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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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论国家严惩酒后驾驶的重要性及理解建议》论文
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国家严惩酒后驾驶的重要性及理解建议 作 者: 学 校: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指导老师: 答辩日期: 成 绩: 目录 论国家严惩酒后驾驶的重要性及理解建议............................................ 2我国饮酒驾车的现状和危害 (-)我国饮酒驾车的现状 (二)饮酒驾车的危害 (-)我国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机制 (二)其他国家对饮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机制........................ 6三、我国原刑法规定的对饮酒驾车定性及区别.................................... 7四、对刑法关于饮酒驾车的粗浅理解及建议。.................................... 8论国家严惩酒后驾驶的重要性及理解建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酒后驾车行为愈演愈烈,醉酒 驾驶 行为日趋严重,因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频 繁发生。醉 酒驾驶不仅给交通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还对人 们的生命、健康和 二、国际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机制 财产安全等构成巨大的损害与威胁。尽管我国的《道路交通安 全法》和《治安处罚法》 都对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了的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由于 惩罚力度的不足以及执法本身的 局限,醉酒驾驶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得遏制, 而且还日趋严重。最近一段时间一系列 因醉酒驾驶而导致的事故的发生,再次引 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针 对醉酒驾驶开展了严打活动,广大 人民群众也要求国家严惩醉酒驾驶行为以保护正常的 社会生活秩序以及生命、财 产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并 以刑罚处罚正适应了 国家严厉打击醉酒驾驶,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在现有法律法 规不能有效惩处与遏制醉酒驾驶这一马路杀手的情况下,通过增设罪名的 方式将 其纳入刑法的规制,以刑罚这一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去惩治醉酒驾驶行为,不仅有 利于有效得打击与遏制此类行为,使人们基于对刑罚的忌惮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杜绝酒 后驾驶,还有利于完善我国治理酒后驾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层次。2011 年 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该修 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 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 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 2011 年 5 月 1 日开始,各级司法机关对酒 后驾车的处罚将进入新的时期。但是,对比了 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认为修正案的规定 仍然失之于轻,难于有效遏制酒驾大幅 上升的势头。 【关键词】从严惩处 酒后驾车刑事责任 理解建议 一、我国饮酒驾车的现状和危害 (一)我国饮酒驾车的现状 自古中国就有无酒不成席的习俗,酒文化己经成为一种现代社会宣泄情绪与 交际的 方式。现在私家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酒后驾车的现状被大家认为是一种 “正常”的现象。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的结果,却可能是让人悔恨不济的车毁 人亡。 进入现代社会,喝酒还被衍生出了许多“新意”,酒成为结交朋友、求人办 事、洽 谈生意、亲朋聚会的一种“有效载体”,加之许多人因“碍面子,够朋友” 等因素而推 杯换盏。一些人本来开着车,但经不住三劝五敬,往往以不喝不够意 思、没办法不喝、 “身不由己”等理由,为自己的酒驾违法行为寻找所谓的“借 口”。二是侥幸心理作祟。 许多违法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诸如:或是自恃酒量 大,开车没问题;或是认为交警不 会查吧,我就真能碰上;或是我就驾驶一、两 公里,不可能遇上交警等等,再加之“酒 壮英雄胆”,于是便“铤而走险” O 三 是法规意识差。许多驾驶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禁止 酒驾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 人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一些人好像是因为交警查才不 敢酒驾,没有真正从心灵 深处意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有的则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法律意识淡薄, “无知无畏”地成了酒驾违法行为者。四是特权思想壮胆。一些自恃“有权有势” 的人, 如:极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高管、私营企业老板、暴发户等,倚 仗个人或单位 有权或手中有钱,及有盘根错节的“关系”,不把法律当回事,总 认为自己能把事情摆 平,于是便满不在乎地酒后驾车。正是这种特权思想壮胆, 才催生出了“宝马女脚踹交 警”、“我爸是李刚”、“追打执法交警”等典型酒 驾案例始作俑者的嚣张气焰。五是 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意识缺失。还没有在交通安 全方面履行“主体责任”,没有“看好自 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在全社会齐 抓共管交通安全方面还没有真正营造出浓厚氛围, 因而使整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工作。