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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国家开放电大法学专业《环境法学》科目考试资料汇编附答案
2020年电大法学专业《环境法学》科目考试资料汇编附答案 一、判断题 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 19.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惩罚的单方行动,不依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 20.公开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 × 2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监测两类。 × 2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 23.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按照形成环境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的。 × 24.电磁性噪声、固定噪声源、流动噪声源等的划分是按照环境的噪声源划分的。 × 25.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安全化和高效化管理。 × 26.英国是最早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 27.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停业和赔偿损失。 × 28.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是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 29.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两类行政制裁。 √ 30.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 √ 31.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依据环境构成要素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 32.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赔偿损失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形式。 × 33.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1982-1987年。 × 34.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 35.过失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 × 36.草坪和草坡是《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的内容。 × 37.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的两个内容。 √ 38.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 39.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需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 40.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的管理体制。 √ 41.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主要是由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等构成。 √ 42.环境问题按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分类,划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 43.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和单位。 × 44.《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未利用地。 × 45.国内首次生产和首次进口的农药,按照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事后试验四个阶段进行。 × 46.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 47.我国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没收财产、赔偿损失、排除危害等。 × 48.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是指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 √ 49.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对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 √ 50.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是土地调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 51.环境监测按其功能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监测两类。 × 52.记过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 × 53.环境保护法产生和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 × 5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由英国提出 × 55.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留用察看。 √ 56.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可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级别管辖、交办管辖、移送管辖等种类。 √ 57.限期治理的内容和期限两个方面是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包括。 × 58.行政制裁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 59.环境问题按其构成要素进行分类,可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 多项选择题 答案 1.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 )。 A国家网 B省级网 C市级网 D县级网 E村级网 ABC 2.农业环境具有( )的特征 A整体性 B地域性 C变动性 D不变性 E永久利用性 ABC 3.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主要包括( )。 A污染防治与保护相结合 B按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 C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相结合 D污染防治与企业改造相结合 E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ABCD 4.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是指固体废物的( )。 A安全化 B减量化 C资源化 D无害化 E高效化 BCD 5.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 )。 A国家 B国际组织 C个人 D单位 E公民 AB 6.我国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 ) A没收财产 B赔偿损失 C排除危害 D责令停产 E责令恢复 BC 7.行政处分的程序包括立案( )阶段 A调查 B申辩 C报批 D决定 E备案 ABCDE 8.环境噪声按其产生的机理可分为( )等。 A机械噪声 B气体动力噪声 C电磁性噪声 D工业噪声 E社会生活噪声 ABC 9.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 )类型。 A森林生态系统 B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 C荒漠生态系统 D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E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 ABCDE 10.自然保护区分为( )。 A国家级 B地方级 C市级 D县级 E村级 AB 11.行为者的过错分为( )。 A故意 B过失 C直接 D间接 E疏忽 AB 12.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A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C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 D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重点防治制度 ABCD 1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可分为( )。 A地质遗迹类 B古生物遗迹类 C古动物遗迹类 D古植物遗迹类 E文化遗迹类 AB 14.预防水土流失的措施分为( )措施。 A防范性 B禁止性 C控制性 D预防性 E可用性 ABC 15.草原是一种具有多功能的自然资源,具有( )特征。 A整体性 B分布的区域性 C潜力的更新性 D数量的有限性 E种类繁 ABCD 16.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 )。 A速度快 B范围大 C持续时间长 D可隔离 E可流动 ABC 17.土地资源具有( )特点。 A面积的有限性 B位置的固定性 C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D生产能力的永久性 E利用的可再生性 ABCD 18.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分为( )。 A村级 B市级 C省级 D国家级 E 镇 BCD 19.为了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有效保护和管理,可以将其按照功能分区,分为 (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参观区 E游览区 ABC 20.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有( )。 A污染源多 B分布广泛 C损害方式多样 D危害后果严重 E危害持久性强且难以消除 ABCDE 2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都具有( )蔓延性等特点。 A.危害性极大 B.突发性 C.可测性 D.可控性 E.预见性 AB 22.限期治理制度主要包括限期治理的( )和两个方面。 A.对象 B.内容 C.目标 D.期限 E.功能 CD 23.环境监测报告分为( )两种。 A.表格型 B.数字型 C.数据型 D.文字型 E.图表型 CD 24.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 )。 A.国家网 B.省级网 C.市级网 D.县级网 E.村级网 ABC 25.按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不同划分为( ),是为了对其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参观区 E.游览区 ABC 26.排污收费具有( )特点。 A.设立专项基金 B.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C.强制性 D.随意性 E.不固定性 ABC 27.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内容主要包括( )的管理和使用。 A.征收标准 B.征收对象 C.征收范围 D.征收方式 E.征收渠道 ABCD 28.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行为违法 B.行为有危害后果 C.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行为者有过错 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ABCD 29.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可分为( )。 A.地域管辖 B.指定管辖 C.级别管辖 D.交办管辖 E.移送管辖 ABCDE 30.( )是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A.全面管理与重点控制原则 B.全过程管制原则 C.风险控制原则 D.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相结合 E.污染防治与质量管理相结合 ABCDE 3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为和( )。 A.研究性监测 B.特定目的监测 C.监视性监测 D.环境质量监测 E.征收目标 ABC 32.( )等是环境噪声按其产生的机理划分的。 A.机械噪声 B.气体动力噪声 C.电磁性噪声 D.工业噪声 E.社会生活噪声 ABC 33.环境影响评价具有( )等特点。 A.客观性 B.综合性 C.预测性 D.多变性 E.稳定性 ABC 34.环境保护法的主体主要包括( )等。 A.国家 B.国家机关 C.社会团体 D.企事业单位 E.公民个人 ABC 35.( )是环境标准划分的三级。 A.国家环境标准 B.行业环境标准 C.地方环境标准 D.地域环境标准 E.整体环境标准 ABC 36.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 )的农药。 A.高效 B.经济 C.安全 D.无毒 E.实用 ABC 37.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分为( )等几种。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分 E.刑事制裁 ABC 38.土地的基本特点表现在( )。 A不可替代性 B有限性 C不可移动性 D永续利用性 E无限性 ABCD 39.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具有( )特点。 A.配套性 B.发展性 C.层次性 D.协调性 E.稳定性 ABCD 40.( )是行政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 A.行为违法 B.行为有危害后果 C.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行为者有过错 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ABCD 41. 环境依据其功能的不同分为( )。 A自然环境 B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 D生态环境 E原生环境 CD 42.我国《草原法》所称草原包括( )。 A草皮 B草坡 C 滩涂 D草山 E草地 DE 43.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A创建 B恢复 C快速发展 D挫折 E缓慢发展 ABC 44.( )是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的特点。 A多变性 B稳定性 C预测性 D客观性 E综合性 CDE 45.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 )特点。 A污染源多 B分布广泛 C危害后果严重 D扩散范围大 E可与环境隔离 ABCDE 46.( )和开除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主要形式。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撤职 E降级 ABCDE 47.按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可以将其划分为(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参观区 E游览区 ABC 48.( )是按照环境噪声产生的机理进行划分。 A机械噪声 B气体动力噪声 C电磁性噪声 D工业噪声 E社会生活噪声 ABC 49.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主要内容包括( )和管理及使用。 A征收标准 B征收对象 C征收范围 D征收方式 E征收数量 ABCD 50.( )是行政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 A行为违法 B行为有危害后果 C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行为者有过错 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ABCD 5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都具有( )蔓延性等特点。 