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 37.5 KB |
- 79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10年期末考试题汇编附答案(分题型排序版)
2020年整理国家开放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10年期末考试题汇编附答案(分题型排序版) 一、单项选择题 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2014年1月试题]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 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2015年7月试题]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D)。[2010年1月试题]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D)。[2015年1月试题]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 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2010年7月试题]B.厂长 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2018年7月试题]B.厂长 不能作为标的物的是(B)。[2008年7月试题]B.知识产权 乘人之危的行为是(A)。[2008年7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1年7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2年7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3年1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6年1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7年6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9年1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2019年7月试题]A.无效的民事行为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属于(C)。[2017年6月试题]C.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D)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2008年1月试题]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2011年1月试题]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2012年1月试题]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2013年7月试题]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2014年7月试题]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2016年7月试题]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2020年1月试题]D.法人 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D)。[2007年1月试题]D.法人的意志 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D)。[2017年1月试题]D.法人的意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2007年7月试题]A.企业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2009年7月试题]A.企业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2010年7月试题]A.企业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2018年7月试题]A.企业法人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C)。[2007年7月试题]C.赠与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C)。[2009年7月试题]C.赠与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08年7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1年7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2年7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3年1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6年1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7年6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9年1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2019年7月试题]C.特定物和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2014年1月试题]C.主物和从物 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2015年7月试题]C.主物和从物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2014年1月试题]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2015年7月试题]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2008年1月试题]A.二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2009年1月试题]A.2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2018年1月试题]A.2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B)。[2010年1月试题]B.二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B)。[2015年1月试题]B.二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08年7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11年7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12年7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13年1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17年6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19年1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2019年7月试题]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A)。[2010年1月试题]A.他的户籍所在地 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A)。[2015年1月试题]A.他的户籍所在地 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B),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8年7月试题]B.二年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07年1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11年1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12年1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13年7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14年7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16年7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17年1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2020年1月试题]A.既得权和期待权 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2007年7月试题]B.厂长 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2009年7月试题]B.厂长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07年7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09年7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11年7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12年7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13年1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16年1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19年1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2019年7月试题]C.单务法律行为 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2010年7月试题]A.诺成性法律行为 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2018年7月试题]A.诺成性法律行为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2011年1月试题]C.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2012年1月试题]C.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2013年7月试题]C.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2014年7月试题]C.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2016年7月试题]C.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2020年1月试题]C.确认之诉 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起自(D)。[2009年7月试题]D.战争结束之日 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D)起计算。[2007年7月试题]D.战争结束之日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A)。[2017年6月试题]A.所有权转移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2011年7月试题]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2012年7月试题]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2013年1月试题]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2016年1月试题]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2019年1月试题]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A)。[2019年7月试题]A.国家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A)。[2014年1月试题]A.法定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A)。[2015年7月试题]A.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B)。[2007年1月试题]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B)。[2017年1月试题]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2010年7月试题]C.视为同意 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2014年1月试题]C.视为同意 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2015年7月试题]C.视为同意 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2018年7月试题]C.视为同意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07年1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11年1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12年1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13年7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14年7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16年7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17年1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2020年1月试题]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B)。[2010年1月试题]B.二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B)。[2015年1月试题]B.二年 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A)。[2010年7月试题]A.配偶 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A)。[2018年7月试题]A.配偶 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B)。[2016年1月试题]B.配偶 以下不属于继受取得的是(A)。[2009年1月试题]A.没收 以下不属于继受取得的是(A)。[2018年1月试题]A.没收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07年1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11年1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12年1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13年7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14年7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16年7月试题]C.元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17年1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2020年1月试题]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甲乙双方的买卖交易过程中,丁某既作为甲的代理人,又作为乙的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属于(D)。[2009年1月试题]D.代理权的滥用 在甲乙双方的买卖交易过程中,丁某既作为甲的代理人,又作为乙的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属于(D)。D.代理权的滥用 在农村,农民的联营企业属于(B)。[2009年1月试题]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在农村,农民的联营企业属于(B)。[2018年1月试题]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D)。[2015年1月试题]D.无效的民事行为 张某不慎掉入路旁河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D)。[2010年1月试题]D.无效的民事行为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掉入路旁河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2009年1月试题]B.无效的民事行为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B)。[2008年1月试题]B.无效的民事行为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2018年1月试题]B.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全选)。[2008年1月试题]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全选)。[2010年7月试题]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全选)。[2013年1月试题]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全选)。[2015年7月试题]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全选)。[2016年1月试题]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全选)的权利。[2008年7月试题]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动产物权包括(全选)。[2007年7月试题]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D.以国库券作抵押 动产物权包括(全选)。[2009年7月试题]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D.以国库券作抵押 动产物权包括(全选)。[2011年7月试题]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D.动产质押 动产物权包括(全选)。[2012年7月试题]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D.动产质押 动产物权包括(全选)。[2019年1月试题]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D.