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球竞赛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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蹴球竞赛裁判法

蹴球竞赛裁判法前言蹴球竞赛裁判法是蹴球裁判员的实际工作方法。它能够帮助裁判员对比赛中的变化,做出正确、及时地判断。准确处理违反规则的各种情况,目的是使裁判员对比赛做出正确的判罚。该裁判法介绍了蹴球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内容及程序,有助于蹴球裁判员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优秀的裁判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好裁判工作有助于运动员养成遵守竞赛规则,公平竞争的习惯,对提高比赛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裁判员应当不断地学习研究,透彻地理解规则,使自己执法的比赛更加精彩,并力求通过自己对规则的理解,使每一场比赛都能在正确的精神指导下进行。因此,裁判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一、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基本原则,加强裁判员自身的职业修养,保证比赛安全、顺利地进行。二、裁判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对比赛要保持一种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冷静态度。任何时候都应集中精力,以确保比赛以外的任何事情都不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三、裁判员要认真学习规则、裁判法,精通规则内容,掌握蹴球运动规律。对任何违背规则精神和体育道德的行为都应给予严厉的判罚,使运动员认识到裁判员执行规则的坚决性。四、裁判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快速的判断能力;准确运用规则的能力;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五、裁判员自身要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以适应比赛的需要。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一、裁判人员(一)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和裁判员若干人。(二)每场比赛由1名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另设有记录员、记分员、值场裁判员各1人共同完成比赛工作。(三)裁判人员必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开始行使其权力。当比赛结束,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后,这种权力即告结束。14\n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裁判长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1)组织召开裁判组工作会议为了完成好裁判任务,裁判长应在比赛前组织召开全体裁判员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学习大会有关文件,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②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规则,统一判罚尺度。③解决各种疑难问题。(2)参加教练员联席会议: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应在比赛前参加由竞赛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教练员联席会议,并向教练员讲明临场判罚尺度、竞赛执法要求及注意事项。