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9-2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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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
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河北省体育局二○○八年三月目录\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预赛竞赛规程……………(1)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6)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丙组暨少年儿童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12)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射击预赛竞赛规程……………(17)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射击比赛竞赛规程……………(23)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29)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35)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跳水比赛竞赛规程……………(41)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体操比赛竞赛规程……………(46)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竞赛规程………(53)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举重比赛竞赛规程……………(59)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柔道比赛规程…………………(66)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72)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76)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场地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83)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88)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92)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99)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106)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排球比赛竞赛规程……………(10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112)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115)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拳击比赛竞赛规程……………(118)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摔跤比赛竞赛规程……………(121)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125)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赛、皮划艇比赛竞赛规程……(129)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网球比赛竞赛规程……………(134)\n\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预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男子赛区时间:2008年5月12日—5月14日在保定市举行,委托保定市体育局承办女子赛区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18日在邢台市举行,委托邢台市体育局承办二、竞赛项目(一)男子甲组(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二)女子甲组(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标枪、跳高、跳远、8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三)男子乙组(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200米栏、3000米竞走、—63—\n5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跳远、15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注: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19米,起跑至第一栏16米;铅球5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600克。(四)女子乙组(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2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跳远、8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注: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5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200米栏同男子规格要求。三、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衡水市、承德市。四、参加办法(一)每单位领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教练员按运动员10:1比例按舍5进6的办法配备。(二)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各参赛单位按照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63—\n(三)从网上下载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15天(以邮戳为准)一并寄交到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四)运动员资格在河北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确认,符合参加河北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符合参加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的运动员。(五)运动员骨龄及年龄规定:甲组:骨龄累计19岁以下,(含19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乙组:骨龄累计17岁以下,(含17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2001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进行年度注册、确认的,无“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比赛。(七)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63—\n(八)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含待调)不参加本次比赛。省体校运动员符合参加比赛条件者,可代表注册单位报名参赛。(九)竞走比赛在女子赛区。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二)甲、乙组男女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另可兼报接力。(三)每单位男、女每项接力限报一队。(四)男、女各项全能,分别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国少年儿童竞赛手册全能评分表查出成绩得分,按得分多少决定名次。(五)运动员赛前持“注册证”径赛交检录处和起点检查;田赛运动员交赛场裁判员按轮次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骨龄、照片不符者,按《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六)运动员比赛时,须穿该代表单位统一的服装。服装必须符合田径规则的规定。本队统一服装样式彩色照片随报名单寄到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不按规定办者不得参加比赛。(七)本次比赛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八)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63—\n(九)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十)男、女甲、乙组各单项分别录取符合参加省青运会条件者前十二名,并达到《河北省青少年田径各项成绩标准(试行)》(标准附后)参加河北省青运会预赛。如遇第十二名成绩相等且无法确定名次时,由省田管中心抽签决定。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七、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八、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60元。九、其它(一)各单位运动员号码按冀体竞字[93]3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承办比赛的赛区,将竞赛日程于赛前40天印发到各参赛单位。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时间:2008年9月26日—9月28日。地点:邯郸市,委托邯郸市体育局承办少年丙组赛区时间:2008年7月26日—7月28日少年丙组赛区地点:承德市二、竞赛项目(一)男子甲组(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二)女子甲组(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标枪、跳高、跳远、8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三)男子乙组(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2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63—\n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跳远、15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注: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19米,起跑至第一栏16米;铅球5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600克。(四)女子乙组(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2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跳远、8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注: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5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200米栏同男子规格要求。(五)男子丙组(8项):(见《河北省少年儿童锦标赛竞赛规程》)(六)女子丙组(8项):(见《河北省少年儿童锦标赛竞赛规程》)三、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衡水市、承德市。四、参加办法(一)少年丙组:1.参赛运动员骨龄及年龄规定:—63—\n骨龄:累计14岁(含)以下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竞赛规程和竞赛办法:见《河北省少年儿童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二)青少年甲、乙组:1.预赛甲、乙组各单项前12名符合参加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运动员并达到《河北省青少年田径各项成绩标准》者,方可参加比赛。2.预赛取得一项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决赛时可另兼报一项;取得两项比赛资格同样也可兼报一项,每人最多可报三项,不含接力项目。3.每单位甲乙组可报运动员基数4人,必须是符合参加河北省青少年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并参加过省青运会预赛的运动员,性别不限,组别不限。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2001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无“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国少年儿童竞赛手册。(二)每单位男、女每项接力限报一队。—63—\n(三)凡用基数名额参赛的运动员,按其骨龄报相应组别,最多只能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并在报名单中注明。(四)男、女各项全能,分别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全能评分表查出成绩得分,按得分多少决定名次。(五)运动员赛前持“注册证”径赛交检录处和起点检查;田赛运动员交赛场裁判员按轮次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骨龄、照片不符者,按《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六)运动员比赛时,须穿该代表单位统一的服装。服装必须符合田径规则的规定。本队统一服装样式彩色照片随报名单寄到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不按规定办者不得参加比赛。