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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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2) 名词解释 1.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倾销: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上阻碍某一国内产业新建,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该倾销行为应受到谴责。 3.托收: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4.《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即<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联盟(即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联盟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时,优先授予其工业产权。 5.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6.要约: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7.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遇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8.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故又称作“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 9.补贴: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境内的补贴接受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奖励或价格支持。 10.BOT: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 -转让(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1.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12.倾销: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上阻碍某一国内产业新建,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该倾销行为应受到谴责。 13.托收: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 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贷款的方式。 14.《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联盟(即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联盟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时,优先授予其工业产权。 15.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6.国际投资法: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1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8.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遇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9.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0.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21.信用证: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22.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故又称作“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 23.保障措施: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该成员境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 实施临时性进口限制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24.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是以拥有或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长期利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25.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于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 案例分析题 1. 2015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0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青岛,每袋单价为50美元。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该批货物由法国达飞轮船公司的M轮承运。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托运人B公司为了结汇则出据了保函,承运人达飞轮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M轮抵达中国青岛港后,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有180袋面粉被雨水污染无法食用,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 试问: (1)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2)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兔于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因雨水污染造成的180袋面粉的损失?为什么? 答:1)可以。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2)不可以。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无效。 (3)不可以。本案投保的是水渍险,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承保范围之内。 2.中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吨CIF马赛10万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中国C运输公司的“伊丽莎白”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法国B公司在目.的港收货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包装,以致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 请问: (1)依据中国《海商法》,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对货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2)法国B公司收货后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3)什么是清洁提单? (4)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CIF条件下,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支付保险费? 答:(1)承运人对变质导致的货损可以不承担责任。(2分)因为,根据中国《海商法》,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2)法国B公司和中国A公司既是货物的收货人与发货人,同时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由于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质量、品质的问题,因此法国B公司应直接向中国A公司索赔货物损失。 (3)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4)在CIF条件下,应该由卖方支付保险费。 3. 20XX年5月10日,荷兰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每吨单价为500美元。 20XX年9月1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鹦鹉螺”号货轮运至荷兰阿姆斯特丹港。 货物在D保险公司投保了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一切险”条款)。 10月30日,“鹦鹉螺”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但由于码头工人罢工导致卸货迟延长达1个月,造成大豆变质而无法使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 试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FOB条件下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 (2)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FOB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4)依据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 答:(1)应该由(买方)荷兰B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2)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时转移。 (3)收货人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依据《海牙规则》,罢工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4)依据A条款,D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本案的货损是由于罢工所致,货物虽然投保了A条款,但罢工并非A条款的承保风险,罢工险属于须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特殊附加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4. 2015年,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口1000袋面粉,价格条件为CFR青岛,每袋单价为50美元。A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 该批货物由法国达飞轮船公司的M轮承运。在新加坡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托运人B公司为了结汇出据了保函,承运人达飞轮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M轮抵达中国青岛港后,经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有180袋面粉被雨水污染无法食用,并确认货物短少40袋。 试问: (1)收货人可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2)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可否依保函要求免予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应否赔付因雨水污染造成的180袋面粉的损失?为什么? 答:(1)可以。因为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有义务按照清洁提单的要求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2)不可以。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无效。 (3)不可以。本案投保的是水渍险,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承保范围之内。 5. 2015年11月4日,德国W公司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从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腈纶纱线1500吨,每吨4000美元CFR哥德堡,不可撤销信用证。 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与S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 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 11月18日,由于船员疏忽,在航行途中的货轮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德国W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对鸿利公司付款。 试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CFR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2)假若本案适用中国《海商法》,那么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应由承运人赔偿?请简述原因。 (3)德国W公司要求开征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付?请简述原因。 (4)本案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哪一类风险?德国W公司是否可以向P保险公司索赔? 答:(1)货物风险已于2015年11月10日在宁波港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转移给买方。 (2)承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除非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对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主张免责。 (3)开证行不能拒绝付款。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货物卖方)向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单据相关货物的实际情况银行概不负责。 (4)本案情况属于意外事故。W公司可以向P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平安险承保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