(3)组织赛前和各阶段的抽签等工作。(4)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裁判员及助理人员的分工。(5)组织裁判员赛前实习。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1)全面组织和领导裁判的各项工作。(2)根据规则的精神解决比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在阶段比赛结束和全部比赛结束后,主持召开裁判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帮助裁判员和助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内容包括:(1)评价执法过程中的心理状态;(2)评价执行规则情况和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3)评价关键判罚的准确性;(4)评价相互配合情况;(5)分析、讨论典型、特殊判例。(6)宣布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7)布置下一阶段的任务和具体要求。(二)副裁判长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1)协助裁判长组织学习与实习。(2)组织安排发放裁判员用品、检查记录台的准备工作。14\n(3)协助裁判长检查场地、器材,做好比赛的后勤工作。(4)组织运动员入场。(5)组织赛前和各阶段的抽签等工作。按蹴球比赛要求和特点,在每个单元(每半天)比赛开始前要组织运动员统一进场,到达各自的赛场。入场的一般顺序为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运动员。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根据比赛场地的分布,负责部分场地的比赛监督工作,对相关技术问题予以解决。3.比赛后的工作与要求总结经验,协助裁判长做好善后工作。(三)裁判员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1)准备好裁判员的服装和裁判用具。①着装要求:服装统一、整洁,颜色有别于比赛队。②比赛用具:记录用笔、挑号器。(2)复查场地、器材。①检查中心圆停球区和发球区地面是否平整。②场地挡板应设置在距场地边线2米处,挡板与边线之间不得有任何物品。③比赛用球的重量、规格、质地、颜色、标号必须符合规则规定。④检查各种表格,计时表,翻分牌等器材,翻分牌号码是否齐全。(3)检查运动员装备。重点检查运动员的鞋底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以及服装、号码等,对不合格者,令其改正,否则裁判员有权禁止该队员参赛。(4)组织挑号。进入赛场后,裁判员应马上组织双方队员在执法三人都到齐在场的情况下,用抛币的形式挑号。选中方要用语言明确说出是先使红球还是后后使红球,挑号后记分员和记录员立刻让双方队员穿戴好号码,填写《蹴球比赛记录表》。(5)热身练习。穿戴好号码后,允许队员进行2-3分钟的热身练习,并可以使用比赛用球。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裁判员全面主持比赛场上的裁判工作,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涉及的问题。执法时,应看清事实,依据规则准确判罚。14\n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1)当比赛结束,裁判员应立即宣布全场比赛结束。(2)收回比赛用球。(3)裁判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字。(4)填写“成绩报告单”并请裁判长签字后交总纪录。(5)对比赛中发生的特殊情况,要在《蹴球比赛记录表》背面的“比赛情况报告”栏中注明。(6)认真及时地总结临场工作。(四)值场裁判员1.比赛前的工作及要求(1)协助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准备好比赛用品。(2)协助裁判员检查场地设施及比赛器材。2.比赛中的工作及要求(1)在场上裁判员遇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执裁时,替代场上裁判工作。(2)指导记录员、记分员的工作。