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题附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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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题附全答案

‎2020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题附全答案 一、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C.工厂立法  ‎ ‎2.(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A.9岁以下学徒 ‎4.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 (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6周岁 B ‎6.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12个月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 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 D.抚恤金 C ‎9.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50%的优待 ‎ ‎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A.1% ‎ ‎1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8%  ‎ ‎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C.社会法范畴 ‎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2年 D ‎16.‎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A )。A.不予受理 ‎ ‎17.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 ‎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20.地方总工会( C )。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1.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 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由(A )。A.用人单位承担 ‎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C )。C.20年 ‎ ‎25.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D )。D.社会保险关系 ‎26.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B )。B.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 F ‎27.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28.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A.1年 ‎29.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B.按小时计酬 ‎3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31.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A )。A.用人单位 ‎32. 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的部门是(B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G ‎3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B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34.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D )以上。D.25%‎ ‎35.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B )。B.1.5%‎ ‎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A.患职业病的 ‎37.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感( 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9.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D )。D.40小时 ‎4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41.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C )。C.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构 ‎43.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 ‎44.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C )。C.劳动监察机构 ‎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A.1个月 ‎46.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D )。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休假一般为(C )天。C.15‎ ‎48.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9.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A.1年 ‎ ‎5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A.1年  ‎ ‎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B.无过错责任原则 ‎51.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未成年工人须持证上岗,其证是指(A )。A.未成年工登记证 ‎52.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是(B )。B.边远地区企业 ‎53.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B)。B.3人以上10人以下 ‎54.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D )。D.30人以上 ‎5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3人以下)‎ ‎56.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A)。A.3人以下 ‎57.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C )。C.10人以上30人以下  ‎ ‎58.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C )。C.3年 ‎ ‎59. ‎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C )。C.3年 ‎6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A )。A.4年 ‎61.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B )。B.15‎ ‎6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A )。A.法定货币 ‎6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64.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 ‎65.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C.第四级 ‎6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B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B.12个月 ‎67.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B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B.15年 ‎6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 C )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C.10人以上 ‎ ‎6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 )以上,并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C.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 ‎ ‎7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带薪休假范围的是(D )。D.事假 ‎71.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C )。 C.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 ‎72.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A )。A.1小时 ‎73.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节日中不放假的是(D )。D.教师节 ‎74.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A.一般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 ‎7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C )。C.20%‎ ‎7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C )C.8%   ‎ ‎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个人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是( C )。C.生育保险费 ‎7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工时制度是(D )。D.不定时工时制 ‎7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 )。D.职工福利费用 ‎8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C )。C.24个月 ‎ ‎8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C )。C.24个月  ‎ ‎82.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D)D职工福利费用 ‎8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D)的方针D.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8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8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 )。D.解放军建军节 ‎8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B )。B.10天 ‎8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A )。A.5天 ‎8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C )。C.15天 ‎89. 工伤保险实行的原则是( C )。C.无过错责任原则 ‎90. 工资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B )。B.劳动标准法 ‎91. 关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职工民主管理权的实现需要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协商和合作 ‎92.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C )。C.19世纪上半叶 ‎93. 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C )。C.1919年 ‎94.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 )。B.《国际劳工标准》‎ ‎95. 国家(A )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A.提倡  ‎ ‎96. 国家(B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B.鼓励 ‎97.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 B )。B.80周岁以上 ‎98. 国家基本保险的费用由(D )。D.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合理分担 ‎99.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 )。A.60%为基数缴纳 ‎100. 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 )。D.职工代表大会 H ‎101. 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D)D.300%的工资报酬 J ‎10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A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A.1年 ‎103.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D )。D.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104.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105.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 A )仲裁员仲裁。A.1名 ‎ ‎106.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A)仲裁员仲裁A,1名 ‎107.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B )。B.劳动合同 K ‎108.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健-从螗人员超过( C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00人 ‎ L ‎111.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B )。B.3年 ‎112.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不得少于(A )。A.2人 ‎ ‎113.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不得少于(A2人)‎ ‎114.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 A )A.2人 ‎11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B )。B.年度审验 ‎11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C )C.60个工作日内完成 ‎119.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的期限是( B )。B.15个工作日内 ‎12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发生在(C )。C.2年内的 ‎122.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C.36小时 ‎123.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C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C.必须  ‎ ‎124.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B )。B.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 ‎12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A)。A.宪法 ‎126.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A )。