动产质押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2010年1月试题]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2011年1月试题]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2012年1月试题]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2014年1月试题]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2019年7月试题]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2008年1月试题]A.依法被撤销B.解散D.依法宣告破产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2017年1月试题]A.依法被撤销B.解散D.依法宣告破产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2018年7月试题]A.依法被撤销B.解散D.依法宣告破产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2020年1月试题]A.依法被撤销B.解散D.依法宣告破产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A.依法被撤销B.解敝D.依法宣告破产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ABC)。[2008年7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全选)。[2007年7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全选)。[2009年7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全选)。[2010年7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全选)。[2013年1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全选)。[2015年7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全选)。[2016年1月试题]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2010年7月试题]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2013年1月试题]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2015年7月试题]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2016年1月试题]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2013年7月试题]A.支配权C.抗辩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2014年7月试题]A.支配权C.抗辩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2015年1月试题]A.支配权C.抗辩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2016年7月试题]A.支配权C.抗辩权 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CD)。[2011年7月试题]C.绝对权D.相对权 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CD)。[2012年7月试题]C.绝对权D.相对权 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CD)。[2019年1月试题]C.绝对权D.相对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全选)。[2007年7月试题]A.公平合理B.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D.方便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全选)。[2009年7月试题]A.公平合理B.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D.方便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2010年7月试题]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2013年1月试题]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2015年7月试题]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2016年1月试题]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2013年7月试题]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2014年7月试题]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2015年1月试题]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2016年7月试题]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 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2007年1月试题]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D.娇姻关系消灭 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2017年1月试题]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D.婚姻关系消灭 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2018年7月试题]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D.婚姻关系消灭 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2020年1月试题]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D.婚姻关系消灭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全选)。[2013年7月试题]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全选)。[2014年7月试题]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全选)。[2015年1月试题]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全选)。[2016年7月试题]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全选)。[2010年1月试题]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全选)。[2011年1月试题]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全选)。[2012年1月试题]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全选)。[2014年1月试题]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全选)。[2019年7月试题]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合伙的终止原因主要有(全选)。[2011年7月试题]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合伙的终止原因主要有(全选)。[2012年7月试题]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合伙的终止原因主要有(全选)。[2019年1月试题]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2007年1月试题]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2018年7月试题]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2020年1月试题]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BC)。[2017年1月试题]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2008年7月试题]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适于(AC)。[2008年7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08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围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09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围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0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1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2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4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7年6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8年1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围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全选)。[2019年7月试题]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围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包括(BC)。[2009年1月试题]B.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C.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通则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包括(BC)。[2017年6月试题]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通则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包括(BC)。[2018年1月试题]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08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09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0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1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2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4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7年6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8年1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2019年7月试题]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全选)。[2007年1月试题]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全选)。[2017年1月试题]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内容 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 10万元人民币方救张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BD)。[2008年1月试题]B.无效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书面形式一般包括(全选)。[2011年7月试题]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公告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包括(全选)。[2012年7月试题]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公告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包括(全选)。[2019年1月试题]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公告形式 土地、森林属于(BD)。[2011年7月试题]B.不动产D.限制流通物 土地、森林属于(BD)。[2012年7月试题]B.不动产D.限制流通物 土地、森林属于(BD)。[2019年1月试题]B.不动产D.限制流通物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AB)。[2018年7月试题]A.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B.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AB)。[2020年1月试题]A.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B.人身关系 下列(全选)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2007年7月试题]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下列情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ABD)。[2008年1月试题]A.土地B.金银D.武器、弹药 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BD)。[2009年1月试题]A.土地B.金银D.武器、弹药 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BD)。[2017年6月试题]A.土地B.金银D.武器、弹药 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BD)。[2018年1月试题]A.土地B.金银D.武器、弹药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全选)。[2013年7月试题]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全选)。[2014年7月试题]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全选)。[2015年1月试题]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全选)。[2016年7月试题]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2007年7月试题]A.股票B.支票C.本票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2009年7月试题]A.股票B.支票C.本票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全选)。[2010年7月试题]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全选)。[2013年1月试题]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全选)。[2015年7月试题]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全选)。[2016年1月试题]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 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2008年7月试题]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 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2013年7月试题]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 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2014年7月试题]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 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2015年1月试题]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 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2016年7月试题]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 以下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全选)。[2009年7月试题]A.矿藏资源B.森林资源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屈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AD)。[2007年1月试题]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AD)。[2017年1月试题]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AD)。[2018年7月试题]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AD)。[2020年1月试题]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08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09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0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1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2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4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7年6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8年1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2019年7月试题]A.不动产B.