(七)本次比赛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八)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九)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六、计分方法—63—\n(一)团体分:(男、女团体分别计算)按每单位甲、乙、丙组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破纪录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以乙组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破纪录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二)甲、乙组男、女各项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丙组男、女各全能项目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三)破、超纪录加分规定: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破省少年A组记录,业余运动员破省少年B组纪录。每1人破1项省少年纪录加9分;破一项省成年纪录,超1项全国青年纪录、亚洲青年纪录加18分;超一项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世界青年纪录加27分;超一项世界纪录加36分。凡破、超纪录所得分均计入同性别团体分内。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者,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二)甲、乙、丙组男、女各单项(全能)均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三)破、超各级纪录者均给予奖励。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每单位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10:1配备,运动员超10名以上者其基数按舍5进6的办法配备教练员。—63—\n(二)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各参赛单位按照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三)从网上下载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15天(以邮戳为准)一并寄交到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四)报到:各代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其它承办比赛的赛区,将竞赛日程于赛前40天印发到各参赛单位。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田径丙组暨少年儿童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时间:2008年7月25日—7月27日地点:在承德市举行,委托承德市体育局承办二、竞赛项目(16项)主项副项第二主项男短跑组:100米跳远女短跑组:100米跳远男跳远组:跳远100米女跳远组:跳远100米男中长组:1500米400米800米女中长组:1500米400米800米男跨栏组:100米栏100米女跨栏组:100米栏100米男跳高组:跳高100米女跳高组:跳高100米男铅球组:铅球100米铁饼女铅球组:铅球100米铁饼男铁饼组:铁饼100米铅球女铁饼组:铁饼100米铅球—63—\n男标枪组:标枪100米女标枪组:标枪100米注:标枪(男600克、女500克)、铅球(男4千克、女3千克)、铁饼(男1千克、女1千克)、100米栏(男子栏高0.84米。栏距8.5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女子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7.5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三、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衡水市、承德市。四、参加办法(一)报名:每单位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1人(报名运动员超过20人可报2人),运动员每项目组最多限报3人。(二)被省田径中心评定为“田苗”运动员,可不占本单位报名名额和项目限制参赛。(三)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各参赛单位按照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四)从网上下载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15天(以邮戳为准)一并寄交到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五)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63—\n(六)运动员资格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4岁以下(含14岁)。(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2001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进行年度注册、确认的,否则不得参加比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田径项目查分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2年《全国少年儿童田径竞赛手册》。(二)男、女运动员每人可报一个项目组并参加本组内各项比赛。—63—\n(三)男、女项目组比赛分为主项与副项。分三轮进行比赛,第一轮为主项,第二轮为副项,第三轮再进行主项比赛。田赛项目每项比赛每人有三次试跳(投)机会。每项目组比赛各单项成绩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国少年儿童田径竞赛手册评分表进行评分,按主项两项比赛相加除2,占总得分70%,副项成绩按30%计算得分,为该运动员的总分。如遇总分相等,以主项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主项成绩优者列前。(四)运动员赛前持“注册证”径赛交检录处和起点检查;田赛运动员交赛场裁判员按轮次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骨龄、照片不符者,按《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五)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六、计分方法(一)男、女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二)团体分:(男、女团体分别计算)按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数多者列前,再相等,往下类推。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各组录取前八名,前三名给予奖励。(二)团体男、女分别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八、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九、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其它—63—\n各单位运动员号码按冀体竞字[9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射击预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步手移项目:2008年5月19日—5月23日保定市飞碟项目:2008年5月13日—5月16日省射击中心二、竞赛项目(团体、个人)男子甲组:(一)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二)小口径自选步枪3×20(三)气步枪60发(四)标准手枪60发(五)10米移动靶标准速(30+30)(六)10米移动靶混合速(20+20)(七)气手枪60发(八)25手枪速射60发(九)50米手枪慢射60发女子甲组:(一)小口径运动步枪60发卧射(二)小口径运动步枪3×20(三)气步枪40发(四)气手枪40发—63—\n(五)小口径运动手枪60发(30+30)(六)10米移动靶标准速(20+20)(七)飞碟多向50靶(单发)(八)飞碟双向50靶(单靶)男子乙组:(一)小口径自选步枪30发卧射(二)小口径自选步枪3×10(三)气步枪40发(四)标准手枪30发(个人)(五)10米移动靶标准速(20+20)(六)10米移动靶混合速(20+20)(七)气手枪40发(八)25米手枪速射60发(8秒、6秒各30发)(九)50米手枪慢射30发女子乙组:(一)小口径运动步枪30发卧射(个人)(二)小口径运动步枪3×10(三)气步枪40发(四)气手枪40发(五)小口径运动手枪30发(15+15)(六)10米移动靶标准速(20+20)(七)飞碟多向50靶(单发)—63—\n(一)飞碟双向50靶(单靶)三、参加单位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四、运动员资格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和要求五、参加办法(一)各单位领队1人,每大项目可报教练员1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并需注明。运动员:甲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11人、女12人(飞碟双向、多向各3人);乙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11人、女12人(飞碟双向、多向各3人)。(二)运动员可兼项,每项限报2人(气枪、飞碟项目限报3人,团体赛2人需注明)。步枪、手枪、飞碟、移动靶项目,均不得互兼。(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IC卡”,射击会员证,进入地线后由裁判检查,无“河北省运动员IC卡”,射击会员证,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赛。六、竞赛办法—63—\n(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各项目不进行决赛。(二)个人赛、团体赛同时进行。(三)各项目比赛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报名参赛方能举行,否则不进行比赛。(四)各单项团体赛限二名运动员参赛,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需注明。(五)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者严肃处理。发现冒名顶替、双重注册、指纹不符、“雇佣军”等行为,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本年度内累计有2名运动员违纪参加比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六)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时不再受理。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七)各单项个人前十名(气枪项目前十二名)、团体前八名参加决赛。七、计分办法(一)团体总分男、女合并计算,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单项团体名次得分及破纪录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总分相同,则按金、银牌……多者列前,其余类推。(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63—\n(一)各单项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二)破、超纪录加分:在比赛中破、超纪录均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每人破一项省纪录加9分,超一项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世界纪录分别加18分、27分、36分,破、超纪录所得分均计入团体总分内。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全国以上纪录者,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破、超亚洲、世界纪录者,其成绩必须高于全国纪录方可加分。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个人名次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并颁发证书。(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三)团体总分录取第一名授予《流动杯》。九、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必须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分别寄交到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二)各单位于赛前两天报到。(三)报到日期、竞赛日程及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补充通知和竞赛日程于赛前4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九、团体总分第一名奖“流动杯”一座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选派—63—\n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60元。十二、竞赛器材枪支、子弹自备,但必须按《枪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射击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时间:待定地点:待定二、竞赛项目(团体、个人)男子甲组:(一)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二)小口径自选步枪3×20(三)气步枪60发(四)标准手枪60发(五)10米移动靶标准速(30+30)(六)10米移动靶混合速(20+20)(七)气手枪60发(八)25手枪速射60发(九)50米手枪慢射60发女子甲组:(一)小口径运动步枪60发卧射(二)小口径运动步枪3×20(三)气步枪40发(四)气手枪40发—63—\n(五)小口径运动手枪60发(30+30)(六)10米移动靶标准速(20+20)(七)飞碟多向50靶(单发)(八)飞碟双向50靶(单靶)男子乙组:(一)小口径自选步枪30发卧射(二)小口径自选步枪3×10(三)气步枪40发(四)标准手枪30发(个人)(五)10米移动靶标准速(20+20)(六)10米移动靶混合速(20+20)(七)气手枪40发(八)25米手枪速射60发(8秒、6秒各30发)(九)50米手枪慢射30发女子乙组:(一)小口径运动步枪30发卧射(个人)(二)小口径运动步枪3×10(三)气步枪40发(四)气手枪40发(五)小口径运动手枪30发(15+15)(六)10米移动靶标准速(20+20)(七)飞碟多向50靶(单发)—63—\n(一)飞碟双向50靶(单靶)三、参加单位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四、参加办法(一)各单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10人以上(男、女合并计算),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6—9名运动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5名运动员以下报领队或教练员1人。