A.劳动法律事实 ‎127.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A )中独立出来的。A.民法 ‎128.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C)C,1年内提出 ‎129.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C )。C.1年内提出 ‎ ‎130.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的规定是(D )。D.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31. 劳动合同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D )。D.劳动关系协调法 ‎132. 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B )。B.1个月工资 ‎133.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 )。B.2个月 ‎134.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田间(B)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35.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C )。C.16周岁  ‎ ‎136.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C)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15 ‎ ‎137.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D )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10年 ‎138.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C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C.80%‎ ‎139.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B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3日 ‎140.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C )C.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41.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中午用饭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A )。A.30分钟 ‎142. 劳动争议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D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D.10日内 ‎143. 劳动争议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D)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D,10日内 ‎144. 劳动争议一般由( D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D.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14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由仲裁委员组成,人数是(A)A,3名 ‎14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人数是( A )。A.3名 ‎14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A )。A.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5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A )。A.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5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A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A.5日内 ‎15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A)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A,5日内 ‎153.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B )以上的,享受年休假。B.12个月 ‎15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D )。D.50万元 ‎155.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 C )。C.2年以上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 B ).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B.1至3年 ‎156.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C )。C.2年以上 ‎157.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 A )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A.英国 ‎158.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A.英国      B.美国 ‎159.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 A )。A.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160. 流浪人员乞讨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 B )。B.10天 ‎ M ‎161. 某厂与李某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厂经过与李某等6名工人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该厂(A )。A.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李某等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162. 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120天)‎ ‎163. 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C )。C.105天 ‎164.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 D )。D.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166. 目前,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D )。D.6%左右 ‎167. 目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一般为( B )。B.本人工资收入的2%‎ N ‎16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A )。A.30分钟 ‎ P ‎170. 普通教育从教育目的角度与职业教育相比,其特点是(A )。A.基础性 Q ‎171. 企业不定时工作时间适用于(D )。D.高级管理人员 ‎172.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最高标准是,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D )。D.20%‎ ‎173.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 A )。A.1年 ‎ ‎175. 企业如果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B )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B.三分之一以上 R ‎176.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由( B )。B.3至9人组成 S ‎178. 社会保险对象是(A )。A.职工  ‎ ‎179. 社会保险法》规定( B )。B.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180. 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B )。B.职工  ‎ ‎181. 社会保险制度的存在基础是(B )。B.劳动风险的客观存在 ‎182.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183. 社会救助法属于( B )。B.社会法的体系 ‎184. 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是( B )。B.军人的伤残抚恤 ‎185. 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 A )oA.通信方面的邮资免费 ‎ ‎186. 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救助范畴的是( D )。D.社区对军人家属生活的照顾 ‎187.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 C )。C.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88.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 C )。C.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89.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C )。C.60日内  ‎ ‎190.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向,应当与(A)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A.1小时  ‎ ‎19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B )。B.2小时  ‎ ‎192.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D )。D.48学时 ‎193. 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D )。D.24学时 ‎19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D )。D.24学时 ‎195.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A.2%‎ ‎196.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A )缴纳失业保险费。A.2%  ‎ ‎197.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C)C.36小时 ‎198.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中传统型模式的主要保障对象是( C )。C.劳动者 ‎ ‎200.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出现于(C)C英国 ‎201.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B )。B.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T ‎202. 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C )。C.未成年人  ‎ ‎203.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B )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B.2年 ‎20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B)B.不得上岗作业 ‎205. 提供职工福利的义务主体是(B )。B.用人单位 ‎206.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A )。A.国有企业 ‎207.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其残疾抚恤金的发放部门是( A )。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W ‎208.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 A )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A.2年内 ‎209.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B )。B.20天 ‎210. 我国(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区)劳动法渊源表现形式有(D )。D.既有成文法的形式又有判例法形式 ‎211.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C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C.3个月内 ‎212.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 )。D.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213. 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B )。B.150%的工资报酬 ‎214. 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B )。B.150%的工资报酬 ‎215.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C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C.7个月 ‎216.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D )。D.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17.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C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C.1年 ‎218.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C.1年 ‎219.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D )。D.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20.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D )。D.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21.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B )B.90天 ‎222. 我国当前法定职业福利有(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223.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A).1950年  ‎ ‎224.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 )。A.每半年召开一次 ‎225.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B )。B.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226.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227. 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C.36小时 ‎228. 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A )。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29. 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30.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C )。C.企业的经营者 ‎231.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3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 C )。