少数媒体为追求商业利益,将主要的精力和内容对 准能带来丰厚经济利益 的商业广告、娱乐等板块,而没有真正承担起应有的社会公益宣 传的责任和义务, 教育和警示人们树立遵法守规和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促使人们养成良 好的道路 交通行为。六是违法成本低。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人而言,法律法规对处 罚 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无非就是罚点款,他们往往认为钱有的是,被逮着也就考个理 论呗。 酒驾的处罚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难以受到足够的震慑和警示。 经查阅相关资料得知,酒后驾车己成为目前国内外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原因 之一。 另据统计,2007 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车达 30 多万人 次,驾驶员死 亡档案中也有 30%与酒后驾车有关①。2008 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导致 73484 人死亡。如果 按照国际上的统计比例计算,那么 2008 年我国因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导 致死亡的人数已上万②。2016 年中国共接报道路交通 事故 864.3 万起,其中涉及人员 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12846 起,造成 63093 人 死亡>226430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12. 1 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 2. 14, 同比上升 2. 9%气由于“酒后驾车”引 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饮酒驾车的危害 根据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的酒后 驾车者 “安全意识不强”⑤。还有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最终造成了惨剧的产 生。而酒后驾 车的危害却是不容忽视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饮酒使视觉、听觉受到影响。酒精会使人对光、声刺激反映速度变慢, 甚至可 能使视力暂时受损,因此可能造成不能发现或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等。 酒精在血液 中的浓度越高,视觉度将越缩减,从而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眼睛 直盯着前方目标,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2、 对判断力和控制力的影响。首先,由于酒精具有一定的麻痹作用,会使得 四肢 触觉相比平时降低,造成人对方向盘、油门、刹车等的操作能力降低。其次, 饮酒后易困 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同时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员可能过高估计 自己的能力,从而 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最后,由于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 具有毒性作用,使人在酒 后驾车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遇到意外情况时, 判断力和控制力降低,甚至出现 缺乏自我防御能力或造成应急处置不当,这样的 损害与普通创伤性脑损伤相比,往往伤 势更重。 二、国际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机制 (-)我国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机制 酒驾整治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效果,在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 衔接。 2011 年 2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飙车、醉驾 列入 犯罪行为,醉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当年 4 月 22 日, 全国人大 常委会又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 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更凸显法治公平正义。丁扬声说,晋江市建立了醉 酒驾 驶案件“7 天办结制”,即公安局 2 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 2 日内将案 件起诉到法院,法院 3 日内作出判决,“无缝对接”让醉驾相关人员说 情无门。 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说,受人情压力、权力压力等影响,治理酒驾工作困难重 重。 “为确保严格执法、取信于民,我们专门建立了酒后驾车'严查快处'机制, 对检测为饮酒 驾车且当事人无异议的,一律当场处罚”;检测为醉酒驾车的,当场 传唤当事人履行法 定程序并立即送拘。同时,建立了专业酒精检测室,对醉酒嫌疑 的当场抽血送检,不超 3 个小时即可出检测结果,确定为醉酒驾车的,当场传唤当 事人履行法定程序并立即执 行拘留,有效压缩了说情空间。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说,“两法修正案”实施三年来,一些名人、 官员 酒驾被查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这昭示社会,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 由,酒后 驾驶都是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o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 值与检 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 100ml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 于 20mg,并每 100ml 血液酒精含量小于 80nig 为饮酒后驾车;每 100ml 血液酒精 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 为醉酒驾车。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下:20mg/100nil 大致相当于一杯啤 酒;80mg/100ml,则相当于 3 两低度白酒或者 2 瓶啤 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 3 瓶啤酒。