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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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物业管理法规》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2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物业管理法规》2026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24) 盗传必究 一、 选择题(在所给出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然后将其序号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少 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物业相邻关系,一般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A. 公平合理 B. 方便生活 C. 团结互助 D. 有利生产 2. 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时,不能采取的措施有() A. 断水、断电 B. 罚款 C. 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D. 限制业主出入小区 3.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可享有下列()权利。 A. 监督物业公司服务活动的权利 B. 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C. 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D. 使用物业公共设施的权利 4.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可能引发的刑事犯罪有()。 A. 诈骗罪 B. 侵占财产罪 C. 故意伤害罪 D. 滥用职权罪 5. 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的是()物业服务企业。 A. 一级资质 B. 二级资质 C. 三级资质 D. 没有 二、 判断题(内容正确的请在括号中写“对”;内容不正确的请在括号中写“错”,无需改正。每小题 3 分, 共 15 分) 6.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制定各层级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错) 7.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 8.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的基础是委托授权和合同约定。(对) 9. 物业管理服务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对) 10.业主手册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修及其 他 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错) 三、 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1.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性质的多重性。(2 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基本主体的特定性。(2 分)物业管 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居于主导地位。(1 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特殊性。(1 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的国家干预程度比较大。(2 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要式性。(2 分) 12.简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民事侵权行为的表现。 (1)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2 分) (2) 因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2 分) (3)建筑物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 承 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除外。(2 分) (4) 因妨碍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1 分) (5) 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1 分) (6)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 分) (7) 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1 分) 13. 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 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儿个方面: (1) 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发生而终止。(3 分) (2) 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3 分) (3) 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2 分) (4) 基于合同的更新而终止。(2 分) 四、 论述题(本题共 20 分) 14. 试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民事侵权和违约行为的表现。 答:(1)房地产发展商未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交付物业设施。 (2) 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为住户提供服务。 (3) 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管理合同约定使用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 (4)业主或非业主的合法住户无正当理由拒交有关物业管理费用,如低层住户拒交电梯费和高压水 泵 费,业主因小孩无法人读附近重点中小学校而拒交管理费,这是住户最常见的违约行为。 (5)业主委员会不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侵权的表现: (1)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因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3) 建筑物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 担 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除外。 (4)因妨碍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5)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 (6)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 15 分) 15. 2009 年 4 月的一天,刘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刘先生开 车 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 地 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刘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 员 的要求下交纳了 5 元的停车费。刘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刘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 报 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刘先生向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 未 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 赔 偿责任。 问题:1.本案涉及到法律关系主要有哪些? 2.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3.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的意见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木案主要涉及到两类法律关系: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形成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1 (2 分) 另 一个是物业公司与收费主管部门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2 分) 2. 无权,(2 分)因为小区公共部位已经摊人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而积中,所以小区全体业主拥有 该 部分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使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牟利。(4 分) 3. 不能成立,(2 分)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混淆在一起处理,有关物业 公 司对车主的民事责任问题,只要运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即可处理。(3 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