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附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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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附全答案

‎2020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附全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 ‎1.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D )。‎ A.中国与前苏联B.中国和印尼C.中国与法国 D.中国与印度和缅甸 ‎2.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A)。‎ A.宣告说 B.平行说C.自然法学说  D.实在法学说 ‎3.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 A.具有固定的居民B.有确定的领土 C.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D.有普遍管辖权 ‎4.使馆馆舍可用于(D)。‎ A.保护政治犯   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领事馆是(D)。‎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使馆的组成部分C.临时使团    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A.飞机    B.热气球C.人造卫星   D.航天飞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A.24海里B.30海里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D.6海里 ‎8.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A.500海里    B.350海里C.400海里 D.200海里 ‎9.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C)。‎ A.自由占领 B.自由开发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国家专属区 ‎10.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C)。‎ A.华盛顿公约  B.东京公约C.南极条约   D.海牙条约 ‎11.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B)。‎ A.格劳秀斯 B.边沁C.奥本海 D.卢梭 ‎1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应视为国家行为?( C)‎ A.国家机关的行为B.军队的行为 C. 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1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C )。‎ A.《大陆架公约》 B.马耳他外长帕多C. 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约》‎ ‎14.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A)。‎ A.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B.应在联合国主持之下进行开发活动 C. 各国可按国际法加以占有D.适用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先占”方式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6》规定,对于因为(C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A. 经济 B.战争C. 政治 D.宗教 ‎16.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法定原因在法律上终止存在而不再具有拘束力被称为(B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C.条约的失效 D.条约的停止施行 ‎17.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的国际文伺:是(E )。‎ A.《世界人权宣言》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C.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E.上述四个公约 ‎18.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B)。‎ A.梅汝傲 B.倪征噢C. 史久镛 D.王铁崖 ‎19.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B)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A.领事 B.武官C. 参赞 D.秘书 ‎20.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由(A )选举产生。‎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秘书处C. 安全理事会 D.行政与预算委员会 ‎21.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D)。‎ A.国际运河B.界河C.多国河流D.国际河流 ‎2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 A.联合国大会B.国际法院C.托管理事会D.安理会 ‎2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C)。‎ A.将月球据为已有B.在月球进行战争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D.先占天体 ‎2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A )。‎ A.1903年 B.1783年C.1918年 D.1957年 ‎25.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A )。‎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C.紧追 D.诉讼 ‎2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B )。‎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27•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 )。‎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28•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 )。‎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29.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B )。‎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开发资源自由 D.建立法律之自由 ‎30.以责任事实为主要目的的和乎解决闰争端的方法称( B).‎ A、调停 B、调查C调解 D、斡旋 ‎3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32.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这表明(D )。‎ A、主权不可分割,但可部分让予B、主权并非国家固有韵,面是国际法赋予的 C、主权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D、主权不可分割t不可让予 ‎33.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 C).‎ A、具有固定的居民B、有确定的领土C、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D,有普遍管辖权 ‎34.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原囚在法律上不再具有拘束力被称为( B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C、条约的失效 D.条约的停止施行 ‎35.天文学边界线和几何边界线都被称为(C)。‎ A、人为边界线 B.自然边界线C、无形边界线 D.有形边IF线 ‎36.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成立于1946年,院址设在( A)。‎ A.荷兰海牙 B、瑞士日内瓦C、美国纽约 D.奥地利维也纳 ‎37.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D )范畴。‎ A.国际刑法 B.民法C. 任意法 D.国际强行法 ‎38.“归化”是指(C )取得国籍.‎ A.固出生 B.因婚姻C. 因申请 D. 因收养 ‎39.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C ).‎ A. 林则徐 B. 严复C. 丁韪良 D.张之洞 ‎40.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A 任意法的性质 B .强行法性质C 国内法性质 D.硬法的性质 ‎41.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B )。‎ A. 判决裁决 B.咨询意见 C. 仲裁意见 D.上诉意见 ‎42.特别使团是( D )。‎ 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B .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C 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43.下列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A)。‎ A.武装部队 B.平民C.占领区的敌侨 D.本国国民 ‎ ‎44.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 )。‎ A.189个 B .180个C 51个 D.60个 ‎45.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A )。‎ A.19世纪 B.18世纪C 20世纪 D 17世纪 ‎46.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D)。‎ A 代表说 B .治外法权说C 职务需要说 D 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 ‎47.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 用的原则是(D )。‎ A 后订条约应居优先 B.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 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 ‎48.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D)。‎ A. 归化 B.申请加入 C. 领土交换 D.出生地主义 ‎4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B)。‎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5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 A. 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 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51.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营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 B )。‎ A. 判决裁决 B. 咨询意见C. 仲裁意见 D. 上诉意见 ‎52.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 B )。‎ A. 登临权 B. 紧迫权C. 执法权 D. 攻击权 ‎53.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诲基线量起可划到( B )。‎ A.240海里 B.350海里C. 400海里 D.360海里 ‎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C. 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54.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 A )。‎ A. 以湖泊为界 B,几何划界C. 天文学划界 D. 扇形划法 ‎55.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D )。‎ A. 《保护南极环境条约》 B.《保护南极海豹条约》c. 《海牙公约》 D. 《南极条约》‎ ‎56.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A )。‎ A. 《联合国宪章》 B.《巴黎非战公约》C.《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 D.《日内瓦公约》‎ ‎57.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A )。‎ A. 使馆的外交人员 B. 服务人员C. 领事 D.行政人员 ‎58.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B )。‎ A. 接受国的首都 B.领辖区内c. 接受国的全国 D.城市 ‎59.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1903年 B.1783年C. 1918年 D. 1957年 ‎60.国际海底区域是( A )。‎ A.