A预见性 B突发性 C 可测性 D 不可预见性 E危害性极大 BE 52.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涉及( )等。 A国家 B国家机关 C社会团体 D企事业单位 E公民个人 ABC 53.( )是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A有限性 B不可再生性 C分布不均匀性 D可与环境隔离性 E可再生性 ABC 54.( )是土地调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A土地权属调查 B土地利用形状调查 C土地条件调查 D土地统计调查 E土地面积调查 ABC 55.( )的制度是“三同时”制度中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依法执行的。 A设计 B施工 C投产使用 D规划 E评价 ABC 56.按照风景名胜区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分为( )。 A村级 B市级 C省级 D国家级 E 镇级 BCD 57.( )是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形式。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分 E刑事制裁 ABC 58.( )是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A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C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 D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重点防治制度 ABCD 59.行政处分的程序包括立案( )阶段。 A调查 B申辩 C报批 D决定 E备案 ABCDE 60.( )是环境标准体系构成所具有的特点。 A配套性 B稳定性 C层次性 D协调性 E发展性 ACDE 名词解释 答案 1.环境保护法 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农业环境 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 3.无过错责任 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清洁生产制度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全过程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的法律规定。 5.许可证制度 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 6.放射性污染 是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放射性物质,造成改变环境放射性水平,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7.森林公园 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8.城市环境 是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城市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等。 9.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也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或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0.民事制裁 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法追究并强制因污染危害环境而承担民事责任者履行其民事义务。即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迫使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履行其民事义务。 11.连带责任 是指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这是一种更加严格的民事责任。 12.环境放射性水平 是指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物质的自然辐射水平。 13.污染者付费 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14.环境标准 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15.混合责任 是指排污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按照双方各自行为的情节,分别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1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也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17.混合责任 是指排污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安装双方各自行为的情节,分别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18.污染者付费 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简答题 答案 1.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4.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2.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3.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 1.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也称行政处罚法定或者合法性原则。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依据、形式、幅度和程序对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也称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 包括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等内容。 3、 公正、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 4.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的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1.全面管理,重点控制原则 2.全过程管制原则 3.风险控制原则 4.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相结合等 6.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2.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 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产生者处置原则 4.集中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5.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7.土地资源具有哪些特点?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3.土地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4.土地生产能力的永久性 8.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 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 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民法对环境因素的保护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危害生态平衡为宗旨。 9.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建立自然保护区?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10.我国环境保护法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一些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到对其他原则的实施。 1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贯串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即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必须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轻重必须在法定的处罚形式和幅度之内。 3.公正、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倚、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 1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13.目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环境问题,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14.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排污费的征收 2、排污费的管理 3、排污费的使用 4、排污收费使用方式的改革 16.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贯串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即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必须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轻重必须在法定的处罚形式和幅度之内。 3、公正、会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 论述题 答案 1.联系实际谈谈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即各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 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即环境保护国家合作原则。其目标应既推动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又推动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合作;努力改善国际经济环境,应当同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相联系。 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即在保护全球环境的国家责任问题上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在对保护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应负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保护本国及国际环境的责任。 4.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即造成他国环境污染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 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 国家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引起的争端和冲突时有发生。在出现环境争端时,应有意识地防止冲突扩大。 2.联系实际谈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撰写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联系实际,谈谈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和劳动法的关系。 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 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4.随着国际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试述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国际环境问题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 1.气候变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污染。 4.生物多样性锐减 5.淡水短缺 6.森林破坏 7.荒漠化 8.海洋污染和破坏 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5.何谓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如何联系实际从不同角度加以理解。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或者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也称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或者对地域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表现在:法律制定机关的管辖权限不同;法律内容不同,其地域适用范围也不同。 2.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也称对人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包括对哪些自然人和单位有效力。 ①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效力:我国公民(包括法人)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一律适用我国环境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公民在国外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有遵守中国法律的义务,但因各国社会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一般采取相互尊重主权和对等的原则,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协商解决。 ②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 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法人),一律适用中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管辖范围以外造成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外国人,则根据国家主权及国际法的原则,有条件的适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严重污染或破坏我国环境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者,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也称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什么时间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在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前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一般根据具体需要来确定何时开始施行。一般有三种形式: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才生效,具体生效时间由该法公布时一并宣布;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再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初期采取的生效形式,目前已基本不采用。 环境保护法的失效时间即何时终止生效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该法施行之后相应的原法律同时废止;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定失效;随着新法的颁布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废除某项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自宣布废除之日起失效。 