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 A.他的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 C.工作所在地 D.出生地 2.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3.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实践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4.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 ‎ D.绝对权和相对权 5.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 A.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 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 )。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7.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8.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 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 ‎9.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财产权 B.人身权 C.绝对权 D.相对权 10.土地、森林属于( )。 A.动产 B.不动产 C.流通物 D.限制流通物 三、填空(每空2分,共10分) 1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 13. 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周岁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4.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5.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 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 ‎ 17.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8.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9.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2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1.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2.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分) (2)意思表示真实;(3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2分) 23.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 ‎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分)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2分)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2分)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2分)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2分) 24.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 答: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 (1)请求确认所有权;(2分) (2)请求返还原物;(2分) (3)请求排除妨害;(2分) (4)请求停止侵害;(2分) (5)请求恢复原状;(1分) (6)赔偿损失。(1分) 六、案例分析(16分) 25.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接货。 ‎ ‎ 问:(1)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处理? 答:(1)王强的理由不成立,李刚的理由成立。(2分) (2)李刚委托王强代理购买牛仔裤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王强第一次代理李刚购进100条牛仔裤属委托代理。(3分) (3)王强第二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但李刚事后予以追认,并收下货物销售,委托关系成立。(3分) (4)王强第三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李刚未予以承认。(1分)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分) (5)本案王强第一、二次代理购货行为是有效的,李刚应付钱,第三次行为是无权代理,由王强自行承担。(4分)‎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