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B,公海海底c. 全部诲床洋底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底 ‎61.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D )。‎ A. 归化 B.申请加入C. 领土交换 D.出生地主义 ‎62.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瓷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 A )。‎ A. 登临枪查 B.武力攻击C. 紧迫 D. 诉讼 ‎63.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B )。‎ A.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64.联合同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B )。‎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 《世界人权宣言》‎ 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 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65.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A )。‎ A. 认证条约约文 B. 保留C. 修正 D.终止实施 ‎66.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A)。‎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67.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B)。‎ A. 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 开发资源自山 D. 建立法律之自由 ‎68.属于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是( A )。‎ ‎ A.以山为界 B.几何划界 C. 天文学划界 D.扇形划法 ‎69.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 A. 通过制度 B. 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70.国际法上的国家有四个构成要素,其中的核心要素是指( A )。‎ A. 主权 B.政府C. 领土 D. 居民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BC)。‎ A.国际组织的决议  B.司法判例C.各国权威公法家的学说  D.一般法律原则 ‎2.以下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关系 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3.领事职务有(ABD)。‎ A.办理公证、认证和签证手续B.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 C.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D.援助本国船舶和飞机 ‎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BC)。‎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C.无国籍船      D.别国的军舰 ‎5.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ABC)。‎ A.国际地役   B.共管C.租借     D.先占 ‎6.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CD )。‎ A.仅指社会制度相同国家和平共处B.仅指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和平共处 C. 指多种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D.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 ‎7.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BC )。‎ 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C. 民族解放组织 D.法人 ‎8.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ABC )。‎ A.领海的水域 B.领海的上空C.领海的底土 D.海湾 ‎9.明确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的国际公约是(ABCD )。‎ A.《巴黎航空公约》 B.《海牙公约》C.《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D.《华沙公约》‎ ‎10.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 ABCD)。‎ A.恢复外交关系B.恢复条约关系 C. 恢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D.恢复人民的往来 ‎1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CD )。‎ A.国民待遇B.超国民待遇C.互惠待遇D.最惠国待遇 ‎12•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ABCD )。‎ A•捕鱼 B.收集情报C.起落飞机D.进行军事行动 ‎13.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ABD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C•联大决议D.一般法律原则 ‎14.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ABD)。‎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C社会连带学派 D.实在法学派 ‎15•根据国际实践,各国为了执行其参加的国际条约而采取( AC )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 A•采纳 B.批准条约C•转化 D.保留 ‎16.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 ).‎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17.下列哪些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 BCD).‎ A、国债 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 D.恶债 ‎18.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BCd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C、海牙公约 D、荤特利尔公约 ‎19.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ABCD).‎ A、共管 B租借C、势力范围 D、国际地役 ‎20.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ABCD).‎ A、恢复外交关系B、恢复条约关系C、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D、恢复人民的往来 ‎21.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B )‎ 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22.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 ABC )‎ A 外国船舶 B.外国军舰C 外国商船 D .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 ‎23.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 ABD )。‎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B.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D.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24.国际组织会员资格的不同形式有(ABC)。‎ A.完全会员 B.准会员C 观察员 D.联系会员 ‎25、国际罪行应包括( ABCD )。‎ A 战争罪 B .反和平罪C 反人道罪 D.空中劫持罪 ‎26.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BD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 《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27.国家采用(AC )的方式使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执行。‎ A. 采纳 B.批准条约 C. 转化 D.保留 ‎28.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BC )。‎ A. 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大陆架公约 ’ C. 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9.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 )。‎ A.国家 B.联合国 C. 公司 D. 个人 ‎30.作战的基本原则有( ABD )。‎ A.区分原则 B.相称原则C. 纽伦堡原则 D,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 ‎31.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 ABD )。‎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B.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D.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32.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AB )。‎ ‎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由 C. 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D.捕鱼自由 ‎33.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ABC )。‎ A. 世界人权宣言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惩治灭种罪公约》‎ ‎34.下列行为中,能够作为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的有( ABC)。‎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C. 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35.下列行为中,属于国家行为的是( BCD )。‎ 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36.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包括(AB )。‎ A. 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C. 平行线法 D.天文划线法 ‎37.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ABC )。‎ A. 血统主义 B.出生地主义C.混合主义 D. 分割主义 ‎38.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ABD)。‎ A.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B.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C. 受害人所在国须与加害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D.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39.国际法规定,合法交战者包括( ABC )。‎ A.武装部队 B.民兵和志愿军C.游击队 D.雇佣兵 ‎40.以下船舶中,可以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的有(AC)。‎ A. 军舰 B.渔船C. 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D.民用船舶 ‎41.国际法上引渡的程序一般包括(ABD )。‎ A.引渡请求的提出 B.引渡请求的审查和决定C. 引渡对象的审查 D.引渡对象的移交 ‎42.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AB)。‎ A.强迫缔结 B.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C. 违约 D.情势变迁 三、填空题 ‎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威斯持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格老秀斯) 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 的发表。‎ ‎2.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优先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3.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领事关系公约) 。