(3)负责管理教练席和场外周边的秩序。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及要求组织记录员、记分员完成赛后的各项工作。(五)记录员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1)准备好比赛所需用具:比赛用球、号码、米尺、挑号器、记时器、记录表格、笔等。(2)认真填写《蹴球比赛记录表》(3)核对比赛运动员是否正确,并通知裁判员。(4)协助裁判员进行挑号工作,顺序是先挑号,根据双方所挑红蓝球,确定甲乙队再填写《蹴球比赛记录表》。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1)准确填写《蹴球比赛记录表》中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犯规等有关情况。(2)随时向场上裁判员提供比赛成绩。(3)队员蹴球时,协助裁判员观察场上情况,重点关注目标球的变化。如果裁判员出现明显的错、漏、反判时,可在下一名运动员蹴球前主动提醒裁判员。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14\n(1)及时统计出该场比赛结果,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2)整理好记录表,签字并分别请裁判长、裁判员、记分员签字。(六)记分员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1)准备好比赛所需用具:记分牌(2)协助裁判员进行挑号工作,并与记录员共同检查运动员穿戴号码是否正确。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1)在比赛中,应配合裁判员注意观察场上情况,如果裁判员出现明显的错、漏、反判时,可在下一名运动员蹴球前主动提醒裁判员。(2)根据比赛情况,随时翻换记分牌。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1)比赛结束时,宣告比赛成绩。(2)在《蹴球比赛记录表》上签字。第三章裁判员的工作方法一、裁判员的站位方法(一)裁判员应选位于蹴球队员平行处的侧面,以既能观察到队员蹴球动作、球的原始位置和目标球,又不干扰攻守双方的原则为宜。(二)裁判员的位置不是固定的,应随着蹴球队员的动作和球的滚动方向而随时相应变化位置。其原则是尽可能面向记录台,使队员及球处于裁判员与记录员、记分员之间,且宣判时应面向记录台,站稳后再进行。二、裁判员的技术处理(一)放球热身练习完毕,队员将球交到记录台后,裁判员正式进入临场执法阶段,从他发出的第一个口令“放球”开始,双方已进入正式比赛。按规则15.1.2.11的规定,如果队员不按口令要求放球,将会被判由对方被动得分。此时的裁判员应根据场上具体情况,适时发出放球的信号。比赛进行中如比赛用球出现自然破裂或其他损坏,裁判员应立刻停止比赛,迅速更换用球,将原球、目标球和一切被触及的球放回原处,之后立即恢复比赛。在触到目标球前的损坏,此球导致的任何得分均视为无效。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需要更换,以裁判员审定为主。(二)发球14\n1.发球时,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发球:(1)裁判员认为由于外界干扰使队员不能正常发球时。(2)由于场地器材原因而使队员不能正常发球时。(3)由于裁判员的失误而影响了队员发球时,如:击中裁判员或误判等。2.无论单蹴或双蹴时,裁判员在运动员到发球处放好球后,再发出发球信号。3.记录员也应在裁判员发出发球信号后开始计时。4.比赛开始的首轮发球应由裁判员先叫号。如:1号…2号…3号…4号。5.开球或发球,以球是否已动为准。(三)蹴击球1.裁判员对蹴出的球向前移动是否超过1米距离有疑问时,应按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实地丈量确定。2.由裁判员认定球前进方向是否具有进攻性。3.裁判员对自己的误判应予纠正。4.裁判员有权在外界人员进场干扰比赛时暂停、中止或推迟比赛。5.裁判员应在每次球运行完全停止后再进行宣判。6.连蹴时,裁判员应报出“x方得x分,连蹴x次”。7.队员用错球主要有三种情况:(1)用对方球;(2)用错本方球;(3)未按规则蹴球,如人次顺序错误,处置球先后的顺序错误,放错发球区等。均应在判罚得分后,将所有相关球回位,允许队员重新按规则蹴球。8.连蹴两次时,第一蹴犯规,如:前进不足1米、方向不正等,须对第一次连蹴的犯规进行判罚,第二次连蹴机会仍然有效。