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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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一、填空题 1.按照是否准许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2. 有一类法律关系,其一方主体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主体则是不确定的、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这类法律关系被称为一般法律关系。 3. 法律规范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 4.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者的有机统一。 6.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可以被统称为法的工具性价值。 7.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8.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9.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法的适用阶段。 10.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1.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补偿。 12. 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3.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类基本的法律渊源。这通常是指制定法和判例法。 14. 在我国,有权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主体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5.我国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批准、备案、审查、裁决和清理。 16.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17. 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假定和制裁两个要素构成。 18.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9. 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0. 立法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立法原则。 21.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二、名词解释 1.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2分)、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2分) 2. 目的解释:是论理解释的一种方式。(1分)它是指联系法律的目的来确定法律含义的一种解释。(3分) 3.广义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2分)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2分) 4. 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2分)对相应社会关系所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活动。 (2分)5.法规清理: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1分)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3分)6.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1分)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2分)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2分)7.系统解释:是把要解释的法律规范放在其所在的系统中(2分),联系其他的法律文本来确定其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2分)它是论理解释的一种。(1分)8.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1分)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4分)9.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4分)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4分)11.规章:是指行政规章,即特定行政机关出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分)12.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4分)13.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4分)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1分)14.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部分。(2分)主要包括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哪些国家机关享有立法权,各个机关立法权限的范围,各个立法机关之间的关联等。(3分)15.习惯法:法的重要渊源之一。(1分)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3分)1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2分)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分)17.构成性规范:是指以该规范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范。(3分)这种规范先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这种规范,相关社会关系也就不会存在。(1分)18.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关系。(4分)19.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4分) 20.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分)每个法律部门都以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方法的不同而与其他部门相区别,又相互联系,协调统一。(1分)21.法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4分)三、问答题 1. 现代司法的基本功能什么? 答:(1)解决纠纷,塑造权威。司法适用的直接功能是解决纠纷、调整利益冲突,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司法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最正式、最程序化的方式。(3分) (2)适用法律,发展规则。在出现法律缺漏或空白之时,司法起到了一种“准立法”功能。司法裁判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与立法活动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3分) (3)维护政治秩序,强化国家权力合法性。司法适用活动有助于把社会中存在的激烈的矛盾和利益转化为具体的诉讼问题加以解决,从而缓和剧烈的社会动荡、避免大规模的动乱和社会的崩溃。(2分)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更是国家的权力活动。国家借助于树立和强化司法的正义形象,而强化自身的正当性。(2分)2.当代中国法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法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稳定发展。(1分)主要表现在:法律保障商品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有序、安全、公平和高效;以法律保护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和推动市场的开放性。(2分) (2)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独立地位及合法权益。(1分)表现为:以法律确认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市场行为;以法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利益。(2分) (3)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1分)如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为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使相关宏观调控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解决在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宏观经济领域及相关社会领域中的问题;促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 (1分) (4)法律有助于抑制市场经济对基本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侵害。(1分)对社会共同目标、基本价值等关注不够甚至有所损害,正是市场的自身缺陷之一。法律除了在经济领域中促进市场缺陷的克服,还在社会价值领域中阻止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法律是捍卫社会基本价值的强有力盾牌。(1分)3.法的工具性价值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法的工具性价值是从法这一客体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来理解法的价值的。从这方面看,法有以下一些价值: (1)确认性价值,即确认其他价值的价值。(2分) (2)分配性价值,即有分配其他价值(如财富、权利等)的价值。(2分) (3)衡量性价值。法律往往对其所中介的价值,依其价值的大小多寡作不同的规定,从而法律就成了人们衡量不同价值的标准,具有衡量性的价值。(2分) (4)保护性价值,即法具有保护其所确认和分配的价值的价值。(2分)(5)认识性价值。法律规范可以成为人们认识它所规定的事实、关系的性质和意义的手段,法具有提高人们认识,对人们进行一定价值观的引导的意识形态性、宣传性的价值。 (2分)4.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2.5分)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2.5分)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2.5分)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2.5分) 5.我国科学立法原则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答:科学立法原则要求: (1)立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具体而言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现实国情和实际,以此作为根本依据,而不能脱离、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3分) (2)立法工作必须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要反对脱离客观实际,主观主义地为完备法制而进行立法,甚至照搬照抄外国法律的倾向;也要反对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的情况下,不积极主动、抓紧时机去完备法制的倾向。(3分) (3)立法工作必须主观符合客观,加强调查研究。立法者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广泛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使立法符合客观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需要的港律法规。