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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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学案

‎ 第四框 用证据说话 知识点一 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我国的证据种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数据。‎ 知识点二 成败在此一“举”‎ ‎1.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关键一点] 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又是确认事实的支柱。‎ ‎2014年5月23日‎,张先生来到北京某物资有限公司商谈购买小轿车事宜,经与物资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了小轿车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物资公司卖给张先生一辆“桑塔纳”轿车,买方付款后七日内提货。购车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张先生向物资公司付了汽车款8万元,物资公司给张先生出 具了收据,收据上注明“车未提”字样。过了两天张先生带着收据去提货,不料该公司却答复车已被其同伙提走,张先生大吃一惊,说:“收据在我这里,谁能提货呢?”‎ 为此,张先生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提车,或者返还货款。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只好将物资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先生出示了物资公司开具的收据作为证据,并对事实经过进行陈述。被告物资公司辩称:原告是与他人合伙在我公司买车,我公司已将所购汽车交付给原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除此之外,被告未出示其他证据。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胜诉,令物资公司返还张先生购车款8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物资公司承担。‎ 原告在本案中胜诉靠的是什么?‎ 提示:(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笔录。本案例原告、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两种,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书证。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当事人陈述和书证,其书证即物资公司出具的收据,被告仅提供了当事人陈述。本案例中原告收据中记载的“车未提”文字证明了案件事实。‎ ‎(2)原告在本案中胜诉,正是依靠了他提供的书证——物资公司出具的收据,使法院得以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3)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和根据。谁掌握了证据,谁就处于有利于维权的一方,而无法举证的一方则要承担败诉风险。本案充分证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一、诉讼证据的含义及种类 ‎1.含义 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种类 我国的证据种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数据。‎ 二、全面把握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1.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应当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按照诉讼原则和举证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事实。它与客观事实在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但在微观上、细节上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相反。‎ ‎(1)二者从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根本上不存在的客观事实,就不可能有合法的、真实的、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相反,有相应的证据,其证据的背后均能找到客观事实的基础。‎ ‎(2)二者有时存在不一致。如果当事人处于举证不能的状况时,无法用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时就会出现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状况。‎ 证据的种类 ‎[典例1] 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解析]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 ‎[答案] A 公正原则 ‎[典例2] 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以这样的规定来体现(  )‎ A.合理         B.公正 C.合法 D.正当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在举证能力上是不平衡的,诉讼当事人在举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体现了公正原则,因此选B项。‎ ‎[答案] B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因为(  )‎ ‎①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②决定官司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③证据可以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 ④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A ‎2.下列哪项不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  )‎ A.物证 B.书证 C.现场笔录 D.视听资料 答案:C ‎3.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________的举证原则。(  )‎ A.被告举证 B.法院取证 C.谁主张,谁举证 D.按实际情况决定 答案:C ‎4.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________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A.公安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 答案:B ‎5.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 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答案:C ‎6.王某因自己的水果摊被李某砸坏,自己也受轻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自己被打伤和水果摊被砸坏的损失应由________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 A.王某自己 B.李某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D.法院 解析:对公民提起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故应选A项。‎ 答案:A 二、非选择题 ‎7.黄明与张玉于‎2013年12月6日结婚,婚后感情不和,‎2014年2月8日,张玉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二人产生分歧。张玉坚持结婚时价值13 000元的家电为结婚前自己所购,结婚的当天从娘家用车送到男方,而男方坚持所有物品均由自己婚前购置。法庭调查时张玉提供了婚前购买家电的所有发票,并提供了结婚时的录像。最后法院支持张玉的举证,作出了价值13 000元的家电为张玉婚前个人财产的判决。‎ ‎(1)什么是证据?上述案件中张玉提供了什么种类的证据?‎ ‎(2)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解析:本题以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为背景考查对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因的认识。第(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其次,指出材料中证据的种类即书证和视听资料。第(2)问,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原因。‎ 答案: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上述案例中张玉提供的证据是书证和视听资料。‎ ‎(2)民事诉讼中大多数证据本来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买东西时商家开具的发票等。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甚至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 因此,民事诉讼中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8.2014年7月份,某市工商分局经检大队五名执法人员,从车上取下写有“该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接受检查”的一个大红标牌竖立在某商店门口,以于某某涉嫌在该商店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由,对商店进行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商场认为由于经检大队在商场竖起“该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正在接受检查”的一个大红标牌,误导了部分消费者,商场把工商分局上述行为拍照取得证据,通过律师到某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某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找不到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支持,只得承认错误,劝其撤诉。原告提出有条件撤诉,必须免去当时带领执法人员前去执法的经检大队长的职务,该工商分局为此作出决定撤销该大队长职务,原告最后开庭前经法院许可,撤回起诉。‎ ‎(1)上述案例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 ‎(2)结合材料分析上述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特点。‎ 解析:本题以某商店和某市工商分局的纠纷为背景,考查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特点的理解。第(1)问,根据材料分析可以断定属于行政诉讼,第(2)问,首先从理论上分析行政诉讼的特点,然后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答案:(1)上述案例属于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公民只有被动服从,况且,较之行政机关的物力、财力、人力,普通公民显然势单力薄,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之抗衡。上述材料中被告在未取得原告违法证据的前提下,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的行政行为也找不到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支持,没有依据,所以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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