C.70周岁 ‎23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X ‎234. 下列不属于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是( D )。D.行政处罚权 ‎235.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A)。A.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236. 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237.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A )。A.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238.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39. 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和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40.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41. 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C.除劳动者书面明确同意外,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不得被排除 ‎242. 下列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不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的是(B)B.重型机械厂 ‎243. 下列人员中不能够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A )。A.外勤人员 ‎244. 下列人员中能够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D)。D.铁路巡检工 ‎24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B )。B.工伤保险费 ‎246.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B )。B.工伤保险费  ‎ ‎247.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 D )。D.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一时拮据者 ‎248.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造成贫困的原因进行分类的是( A )A.患难者 ‎249. 下列选项中,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有( A )。A.某人民法院法官 ‎250. 下列选项中符合退出现役的士官作退休安置的条件是( C )。C.服现役满30年的 ‎251. 下列选项中退出现役的士官不符合作转业安置条件的是( A )。A.服现役未满10年的 ‎252. 下列选项中有关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表述错误的是( A )。A.社会捐助养老保险 ‎253. 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C )。C.保监会监督保险公司的行为 ‎254. 下列选项中属于士官未达到退出现役的情况的是( B)。B.服现役满20年或者年满50岁的 ‎255.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256. 下面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 ‎。D.已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57.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A )。A.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58.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D )。D.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 ‎259.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60.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B )。B.200%的工资报酬 Y ‎261. 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C )。C.19世纪初  ‎ ‎262. 一般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最早始于( C )。C.19世纪初 ‎263. 一般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最早始于(C )。C.19世纪初 ‎ ‎264.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 A )。A.《济贫法》‎ ‎265.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通常劳动者在连续工作(B )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B.4小时 ‎266. 依法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是( B )。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267.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C )。C.6个月  ‎ ‎268.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C ),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C.30%以内的 ‎269.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C)C组织性 ‎270. 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 C )。C.老年人福利 ‎271. 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基本渠道的是( B )。B.社会捐赠 ‎272.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 A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273. 以下各种当事人起诉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的是( B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74. 以下各种奖金分类中属于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条件的是(D)D创意发明奖 ‎275. 以下各种奖金分类中属于直接增加社会财富的是(A)A质量奖 ‎276. 以下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B.所有工会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 ‎277.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 D )。D.退役军人福利 ‎278. 以下选项中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基本渠道的是( D )。D.国家财政补贴 ‎279. 以下有关养老保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B.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280.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先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先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81.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外,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应当往常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82.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 )B.20%‎ ‎283.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C )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C.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284.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C )。C.3小时 ‎285. 因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在案件审理中用人单位不负举证责任的有( D )。D.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286. 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的时间是(B )。B.1871年 ‎287.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A )。A.2年以上备查 ‎288.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B )。B.2年 ‎289.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A)。A.养老保险费 ‎290. 用人单位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D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D.30日 ‎29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标准是(C )。‎ C.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29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履行(C )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C.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 ‎29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A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1个月 ‎294.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B )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B.县级 ‎29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向劳动者支付(B )。B.2倍的工资 ‎296. 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危险因素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D )。‎ D.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Z ‎297. 在标准工作时间下,劳动者在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C )。‎ C.16小时 ‎298.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 C )。‎ C.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 ‎299.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C )。‎ C.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 ‎300.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C )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C.6个月 ‎301. 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B )。B.宪法 ‎302. 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03. 在社会保障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35年发布的《社会保障法》,其发布国家是( A )。A,美国 ‎304.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C )。C.90天 ‎305. 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C )。C.60天 ‎306.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C )。C.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307. 针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项目,分别立法,各自调整某类社会保障项目方面的社会关系,这种立法体系属于( B )。B.平行模式 ‎308. 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产生于( C )。C.19世纪下半叶德国 ‎309. 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 ‎310.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C)。C.过半数通过          ‎ ‎311. 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 B )。B.用人单位 ‎31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 B )。B.个人账户 ‎313.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 B )。B.8% ‎ ‎314. 职工民主推举的集体协商代表须得到(C)C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315. 职工请事假累计(D )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不享有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待遇。D.20天 ‎316.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C)C,30天 ‎31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享受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是(C )。C.24个月 ‎318.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C )。C.12个月 ‎319.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C )。C.12个月  ‎ ‎320.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D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D.300%‎ ‎321.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发放标准是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C )。C.70%  ‎ ‎322.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是劳动过程。)‎ ‎323.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D )。D.劳动过程 ‎324.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D )。D.1919年巴黎和会 ‎325. 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D )。D.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26.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是(C )。C.婚、丧假工资 ‎327.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 C )。C.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328.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最低工资的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C )。