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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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D.程序法调整 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 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 5.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6.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D.特征性履行说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B.人民法院 C.致害人D.受害人 9.《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公布。 A.3个月B.6个月 C.12个月D.18个月 10.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D)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B.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C.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ABCD)。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12.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CD)。 A.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B.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 13.中国人李某2008年定居甲国,2010年移居乙国,2013年在乙国病故,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产的继承应适用房产所在国的法律 14.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BCD)。 A.《海牙规财》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BD)。 A.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三、名词解释 16.法律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四、筒述题 19.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答: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就是指意思自治的方式,通常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最通行的方式是在合同中列入“法律选择条款”或通过标准合同作出统一约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式。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20.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请求国法院的判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 (1)执行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这种方式。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原判决进行形式审或实质审,认为该外国法院判决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须发执行令,交付执行。 (2)诉讼和登记程序:英美国家采用。所谓诉讼式程序,也称重新起诉程序,即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如果外国法院判决需在英美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则需当事人重新在英美国家法院起诉,同时将外国法院判决作为证据提交,经英美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如果认为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五、论述题 21.论“直接适用的法”及其特征。 答:“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 (2)“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它所支配的是某个特定的重要问题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领域。 (3)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规范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 (4)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 (5)这些“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规范,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规范中。此类规范的内容和范围是不明确的,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六、案例题 22.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教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