超编教练经费自理并需注明。(二)运动员只能报获得参赛资格的项目。五、竞赛办法(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甲组全运会项目进行决赛(包括男子小口径自选步枪3X20项目)。(二)个人赛、团体赛同时进行。(三)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者严肃处理。发现冒名顶替、双重注册、指纹不符、“雇佣军”等行为,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本年度内累计有2名运动员违纪参加比赛,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并扣除年度比赛积分带入省运会团体总分50分。(四)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63—\n(一)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时不再受理。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五、计分办法(一)团体总分: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单项团体名次得分及破纪录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金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如金牌数相等,则按获银牌、铜牌数顺序决定名次。(二)金牌总数: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获金牌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等,按获银牌、铜牌数顺序决定名次。(三)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按相应名次分值计算。(四)各单项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按相应名次分值计算。(五)获各单项比赛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六)破、超纪录加分:在比赛中破、超纪录均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射击最高纪录为准。破一项省青少年—63—\n纪录加9分,破一项省成年纪录,超一项全国青年纪录加18分,超一项全国纪录、世界青年纪录加27分,超一项世界纪录加36分。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超世界纪录(含青年)者,其成绩必须高于全国纪录方可加分。五、录取名次与奖励(一)个人名次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并颁发证书。(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三)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六、兴奋剂检查按《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八、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必须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分别寄到河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二)各单位于赛前两天报到。(三)报到日期、竞赛日程及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补充通知和竞赛日程于赛前4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九、裁判员由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十一、竞赛器材—63—\n枪支、子弹自备,但必须按《枪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2008年5月1日—6日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二、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沧州市、衡水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1、甲组:(男女38项)50*、100*、200、400、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混合泳4×100*、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2、乙组:(男女38项)50、100*、200、400*、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混合泳—63—\n4×100、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3、丙组:(男女54项)进入决赛的前提标准:两头起30个(1分钟之内完成)、头脚支撑悬腰做拱桥1分钟;50腿、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腿、50*、100*、200米仰泳;50腿、50*、100*、200米蛙泳;50腿、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腿、4×50*米仰泳腿、4×50*米蛙泳腿、4×50*米蝶泳腿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按骨龄和户籍年龄报名参赛,各组别骨龄、年龄规定: 甲组:骨龄为17岁以下、年龄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骨龄为男14岁以下、年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为女13岁以下、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骨龄为男11岁以下、年龄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63—\n骨龄为女10岁以下、年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每队必须报领队一人,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的10:1配备(不足部分按5舍6入对待)。(三)当骨龄与年龄出现不一致时以大者为准,凡注册证上没有骨龄的一律不准参加比赛。(四)甲、乙、丙组运动员除报接力外每人最少须报五项(其中两项必须是没有加*号的项目,每单位各项报名人数不限。(五)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以及相应的“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本次比赛对丙组运动员将《游泳竞赛规则》第二章第三条的一次抢码犯规取消比赛资格,拓宽为两次抢码取消比赛资格,其他尺度不变。(二)丙组运动员只有通过两头起30个(1分钟之内完成)、头脚支撑悬腰做拱桥1分钟进入决赛的前提标准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决赛,否则不能参加决赛,进入决赛的名额向后依次顺延。—63—\n(三)为提高竞赛效率、规范竞赛环境,各参赛单位须在报名参赛的同时向比赛承办单位,缴纳竞赛秩序保障金(11名运动员以上的须交3000元,6-10名运动员须交2000元,不足5名运动员的队须交1000元)待比赛结束扣除违规部分后由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的当天即刻全额返还。在比赛中发生下列情况将给予处罚:1、比赛竞赛分组印刷完成后,无故弃权比赛者罚款200元。因病者不能到达赛区的,必须持有当地医疗资质在三级合格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缴纳人工工时和材料成本费50元,否则按无故弃权论处。2、比赛中被裁判组确认为故意漫游者罚款200元。3、比赛中有意抢码犯规而退出比赛或中途故意退出比赛者罚款200元。4、没有报名成绩的按测验论处,不记比赛名次并罚款200元。5、不负责任的谎报报名成绩导致比赛秩序混乱延误比赛时间的对运动员的领队和教练分别罚款200元。6、各队领队须积极配合组委会工作,认真组织本队运动员参加竞赛和颁奖活动,凡延误或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并根据情节进行100——500元的罚款。7、运动员到达赛区后,因病不能参加比赛的必须经组委会指定的赛地医疗资质在三级合格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缴纳人工工时和材料成本费50元,可以弃权比赛。若需参加后续比赛者须交续赛金200元,否则从重处罚。—63—\n六、计分办法(一)团体分分男子、女子计分,按每单位男子、女子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名次并列。(二)甲、乙组200蝶泳、800自由泳、1500自由泳;丙组全部项目按19、17、16、15、14、13、12、11记分,其它项目的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二)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接力项目奖励前六名)。八、报名与报到(一)必须用电脑excel格式填写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见附件一),必须注明运动员的注册证号码、骨龄、组别、项目和报名成绩(有省比赛成绩的必须填报省比赛成绩)。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体育局竞赛部门。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二)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63—\n九、裁判员选派(一)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选派。(二)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请自备白色裁判服。十、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60元。超编人员全部费用自理。十一、其它(一)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判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二)承办单位于赛后10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excel格式E-mail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wangxiaoling1975@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六份分别寄到省游跳中心竞训科四份和河北省体育局竞体处两份。十二、本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待定。二、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沧州市、衡水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1、甲组:(男女16项)短距离自由泳全能(50自、100自);短距离仰泳全能(50仰、100仰);短距离蛙泳全能(50蛙、100蛙);短距离蝶泳全能(50蝶、100蝶);1500米(女子800米)自由泳;2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2、乙组:(男女24项)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女子8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3、丙组:(男女30项)—63—\n进入决赛的前提标准:两头起60个(一分30秒)、头脚支撑悬腰做拱桥2分钟;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蝶泳;100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腿接力;4×50米蝶泳腿接力;4×50米蛙泳腿接力;4×50米仰泳腿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四、参加办法 (一)2008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甲、乙、丙组加有*号单项达标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达标标准和参赛人员名单由中心另行下发)。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或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以及相应的“IC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运动员按骨龄和户籍年龄报名参赛,各组别骨龄、年龄规定: 甲组:骨龄为17岁以下、年龄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骨龄为男14岁以下、年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为女13岁以下、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骨龄为男11岁以下、年龄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为女10岁以下、年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63—\n(二)各市乙组男、女各达标人数不足4人的可补充到4人(必须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丙组男、女各达标人数不足6人的可补充到6人(必须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三)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按运动员人数的10:1配备(不足部分按5舍6入对待)。