C.每2年至少调整1次 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第一,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第二,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第三,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既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第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一直为主体的特征;第三,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3、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4、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5、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6、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7、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8、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9、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 第一,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第二,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第三,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第四,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0、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11、简述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 就业歧视的类型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在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歧视类型是性别、健康与户籍(农民工)歧视。‎ ‎12、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有: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 ‎13、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含双方);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第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第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那些原则?‎ 第一,亲自履行原则;第二全面履行原则;第三,合作履行原则。‎ 简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第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5、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4、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17、工会法的主要特点 工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 ‎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 ‎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 ‎18、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 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简述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第一,工会的合法性;第二,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工会是公认利益的代表着。‎ 简述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关系?‎ 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双方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结果,一般要求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经过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协议。集体合同已经签订,集体协商即告结束。‎ ‎19、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情形有哪些?‎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简述工资的特征 ‎(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劳动报酬。(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人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21、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22、简述工资分配的原则 ‎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3)宏观调控的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25、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目前我国休息及休假可分为以下六种: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日;4)法定节假日;5)探亲假;6)年休假。‎ ‎23、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内容?‎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如工间休息、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特定休息或休假。‎ ‎24试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 答: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制度有以下特点: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还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点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26、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探亲假期间待遇。1)工资待遇。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27、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31、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 一、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三、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28、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3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2、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殊保护。‎ ‎33、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第一,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第二,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第四,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 第一,监督主体不同;第二,监督范围不同,第三,监督过程中形式的职权不同。‎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的主要权利有? ‎ 第一,知情权;第二,独立调查权;第三,要求、建议权;建议自主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第五,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第六,支持举报控告权;第七,舆论监督权。‎ 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 ‎(1)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包括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 ‎(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简述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 劳动争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使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特征)。‎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主要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起诉。(2)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同时,当事人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4)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除有正当理由之外,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强制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技术性。‎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社会化原则 简述养老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3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的劳动者。‎ ‎4社会性。养老保险影响大,必须设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简述医疗保险的特征?‎ 第一,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第二,与第一点特征相联系,医疗保险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第三,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 ‎36、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特征)。‎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只适用于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经济援助和职业指导。‎ 简述社会救助的原则?‎ 反贫困原则;生存权原则;积极救助原则 建立农村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 简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哪些原则?‎ 自愿原则、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救助原则 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和性质? ‎ 特征:身份具有限定性;内容具有综合性;待遇优厚;实施相对规范 性质:具有社会保障和褒奖的双重属性。‎ 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体现在?‎ 服役优待;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子女入学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 社会福利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特征?‎ 社会福利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 范围具有普遍性;目的具有公平性;具有政府主导性。‎ 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的特征。‎ ‎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 ‎2、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P134‎ 答:①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②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④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1、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196‎ ‎ 答: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其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的社会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是为了社会利益,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2)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社会保障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3)义务主体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三方,以此将义务分散到社会,共同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2、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 ‎ 答: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优抚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是针对特殊的对象实行的优待和抚恤。具体来讲,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社会优抚的身份有限定性。优待的对象是现役军人(也包括武装警察)及其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的对象包括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病故军人的家属和残疾军人。2)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综合运用各种保障措施,肩负起全面保障的责任。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社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专款专用于特殊保障对象。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 ‎1、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 ‎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 ‎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 ‎ 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 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 ‎ ‎ 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 所以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2、简述工资的特征。