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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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盗传必究 1. 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3 分) 第二,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3 分) 第三,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3 分) 第四,对执行的监督。(3 分) 2. 简述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4 分) (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4 分) (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 易 程序。(4 分) 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4 分) (2)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 分)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 分) 4. 简述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类型。 答:以册事诉讼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可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刑 事诉讼分为三种类型: (1) 控诉式刑事诉讼,也称弹劾式刑事诉讼。(4 分) (2) 纠纷式刑事诉讼,也称审问式刑事诉讼。(3 分) (3) 混合式刑事诉讼,也称折衷式刑事诉讼。(3 分) 5. 简述刑事辩护的种类。 答:(1)自行辩护。(4 分) (2) 委托辩护。(3 分) (3) 指派辩护。(3 分) 6. 简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2 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2 分)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 分)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任;(2 分)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 分) (6)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1 分) 7.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元权进行。(2 分) (2)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2 分) (3)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 分) (4) 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 罚, 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 分) (5) 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2 分) (6)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元罪的人不 受 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 主 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4 分) 8. 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 分) (2) 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3 分) (3)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4 分) 9. 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 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动。(3 分)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 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3 分) (2)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 分) (3)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 go. (3 分) 10.筒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4 分) (2) 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 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4 分) (3) 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 行 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4 分) 11.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主要区别。 答:(1)延期审理是出于诉讼本身进展的需要,中止审理是出于诉讼以外的原因。(4 分) (2) 延期审理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终止审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 分) (3) 延期审理受审理期限的制约,而中止审理不受审理期限的制约。(4 分) 12.简述同其他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从主体上看,(1 分)适用该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 18 周岁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 人。 (3 分) 第二,从内容上看,(1 分)该程序是在 1996 年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过程中不满 16 或 18 周岁的未 成年人,在“讯问和审判”、“指定辩护”以及“不公开审理”等方面特别规定的基础上一增加或修改了 未 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权利保障、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拘捕和羁押、合适成年人制度、 附 条件不起诉、审判不公开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诸多规定。(3 分) 第三,从法律效力上看,(1 分)该程序是特别程序,对普通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即凡是该程 序 有规定的,就应当适用该程序。如果该程序没有规定,则适用普通程序。(3 分) 13. 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 分)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2 分)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2 分)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2 分)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2 分) (6) 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2 分) (7)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2 分) 14.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 分) (2) 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2 分) (3)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 对 自诉人提起反诉。(3 分) (4) 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 案 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 判 决。(3 分) 15. 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 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 分) 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宙理。(3 分) (2)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 分) (3) 14 岁以上不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 岁以上不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 犯 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 分) 16. 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5 分)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1 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 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2 分)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 刑 罚。(2 分) 17.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产生根据不同。(2 分) (2) 诉讼地位不同。(2 分) (3) 适用范围不同。(2 分) (4) 诉讼职能不同。(1 分) (5) 权限范围不同。(1 分) (6) 权利内容不同。(1 分) (7) 活动名义不同。(1 分) 18.筒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答: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1)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 上 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再审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4 分) (2)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 分)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 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 诉。 (3 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