名词解释: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国际环境问题:指超越主权国家的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6、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7、“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有关环境影响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程序等方面所做的规定的总称。 9、环境标准: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亦称环境保护标准。 10、环境监测: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12、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3、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 14、环境噪声:是指在生产、建筑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5、农药污染: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 16、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 17、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或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18、听证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19、行政处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0、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21、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22、无过错责任: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3、行政处罚情节: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24、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5、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26、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的总称。 27、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28、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29、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平共处财产损害的现象。 30、环境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1、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2、国际环境保护法: 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 33、环境责任原则: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其核心内容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3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5、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36、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的进行交易。 37、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38、许可证:国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凭证。 39、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和废止和监督管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 40、现场检查制度: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41、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危害性极大的特点。 43、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不产生不良或者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44、公害:环境保护法中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使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件危害。 45、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46、环境质量标准:是对一定区域环境中在限定时间内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是为实现国家环境政策要求而确立的环境质量目标,也是环境管理、评价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47、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对各类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 48、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地方环境特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49、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派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50、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全国常见的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所制定的排放标准。 51、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当地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适于当地环境特点和要求时所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2、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资源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自然综合体。 53、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程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54、自然资源:指自然界形成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包括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 55、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56、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57、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或者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国家或者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58、排除危害:是指国家强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并予以消除继续发生环境污染危害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59、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60、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 6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 62、环境侵权:是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环境权益或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 63、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由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污染物,称一次污染物或原发污染物;由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因受环境中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因素的影响,或由于污染物之间的相互结合或相互作用而生成一种或多种新的污染物,称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 64、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66、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上不负责任致环境受到污染的现象。 简答题: 1、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建立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行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2、简述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1)气候变化(2)臭氧层破坏(3)酸雨污染(4)生物多样性锐减(5)淡水短缺(6)森林破坏(7)荒漠化(8)海洋污染和破坏(9)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3、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 (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 (4)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 (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 4、什么是国际环境保护法?80年代以来有哪些新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行为规范的总称。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 国际环境法的新特点是:(1)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立法。(2)内容和范围更为广泛。(3)创立了新的原则和制度。 5、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建立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行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6、简述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2)清洁生产制度(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4)现场检查制度 7、试述我国防治和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 (1)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3)污染事故报告制度(4)现场检查制度(5)防止污染转嫁制度(6)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 8、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结论。 9、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简述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和危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危害:(1)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2)损害听觉(3)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4)危害财物 11、简述环境噪声的特点和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特点:1、噪声是感觉性公害。2、噪声是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3、噪声污染的暂时性。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危害:(1)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2)损害听觉(3)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4)危害财物。 12、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违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13、什么是环境监测?它具有哪些任务? 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的任务(1)进行环境质量方面的监测,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2)进行污染监督方面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3)进行环境科研和服务方面的监测,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为社会多做贡献。 14、环境监测的作用? (1)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 (2)是科学管理环境的基础。 (3)是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技术依据。 15、什么是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执法上都是代表国家形使行政执法权,其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只有分工的不同。 16、简述对耕地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对土地的管理,特别是耕地,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的主要内容是(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2)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4)严禁乱占、滥用耕地。 17、《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水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简述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措施。 (1)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蔸(2)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3)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吵、采石 18、简述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2)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应遵循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此外,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专门性法律原则: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三化"原则:减量化,使固体废物不产生或少产生;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 (2)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控制原则。 (3)对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4)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应规定不同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20、 简述我国森林和林木权属的法律规定。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占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我国法律对森林权属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还非法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措施。 21、简述构成污染转嫁行为的条件。(1)转移的设备、技术、废弃物因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而为法律所禁止的(2)接受转移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因而未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3)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22、简述中国政府在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 (1)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2)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靠各国共同努力(3)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4)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5)推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世界和平稳定。 23、简述中国提出的解决世界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原则。 (1)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3)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4)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5)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24、简述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原则。 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损害预防原则得到很多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例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主要是它们都以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风险预防原则重在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之可能,而损害预防原则重在采取措施以或阻碍环境损害的发生。 25、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应遵循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此外,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专门性法律原则: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三化"原则:减量化,使固体废物不产生或少产生;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 (2)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控制原则。 (3)对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4)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应规定不同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26、《水污染防治法》中防治地表水污染的制度有哪些? 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的水体,如江河、湖泊、池塘、运河、水库等流动和积累的水,是相对于地下水而言的。 为防止地表水受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作了如下规定: (1)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3)其他污染物的排入必须符合标准; (4)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 27、我国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专章规定。基本内容有: (1)严格限制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 (2)防止可燃性气体污染大气。 (3)配备脱硫装置。 (4)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大气。 (5)防治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这是针对迅速发展的城市第三产业所作的新规定。 (6)防治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烟尘污染。恶臭气体是指能刺激人的感官引起不快或有害影响的气体。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9、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2、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1)污染者付费,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2)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3)开发者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4)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3、试述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范围:(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结论。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选择有《资格证书》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2)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预审(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之日起,应分别在2个月、1个月、15日内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的,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4、试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的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所作的规定。它是国家环境政策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它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保证,是控制污染源的重要手段。 环保基础标准是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原则等所作的规定,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以抽样、分析、试验等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只有制定统一的环保方法标准,才能使环境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标准样品标准是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或鉴定其他物质的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的确定了性能的物质所制定的标准。这种标准对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5、试述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答: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虽同属于行政制裁的性质,并且都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但是,在制裁的机关、对象、情节、形式、程序、救济措施以至制裁的目的和作用等,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由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有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是对保护环境的违法失职者科处;行政处罚是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或者非履行环境保护公职的个人科处。 3、制裁的情节不同。行政处分是对应承担行政责任者中“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科处;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撤职以至开除公职等形式;行政处罚则包括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没收等形式,其中大多数形式只能对单位实施。 5、制裁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较为严格有序。 6、救济措施。不服行政处分者可以依照《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诉,但不得向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7、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行政处分主要是惩罚不称职者,教育其今后自觉、公正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着重在思想教育;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经济(罚款、没收)上的惩罚来促使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其中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则是使其不能继续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6、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违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 (2)危害结果。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7、简述公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意义和例外情况。 答:原因(1)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属于高度危险的严重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2)公害民事赔偿责任实施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公平。意义:(1)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例外情况(1)战争(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排污单位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又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才不承担民事责任。)(3)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5)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试述1992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所提出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里约宣言》包括了序言和持续发展问题在内的27项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可持续发展原则(2)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应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3)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4)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要原则(5)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 9.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地位相同,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两者由于渊源、主体及实质各不相同,因此相互独立。但是,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又是密切相关、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它们之间可以通过"移植"、"吸纳"和"接受"而相互转化。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衔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环境法是实施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保证。 国际环境法上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应当由缔约国通过国内环境法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落实。 (2)国内环境法不能改变国际环境法中所规定的原则。 国家不能用国内环境法的规定来改变已参加的国际环境法中所规定的原则。国际法规定"条约必须遵守",要么就不要参加,参加的条约就必须遵照执行。 (3)国际环境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环境法。 在国际环境立法以及在保护改善全球环境的国际事务中,应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主权国家在国内环境立法中,有权决定自己的环境政策并采纳相适应的环境质量标准,不受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干涉。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本宪章不得被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 (4)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地位相同。 国际环境法被认为是国内环境法的组成部分,国内的环境立法吸收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的、一般性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实施了国内环境法,也就是具体落实了国际环境法的相关规定。 (5)法律规范适用次序上,国际环境条约先于国内环境法。 如果一国没有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与该国环境法冲突,该国可以适用其国内法。如果一国环境法与其加入的国际环境条约有规定相左的情形时,按照"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除非声明保留。 10.什么是环境问题?应当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 环境问题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环境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首先是要正确认识这种关系。 第一,人类是自然环境的产物还是自然环境的主人。