‎ 答: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 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 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就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论述题:‎ ‎1、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3、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4、试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答:促进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分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二是就业政策的地哉协调;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统筹;三是各种就业人员之间的统筹协调。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一是国家鼓励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政府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促进就业。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内容。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5、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税费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是就业促进的重要方面。6、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 ‎5、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 ‎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 (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 (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 (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 ‎ (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通过两者的比较,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实践性等特征。‎ ‎6、试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论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8、试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直接或间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中,工会拥有自己合法的权利。第一,组织权。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代表权。工会的代表权是工会权利的基础权利,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组织对职工利益权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第三,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第四,监督权。工会改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监督权主要表现为法律所规定的工会享有监督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及工会组织法定权益的遵守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或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第五,协商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是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权利。第六,劳动争议处理权。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 工会的义务:第一,维护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这是由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第二,监督义务。法律对工会权利的设定同时也就为工会改造法定义务提供了制度保证,监督权等权利本身即为工会的监督义务。第三,支持义务。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法律要求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相互支持。在停工、怠工事件中,工会首先是作为职工的代表,与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商企事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也是工会改造职责时的一项总体性原则。‎ ‎10、试述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 答: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7、试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 ‎2)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一般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9、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答:区别在: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第二,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第三。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四,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五,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面协调处理的方式。 ‎ ‎11、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 答: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不能仅仅将其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时间上的一个标准,而应从工作时间规范的基本理论角度考察它的基本功能,使之充分发挥规范的更深层的作用。工作时间规范的特别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这一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协调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因素。‎ ‎3、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劳动理发的目标之一。‎ ‎4、 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12、试述《劳动法》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和特别规定。 ‎ 答:一般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采取了两项措施:1、将延长时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选择性权利,即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不得延长工作时间;2、通过提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促进用人单位基于利益的考虑,自觉地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延长工作是一般规则。主要有两项:1、实行三方协议原则。2.、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时间。经过协调,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协调原则不能违反法定限制时间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超过法定限制时间进行约定和协商, ‎ 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是指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一般规定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即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由于延长工作是特别规定不受协商原则和延长时间长度的限制,因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答: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承担普通用人单位的义务之外,还应负有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特定义务:第一,建立健全名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第二,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与卫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相关活动,要求每一个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自 觉遵守操作规程和规范的观念。第三,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第四,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是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本因素。第五,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职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中耽误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检查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用人单位的权利: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需要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操作规范;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招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15、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基本原则。‎ 答: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省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同意的原则。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14、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答:劳动者的权利:第一、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份健康,劳动者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有权获得本岗位安全卫生知识、技术培训的权利;有权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等。第二,知情权。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第三,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第四,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其领导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不香袋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当发生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 劳动者的义务: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造成事故的发生。‎ ‎16、试述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城镇职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就能使大多数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支柱部分。另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2、实施的依据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资金来源不同;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 ‎17、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并且都形成巨大的保险基金以保障支付能力。‎ ‎2、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具体表现为:①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②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③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有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担,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④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对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之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⑤‎ 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⑥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宝的;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⑦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⑧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宝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宝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则可由投保人任意指定。‎ ‎20、试述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 答: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察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监察。2、行政性。即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即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唯一性。在劳动监督关系中,唯有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18、试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区别 ‎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19、试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  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前提。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的程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发挥各自独特的保障功能。三者具体区别主要为:‎ ‎(1)工资是对劳动者当期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虽然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等,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2)工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兴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享受者自由支配。