(四)运动员按骨龄和年龄参加比赛,当骨龄与年龄出现不一致时以大者为准,凡注册证上没有骨龄的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报其2008年河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入选项目,最多可报五项必须全部是达标项目,达标项目不足三项者可报足三项,另可兼报接力。(三)凡用补充名额参赛的运动员,按其骨龄、年龄报相应的组别,最多只能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并须在报名单注明“补充”。(四)参赛人数8人以下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五)丙组运动员只有通过两头起60个(一分30秒)、头脚支撑悬腰做拱桥2分钟进入决赛的前提标准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决赛,否则不能参加决赛,进入决赛的名额向后依次顺延。—63—\n(六)为提高竞赛效率、规范竞赛环境,各参赛单位须在报名参赛的同时向比赛承办单位,缴纳竞赛秩序保障金(11名运动员以上的须交3000元,6-10名运动员须交2000元,不足5名运动员的队须交1000元)待比赛结束扣除违规部分后由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的当天即刻全额返还。在比赛中发生下列情况将给予处罚:1、比赛竞赛分组印刷完成后,无故弃权比赛者罚款200元。因病者不能到达赛区的,必须持有当地医疗资质在三级合格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缴纳人工工时和材料成本费50元,否则按无故弃权论处。2、比赛中被裁判组确认为故意漫游者罚款200元。3、比赛中有意抢码犯规而退出比赛或中途故意退出比赛者罚款200元。4、没有报名成绩的按测验论处,不记比赛名次并罚款200元。5、不负责任的谎报报名成绩导致比赛秩序混乱延误比赛时间的对运动员的领队和教练分别罚款200元。6、各队领队须积极配合组委会工作,认真组织本队运动员参加竞赛和颁奖活动,凡延误或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并根据情节进行100——500元的罚款。7、运动员到达赛区后,因病不能参加比赛的必须经组委会指定的赛地医疗资质在三级合格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缴纳人工工时和材料成本费50元,可以弃权比赛。若需参加后续比赛者须交续赛金200元,否则从重处罚。六、计分方法(一)团体分—63—\n分男子、女子计分,按每单位男子、女子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再相等,以丙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二)甲、乙组200蝶泳、800自由泳、1500自由泳;丙组全部项目按19、17、16、15、14、13、12、11记分,其它项目的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三)破、超各级纪录加分按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二)甲、乙、丙组各项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必须用电脑填写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报名单见附件一),注明运动员的注册证号码、骨龄、组别、项目和报名成绩(有省比赛的必须填报比赛成绩和比赛名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体育局竞训部门。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二)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63—\n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市体育局负责补齐。十一、经费负担办法 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全部费用自理。十二、其它(一)申诉:如对本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判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二)承办单位于赛后10天内,将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用excel格式E-mail至省游跳中心竞训科wangxiaoling1975@126.com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六份分别寄到省游跳中心竞训科四份和河北省体育局竞体处两份。(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跳水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二、参加单位邯郸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唐山市、廊坊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1、男子、女子甲组:(10项)一米板、三米板、跳台、跳台双人、个人全能2、男子、女子乙组:(12项)一米板、五米跳台、五米跳台双人、个人全能、陆上体能、陆上专项。四、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按骨龄和户籍年龄报名参赛,各组骨龄、年龄规定:甲组:骨龄为13岁以下,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乙组:骨龄为9岁以下,年龄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63—\n(二)各队可报领队一人,运动员报名不限,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的6:1配备。(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以及相应的“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四)当运动员骨龄与年龄出现不一致时以大者为准,凡注册证上没有骨龄的一律不准参加比赛。五、竞赛办法(一)各项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二)乙组陆上专项和素质比赛记分方法另行通知。(三)竞赛要求甲组:1、男、女子1米板:7个动作(1至4组抱膝半周+3个自选)自选动作要求:必须在1组和4组选出一个动作,在2组和3组选出一个动作,转体为必做动作,自选难度不限。2、男、女子3米板:7个动作(1至4组半周抱膝或屈体抽签决定+3个自选)自选动作要求:在5个组别里选出3个不同组别的动作,难度不限。跳板可以采用三弹起跳方式。—63—\n3、跳台:7个动作(1至4组半周抱膝或屈体抽签决定+3个自选)自选动作要求:必须在1组和4组选出一个动作,在2组和3组选出一个动作,在转体、臂立两个组别任选一个动作,自选动作难度不限。4、跳台双人:5个动作(2个规定动作+3个自选动作)动作要求:动作必须出自4个不同的组别。5、个人全能:8个动作(1米板:3个动作;3米板:2个动作;跳台:3个动作)动作要求:每个单项动作必须出自不同的组别,难度不限。乙组:1、1米板:5个动作(1)、向前三弹脚入水C;(2)、向后脚入水B;(3)、向前五弹屈体脚入水B;(4)、三弹101C;(5)、201C。2、5米台:8个动作(1)向前倒下a、b、c;(2)向后倒下a、b、c;(3)向前、向后各一个脚入水或101C、201C。3、跳台双人:3个动作动作要求:应包括一个同时向前、一个同时向后,姿势和组别不能重复使用。4、个人全能:9个动作(1)1m板:三弹101C、201C、五弹屈体脚入水—63—\n(2)5m台:向前倒下a、b、c;向后倒下a、b、c;5、陆上专项:5个动作(1)网上十弹A、B、C抽签决定。(2)网上三弹102C。(3)网上三弹202C。(4)跳板三弹102C。(5)跳板三弹屈体。6、陆上体能:6个动作(1)30米记时冲刺跑;(2)单腿跳远左右共10步;(3)腹肌两头起15秒记数;(4)垒木举腿标准动作20个;(5)引体向上20个;(6)稳倒立10秒。六、计分方法(一)团体分:按每单位各组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以乙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二)男女各组、各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63—\n(一)各组各单项每单位只录取成绩最好的前两名运动员进入名次排序。(二)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三名并给予奖励。(三)男、女各组、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八、报名和报到(一)小年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二)各单位将报名单1式两份于比赛前20天寄到河北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以邮戳为准),报名表上必须注名运动员参赛组别和年龄,不注明者,一律不予参赛。(三)各队于赛前二到赛区报到。(四)裁判员提前二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一)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三)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短袖和裤子)。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体操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地点2008年7月23日—25日在石家庄市举行,由省体举柔中心承办。二、参加单位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一)甲组: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全能、团体。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全能、团体。(二)乙组: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全能(加弹网)、身体素质、团体。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全能(加弹网)、身体素质、团体。(三)丙组:男子:身体素质、技巧、团体女子:身体素质、平衡木、技巧、团体—63—\n集体操(男、女)四、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200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否则不得参赛。(二)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有效证明及近期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健康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参赛。(三)参赛骨龄和年龄规定(骨龄和年龄不一致时,以较大一项为准):1、甲组:男子:3人,骨龄11—13岁,年龄为1997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女子:3人,骨龄10—12岁,年龄为1998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2、乙组:男子:5人,骨龄8—10岁,年龄为2000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女子:5人,骨龄8—9岁,年龄为2000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3、丙组:男、女各6人,骨龄7岁以下,年龄为2001年1月1日—63—\n以后出生。4、各组除规定人数外,可报自费运动员,人数不限。(四)所有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各组别可报一名替补。五、竞赛办法(一)甲组、乙组、丙组均进行资格赛和单项决赛,乙、丙组身体素质只进行一轮决赛。(二)资格赛:产生团体、个人全能(每单位最多二人)名次,并决定个人单项(每单位最多二人)参赛资格。资格赛各单项不足7分者,不能获得该单项决赛资格,只计全能、团体成绩。1、甲组:进行男子8项、女子6项的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比赛,同时决定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2、乙组:进行男子9项、女子7项的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加弹网)比赛,同时决定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弹网只进行一轮比赛)。3、丙组:进行两轮技巧、女子平衡木比赛,同时决定参加各项决赛的资格。集体操进行两轮比赛,第二轮决定决赛名次。(三)单项决赛:—63—\n甲、乙、丙组取资格赛各单项前八名参加决赛,如果第八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丙组技巧、平衡木以第一轮成绩)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资格赛中其它各单项(丙组以个人素质成绩)的最高分优者列前。无全能成绩者以参加全能赛者优先。(四)各队运动员在赛场上必须佩带所代表地市的名称标志,标志的大小不超过40平方厘米。在各种比赛中对未佩带所规定标志的队(团体)和个人(全能、单项决赛)分别扣违纪0.3分。(五)各运动队和教练员在赛场上必须遵守赛场纪律,所有违纪者,都将严格按国际体操评分规则扣团体、个人全能及单项分。(六)男子甲组比12岁动作,男子乙组比9岁动作。女子甲组比10-11岁动作,女子乙组比8-9岁动作。比赛动作另附。(七)采用《2006年版国际体操评分规则》和《2007年版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动作》及《河北省丙组特定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八)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六、计分办法(一)团体成绩:以资格赛的团体成绩决定男、女甲、乙组团体名次,丙组以各项比赛成绩之和决定团体名次;成绩优者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全能成绩高分多者列前(丙组以身体素质成绩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则以单项成绩高分多者列前(丙组以技巧成绩高分多者列前)。团体成绩的计算:—63—\n1、甲组:以资格赛男、女各项较优的2名运动员的成绩之和分别计算男、女团体成绩。2、乙组:以资格赛男、女各项较优的4名运动员的成绩之和分别计算男、女团体成绩(弹网只作为个人全能项目,成绩计入全能成绩)。3、丙组:分别以男、女集体操两轮成绩之和除以2乘以6,男、女身体素质成绩之和,男、女技巧两轮成绩之和除以2以及女子平衡木两轮成绩之和除以2相加计算团体成绩。即:男丙团体=×6++女丙团体=×6+++(二)个人全能:按资格赛运动员个人全能成绩(甲组男子6项,女子4项;乙组男子6项(加弹网)、女子4项(加弹网)),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高分多者列前。