流通物 三、名词解释题 按份共有:[2007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07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09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0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1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6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7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7年6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8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2019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不动产:[2008年1月试题]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不动产:[2015年7月试题]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不动产:[2017年1月试题]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财产关系:[2007年1月试题]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财产关系:[2014年1月试题]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财产关系:[2015年1月试题]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财产所有权:[2008年7月试题]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2010年1月试题]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2018年7月试题]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2019年7月试题]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2010年1月试题]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2018年7月试题]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2019年7月试题]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除斥期间:[2014年1月试题]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除斥期间:[2015年1月试题]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代理:[2009年7月试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理:[2011年1月试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理:[2012年1月试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理:[2013年7月试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理:[2016年1月试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理:[2017年6月试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担保物权:[2010年7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1年7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2年7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3年1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4年7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5年7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6年7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19年1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2020年1月试题]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等价有偿原则:[2009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原则:[2017年6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法定代理:[2007年7月试题]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法人:[2008年7月试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2010年1月试题]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2014年1月试题]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2018年1月试题]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房屋典权:[2007年7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房屋典权:[2009年7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房屋典权:[2011年1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房屋典权:[2012年1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房屋典权:[2013年7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房屋典权:[2016年1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房屋典权:[2017年6月试题]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08年7月试题]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15年7月试题]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17年1月试题]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7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1年7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7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3年1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4年7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6年7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9年1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20年1月试题]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个人合伙:[2010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0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1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2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3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4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6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元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8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9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19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2020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共同共有:[2009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2012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2013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2015年7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2018年1月试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有:[2014年1月试题]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2015年1月试题]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2008年1月试题]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监护:[2007年7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2008年7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2009年1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2010年1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2018年1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2018年7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2019年7月试题]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联营:[2009年7月试题]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联营:[2017年1月试题]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民法:[2008年1月试题]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2009年7月试题]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2017年6月试题]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上的物:[2015年7月试题]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2016年1月试题]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2007年7月试题]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2008年7月试题]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权利:[2010年7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1年7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2年7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3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4年7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6年7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7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19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2020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主体:[2014年1月试题]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2015年1月试题]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诺成性法律行为:[2016年1月试题]是指不须交付标的物,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平等原则:[2007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2011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2012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2013年7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2016年1月试题]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其他物权:[2007年1月试题]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i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善意取得:[2009年7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2011年1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2012年1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2013年7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2014年1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2015年1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2017年6月试题]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时效:[2008年1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0年7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1年7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2年7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3年1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4年7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6年7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19年1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2020年1月试题]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2007年1月试题]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那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诉讼时效:[2009年1月试题]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诉讼时效:[2018年1月试题]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诉讼时效:[2018年7月试题]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诉讼时效:[2019年7月试题]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物权:[2009年1月试题]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2018年1月试题]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相邻关系:[2008年1月试题]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2009年1月试题]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2017年1月试题]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2018年1月试题]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宣告死亡:[2011年1月试题]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2012年1月试题]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2013年7月试题]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2015年7月试题]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指定代理:[2010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11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12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13年1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14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16年7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19年1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2020年1月试题]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四、简答题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007年1月试题]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010年1月试题]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013年7月试题]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014年7月试题]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2007年7月试题] 答: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是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于他人。 (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 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2008年7月试题]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 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地作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2011年1月试题]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2012年1月试题]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2015年7月试题] 答: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出售或者转让。 (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2011年1月试题] 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2012年1月试题] 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2015年7月试题] 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2016年7月试题] 答: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2017年1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2017年6月试题] 答: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有: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09年7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1年7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2年7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4年1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5年1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6年1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9年1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19年7月试题] 答:(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特征。[2009年1月试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特征。[2018年1月试题] 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2018年7月试题]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2020年1月试题]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入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2017年6月试题]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入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简述法人的条件。[2017年1月试题] 答:法人的条件有: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2008年7月试题]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2009年1月试题]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2018年1月试题] 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互相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2011年7月试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2012年7月试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2014年7月试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2016年7月试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2019年1月试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2019年7月试题]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2007年7月试题] 答: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2011年1月试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2012年1月试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2015年7月试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2016年7月试题]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其主要特点在于: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简述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2010年1月试题] 简述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2013年7月试题] 简述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2014年7月试题] 答: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2018年7月试题] 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2020年1月试题]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009年7月试题]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3)自愿和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1年7月试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2年7月试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4年1月试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5年1月试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6年1月试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9年1月试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2019年7月试题]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2008年1月试题]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2010年1月试题]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2013年7月试题]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2014年1月试题]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2015年1月试题]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2008年7月试题] 答: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 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2007年1月试题] 答: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2010年7月试题] 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2013年1月试题] 答:从我国情况看,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10年7月试题]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13年1月试题]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等价有偿原则; (3)自愿和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2010年7月试题]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2013年1月试题]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2016年1月试题] 答:物权的法律特点是: (1)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2018年7月试题]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2020年1月试题] 答: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五、案例分析题 [案情介绍]甲公司 1992年 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 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 572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2008年1月试题]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人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案情介绍]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014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015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012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l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2010年1月试题] 问: (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答:(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答: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甲开了一个专做成人衣服的服装店,乙专门批发布料。甲向乙借3000元及布料50米,约定钱与布料半年之后一次还清。过了半年,甲仅还款 500 元,而且未偿还布料。乙多次到甲处催还,甲每次都推托。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所借布料制作的衣服全部拿走。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衣服是用我的布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衣服的加工费甲花去2000 元。[2017年1月试题]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答: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有权关系。 (2)乙有没有权利拿走甲的衣服?为什么? 答:乙无权拿走甲的衣服。因乙的布料已经变成衣服,衣服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甲的衣服。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乙应返还衣服,申应偿还借款及布料(或布料价款)。 [案情介绍]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2008年 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 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2009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2018年1月试题]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案情介绍]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 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厂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厂加工费 6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械厂遂诉诸法院。[2009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厂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厂加工费6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槭厂遂诉诸法院。[2017年6月试题] 问:天宇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天宇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 [案情介绍]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2007年1月试题]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投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2011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2014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某电镀厂从 2007 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 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井,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 57 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2016年7月试题]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事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 [案情介绍]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2007年7月试题] 问:l.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债务由谁承担? 答: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000元。 [案情介绍]某电镀厂从200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2010年7月试题]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 [案情介绍]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2008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2018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2020年1月试题] 问: (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案情介绍]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2011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2013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2016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都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2019年1月试题] [案情介绍]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都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2019年7月试题] 问: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售货员把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案情介绍]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接货。[2013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接货。[2015年7月试题] [案情介绍]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其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接货。[2012年7月试题] 问: (1)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处理? 答:(1)王强的理由不成立,李刚的理由成立。 (2)李刚委托王强代理购买牛仔裤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王强第一次代理李刚购进100条牛仔裤属委托代理。 (3)王强第二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但李刚事后予以追认,并收下货物销售,委托关系成立。 (4)王强第三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李刚未予以承认。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5)本案王强第一、二次代理购货行为是有效的,李刚应付钱,第三次行为是无权代理,由王强自行承担。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