‎ ‎4.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事务的机关始于(1861年(或咸丰11年)) 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5.《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的发现地国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6.中国于(1996年) ,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7.传统国际法上领土主权取得的方式有:(先占 ) ,(时效),(添附) , (割让) ,(征服)。‎ ‎8.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9.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0.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350)海里。‎ ‎11.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2•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3•联合国于1947年做出决议设立 (国际法委员会)为负责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构。‎ ‎14•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16•确立领空主权原则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是(1919年《巴黎国际民用航空管理公约》)。‎ ‎17.按《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 ‎18.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19.中、印、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于(1954年)年提出的。‎ ‎20.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 组成。‎ ‎21.联合国是于(1945年5县1日)年成立的。‎ ‎22.最早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来表述调整国家问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是英国法学家(边沁)。‎ ‎23.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扶。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无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 (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 (国际法优先)•‎ ‎24.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 ‎25.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 (实践或通例) 的存在,二是他已被各国接受为 (法律) •‎ ‎26.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 (租借) 、 (势力范围) 、(国际地役) 和 (共管) •‎ ‎27.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公里,海岸线长 (约18000公里) .‎ ‎28.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 由(领陆),(领水) ,(领空) ,(领陆) 和 (领水的底土) 组成。‎ ‎29.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 取得国籍,二是 (因归化) 取得国籍。‎ ‎30.18世纪末期,英国学者(边沁)首先提出了编纂国际法的倡议。‎ ‎31.传统国际法学派有(格老秀斯),(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 ‎3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33.《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法的辅助资料有(各国公法家的学说)和(司法判例)。‎ ‎34.1864年丁韪良把惠顿所著的(《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译成中文的(万国公法)。‎ ‎35.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大使) ,(公使) ,(代办) 。‎ ‎36.二战后成立的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37.条约的缔结程序有 (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表示接受条约约束) ‎ ‎38.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 四、名词解释 ‎1.战俘:是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如武装部队成员、民兵、支援部队成员落入敌方权力后,即为战俘。‎ ‎2.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3.国界(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4.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5.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6.登临杈: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屈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7.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柞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8.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新开始已停止的谈判。‎ ‎9.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他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10.永久中立国是国家自愿并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如瑞士。‎ ‎11.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12.租界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13.毗连区是毗连领海井领海以外,由沿梅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 海里。‎ ‎14.外文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枫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 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15,和解 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 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16. 大陆架 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诲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17.领陆 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8.庇护 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19.集体人权 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20.国际组织 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21.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待遇。‎ ‎22.发射国 根据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23.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24.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 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25.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 籍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26.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他对于诚实履行条约具有 重要意义。‎ ‎27. 联合国专门机构 是指世界性的专业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通过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或大会缔结协定与联合国建立协调关系而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五、简答题 ‎1.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那些管辖权?‎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2.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权?‎ ‎(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待命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使管制权。(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 ‎3.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条约无效的三个理由:‎ 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三是违反强行法。‎ ‎(各点须做简要说明)‎ ‎4.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为了全人类利益,各国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 ‎(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条约的规定不应损害或影响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或行使这些权利。‎ ‎5.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是国家间所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条约具有如下特征:‎ ‎(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6.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可以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行使咨询管辖叔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以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 ‎7.何为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 ‎(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 ‎(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8.使馆有哪些职务?‎ ‎ (1)答出使馆的主要职务:即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 ‎9.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0.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用于国际C《行的海峡一般是指构成世界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对一些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的海峡.同时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梅峡规定了一种航行制度,即过境通行制.所谓过境通行就是外国船舶和航空器自由通过和飞越悔峡,但通过应继续不停的并应遵守沿岸曰规定的入境条件限制,不得对沿岸国使用武力或威胁,同时还应遵守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 ‎11.筒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①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的部分不可侵犯,接受国官员进入要征得馆长同意.但遇火灾成其他灾害需要保护时,可推定馆长同童而进入.粳馆馆舍、设备及财产和交通工具.不得征用,但有必要征用时.应作迅违、充分、有蚊赔偿.②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③通讯自由,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⑤免税特权.‎ ‎1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条约的缔约通常有三个程序:①拟定条约约文.