人类是自然界生命演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界和各种环境要素的产生比人类历史要早得多,人类要通过新陈代谢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与自然界保持平衡关系,甚至构成人体的各种物质成分也与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平均含量具有明显的相关性。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第二,人类生存与发展是掠夺和破坏环境资源,还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人类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一是人类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二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第三,人类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是无所作为,还是有所作为。以牺牲发展为代价的环境保护无异于因噎废食,以发展经济为由牺牲环境保护的观点,或者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也同样是有害的。 11.我国环境法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法体系是由各种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体系。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包括:宪法,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依据。 我国宪法中这类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 (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 (3)自然资源权属问题; (4)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是以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为立法依据,将环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加以保护和改善的综合实体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其他单项环境法的依据。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全面的原则性规定: (1)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任务; (2)规定环境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 (3)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5)规定了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任务以及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是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或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法规。在法律层次上可分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包括: (1)污染防治法。 (2)自然资源保护法。 (3)土地利用规划法。 (4)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四、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类是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类是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五、环境法的准用性规范。 (1)民法中的相关规范; (2)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3)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4)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规定。 六、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范。 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一般性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对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国际环境问题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不定期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上主观上没有过错觉,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环境基准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水土保持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环境指环境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 环境问题一一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监测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依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一方面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害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使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 的社会性危害。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所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排污权交易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以排污和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 现场检查制度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环境保护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保护法学指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渚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组合为不同部门法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部门法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综合体,也称法律部门。 环境标准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水土流失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下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 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行政处罚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的措施。 行政处罚的情节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排污单位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刑事责任指个人或者单位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死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听证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野生动物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包括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鸟类、鱼类及其他动物. 大气污染 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农药污染指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引起人或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许可制度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和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标准体系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资源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自然综合体。 水是自然环境的基本要素,又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它在自然界中以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 水资源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矿产资指由地质作用所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森林指由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 草原指在中纬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生耐旱、耐低温的以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 野生植物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渔业指从事养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的产物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地、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是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地域保护。 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保护城市环境(城市环境)指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城市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特。 保护乡村环境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农业环境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 水污染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 禁止超标排污制度指向大气排放污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这样一种法律制度。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指直接或者间接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放射性污染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射性物质,造成改变环境放射性水平,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行政责任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行政制裁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者,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 没收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将违反革命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财物收归国库这样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的程序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的总称。 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指根据致害人的情节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 ,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会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得不到赔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根据双 方当事人的情节,按照公平合理负担原则确定, 双方各自分担损失的一种民事责任。 公害民事责任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污染危害环境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公民或者法人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方式。 赔偿损失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或者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国家或者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行政调解处理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步骤的总称 国际环境保护法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科学依据。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变的自然因素的整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与划分。 听政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为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惩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重大后果,触犯罪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情节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清洁生产制度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全过程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的法律规定。 许可证制度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或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法追究并强制因污染危害环境而承担民事责任者履行其民事义务。即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迫使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履行其民事义务。 环境放射性水平是指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物质的自然辐射水平。 混合责任是指排污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按照双方各自行为的情节,分别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答: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简述中国政府在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 答:(1)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须知; (2)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靠各国共同努力; (3)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 (4)推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稳定。 