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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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一种共有关系。 2. 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 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 能 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6 分) 6.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7. 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8.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9. 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10. 《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 术) 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1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 12. «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 取 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13.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14.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5. 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 三、选择题(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6. 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起计算。 A. 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 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 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 战争结束之日 1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0。 A. 企业法人 B. 国家机关法人 C. 事业单位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 18.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o A. 党委书记 B. 厂长 C. 工会主席 D. 副厂长 19.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o A. 诺成性法律行为 B. 要式法律行为 C. 单务法律行为 D. 单方法律行为 20.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0 A. 没收 B. 劳动生产 C. 赠与 D. 取得孳息 21.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 股票 B. 支票 C. 本票 D. 发货票 2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o A. 公平合理 B. 团结互助 C. 有利生产 D. 方便生活 23.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A. 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 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 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 D. 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24.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 矿藏 B. 森林 C. 军事设施 D. 广播设施 25. 动产物权包括()。 A. 动产所有权 B. 留置权 C. 动产的抵押权 D. 以国库券作抵押 四、 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26.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是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 分)具体内容包括: (1) 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3 分) (2) 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 用 权力,加害于他人。(3 分) (3) 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3 分) 27.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答:(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2. 5 分) (2)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2. 5 分) (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2. 5 分) (4)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2. 5 分) 五、 案例分析(14 分) 28. 某电镀厂从 2000 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 年 12 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 合 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 57000 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 车 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 偿 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1.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债务由谁承担?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 承担。(8 分)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BP 57000 元。(6 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