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国开(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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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国开(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2020年整理国开(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2001年九届人大对《商标法》所作的第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2009年7月试题]‎ 答:2001年九届人大对《商标法》所作的第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商标;‎ ‎(2)扩大商标构成要素;‎ ‎(3)禁止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作为注册商标;‎ ‎(4)切实保护驰名商标;‎ ‎(5)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 ‎(6)完善优先权制度;‎ ‎(7)确立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8)强化商标行政管理;‎ ‎(9)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数额;‎ ‎(10)增加保护商标权的临时措施。‎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的公开标准。[2008年7月试题]‎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的公开标准。[2017年6月试题]‎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的含义。[补充]‎ 答: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补充]‎ 答:(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13年1月试题]‎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14年7月试题]‎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20年1月试题]‎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0年7月试题]‎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5年1月试题]‎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6年7月试题]‎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9年1月试题]‎ 答:(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颗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戴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2018年1月试题]‎ 答:(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3年1月试题]‎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5年1月试题]‎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6年7月试题]‎ 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补充]‎ 答: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韵权利;‎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简述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2018年1月试题]‎ 答:(1)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 ‎(2)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2007年7月试题]‎ 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2008年1月试题]‎ 答:(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2008年1月试题]‎ 答:(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是指它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 产权;‎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补充]‎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2009年1月试题]‎ 答:许可人的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拥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2)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被许可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2)未经许可人特别授权,不得将注册商标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也不得进行分许可;(3)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4)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5)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2007年1月试题]‎ 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2017年1月试题]‎ 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2007年7月试题]‎ 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2009年7月试题]‎ 答:(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2018年1月试题]‎ 答:(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2)许可使用权利的性质;‎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及其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2008年7月试题]‎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2017年6月试题]‎ 答:(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 ‎(3)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是独立的,他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除表演者权外都属于财产权范畴。‎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2010年1月试题]‎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2011年1月试题]‎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2012年1月试题]‎ 简述著作人身权利的概念及内容。[2014年7月试题]‎ 答: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10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11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12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13年7月试题]‎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14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015年7月试题]‎ 答: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2)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的专利。‎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补充]‎ 答:(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施的行为;‎ ‎(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007年7月试题]‎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009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011年7月试题]‎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016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017年1月试题]‎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018年7月试题]‎ 答: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利的权利;‎ ‎(2)转让权,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3)许可权,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由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名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12年7月试题]‎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19年7月试题]‎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2012年7月试题]‎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2019年7月试题]‎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那些?[2020年1月试题]‎ 答: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2010年7月试题]‎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2013年7月试题]‎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2014年1月试题]‎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2015年7月试题]‎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2019年1月试题]‎ 答:(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且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对有上述行为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是什么?[2011年7月试题]‎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是什么?[2016年1月试题]‎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是什么?[2018年7月试题]‎ 答: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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