(三)单项:—63—\n以甲、乙、丙组单项(甲组男子6项,女子4项;乙组男子7项、女子5项;丙组男子2项(技巧、身体素质)、女子3项(技巧、平衡木、身体素质)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全能(丙组以第一轮成绩或个人身体素质各项成绩之和)分高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资格赛中单项高分多者列前。(四)团体总分:男、女分别计算,按各单位甲、乙、丙组所获名次得分之和,得分多者列前。如遇得分相等,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五)团体、全能、单项前八名均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团体、全能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不足录取名额减一录取。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锦旗。八、报名与报到(一)凡参加男、女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6人,运动员28人超出人数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不参加团体赛的单位,可根据参赛组别报教练员1—2名。(二)认真填写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必须电脑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至或传真至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体育局竞训处。逾期视为弃权。(三)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63—\n九、裁判员选派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竞赛经费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负担。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十一、兴奋剂检测禁止使用兴奋剂,比赛期间进行兴奋剂检查,违规者按《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2008年9月8日-10日在石家住市举行,由省体举柔中心承办二、参加单位石家庄市、沧州市、保定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三、竞赛项目A组:个人全能、团体B组:个人全能、团体、徒手操、形体集体:单项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资格: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或省体举柔中心2002年1月1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否则不得参赛。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有效证明及近期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参赛。(二)参赛骨龄和年龄规定(骨龄和年龄不一致时,以较大的一项为准):—63—\nA组:骨龄11岁以上,年龄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B组:骨龄11岁以下,年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集体:骨龄12岁以下,年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参赛人数:运动员13--15人,A组4人,B组6人,集体5人(A、B组均可兼集体),候补1人。规定人数外各单位可报自费参赛运动员,人数不限。五、竞赛办法(一)A组:进行二级规定动作:绳、圈、球、棒、带比赛。B组:(2000年以前出生的)进行三级规定动作:绳、圈、球、棒、带;(2000年以后出生的)进行徒手操、形体比赛。集体单项:进行五人绳操比赛。(二)第一种比赛﹑第二种比赛﹑集体二轮比赛。(三)第一种比赛为个人团体赛、集体第一轮比赛和全能资格赛。1﹑每队A组4名队员及自费参赛运动员可参加二级规定动作:绳、圈、球、棒、带的1至5项。2﹑每队B组6名队员及自费参赛运动员可参加三级规定动作:绳、圈、球、棒、带1至5项,和徒手操、形体比赛。3﹑集体赛5名队员及自费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五人绳操的第一轮比赛(包括A组兼集体队员)。(四﹚第二种比赛决赛。—63—\n1、A组个人全能,取第一种比赛五项总分前12名运动员参加,如第12名并列,并列者都参加第二种比赛,每单位最多2名,比二级规定动作绳、圈、球、棒、带。2、B组个人全能(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取第一种比赛五项总分前12名运动员参加,如第12名并列,并列者都参加第二种比赛,每单位最多2名,比三级规定动作绳、圈、球、棒、带。3、B组单项(2000年1月日以后出生),分别取第一种比赛两项成绩前12名运动员参加,如第12名并列,并列者都参加第二种比赛,每单位最多2名,比徒手操和形体。4、集体5人绳操的决赛。5、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13名队员为替补,如需要,可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的顺序比赛。(四)采用2005年国际体联颁发的《国际艺术体操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最新颁发的《艺术体操等级大纲》进行评分。(五)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六、计分办法(一)个人全能、团体、集体单项、B组单项比赛前8名,均按9、7、6、5、4、3、2、1计分。(二)A组个人团体以第一种比赛A组前3名队员全能成绩之和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三)B组个人团体—63—\n以第一种比赛B组前3名队员全能成绩之和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四)A组全能以第二种比赛(全能决赛)五项成绩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单项高分多者列前。(五)B组(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全能 以第二种比赛(全能决赛)五项成绩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单项高分者列前。(六)B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项 分别以第二轮比赛成绩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第一轮高分多者列前。(七)集体单项以集体第二轮比赛成绩高分者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第一轮高分者列前。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A、B组个人团体、全能,B组单项、集体单项均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不足录取名额减一录取。(二)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三)最佳形态奖一名,颁发证书。(四)最佳表演奖一名,颁发证书。(五)优秀教练员编排奖一名。—63—\n(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锦旗。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二)各单位认真填写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必须电脑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代表个人需本人签字)于赛前20天(以及处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至或传真至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体育局竞训处。逾期视为弃权。(三)报到: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报到时应带裁判证书和裁判服。迟到者不予安排,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九、裁判员选派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竞赛经费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负担。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十一、其它(一)器械:赛区提供正式比赛场地一块、14/14米的地毯、体育馆高度8米以上,身高体重计、皮尺、钢尺、大卡尺(测径器)—63—\n。运动员比赛器械自备。规格使用少年器械:大会不检查器械,但彩带的长度至少5米。(二)音乐:1、本次比赛除五人绳操和B组徒手外,全部使用规定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2、五人绳操音乐、B组徒手使用自选音乐,全部使用CD盘(一盘只有一首曲并录在开头部分)并注明队别、姓名、器械符号、音乐时间,音乐名称及作者姓名,赛前24小时交到大会,统一播放。(三)、各队报到时交B组徒手操和集体五人绳操的难度表,逾期未交者,按规则要求,取消比赛资格,费用自理。(四)。如遇伤病需大会医生证明,可在赛前1小时向大会竞赛处申报,审核后允许换人。十二、兴奋剂检测禁止使用兴奋剂,比赛期间进行兴奋剂检查,违规者按《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63—\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举重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女子:2008年7月9日-11日男子:2008年7月14日-16日地点:石家庄市,由石家庄市体育局承办。二、参赛单位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邢台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三、竞赛项目男子:甲组:52、56、62、69、77、85、94、105、+105公斤级乙组:52、56、62、69、77、85、94、105、+105公斤级女子甲组:44、48、53、58、63、69、75、+75公斤级乙组:44、48、53、58、63、69、75、+75公斤级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资格: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2001年1月以后核发的“—63—\n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否则不得报名参赛。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有效证明及近期经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健康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参赛。3、年龄规定:甲组:骨龄累计19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参赛运动员骨龄和年龄规定(骨龄和年龄不一致时,以较大的一项为准):5、省体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五、竞赛办法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2、甲组分别进行男子9个级别、女子8个级别的抓举、挺举比赛。3、乙组分别进行男子9个级别、女子8个级别的抓举、挺举、身体素质及成功率的比赛。4、乙组比赛采取打分制,一个名次的产生将由三方面成绩构成,即专项成绩、素质成绩、成功率。5、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6、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男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女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15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63—\n7、运动员出场试举,必须穿着符合举重比赛规则要求的赛服。8、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六、计分办法(一)乙组名次计分1、专项成绩:占55分。第一名得55分,第二名得52分,以后每递减一个名次减少一分。2、素质成绩:占30分。(分值表见附表)1)立定跳远:10分。2)后抛铅球:10分。3)800公尺跑:10分。3、成功率:占15分总成绩成功率计分方法为:抓举、挺举分别一次成功为3分,二次成功为5分,三次成功为7分。抓举、挺举分别三次成功(即6次成功)为15分。(二)各级别总成绩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63—\n(三)破、超纪录加分。破、超纪录以国家体育总局和我省体育局正式公布的最新纪录为准。每破一次总成绩省纪录加13分,全国纪录(含全国青年纪录)加26分,亚洲纪录(含亚洲青年纪录)加39分,世界纪录(含世界青年纪录)加52分,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四)团体分:(男、女团体分别计算)按各单位运动员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得分之和及破、超纪录得分之和相加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成绩列前,依此类推。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级别总成绩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不足录取名额,减一录取。(二)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八、报名、报到(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男子甲组9人、乙组9人;女子甲组8人、乙组8人。(二)各队每个级别限报2人,重点级别可报3人。所有参赛选手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三)报名运动员因伤不能参赛,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赛前技术会确认参赛名单。(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2人。参赛人数运动员在16人以下,可报领队1人,男、女教练员各1人。