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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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203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203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203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除了程序公正外,还包括( )。 A.法官中立 B.当事人地位平等 C.程序安定 D.诉讼效率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最先立案的法院 B.最先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C.最后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D.各个法院 3.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 )。 A.指证 B.质证 C.认证 D.举证 4.拘留是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期限为( )。 A.5天以下 B.7天以下 C.15天以下 D.1个月以下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A.可以提供证据 B.可以不提供证据 C.有责任提供证据 D.无责任提供证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 ) A.海事、海商案件 B.专利纠纷案件 C.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 D.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7.上诉的形式要件包括( )。 A.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B.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C.必须提交上诉状 D.必须对一审判决不服 8.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9.免证的事实包括(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规律和定理 C.推定的事实和预决的事实 D.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10.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判决可分为( )。 A. 对席判决 B.缺席判决 C.生效判决 D.未生效判决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2.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日内告知当事人。 13.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15.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是缺席判决。 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6.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17.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18.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9.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20.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1)书证(2分) (2)物证(2分) (3)视昕资料(2分) (4)证人证言(1分) (5)当事人陈述(1分) (6)鉴定结论(1分) (7)勘验笔录(1分) 21.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前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后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告被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分) (2)诉讼地位不同。前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和本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站在一起,但又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3分) (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前者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入。(2分)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否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不得强制;后者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2分) 22.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答:(1)开庭准备(2分) (2)宣布开庭(2分) (3)庭审调查(2分) (4)法庭辩论(1分) (5)法庭辩论后的调解(1分) (6)合议庭评议(1分) (7)宣告判决(1分) 23.简述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3分) (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分)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分) (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2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24. 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甲从事电器修理业,其所开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电器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乙(居住北京海淀区),乙实际上并不经营电器修理。甲雇佣的修理工丙(常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为客户丁(居住在北京东城区)修理一台电视机。修好后,丙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电器修理铺前试看时,不慎电视机爆炸,造成电视机报废,丙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电视机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丁向法院起诉。 问: (1)丁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若出现了管辖争议,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1)丁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1分)因为电器修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甲,而真正的业主是乙,丁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甲和乙中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2分) (2)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2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 (3)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1分)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1分)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