‎ ‎2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0、《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22、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在法律上适用一律平等。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地快速、高效率地处理与解决劳动争议。 4、着重调解原则。着重调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论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 第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二,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第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第五,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 论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P34‎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二者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 第一,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 第二,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 第三,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 ‎ 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 试述《劳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P169‎ ‎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P221 ‎ 答: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遇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作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 案例分析题 ‎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 试分析:‎ ‎ (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 (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 参考答案:‎ ‎ (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 (2)在本案中,因为小林未满16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签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试分析:‎ 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 ‎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 试分析:‎ ‎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 (1)不需说明理由。‎ ‎ 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 ‎ (2)可以单方解除。‎ ‎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阅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八。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裤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 试分析:‎ ‎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某年4月最后一周,每天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月六、周日也继续加班。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于是,张某又利用假日工作了1天。据了解,张某每月的标准工资为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请计算:‎ ‎ 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 参考答案 ‎ 张某每月工资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每天280元,每小时35元。‎ ‎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延长2小时,一周5天应拿加班工资35x150%x5=262.5元,‎ ‎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280x200%x2=1120元。‎ ‎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张某劳动节l天应拿工资280x300%=840元。‎ ‎ 因此,张某4月份一共至少应拿工资:5600+262.5+1120=7822.5元。‎ 某网络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止登出招聘启事,其中明文规定男性应聘者优先录用。‎ ‎ 试分析:‎ ‎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 ‎ (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 (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罚款。‎ 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工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l天的休息时间。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 请分析:‎ ‎ (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 ‎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 参考答案 ‎ (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 ‎ 其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 ‎ 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血超过了法律规定;‎ ‎ 其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 ‎ 其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2)不能,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孙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2008年2月,由于孙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孙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孙莱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孙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孙莱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孙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庋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 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 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 因此,炼钢厂应支付孙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孙某相应的绎济赔偿。‎ 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12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试分析:‎ ‎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 ‎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7‎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 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8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13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谙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试分析:‎ ‎ (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 ‎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正确之处?为什 参考答案 ‎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 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 ‎ 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栽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 ‎2008年12月某日,某公司职工刘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9年1月,刘某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 试分析:‎ ‎ 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 参考答案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饬保险试行办法》有所不同。后者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刘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甲为现役军人,在一次参加地震救援工作时不幸牺牲。甲已成家,其子尚未成年;其配偶虽也在工作,但基本属于零工、散工,收入较低。甲的牺牲使其家属生活变得十分拮据,每月入不敷出。‎ ‎ 试分析:‎ ‎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甲的家属可获得哪些死亡抚恤待遇?‎ 参考答案 ‎ (1)甲的牺牲属于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而死亡,根据现行法规定,甲可被认定为烈士。‎ ‎ (2)现役军人死亡而被认定为烈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2004年颁布、201 1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贷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 (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应发给定期抚恤金: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陈某为农村居民,因常年在外地打工,子女在老家无人照看,便将其未成年子女小陈带在身边。小陈现年已满6周岁,该是上学年龄,但考虑到城里上学费用高,且好学校不好找,陈某便准备暂缓给小陈上学。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小陈9周岁仍未上学。‎ ‎ 试分析:‎ ‎ 陈某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 参考答案 ‎ 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这属于国家实施的教育福利制度。‎ 根据1986年颁布,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 的儿童,不分性剐、年龄、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 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本案中,陈某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毒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生产任务重,要求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杀让休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莱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2008年7月,木材厂提前与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某、张某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递交了申诉书。该讳裁委员会在2008卑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佃月26习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 ‎ 试分析:‎ ‎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 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盾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 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寨7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论述题:‎ ‎1、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3、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4、试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答:促进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分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二是就业政策的地哉协调;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统筹;三是各种就业人员之间的统筹协调。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一是国家鼓励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政府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促进就业。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内容。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5、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税费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是就业促进的重要方面。6、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 ‎5、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 ‎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 (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 (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 (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 ‎ (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通过两者的比较,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实践性等特征。‎ ‎6、试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论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8、试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直接或间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中,工会拥有自己合法的权利。