9.队员可以将己方球击出界,只要本球不出界,他可以利用发目标球,达到接近对方球来更好发挥连蹴效果。10.得分或被动得分的判罚只用于场上参赛队员。11.遇外界干扰蹴击球时,裁判员有权决定是否让队员重新蹴球。12.前进方向不包括停球区免受攻击的死球。13.裁判员复位球的四种情况:(1)发球犯规;(2)出停球区犯规;(3)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4)犯规在前的蹴击球。14\n(四)死球、半活球与活球1.当遇到发球、球出停球区、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蹴球前或蹴球一刹那犯规后被击中的任何目标球,应由裁判员将被击中的球复位。2.死球只有被球击中后才被视为活球,人为触动不为活球。3.裁判员要特别注意由死球变成半活的球。4.裁判员要提醒被击活球,如:“x号球已成活球”。5.裁判员要准确计算出击中死球前后的得失分。(五)回避球与出界球1.回避球必须由队员先提出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并由裁判员报出“同意回避”后才能触球进行。2.发球不得申请回避球。3.回避球没有方向,距离的限制,它可以任意进行,但蹴击球动作必须符合规则规定。4.回避球出现下列情况时,可按规则判给守方被动得分:(1)蹴击球犯规。(2)击中对方球。(3)击中本方球。(4)本球出界。(5)目标球被击出界。(6)本球与目标球同时出界。(7)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5.回避球只有一蹴机会,出现任何情况只进行判分,不允许连蹴球。6.出现连蹴时,队员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回避。7.队员可以提出或撤消自己回避球的申请,但撤消提出后,裁判员应报出“同意撤消回避”的口令。如裁判员认为故意用这种方法欲想在时间等方面钻规则空子,应做出相应处罚。(六)出界球1.判断球是否出界,应以球的着地点为准,球的着地点压到边线任何一点均为界内球,否则视为界外球。2.裁判员认为由于地形、风力、自然震动等自然因素而影响到球滚出界或重新滚回到界内,应视为一次性蹴击球的正常结果,须在球完全停止后再做判罚。做出判罚后,再出现上述情况,则将球复位到判罚前的原始位置。3.当目标球被击出界后,裁判员须先报得分,然后再报“x号球放入停球区”或“x号发球”。14\n4.凡触及场外挡板、人员或任何其它物体而弹回界内的球,应视为界外球。(七)主动得分与被动得分1.裁判员报得分时应同时使用手势和口令两种信号,皆应清晰明确。2.遇双方得分的情况,裁判员应先报攻方得分、后报守方得分。其口令为“X方得X分,X方得X分”。3.出现下列情况时亦应给对方加4分:(1)将停球区内死球击出界。(2)发球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击出界。(3)出停球区时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击出界。(4)本方两球均滚出界。4.如遇队员在比赛中故意用身体或借助外力破坏对方正在行进的球,或故意触及球而取得得分利益者,裁判员有权根据当时场上实际情况,如:所有目标球的位置、区域、方向等,判断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做出判罚,由对方被动得分。此条的目的是为避免队员出现不正当竞争,而对于队员无意识地失误不应列入此条的得分中。5.规则8.7是指两种犯规同时出现时,对较高的被动得分进行处罚,不再累计较低的被动得分,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被动得分数相等时,也只处罚其中一种。6.规则15.4.1是指两种犯规是先后出现时,只对第一个犯规进行判罚被动得分,以后的得分不再计算。三、比赛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一)混双比赛时,同队男、女运动员服装颜色不一致,但号衣颜色一致,应允许比赛。(二)按规则规定不允许人为对鞋底进行加工,违者不能参加比赛。装备是否符合规定以裁判员认定为准。(三)双蹴比赛时,只要不影响对方,并遵守规则中的时间规定,队员之间可以相互商量。(四)“突然死亡”法中,可能出现的分差有下列几种:1.同时击中对方两球,本方得2分。2.击中对方一球,本方得1分。3.击中本方球,对方得1分。4.发球击中场内任何一球,对方得2分。5.击球未中,出界,对方得2分。6.发球同时击中两球,对方得4分。7.