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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训练
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训练 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训练一 做好十五个“十不准”的安全经,保你一生平安 一、动火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动火作业。 2.未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或动火分析不周密、不全面的,不准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或动火监护人员不在岗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以及防火、灭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气瓶距动火点或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动火作业。 6.动火点距易燃可燃物品和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7.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容器和有限空间未经清洗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8.未断电、未泄压的设施、设备,不准动火作业。 9.在焊体性质不清、焊渣火星飞向不明的情况下,不准动火作业。 10.雨天、五级风以上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或未进行交底,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3.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鞋、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及饮酒后的,不准高处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五级以上强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以及光线不足、能见度低时,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高处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8.高处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及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在高压输电线旁无隔离措施,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未按规定配备防护器具的,不准登高作业。 10.作业人员不准在防护不到位的高处作业处休息。 三、吊装作业“十不准” 1.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等相关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不准吊装作业。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准吊装作业。 3.工作场地昏暗,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准吊装作业。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吊装作业。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准吊装作业。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准吊装作业。 7.捆绑或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准吊装作业。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零部件有缺陷或损伤时,不准吊装作业。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吊装作业。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设备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准吊装作业。 四、挖掘作业“十不准” 1.挖掘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挖掘作业。 2.未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悬挂警示灯的,不准挖掘作业。 3.作业前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的,不准挖掘作业。 4.未设置专人监护的,不准挖掘作业。 5.未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的,不准挖掘作业。 6.作业前对地下隐蔽设施分布不了解的,不准挖掘作业。 7.挖掘作业时,对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不准继续挖掘作业。 8.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作业。 9.挖掘作业时,不准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10.挖掘作业时,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五、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作业方案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作业。 2.相关人员未经专项安全培训合格的,不准作业。 3.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或富氧作业环境,未采取通风和气体浓度监测合格的,不准作业。 4.施工现场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的,不准作业。 5.作业人员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不准作业。 6.作业活动未设置安全监护人的,不准作业。 7.作业地点未采取可靠措施将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隔开的,不准作业。 8.涉及高处有限空间作业未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的,不准作业。 9.设备、设施内作业未采取防止转动硬件措施的,不准作业。 10.作业人员涉险时,救援人员未佩带必要的救援器材的,不准盲目施救。 六、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 1.电工未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准上岗工作。 2.未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作业。 3.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污染和腐蚀介质。 4.不准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PE线上不准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不准使用未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的配电柜。 7.临时用电线路不准将线缆拖地使用。 8.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非专业电工不准擅自处理。 9.不准将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10.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未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合闸。 七、电气焊割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盛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在容器内工作,照明灯具未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或通风不良,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设备未断电或未卸压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作业区存在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无专人监护,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无人监护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八、防火防爆场所作业“十不准” 1.不准在禁火生产厂区内吸烟、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禁火区内随意用火。 3.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不准使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 6.不准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油气罐区。 7.不准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8.不准在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器具敲打作业。 9.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消防器材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九、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十不准” 1.不准无证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及闲谈。 3.不准在行驶中单手脱把驾驶。 4.不准疲劳驾驶。 5.不准在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 6.不准急刹车或急转弯。 7.不准证照不全的车辆在厂区行驶。 8.不准存有故障车辆行驶或作业。 9.不准在灯光失效时进行夜间行驶。 10.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装载货物,不准超员载客,不准违章装运危险品货物。 十、涉爆粉尘企业生产作业 “十不准” 1.不准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2.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粉尘作业场所。 3不准在除尘系统停用或粉尘超标时作业。 4.不准在厂区内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和随意用火。 5.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粉尘作业场所。 6.不准在粉尘作业场所违规使用易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的作业器具。 7.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 8.不准采用正压式除尘方式清扫除尘。 9.不准在粉尘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0.不准采用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 十一、危险货物装运“十不准” 1.装货人未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车辆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的,不准充装或者装载。 2.超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允许充装量的,不准行驶。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不准直接实施排空作业。 4.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运输车辆,不准运输危险货物。 5.未配备押运人员的,随车未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运输。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不准私自改变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 8.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准同车混装、混运。 9.运输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罐箱,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不准运输。 10.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未经清洗消毒,不准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十二、加油站作业“十不准” 1.加油站工作人员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的,不准加油作业。 2.在加油现场和罐区内,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在加油现场和罐区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在加油现场和罐区内,不准检修车辆。 5.站内做清洁卫生时,不准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6.车辆未熄火,不准直接加油。 7.使用塑料、化纤、铁质容器,不准收集洒落油品。 8.在强雷电天气,不准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使用加油枪时,不准碰撞车辆排气管。 10.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不准随意挪动。 十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十不准” 1.不准在未取得相关施工资质、未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发包方未办理施工手续的条件下作业。 2.不准在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作业。 3.不准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人工拆除建(构)筑物墙体。 4.不准先拆除建(构)筑物承重结构,再拆非承重结构。 5.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6.不准在大雨、大雪、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气象条件下进行露天作业。 7.不准在未采取通风措施的条件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8.不准在未切断被拆除物电源、水源和气源条件下作业。 9.不准使用存有故障的机械设备进行作业。 10.不准在未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条件下作业。 十四、脚手架作业“十不准” 1.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作业。 2.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脚手架上,不准相互或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 5.六级以上强风和其他恶劣天气时,不准作业。 6.作业中不准跳跃脚手架。 7.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施工。 8.与电气线路间距不足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设施、警示标识,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十五、塔机安拆作业“十不准” 1.未取得塔机安装拆除资质的队伍,不准作业。 2.未划定安装拆除工作区,不准作业。 3.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持证的,不准作业。 4.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准作业。 5.四级以上风和其他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准作业。 6.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准作业。 7.吊具不合格,不准作业。 8.现场安全监护、指挥人员不到位,不准作业。 9.通信联络不畅、信号不明,不准作业。 10.保障措施不到位,视线不良,不准作业。 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训练一 2020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真题练习 1.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相关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 A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C 下达整改指令 D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参考答案:C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列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5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B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C 电梯应当至少每30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D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周把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参考答案:B 3.某省F 市下设的G区有一风景名胜区,最近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建设了一条观光客运索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索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规定的日期内,向()登记。 A F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G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F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G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答案:C 4.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从事有毒品作业的劳动者享有紧急撤离权、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查阅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的权利。 A 获得资料 B 提前退休 C 支配劳动保护基金 D 拒绝加班 参考答案:A 5.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下列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所采取的劳动过程防护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A 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B 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 C 至少每三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D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参考答案:C 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的20 倍。 A 所在企业员工人均可支配收入 B 所在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 所在地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参考答案:D 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A 100% B 50% C 40% D 30% 参考答案:B 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 A 3 B 7 C 15 D 30 参考答案:B 9.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补报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 A 10 B 20 C 30 D 60 参考答案:C 10.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学时。 A 24 B 36 C 40 D 48 参考答案:D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