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 37.5 KB |
- 4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盗传必究 案例分析 1. 案情: 徐某某,男,2003 年 4 月 21 日出生,某校初三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 些“混混” 建立了关系。2019 年 3 月 17 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3 岁)一人在家学 习,便从赵某家窗 口跳了进去,对赵某说要跟她玩玩(指发生性关系),赵某骂他流氓,要他滚出去。徐 某某打了赵某两耳光,随即 脱下赵某的裤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临走,徐某某要赵某拿点钱给他。赵某 说没钱。徐某某又打了赵某一巴掌, 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 ”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 柜,结果只搜到 160 元钱。这时,徐某某听 见外而有说话声,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赵某即大喊 起来。经过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 住并送至派出所。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 理原则) 答:(1)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 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 分) (3) 本案中,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其家中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 危害 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 15 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 而,徐某某的 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 分) (4) 徐某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因而应当对其实 行数 罪并罚。(2 分) (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的 时候 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在对徐某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 用死刑(包括 死缓)。(4 分) 五、案例分析(16 分) 2. 案情: 于某,男,17 岁。2006 年 9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 2007 年 10 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 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 2008 年 4 月初。4 月电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 持关系,否则 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5 月 14 E1 晚 8 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 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 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 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 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 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 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 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⑴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 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 得分) ⑵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 害已停止 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 卫过当,依法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 分) ⑶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 纵观全案 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4 分) ⑷于某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 JLL 不能适用死刑。(2 分) ⑸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 与新罪所 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3 分) 3. 案情: 陈某,男,46 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25 岁,无业。陈某的外甥。 朱某,男,20 岁,无业。吴某的朋友。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 并许诺事 成之后给每人 3 万元钱。2015 年 6 月到 9 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 工作环境,确认了许 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 2000 元作为往返 路费。2015 年 9 月 22 日下午, 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 入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 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 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 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2 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 某的目 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木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 征,因此属于教 唆犯。(3 分) (3) 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 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 11 在整个犯罪 中居于指挥地位, 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 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 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6 分) (4) 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朱某在参 与犯罪 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3 分) (5) 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 分) 4. 案情: 胡某,男,1989 年 5 月出生。2006 年 6 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2012 年 4 月刑满释放。 2017 年 3 月某日晚 9 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 夜市小吃 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 拉杆上,王某被撞 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 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 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胡某说:“管他呢!” 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 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酒瓶、饮 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仍不停车,反 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 张某被拖带长达 2000 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 非,惨死于车下。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 么?对于胡 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对于张某的死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 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 理态度。 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 果的发生,但也不 反对结果的发生。(3 分) (3) 胡某交通肇事撞倒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况 下,明 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驾车 猛跑,以致张某 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间接故 意犯罪。(6 分) (4) 胡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 5 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新罪, 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特征,因而属于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5 分) 5 .桑情: 王某,男,25 岁。 王某于 2007 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08 年 3 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 由开除了 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 1 至 3 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但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4 月 13 日,王某再次找江某 商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 意报复。4 月 14 日中午,王某 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 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 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 ”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 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 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 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 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 ”保安员立 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 原则)? 答:⑴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 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 手犯罪 实行行为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 分) (3) 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 志以外 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倒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 的规定,属于犯 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7 分) (4)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孝免除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 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 分) 6.案情: 韩某,男,50 岁,某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无外交豁免权)。 韩某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晚与被害人胡某(女,20 岁,某公司文员)相识后,以请胡某喝酒为名, 将胡某带 至自己宿舍,并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 己的领带将胡某的 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 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 2 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 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 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 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 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某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 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应 当如何处 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辖;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 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本案中,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 施两个 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4 分)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 JLL 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 法律 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6 分)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 行的刑罚。(3 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