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8-31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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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小结与测评学案
小结与测评 单元目标测试(三) 一、选择题 1.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条文。这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化了子女的哪项义务( ) A.赡养义务 B.扶助义务 C.保护义务 D.抚养义务 解析:选B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常回家看看”主要是要给老人以精神上的安慰,B项正确。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经济上的帮助,保护和抚养主要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A、C、D三项不合题意。 2.“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自己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是应该的 C.父母可以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但不能靠打、罚 D.家长打、罚孩子是家长暴力,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解析:选C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 3.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解析:选D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项。 4.家,是一个带给我们无数美好联想和温馨感动的乐土。要构建和睦家庭需要( ) ①父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②子女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③反对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 ④履行申请、审查、批准的结婚程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解析:选A 题意指向的是构建和睦家庭,①②③均有助于构建和睦家庭关系,正确。④属于结婚的法定条件,不符合题意。 5.申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孝顺。女儿离申某较远不便照料,申某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对其遗产10万元的分割不正确的是( ) A.首先3人协商,按他们的协议处理 B.如果协商不成,3人平分 C.如果协商不成,二儿子应当多分 D.如果协商不成,大儿子应当不分 解析:选B 对遗产分割,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协议不成,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没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6.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 B.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选D 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要符合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同时要进行结婚登记。除此之外没有关于婚约的要求,因此选D项。 某村女青年小芹(19岁),因家境贫寒被父母强迫嫁给同村包工头杨某,婚后杨某经常酗酒打架。小芹实在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据此回答7~8题。 7.这桩“婚姻”中,违反了结婚的哪些条件( )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③家庭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 ④举行结婚庆典仪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 被父母强迫嫁人,说明“婚姻”没有做到完全自愿;小芹只有19岁,说明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①②正确。题意指向结婚的条件,③涉及结婚后的家庭关系问题,不符合题意。经过法定的结婚程序,就确立起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生活中是否举行婚礼,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④错误。 8.法院对小芹的诉讼请求( ) A.会受理,因为小芹受到家庭暴力 B.不会受理,因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 C.会受理,因为已构成事实婚姻 D.不会受理,因为离婚不归法院管辖 解析:选B 由于小芹只有19岁,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因而一定是没有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小芹的“婚姻”只能算是生活中的事实婚姻,而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B项正确。A、C两项错误。D项“离婚不归法院管辖”的说法错误。 9.江某夫妇婚后开了一家小型加工厂,后因婚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俗话说“离婚分一半”,下列适用“离婚分一半”的财产包括( ) ①江某婚前购买的小轿车 ②江某夫妇婚后的经营所得 ③江某夫妇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 ④江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选B “离婚分一半”其实就是说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②④属于共同财产。①③属于个人财产,不选。 10.小李婚后两年父亲去世,小李、母亲及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小李想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 A.征求母亲的同意 B.征求三个兄弟的同意 C.征求妻子的同意 D.自行决定即可 解析:选C 小李婚后继承的遗产由于没确定只归小李一人所有,因此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因此,小李要将继承的遗产赠与母亲则需要征求妻子的同意。 11.(2017·台州高二检测)崔朋与贺梅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困惑。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①崔朋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②贺梅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楼房 ③贺梅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三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④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解析:选A 依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均属个人所有,①当选。②不选,对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购买的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贺梅创作的作品,本身应为个人财产,③当选。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汽车属于他的个人财产,④当选。 12.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 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非选择题 13.(2017·浙江名校选考模拟)2016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由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6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结婚需具备的条件、订立合同的过程。首先要解决甲乙的关系问题,两人是否为夫妻,本题考查的实质是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其次,甲和陈某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是否成立,主要运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来回答。 答案: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14.(2017·浙江名校试卷专题训练)李女士与尚先生是夫妻,有一子尚科。 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尚先生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女士欣然同意。 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女士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 1 万元。 尚先生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尚先生之子尚科,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 随后,尚先生与李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产生争执。 (1)尚先生认为李女士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 (2)双方都认为尚先生叔父留给尚科的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为此发生了争执。 请问这笔财产的归属是怎样的?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存款虽在李女士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故第(1)问中尚先生的理解正确。 第(2)问答题的关键是判断出该笔财产归尚科个人所有,尚先生和李女士只是代为保管。 答案:(1)尚先生的认识是正确的,由于衣服、饰物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这笔财产是属于尚科个人的,尚先生和李女士均没有所有权。在尚科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尚先生和李女士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