缔约各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②条约的认证.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③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有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13.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共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14.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 ‎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 ‎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⑥国家的自卫行动.‎ ‎15.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国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16.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已有。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17.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18.简述条约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缔约能力是指依国际法规定,缔约者具有以其自己的名义缔约,井能直接承受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都有这种能力。不过,除国家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之范围是有局限性的。‎ 缔约权,也就是缔约的代表权,即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没有这样地位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机关是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 ‎19.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以及相应的管辖权,但是它又不屈于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其不具有完整的领土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①沿海国对大陆架中的矿产及其他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专屈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这种资源权无须公告或象征性的占领。②200海里之外的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③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④外国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0.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关于危害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如何规定?‎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 ‎21.战争开始后对交战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要求答出:‎ ‎(1)引起交战国间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2)引起交战国间条约关系的变化;‎ ‎(3)引起通商往来的断绝;(4)对国家财产的影响;(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 ‎22.何为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A.联合国会员国;B.《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C. 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A. 备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B.《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c.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六、论述题 ‎1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2)外国人的地位,即外国人在一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3)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入境问题;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4)外国人待遇的原则,简单说明各项原则的含义。‎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少答或答错按得分标准扣除)‎ ‎2.试述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宪章》在序言和第1条中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主要包括4项:‎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3.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1)责任的主体有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射的国家,或从其领土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 国际组织比照发射国承担责任。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由他们分别或共同负责。‎ ‎(2)责任范围;要求说明何为损害责任,即外空发射物体给国家、国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 损害。承担责任的地理范围是:凡给地球表面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发射国要承担绝对赔 偿责任;凡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损害,只有因发射的过失才承担责任,元过失无 ‎(3)简单说明求偿的提出和途径。‎ ‎(少答或答错按得分标准扣除)‎ ‎4.安理会的职权.‎ 安理会的职权有三个方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安理会有权对任何争墙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情势进行渊查,以断定它继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安理会有权促请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并可提出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的建议,同时也可以进行辑旋、调停或和解等.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有权断定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侵略行为的存在.并可对这样的行为决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措施. (3)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向大会推荐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5.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屑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面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晕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4)《补充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①对国际机插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②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 ‎6.公海上的管辖权。‎ ‎(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登临权和紧追权 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末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7.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 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与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本国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任何国家的支配和干涉。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法律地位平等。有平等的主体资格,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及平等地承担责任。自卫权是国家的领土或武装部队在遭到外国的实际武力攻击,即遭到外国的侵略时,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存而对侵略者的武力还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但要符合《联合宪章》的规定。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施的对人、物和事的统治权。国家的管辖权有两种基本形式,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属地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和事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是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也称国籍管辖。与国家管辖权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8.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 目前解决国家之间各种法律性争端的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 ‎ 诉讼管辖是法院对国家诉讼的案件的管辖。‎ 诉讼管辖有三种形式:‎ ‎(1)国家可以在它们之间发生争端之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法院审判。此称自愿管辖。‎ ‎(2)国家在它们之间的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遇于条约的解释及其他特定事项发生争议交由法院审判。法院对这样案件的管辖称协定管辖。‎ ‎(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 ‎ 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请求其对有关法律问题发表的权威意见和对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发表的权威意见。 (3分)‎ 法院判案适用国际法,国际法包括条约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及确定国际法原则的各种辅助资料。 ‎ ‎9.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②《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①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 (以上各点应做适当解释,少答或答错按得分标准扣除) ‎ ‎10.论述如何确定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 确定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 ‎(1)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 ‎(2)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 ‎(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 ‎(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4)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5)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1)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 ‎(2)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 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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