简述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 答;野生动物必须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生存环境恶化或者破坏,必然导致野生动物种群为缩减或者灭绝,因此:(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2)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答: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地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建设项目情况;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近期和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4环境监测制度建议;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结论. 什么是环境监测?它具有哪些任务? 答: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物质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具有三项任务:1进行环境质量方面的监测,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2进行污染监督方面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3进行环境科研和服务方面的监测,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为社会多做贡献. 简述对耕地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答:对土地的管理,特别是耕地,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是: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2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4严禁乱占、滥用耕地。 试述1992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所提出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里约宣言》包括了序言和持续发展问题在内的27项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可持续发展原则;2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当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3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4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要原则;5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答:1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保护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答: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目的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答: 1建设项目情况;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近期和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正;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试述我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 答:1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3污染事故报告制度;4现场检查制度;5防止污染转嫁制度;6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 简述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答:1气候变化;2臭氧层破坏;3酸雨污染;4生物多样性锐减;5淡水短缺;6森林破坏7荒漠化;8海洋污染和破坏;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简述中国提出的解决世界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原则? 答:1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发展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3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4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5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试述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答: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规范;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即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原则;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4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 构成污染转嫁行为的条件? 答:1转移的设备、技术、废弃物因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而为法律所禁止的;2接受转移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则未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3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其基本准则是: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和危害? 答: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其危害:1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2损害听觉;3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4危害财物。 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的规定? 答:野生动物必须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生存环境恶化或者破坏,必然导致野生动物种群的缩缄或者灭绝。因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2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公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意义和例外情况? 答:。原因: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属于高度危险的严重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2公害民事赔偿责任实施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公平; 意义:1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例外情况:1战争;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 水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简述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措施? 答:专章规定:1关于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定;它是在调查和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3预防水土流失的规定;可以分为防范性、禁止性和控制性措施三个方面。 禁止性措施:1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蔸;2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3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 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答: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构成要素: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而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与该行为所造成的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后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4行为者有过错;指行为者实施或者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2)造成了损害后果;(3)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下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虽同属于行政制裁的性质,并且都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但是在制裁的机关、对象、情节、形式、程序、救济措施以至制裁的目的和作用等,存在明显的区别: 1制裁机关不同;行政处分由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政府机关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有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是对保护环境的违法失职者科研成科处;行政处罚是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或者非履行环境保护公职的个人科处; 3制裁的情节不同;行政处分是对应承担行政责任者中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科处;如果属于一般情节,则只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撤职以至开除公职等形式;行政处罚则包括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没收等形式,其中大多数形式只能对单位实施; 5制裁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则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较为严格有予。 6救济措施不同;不服行政处分者可以依照《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诉,但不得向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7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行政处分主要是惩罚不称职者,教育其今后自觉、公正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着重在思想教育;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经济上的处罚来促使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其中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则是使其不能继续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试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 答:范围: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与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概况;(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管理程序:提出一预审,一审批。 1.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4.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2.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3.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也称行政处罚法定或者合法性原则。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依据、形式、幅度和程序对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也称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 包括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等内容。 3、公正、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 4.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的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1.全面管理,重点控制原则 2.全过程管制原则 3.风险控制原则 4.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相结合等 6.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2.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 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产生者处置原则 4.集中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5.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7.土地资源具有哪些特点?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3.土地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4.土地生产能力的永久性 8.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 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民法对环境因素的保护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危害生态平衡为宗旨。 9.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建立自然保护区?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10.我国环境保护法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一些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到对其他原则的实施。 1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贯串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即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必须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轻重必须在法定的处罚形式和幅度之内。 3.公正、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倚、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 1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13.目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环境问题,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14.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排污费的征收 2、排污费的管理 3、排污费的使用 4、排污收费使用方式的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