第一,组织权。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代表权。工会的代表权是工会权利的基础权利,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组织对职工利益权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第三,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第四,监督权。工会改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监督权主要表现为法律所规定的工会享有监督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及工会组织法定权益的遵守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或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第五,协商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是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权利。第六,劳动争议处理权。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 工会的义务:第一,维护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这是由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第二,监督义务。法律对工会权利的设定同时也就为工会改造法定义务提供了制度保证,监督权等权利本身即为工会的监督义务。第三,支持义务。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法律要求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相互支持。在停工、怠工事件中,工会首先是作为职工的代表,与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商企事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也是工会改造职责时的一项总体性原则。‎ ‎10、试述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 答: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7、试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 ‎2)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一般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9、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答:区别在: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第二,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第三。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四,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五,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面协调处理的方式。 ‎ ‎11、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 答: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不能仅仅将其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时间上的一个标准,而应从工作时间规范的基本理论角度考察它的基本功能,使之充分发挥规范的更深层的作用。工作时间规范的特别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这一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协调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因素。‎ ‎3、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劳动理发的目标之一。‎ ‎4、 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12、试述《劳动法》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和特别规定。 ‎ 答:一般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采取了两项措施:1、将延长时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选择性权利,即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不得延长工作时间;2、通过提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促进用人单位基于利益的考虑,自觉地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 延长工作是一般规则。主要有两项:1、实行三方协议原则。2.、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时间。经过协调,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协调原则不能违反法定限制时间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超过法定限制时间进行约定和协商, ‎ 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是指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一般规定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即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由于延长工作是特别规定不受协商原则和延长时间长度的限制,因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答: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承担普通用人单位的义务之外,还应负有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特定义务:第一,建立健全名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第二,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劳动安全与卫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相关活动,要求每一个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规范的观念。第三,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第四,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是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本因素。第五,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职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中耽误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检查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用人单位的权利: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需要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操作规范;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招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15、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基本原则。‎ 答: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省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同意的原则。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14、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答:劳动者的权利:第一、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份健康,劳动者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有权获得本岗位安全卫生知识、技术培训的权利;有权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等。第二,知情权。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第三,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第四,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其领导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不香袋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当发生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 劳动者的义务: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造成事故的发生。‎ ‎16、试述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城镇职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就能使大多数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支柱部分。另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2、实施的依据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资金来源不同;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 ‎17、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并且都形成巨大的保险基金以保障支付能力。‎ ‎2、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具体表现为:①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②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③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有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担,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④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对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之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⑤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⑥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宝的;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⑦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⑧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宝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宝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则可由投保人任意指定。‎ ‎20、试述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 答: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察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监察。2、行政性。即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即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唯一性。在劳动监督关系中,唯有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18、试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区别 ‎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19、试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  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前提。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的程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发挥各自独特的保障功能。三者具体区别主要为:‎ ‎(1)工资是对劳动者当期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虽然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等,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2)工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兴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享受者自由支配。‎ ‎2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0、《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22、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在法律上适用一律平等。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地快速、高效率地处理与解决劳动争议。 4、着重调解原则。着重调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论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 第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二,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第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第五,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 论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P34‎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二者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 第一,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 第二,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 第三,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 ‎ 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 试述《劳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P169‎ ‎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P221 ‎ 答: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遇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作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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