—63—\n(五)认真填写河北省体举柔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要求电脑打印。注明运动员年龄和注册证号码。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体育局竞训处。逾期视为弃权。(六)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九、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竞赛经费(一)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负担。(二)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45元。(三)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一、兴奋剂检测禁止使用兴奋剂,赛前、比赛期间进行兴奋剂检查。违规者按《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举柔运动管理中心—63—\n举重女子(乙组)身体素质分值表(44-63以上公斤级)分值项目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立定跳远2.51米以上2.50-2.422.41-2.322.33-2.242.23-2.152.14-2.062.05-1.971.96-1.881.87-1.801.79-1.711.70米以下含1.70米后抛铅球9.41米以上9.40-8.818.80-8.218.20-7.617.60-7.017.00-6.416.40-5.815.80-5.215.20-4.614.60-4.014米以下含4米800米3.20分以下3.21-3.303.31-3.403.41-3.503.51-4.004.01-4.104.11-4.204.21-4.304.31-4.404.41-4.504.51以上举重女子(乙组)身体素质分值表(69-75以上公斤级)分值项目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立定跳远2.11米以上2.10-2.062.05-2.012.00-1.911.90-1.861.85-1.811.80-1.761.75-1.711.70-1.661.65-1.611.6米以下后抛铅球10.41米以上10.40-9.819.80-9.219.20-8.618.60-8.018.00-7.417.40-6.816.80-6.216.20-5.615.60-5.015米以下800米3.30分以下3.31-3.403.41-3.503.51-4.004.01-4.104.11-4.204.21-4.304.31-4.404.41-4.504.51-5.005.01以下—65—\n举重男子(乙组)身体素质分值表(52-77公斤级)分值项目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立定跳远2.71米以上2.70-2.612.60-2.512.50-2.412.40-2.312.30-2.212.20-2.112.10-2.012.00-1.911.90-1.811.80以下后抛铅球10.41米以上10.40-9.819.80-9.219.20-8.618.60-8.018.00-7.417.40-6.816.80-6.216.20-5.615.60-5.015.0以下800米3.10分以下3.11-3.203.21-3.303.31-3.403.41-3.503.51-4.004.01-4.104.11-4.204.21-4.304.31-4.404.41以上举重男子(乙组)身体素质分值表(84-105以上公斤级)分值项目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0分立定跳远2.61米以上2.60-2.512.50-2.412.40-2.312.30-2.212.20-2.112.10-2.012.00-1.911.90-1.811.80-1.711.7米以下后抛铅球10.91米以上10.90-10.3110.30-9.719.70-9.119.10-8.518.50-7.917.90-7.317.30-6.716.70-6.116.10-5.565.5米以下800米3.30分以下3.31-3.403.41-3.503.51-4.004.01-4.104.11-4.204.21-4.304.31-4.404.41-4.504.51-5.005.01以上—65—\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柔道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女子:2008年6月20日-22日男子:2008年6月25日-27日地点:邯郸市,由邯郸市体育局承办。二、参加单位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邢台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三、竞赛项目(一)个人赛:男子:甲组:-60、-66、-73、-81、-90、-100、+100公斤级、无差别级(体重必须在90公斤以上)。乙组:-55、-60、-66、-73、-81、-90、+90、无差别级(体重必须在90公斤以上)。女子:甲组:-48、-52、-57、-63、-70、-78、+78公斤级、无差别级(体重必须在70公斤以上)—139—\n乙组:-44、-48、-52、-57、-63、-70、+70公斤级、无差别级(体重必须在70公斤以上)。(二)团体赛:男子:甲组:-60、-66、-73、-81、-90、-100、+100公斤级。乙组:-55、-60、-66、-73、-81、-90、+90公斤级。女子:甲组:-48、-52、-57、-63、-70、-78、+78公斤级。乙组:-44、-48、-52、-57、-63、-70、+70公斤级。四、参赛办法(一)运动员资格: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2002年1月1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且进行了2008年资格确认,否则不得参赛。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有效证及近期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参赛。3、年龄规定:甲组:骨龄累计19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参赛运动员骨龄和年龄规定(骨龄和年龄不一致时,以较大一项为准)。(二)参赛要求:单项赛:—139—\n1、每单位可报男、女甲、乙组参赛运动员各8人。2、每单位各组、各级别限报2人。3、报名运动员因伤不能参赛时(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赛前技术会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4、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2人。参赛人数运动员在16人以下,可报领队1人,男、女教练员各报1人。团体赛:1、每单位可报男、女甲、乙组参赛运动员各7人。2、每单位各组、各级别限报1人(每级别可报1名替补队员)。3、参加单项比赛无差别级男女甲乙组选手,参加团体赛男子甲组+100公斤级、乙组+90公斤级,女子甲组+78公斤级、乙组+70公斤级比赛时,体重必须达到所参加级别要求才能参赛。4、个人单项比赛,女子甲组正负78公斤级、乙组正负70公斤级,男子甲组正负100公斤级、乙组正负90公斤级的运动员在参加团体比赛时只能参加本级别的比赛,其余级别运动员可越一级参加上一级别的比赛。5、团体比赛不再另称体重。(三)省体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139—\n(二)比赛时间:男、女各5分钟。(三)运动员参赛必须穿兰、白色柔道服,并卫生、整洁。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衫。(四)个人赛、团体赛各级别参赛运动员7人以下(含7人)采用单循环赛,8人以上(含8人)采用分组循环赛,各组取前四名,决出所有名次。15人以上(含15人)采用淘汰全复活赛。(五)比赛出现平局,先进行5分钟加时赛,采用金分制;若再平局则看原始体重,体重轻者获胜;如原始体重相等,现场称体重,体重轻者获胜;如现场体重再相等,再看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晚者胜,如出生年月相等,抽签决定胜负。(六)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七)申诉: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临场比赛中不接受任何申诉,场上裁判的裁决为本场比赛的最终结果。2、如对本场比赛的裁判判罚有异议,该场比赛结束后,可及时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报告,并交申诉费600元。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将召集裁判长、临场裁判员共同观看录像,进行复议并做出判决,以明确责任,但原场上裁判员做出的裁决不能更改。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50%,败诉的申诉费一概不退。4、对无理取闹的教练员,取消其临场指挥资格。—139—\n六、团体赛记分办法(一)竞赛采取7场4胜制,不足7人者缺1人负1场。每单位每组别出场人数不能低于4人,设平局。(二)出现平局,先看每单位获“一本”场次分胜负,如果“一本”相同,再看“技有”、“有效”、“效果”,依此类推。如果最后所有得分都相同将采取抽签办法分出胜负。七、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一)团体赛、各级别前八名均按9、7、6、5、4、3、2、1计分。(二)团体(男、女)总分:分别按每单位参加单项赛、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级别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果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成绩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不足录取名额,减一录取。(二)男、女甲乙组团体赛分别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三)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或锦旗。九、报名和报到(一)报名:认真填写河北省体举柔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必须电脑打印。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省体举柔中心竞训科和赛区体育局竞训处。逾期视为弃权。—139—\n(二)报到: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十、裁判员选派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一、竞赛经费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负担。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十二、兴奋剂检测禁止使用兴奋剂,比赛期间进行兴奋剂检查,违规者按《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执行《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时间:2008年5月3日至7日地点:保定市委托保定市体育局承办二、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一)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二)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四、参加办法(一)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男运动员11名,女运动员6名。(二)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139—\n(三)运动员参赛骨龄、年龄:骨龄累计18—1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1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者,无证者不得参赛。(五)各参赛运动员自备护齿、护裆和参赛服装(每人红、黑半袖、短裤各一套)。五、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单项赛。(二)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散手)竞赛规则》(试用)本和有关规定。(五)执行《违反河北省体育局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二)各级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三)—139—\n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各级别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时,则以金牌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银牌数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四)各参赛级别不足10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6人时录取前5名;5—4人时录取前3名;3人以下时(含3人)录取前2名;1人时不录取名次或合组录取。(五)录取名次以实际比赛人(队)数计算。(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技术风格奖”、“顽强拼搏奖”。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需计算机填写报名表两份,盖章后于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二)各参赛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一)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九、经费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各参赛单位14名参赛运动员费用,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其他参赛人员一切费用,全部自理。—139—\n十一、其它(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验交《人身保险证明》、县级以上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身体检查证明的时间,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以上各项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人员将对运动员和体检证明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三)凡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成绩。