所以,我国认定酒后 驾车标 准的起点是 0. 2% (在驾驶人的血液中每 100 毫升的酒精含量为 20 毫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 车的, 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 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 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 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 运机动车。 2010 年 4 月 1 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饮 酒后或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记 12 分 2011 年 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 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处拘 役,并处罚金。”故,从 2011 年 5 月 1 日开始,凡“醉驾”、 “飙车情节恶劣的”, 一经查处将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处 1 至 6 个月拘役和罚金。 同时根据公务员法和与之配 套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醉驾公务员一旦 被查获并判刑,最终将被开除公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醉酒驾车一 律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将终生禁驾。 (二)其他国家对饮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机制 美国: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 0.06%时,无条件吊销其驾照,并将酒后开 车的驾 驶员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 日本: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 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 5 万 日元, 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员供酒者的责任。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 六个月的徒刑, 违章者被关在特殊的监狱里,令其盘腿静坐反思,检讨自己的错 误。 澳大利亚:对醉酒驾驶员,如系初犯,罚款 10 美元;如系重犯,要处 10 年 有期徒 刑。除判刑外,还要把驾驶员的姓名登在报纸上的《酒醉与入狱》大标题 下示众。 土耳其:对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由警方押出城至 20 公里外的地方,然后强 迫他步 行回城。 法国:即使只是属于微醉,司机的驾驶证也会被当场注销,如果醉酒司机导 致其他 人死亡就会直接被判入狱,如果导致受害者受伤,司机将支付巨额赔偿。 瑞士:警察可以把每宗交通违例看作醉酒驾车对待,而司机也有权利证实自 己没有 醉酒,如果属于重犯,就会被判至少三年监禁。 加拿大:凡酒后行车者罚款 1470 美元,监禁 6 个月,造成人身伤害者监禁 10 年, 造成他人死亡的监禁 14 年。 俄罗斯:规定驾驶员酒后行车或在行车过程中饮酒如系初犯取消 1 年〜3 年 驾驶车 辆资格;如系重犯,则会受到 3 年〜5 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对于那些因饮 酒造成交通事故 的驾驶员,分别给予判刑 10 年以内、罚款、吊销行车执照、剥 夺终身驾车权利等处分。 波兰:警方抓到醉酒司机就把他们的姓名、年龄、所驾驶汽车的型号和牌照、 被扣 地点和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机近照,都上传警方专设的网站,再 发给全国的 大报刊,在指定的版面上曝光。这一招比单罚款更让人“难受”,这 对找工作,做生意 都会有负面影响。 马来西亚:有独特的惩罚方式,一旦某位男性司机被发现酒后驾车,警方会 立即拘 留他,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送进拘留处,关在一起,让妻子“彻夜”教育 丈夫。 立陶宛:作为惩罚酒后开车的一种手段,发给被拘留过的这类司机以特殊汽 车牌号。 这些特殊号牌都以字母“0”开头。遇到带这种号牌的汽车,行人“敬 而远之”,警方 严加监督,很能触动酒后驾车者的思想。 南非:对酒后驾车者处罚特别严厉,如系初犯,罚款 10 万美元,以此作为 教训;若 是重犯,要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 在法国,如果司机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 0. 8 毫克就要按醉酒驾车来处 置,司 机可能面临两年的牢狱之灾和 4500 欧元的罚款,而且法院会视情节吊销 司机一段时间 的驾照。这些还都是对初犯者的从轻处罚,如果是重犯处罚会翻倍, 也就是说有可能要坐 牢 4 年、罚款 9000 欧元。 按照西班牙现行法规,如发现司机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每毫升 0.6 毫克, 那么不 管有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都会面临刑事处罚,将被判处 3 到 6 个月的监 禁或者处以高 额罚款加上 31 天到 90 天的社区劳动,同时吊销驾照 1 年到 4 年。 如果因酒后驾驶酿成 事故,司机还会被追加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④。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的出台是整治酒后驾车的一 味“猛 药”,说明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整治越来越严厉,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 之下,无论是 从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还是对其处罚力度,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对酒后驾驶的处罚明 显较轻,其威慑力依然不足以抑制酒后驾车的频频出现,是 对酒后驾车的一种变相纵容。 三、我国原刑法规定的对饮酒驾车定性及区别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O 因 为在醉 酒的状态下,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并没 有完全丧失, 人在饮酒前对自己酗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所预见的。 