发球同时击中三个球,对方得6分。14\n8.同时击中双方各一球,各得1分。9.同时击中三球,本方得2分,对方得1分。10.同时击中对方两球,其中一球为死球,对方得1分。11.同时击中双方三球,其中一球为死球,对方得1分。12.发球同时击中三个球,其中一球为死球,对方得1分。当最后一击出现同时得分且得分相等时,应等球停止后再判定胜负。除此以外,比赛应立刻结束,不再看球的止点。(五)判定全场胜负的方法是:1.交换发球前的比赛以球的止点判定胜负,当一蹴球停止后,一方比分达到50分或超过50分,比赛结束。如有连蹴权则不再进行,交换发球,赛中休息。2.交换发球后的比赛仍以球的止点判定,当球停止后,比分达到100分或100分以上,全场比赛即结束。但如果全场比分仍相等,则比赛继续进行,此时的比赛则以先得分者为胜(突然死亡法),除出现一击同时得分且得分相等时,应等球停止后再判定胜负外,不再看球的止点。3.如果交换发球后的比赛结束时,得分已出现一方多于另一方时,则全场比赛结束。(六)待发球被己方球挡在发球区内时,不允许用手将球拿开,只能采取“失分发球”的方法发球。(七)按规则规定可以利用挤踩方法进行发球,以达到该球触到中心圆线后,又滚回来的目的,因为发球触线是看过程不看止点。此种判罚仅适于发球.(八)当一方发球击中停球区内的本方半活球,按规则10.4规定,给对方加2分,并将目标球复位,只能用所发的本球蹴球,被击中的半活球已成为活球。(九)将球进行复位球时应注意:目标球必须回原位,本球位置由裁判员放定,但无论何时,两球不能有粘连。(十)当出现队员用身体将本方半活球触动时,应将被触动的球复位,此球仍为半活球.(十一)在对方没有完成连蹴权的情况下,若自己发球将本方刚放入的停球区内死球(相对于攻击方)击中,此时停球区内的球已被本方“击活”,在裁判员给对方加2分后,将目标球复位,攻方可以攻击场上任何一球。(十二)队员蹴球,若身体触动了对方的死球,应给对方加1分,死球变活球,将触动球复位,该队员失去连蹴权。(十三)如队员一蹴将对方一球击成死球,再将对方第二球击出界后,球回旋同时,又击到区内死球,此时,第二球应放进停球区内,因为此时第一球已被击活。14\n(十四)队员放球时,触到对方的半活球,被触动的半活球要复位,它已为活球,此球可以攻击任何一球,也可以按半活球出停球区。(十五)如果队员发球,击中停球区内或场内任何球,此后他利用所发球又获得连蹴两次的机会,不允许换球连蹴,前提是发球时他触到任何一球,只能将这次机会视为“用发出的球”(规则10.4)那条规定,在最后一蹴时,可以回避另一球。(十六)一方一蹴将双方各一球击出界,对方球放置停球区,而本方出界球发球,在发球时,若触到死球,此时进攻方虽然有连蹴两次机会,但他在连蹴机会内,发球触到死球,他已丧失了所有的连蹴权。因为这不属于发球击活球的规定(该规定特指本方发球触到半活球),另按规则10.5规定,此事件属于比赛中触到死球。(十七)出停球区时,只要触到任何一球,应给对方加1分,并将被触到的目标球复位。该球无论有几次连蹴,都将立即失去连蹴权。(十八)若队员一蹴先击中对方一活球,目标球滚动中又触到死球,目标球又出界,应视为先触到有效球,即攻方得4分,防守方得1分。(十九)规则对于蹴球动作的规定包括:1.脚跟先着地,脚掌触及球面,至少要暂短的停顿再出球。2.晃动只限于向两侧的,不能向前滑动,晃动后应回到原点。3.不能有连续两次击球动作。4.不允许有蹴球——踩球动作,既使球未离开脚底也属犯规。以上动作是否犯规,以当场裁判员判罚为准。(二十)按规则11.2.2.1“蹴击球与连蹴”中规定,获得连蹴两次机会,攻方队员可以选择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两次,这包括连续换球连蹴。但在连蹴完成之前,出现下列情况,将立即丧失连蹴权:1.直接或间接攻击到死球(包括用身体触到)。2.本球出界。3.半活球出停球区时触到任何一球。4.蹴球后,脚又触到球或球触脚。(二十一)发球未出发球区,应判对方得1分,比赛继续,不再重发球,此球可以攻击他球或被他球攻击。(二十二)在连蹴两次时,不可以用第一次连蹴机会将半活球出停球区,或用于回避半活球的方法,再将球进行第二蹴。如果将上述两种打法用于连蹴中的第二蹴是可以的,否则视为擅自更换用球或用错球。14\n(二十三)对于进攻球在距离上的规定是:若两球之间距离超过2米,则按规则11.4规定执行,若少于2米时,进攻球前距离可不受1米的限制。但起止点方向必须向目标球前进。(二十四)球出界后,处置球的方法是:1.将已方球蹴出界,由蹴球队员自己拣球、放球、发球。2.被对方蹴出界的球,由与球同号队员拣球、放球、发球。(二十五)当雨天球上粘有砂粒、胶粒或其他异物时,如果球出界,在拣球,放球的过程中允许擦球,但是必须符合规则中对时间的规定。