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9-0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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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法律救济专题总结学案
专题总结学案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调解 (1)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应遵循如下原则: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仲裁 (1)仲裁的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3)仲裁的基本制度:①协议仲裁制度。②或裁或审制度。③一裁终局制度。 3.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2)行政复议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与诉讼权利 (1)诉讼的概念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种类 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3)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三、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1)受案范围 ①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的诉讼。 (2)管辖问题 ①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②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2.起诉与立案 (1)起诉俗称“告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法院登记立案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2)两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四、用证据说话 1.诉讼的证据及其种类 (1)诉讼的证据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各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有不同。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