(四)在比赛中,打假赛者,经竞赛监督委员会认定,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同时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时间:2008年9月17日—21日地点:石家庄市 委托石家庄市体育局承办二、参赛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张家口市、唐山市三、竞赛项目(一)少年甲组男子:1、自选长拳一项2、自选南拳、南棍全能一项3、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4、自选剑术、枪术全能一项5、自选刀术、棍术全能一项6、对练一项女子:1、自选长拳一项2、自选南拳、南刀全能一项—139—\n3、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4、自选剑术、枪术全能一项5、自选刀术、棍术全能一项6、对练一项(一)少年乙组男子:1、自选长拳、少年规定拳全能一项2、剑术一项3、枪术一项4、刀术一项5、棍术一项6、集体基本功一项女子:1、自选长拳、少年规定拳全能一项2、剑术一项3、枪术一项4、刀术一项5、棍术一项6、集体基本功一项集体基本功内容(必须配乐):(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侧、外摆、里合每种不少于4次)。—139—\n(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蹬、踹每种不少于4次)。(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每种不少于4次)。(4)二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每种不少于2次)。(5)不少于两种不同组别的平衡(朝天蹬或仰身平衡、十字平衡、后踢抱脚直立,其中每种平衡静止时间不少于两秒)。(6)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腾空正踢腿、侧空翻、旋子、每种不少于2次,旋子转体每种不少于1次)。(7)体育系通用教材第一册中的“五步拳”。四、参加办法(一)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甲组男、女运动员各3名;乙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二)运动员参赛骨龄、年龄:甲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乙组:骨龄累计14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者,无证者不得参赛。(四)省体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139—\n(五)每名参赛运动员在长、太、南拳术类中任选一项;短器械任选一项;长器械任选一项。五、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单项赛。(二)规定拳术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少年规定拳》。(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出台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用本)及有关规定。(四)器械规格规定执行新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标准,比赛使用器械自行定制,因质量问题出现错误,参照执行规则无难度组别中有关器械弯曲、变型和折断的扣分标准。乙组运动员器械不作规定。(五)完成套路时间:各自选单项不得少于1分20秒;对练不得少于50秒。完成自选太极拳、太极剑时间为3—4分钟。(六)对练项目中,编组限三人以内,其中三人对练每队限报一项,陪练每队不得超过一人次。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七)集体基本功不少于4人(含4人)参加,每少1人,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5分,比赛音乐必须制作成光盘备用。(八)八极拳、太极剑必须配乐,不配乐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九)比赛音乐必须制成光盘备用。(十)运动员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必须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139—\n(十一)自选套路难度规定:1、少年甲组:(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2)运动员至少选报1种C级难度动作。(3)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十二)各参赛运动员自选套路中,《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附则)中第三章主要动作内容必须选作。另外,自选套路内容补充规定如下:1、套路编排必须符合武术项目风格、特点,过于艺术化、戏剧化将从演练水平分中扣分。2、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的站立动作(并步或前点步)只允许出现2次;其它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未按以上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由B组裁判员扣0.2分。3、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的站立动作(并步或前、后点步)只允许出现3次;其它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仆步、虚步、骑龙步、蝶步、独立步;发声不能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未按以上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由B组裁判员扣0.2分。—139—\n4、腾空跳跃动作接下叉,下叉动作不能完成而出现跪步时,由A组裁判员按附加支撑执行扣分。(十三)执行《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十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证明,无人身保险证明不得参赛。六、计分办法(男、女分别计算)(一)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甲、乙组各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集体基本功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单项第一名、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二)单项1、拳术类:甲、乙组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2、器械:甲组剑、枪全能,刀、棍全能,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乙组剑、枪、刀、棍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3、对练: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139—\n4、集体基本功:男、女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三)参赛项目每项不足10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6人时录取前5名;5人以下时(含5人)录取前3名;3人以下时(含3人)录取前1名;1人时合组录取。(四)集体基本功8个队参赛时,录取前6名;5个以上队(含5队)参赛时,录取前4名;4个以下队(含4队)参赛时,录取前2名;2个队参赛时,录取前1名。(五)录取名次以实际比赛人(队)计算。八、报名与报到:1、各单位须计算机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于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赛区。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2、各单位须计算机填写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经签字、盖章后,于赛前20天寄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逾期者,按弃权处理。3、各单位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一、经费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139—\n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场地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8年5月28-30日,在秦皇岛市举行。二、参加单位张家口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唐山市、邯郸市、保定市、廊坊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一)甲组:男子女子200米个人计时赛2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追逐赛2公里个人追逐赛3公里团体追逐赛2公里团体追逐赛奥林匹克竞速赛奥林匹克竞速赛(二)乙组:男子女子200米个人计时赛200米个人计时赛—139—\n5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追逐赛2公里个人追逐赛四、参赛资格(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8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否则不得参赛。(三)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参赛队(或个人)自行办理,出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没有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四)运动员年龄、骨龄规定:甲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累计19岁以下。乙组:1992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骨龄累计16岁以下,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甲组或乙组)的比赛。(五)男子3公里团体追逐赛、女子2公里团体追逐赛不占个人报名项目。(六)每人限报2项。每项目每单位报名和参加比赛人数:甲组乙组项目参加人数项目参加人数200米行进赛3200米行进赛2—139—\n500米个人计时赛3500米个人计时赛21公里个人计时赛31公里个人计时赛2女2公里个人追逐赛3女2公里个人追逐赛2男3公里个人追逐赛3男3公里个人追逐赛2女2公里团体追逐赛4男3公里团体追逐赛4奥林匹克竞速赛3(七)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证明,经批准后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五、竞赛办法(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取抽签排定出发顺序,上一年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按倒序排列出发顺序。(三)各队服装、器材自备,必须使用国产赛车,服装颜色必须统一,否则不得参赛。(四)允许使用附加把。(五)不限制使用传动比。(六)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时规定》。—139—\n(七)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审定的仲裁录相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退回;败诉,申诉费不退。六、计分办法(一)男、女团体总分分别计算: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以男子3公里团体追逐赛、女子2公里团体追逐赛成绩决定名次。(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三)比赛中破一项省青少年纪录加9分。破一项省成年纪录、超一项全国青年纪录、亚洲青年纪录加18分。超一项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世界青年纪录加27分。超一项世界纪录加36分。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超亚洲(含青年)、世界纪录(含青年)者,其成绩必须高于全国纪录方可加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六名,并颁发奖杯。(二)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不足录取名额减一录取。八、报名与报到(一)认真填写省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日、项目。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寄交到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项后不得更改。—139—\n(二)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三)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必须于赛前三天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由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的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十一、经费负担办法(一)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负担。