(4分) 6.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广泛性。(2分)行政执法活动广泛地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1分) (2)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2分)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的上下级之间都是管理和从属的关系。(1分) (3)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2分)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按照法律的授权可采取积极主动的职务行为,以履行其职责。(1分) (4)行政执法活动具有灵活、高效、快速的特点。(1分)7.影响法的实施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1)立法的“良善”程度影响法的实施状况。良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会更高,自然更容易得到社会更大程度的支持和自觉服从,这种情形下国家执法的成本会更低,国家强制力的使用会更少些,而法的实施程度会更高。(2分) (2)国家执法力量的强弱影响法的实施状况。一个国家所能利用的执法资源越多,执法力量越强,其法律得到实施的程度就越高。如果没有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以保证,纵有良法美制也不能自然得到实施。(2分) (3)社会主体的道德和守法意识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的守法氛围浓厚,社会的公共道德感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强,法与社会道德的契合程度高,那么人们更容易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法律实施的成本就低,实施效果则更好。(2分) (4)社会习惯和传统的惯性力量影响法的法律实施状况。在法律制度建构中,确认已有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传统或常规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被社会主体理解、接受和遵守。这类法律的实施成本会相对较低、法的实现程度会相对较高。(2分) (5)其他社会治理的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生活中总是有多种多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有多重参与治理的组织。这些组织的治理能力强了,正式的法律组织的压力就小了,这有助于法律组织更集中解决重大纠纷,从而也就提高了法的实施的质量。(2分)8.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分)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和要求。执法为民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人民性。(2分)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通过法治实践活动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得到法律表达,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和实现。(2分) (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所服务的大局,最基本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是迈向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等。(2分)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前提和强大推动力。(2分)9.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7 答;我国法律适用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正确。(1分) 首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次,要求适用法律准确。最后,要求实事求是,有错必纠。(2分) (2)合法。(1分) 首先,法律适用机关处理案件要有法律依据,而不能自立其他标准,或者依据其他非法律的标准。(1分) 其次,法的适用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划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1分) (3)公正、合理。(1分) 这是指法律适用行为要尽量符合社会主义邻里道德要求,符合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正要求,合情、合理、合法。(1分) (4)及时。(1分) 这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注重效率,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办案,及时结案,不能拖延。(1分)10.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答: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1分)它们通常是一般性法律关系或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基本的人权。(1分) (2)物质财富,指的是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财产权的对象的物品和其他一切物质财富。(2分) (3)智力成果,指人们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2分) (4)人身利益,指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利益,如名誉、肖像、隐私、尊严、姓名等。(2分) (5)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和行为的结果,后者如服务行业的服务等。(2分)11.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有哪些? 答: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有如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治国。这是说,依法治国的最终主体是人民。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管理、治理这个国家。国家的所有权、治理权和受益权从根本上看属于人民。遵循人民民主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3分) (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治国。宪法也早己确认党是我们国家一切事业的领导力量。依法治国方略从提出到全面落实,都是在党的主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本身也会推进依法治理。党的依法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恰恰是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关键环节。(3分) (3)确立宪法法律的至上性。这是说,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宪法和法律在社会调整系统中具有最高的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尊严。依法治国是依宪法治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宪政之国。这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切实保障宪法在效力上的至高性,保障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内部协调性。(2分) (4)依法治国是依“良法”治国。这要通过健全的法律程序,保障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正立法,使得所立之法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利益要求和呼声,保障基本人权与人的尊严,使法律制度设计在价值指向上以追求公正、约束权力、保障权利、促进发展等为己任。(2分)12.法律权利的概念以及特点是什么?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3分)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2分)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2分)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2分)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1分)13.当代中国法的基本形式渊源及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当代中国法的基本渊源包括:(1)宪法;(1分)(2)法律;(1分) (3)行政法规;(1分) (4)地方性法规、规章;(1分)(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分)(6)军事法规和规章;(1分)(7)特别行政区的形式法源和国际条约。(1分)我国法的形式渊源的主要特点是:(1)基本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1分)(2)法的制定机关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多样性;(1分)(3)存在着“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特别形式渊源。(1分)14. 法的外在特征是什么? 答:法的外在特征有: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1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1分)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1分)无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创制的法规。(1分) (3)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2分) (4)法是有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落实的规范。(2分) (5)法是以设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分)15. 如何认识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答:(1)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活动中的意义。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法律原则对立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所设计的法律规范不得同法律原则相违背,否则便会失去其效力。法律原则对立法还具有组织协调作用。如通过基本原则、部门法原则,可以把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庞杂法律规范组织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使之相互关联、相互配合、达到法律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5分) (2)法律原则在法的实施活动中的意义。首先,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它可以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避免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任意和无序。其次,法律原则还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空白或漏洞。由于法律原则特别是公理性法律原则实际上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因此,法律原则也就成为法律与社会道德的联结点。(5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