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擦球。(二十六)当两球相连,队员蹴球的一刹那,已经产生了得失分,如果随后发生其他情况,按规则规定得失分。(二十七)甲方进攻人次轮过后,乙方可以立即提出暂停,他无须先处置球。(二十八)队员回避球中击到球,将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击中对方球,对方得1分。2.将对方球击出界,对方的4分。3.击中本方球,对方得1分。4.击中死球,对方得1分,目标球要复位。5.将死球击出界,对方得4分,目标球要复位。6.本球出界,对方得2分。7.将本方球击出界,对方得2分。8.击中若干球,按相应情况给对方加分。(二十九)当两球相碰后,在同时向前滚动中又数次相撞,只记第一次撞击的分数。(三十)一蹴同时击中对方两球,其中一球被击出界,应判攻方得5分。(三十一)当队员瞄准双方各一球,欲想获得击中两球,连蹴两次机会,但未击中任何一球时,裁判员应以本球行进路线是远离哪方球为准。如果球行进的路线近于本方球而远离对方球,则视为击本方球未中。(三十二)队员击自己的球未中,而本球出界,应判对方得2分。(三十三)放置死球时,没有放进区,应给对方加1分,重新放好。但当攻方比分达到差1分停止或结束比赛(如49或99分)时,如果裁判员认为被攻方故意以此剥夺攻方进攻权,以达到结束比赛的目的,此情况应属于规则15.4.2的犯规,此时攻方虽已达到或超过50或100分,但有权选择行使或放弃继续蹴击球的权利,实际比分按选择后的行动结果计算。14\n(三十四)当对方有蹴球权并仅差1分就停止或结束比赛(如49或99分)时,出现故意用身体任何部位(脚蹴球出界除外)、言语或行动进行犯规,以主动为对方加1分让比赛结束,使攻方因失去应有进攻机会而少得分的故意犯规情况,将被视为违反了规则15.4.2的规定,由裁判员根据当时的场上情况按“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给攻方加分”。此时攻方虽已达到或超过50或100分,但有权选择行使或放弃继续蹴击球的权利,实际比分按选择后的行动结果和裁判员的加分累加计算。但此条不适用于在己方获得蹴球权时。(三十五)队员用挤压蹴球方法,将两球击中后,本球在回旋时又触到脚时,应对球触脚的动作进行判断,给对方加1分,他已失去连蹴权。(三十六)发球击中场内两球,是属于同时出现同一种情况的犯规,给对方加4分。不属于“同时出现两种不同情况的犯规”。(规则8.7)(三十七)当比赛出现裁判员未看到,而记录员与记分员看到的犯规情况时,应按规则19.3、规则23.6和规则24.6规定,裁判员在征询记录员、记分员提示,相互商量后再进行判决。四、裁判员的口令及手势(一)裁判员常用口令1.“各队放球”用于开球前运动员已就位于各发球区时,单蹴比赛运动员使用1、2号区后。2.“比赛开始,X方,X号发球”。3.“发球犯规,X方得X分”。4.“发球出界,X方得X分,X号重新发球”。5.“X方蹴球得X分,X方得X分,连蹴X次”。6.“X号球放停球区,X号球发球”。常用于两球或两个以上球出界时。7.“蹴球犯规,X方得X分”。8.“X方球出界,X方得X分”。9.“同意X方回避”或“同意X方撤消回避”。10.“X方超时,X方得X分”。11.“X方犯规,X方得X分”。12.“X方请求暂停,……暂停时间到”。13.“X方罢赛超过5分钟,比赛结束”。14.“XXX要求暂停”。用于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需要暂停。15.“停止比赛,X方X分,X方X分,比赛结果,X方暂时领先,休息三分钟。”16.“全场比赛结束,X方X分,X方X分,比赛结果,X队胜”。(二)裁判员常用手势14\n1.两臂侧平伸,掌心向前,同时报出“比赛开始”。2.单臂侧平伸、指向某一个号区,同时报出“X号发球”。3.报比分,面向记录台,单臂上举,按先报攻方后报守方的顺序报出得分。4.单臂前平伸,手掌上翘,同时报出“同意X方回避”。5.左臂在胸前弯屈,手平伸,掌心向下,右手伸出一手指,指向掌心同时报出“X方请示暂停”。6.单臂上举,手握拳,同时报出“停止比赛”或“全场比赛结束”。五、赛制与编排根据比赛规程规定,无论采用何种赛制必须按国际通用的循环赛制、淘汰赛制的编排方法和种子号位、轮空号位的方法进行。附:蹴球比赛用表格14\n蹴球比赛成绩报告单男子/女子/男女混合单打/双打20年月日场地时间午时分比赛队甲队乙队成绩:胜队比赛情况裁判员签名:注:比赛结束一小时内送交裁判长裁判长签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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