驾驶员更是应该预见 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故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原刑法 对酒后驾车罪名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区别有 以下几点: (-)概念不同: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 的并与 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 客体不同:1、交通肇事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即指公路 交通 运输安全的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o 所谓“公共 安全”, 通说认为是指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⑦也有的 认为,是指不特 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 安全。⑧还有的认为, 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 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安全。通过 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对象为 “不特定多数” o (三) 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方法危害 公 共安全在主观方面是一种故意。 (四) 、犯罪后果要求不同:交通肇事只有在发生严重的后果时才可能构成此 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故只需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达到足 以危及公共 安全的程度,无论有没有发生严重结果,都构成本罪。 (五) 、量刑不同:交通肇事罪最高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刑为死刑。 四、对刑法关于饮酒驾车的粗浅理解及建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A)将酒后驾车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入刑, 这意味着从 2011 年 5 月 1 日开始,各级司法机关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将由 行政处罚阶段 进入刑事处罚阶段。笔者对比了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认为修正案 的规定仍然失之于轻, 难于有效遏制酒驾大幅上升的势头。 《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人一一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看来,违法成本太 低是 酒后驾车现象普遍的一个原因。笔者认为,提高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 提高人民的整体的安全意识。 (-)笔者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打击力度。 首先,我国可以提高刑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如将交通肇事罪中违反交 通运输 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 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至无期徒刑。 其次,重新制定更为严格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标准。如规定死亡一人以上或 者重伤 二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无需考虑赔偿能 力,从而认定为 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 最后,将买酒和劝酒人与酒后驾车的司机列为共犯。美国是实行买酒特许制 度,即 使有资格卖酒也不得卖给 21 岁以下的年轻人。在日本,卖酒给司机是要 负连带法律责任 的。笔者建议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做法,比如:禁止向司机卖酒, 禁止对司机劝酒,否者, 出了交通事故依法将买酒和劝酒人与酒后驾车肇事司机 列为同犯,让其负连带刑事责任。 这样可以降低刑法对酒后驾车的容忍度,从而 增强刑法对于酒后驾车的威慑力,有效减 少酒后驾车的出现。 总之,酒后驾车己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加 强刑法 对酒后驾车的打击力度是行之有效的遏制其频频发生的方法之一。通过在 立法、司法、 执法过程中的完善和配合,酒后驾车的问题将被历史洪流冲走。 注释: 1 佚名《谈酒后驾车》 http://www. lawtime, cn/info/jiaotong/jiaotonglunwen/2010072038395. html 2 买车网 https://www. maiche. com/news/detai 1/1320823. html 3 2010 年 11 月 27 H,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者张明宝造成 5 死 4 伤的严重后果; 2008 年 12 月 14 日中午,孙伟铭酒后驾车,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 五 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 135.8 毫克每百毫升,而 碰 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 134 至 138 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 毫 升,孙伟铭超标 69. 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 120%以上”,交 警部 门称;2009 年 6 月 30 日晚 8 时 15 分许,张明保酒后驾车,事故造成了 3 人当场身亡, 2 人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 4 人受轻伤;2009 年 8 月 6 日晚,上海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 交通 事故,一名 4 岁小男孩被当场撞死,3 人受伤。2008 年 12 月 14 R,成都长期无证驾驶 的孙伟 铭在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行驶的 4 辆轿车,造成 4 人死亡、 1 人重 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