器洗澡时死亡。尸检结论系触电死亡。其父母随即与热水器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按照程序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经过仲裁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并且允许厂家将涉案热水器带回处理。 (1)李某的死亡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与其他方式有何不同? 答案 (1)本案涉及产品质量纠纷,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故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选择由谁来承担责任,或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2016年11月的一天上午,山东省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导致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 000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王某不服,当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被诉人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开庭裁决,裁令被诉人依照申诉人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再支付王某35 000余元。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如王某不服时,他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调解协议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达成。明显丧失公平的协议自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建筑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其中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无法律效力。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