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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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3.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 4.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5.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6.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显示公平的行为 7.以下不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没收 B.买卖 C.遗产继承 D.互易 8.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9.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 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10.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给分) 1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醉酒的人 12.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1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 A.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D.人身内容 14.《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 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5.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权 ‎ ‎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17.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8.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9.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20.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2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 ‎2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23.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我国情况看,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24.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 ‎ ‎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六、案例分析(16分) 25. 某电镀厂从200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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