(二)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二、参加单位张家口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唐山市、邯郸市、保定市、廊坊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一)甲组:男子女子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4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20公里个人计时赛10公里个人计时赛50公里团体计时赛30公里团体计时赛公路个人赛(70-90公里)公路个人赛(50公里)(二)乙组:男子女子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4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139—\n10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四、参赛资格(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8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否则不得参赛。(三)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参赛队(或个人)自行办理,出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没有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四)运动员年龄、骨龄规定:甲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9岁以下,乙组1992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骨龄累计16岁以下,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甲组或乙组)的比赛。(五)每人限报2项。每项目每单位报名和参加比赛人数:甲组乙组项目参加人数项目参加人数1公里个人计时赛31公里个人计时赛3女3公里个人计时赛3女3公里个人计时赛3男4公里个人计时赛3男4公里个人计时赛3女10公里个人计时赛3女5公里个人计时赛3男20公里个人计时赛3男10公里个人计时赛3女30公里团体计时赛4—139—\n男50公里团体计时赛4公路个人赛4(六)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证明,经批准后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五、竞赛办法(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二)个人计时赛、团体赛均采取抽签排定出发顺序,上一年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倒序排列出发顺序。个人计时赛出发时间间隔1分钟,团体赛出发时间间隔3分钟。(三)各队服装、器材自备,必须使用国产赛车,服装颜色必须统一,否则不得参赛。(四)不限制使用传动比。(五)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时规定》。(六)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审定的仲裁录相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退回;败诉,申诉费不退。六、计分办法—139—\n(一)男、女团体总分分别计算: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以男子50公里团体赛、女子30公里团体赛成绩决定名次。(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六名,并颁发奖杯。(二)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不足录取名额减一录取。八、报名与报到(一)认真填写省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日、项目。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寄交到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项后不得更改。(二)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三)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必须于赛前三天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由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的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十一、经费负担办法(一)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负担。(二)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其他—139—\n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日期、地点待定。二、参赛单位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衡水。三、参加办法(一)每市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2人。(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居住户口,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持有河北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按本人户口所在地隶属关系参加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四)运动员骨龄、年龄规定:—139—\n1、骨龄累计18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方可参赛。四、竞赛办法(一)凡符合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报名参赛的8支以上球队(含8支球队)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抽签方式分成A、B两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以淘汰附加赛的方式进行。如报名参赛球队8支以下(不含8支球队),则不再分组,以单循环方式进行比赛。(二)第一阶段分组办法:1、按照河北省2007年度“世达杯”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名次顺序,划分4—5个档次,每个档次两支球队。未参加2007年度“世达杯”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的队由足管中心负责抽签排列名次顺序。2、各队按照档次先后,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第一档次两支队伍根据抽取的位置号分别列入A、B组1—2号位置;第二档次两支队伍根据抽取的位置号分别列入A、B组3—4号位置,依此类推。一二三四五A组14589B组236710—139—\n3、根据抽签结果,如每小组五支球队,A、B组均以0为坐标逆时针轮转,5号位的队伍第五轮轮空的方法,编排比赛日程。如每小组为四支球队,A、B小组均以1为坐标逆时针轮转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赛名次。4、A、B两小组赛的前两名共4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1—4名的比赛。A、B两小组赛的3—4名共4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5—8名的比赛。A、B两小组赛的第5名共2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9—10名的比赛,如果某小组5支球队,另一组为4支球队,则5支球队的第五名不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自然为第九名。5、8支以下(不含8支)球队编排办法:按照河北省2007年度“世达杯”青少年男子足球比赛名次顺序,以1为坐标逆时针轮转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三)第二阶段:1、依照第一阶段A、B两小组名次顺序,对应下列对阵表进行1—8名比赛,以淘汰附加赛的办法进行1—4名:A1B23名1名4名A22名B1—139—\n5—8名:A3B47名5名8名A46名B32、A、B两小组第五名进行9—10名的比赛,对阵如下:A5—B5五、计分办法:(一)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及8支以下球队不分组的单循环赛。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再进行加时赛,以直接互罚球点球办法决定胜负。2、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积分;B、抽签。(二)第二阶段淘汰附加及同名比赛,如90分钟成平局,直接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和名次。六、录取名次与奖励获前六名的队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六支的减一录取。—139—\n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认真填写省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微机打印),不得缺项。报名单一式两份,由市体育局主管局长签名并加盖市体育局及医务部门印章,于赛前20天邮寄至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二)报名后不得更改。(三)如未按照本条中第(一)项办理的,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通知报名单位按要求重新填报及邮寄,因此造成的逾期报名,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负。(四)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赛区接待20人(含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人)。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九、赛区纪律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各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十一、竞赛规则及其他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三)比赛用球使用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用球(5号球)。—139—\n(四)如参赛运动员重复注册和进行多次骨龄检测,以第一次注册及大骨龄为准。(五)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11名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位置不限。互罚球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参加比赛。(六)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七)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八)如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尽快在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互罚球点球决胜负)。(九)如某队自行弃权或罢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方,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十)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比赛专用足球鞋,带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139—\n(十一)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后面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和无号、重号以及赛前用胶布贴号均不得上场比赛。服装颜色与号码颜色必须要有明显区别(十二)赛前一天赛区必须为各队安排在比赛场地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遇雨天或场地泥泞可取消这一安排。(十三)进赛区报到后,各参赛队必须到纪律委员会审核“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及“第二代身份证”,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日期、地点待定。二、参赛单位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廊坊,沧州。三、参加办法(一)每市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2人。(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居住户口,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持有河北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按本人户口所在地隶属关系参加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四)运动员骨龄、年龄规定:骨龄累计18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方可参赛。四、竞赛办法—139—\n(一)凡符合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报名参赛的8支以上球队(含8支球队)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抽签方式分成A、B两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以淘汰附加赛的方式进行。如报名参赛球队8支以下(不含8支球队),则不再分组,以单循环方式进行比赛。(二)第一阶段分组办法:1、按照河北省2007年度“世达杯”青少年女子足球比赛名次顺序,划分4—5个档次,每个档次两支球队。未参加2007年度“世达杯”青少年女子足球比赛的队由足管中心负责抽签排列名次顺序。2、各队按照档次先后,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第一档次两支队伍根据抽取的位置号分别列入A、B组1—2号位置;第二档次两支队伍根据抽取的位置号分别列入A、B组3—4号位置,依此类推。一二三四五A组14589B组2367103、根据抽签结果,如每小组五支球队,A、B组均以0为坐标逆时针轮转,5号位的队伍第五轮轮空的方法,编排比赛日程。如每小组为四支球队,A、B小组均以1为坐标逆时针轮转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赛名次。4、A、B两小组赛的前两名共4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1——139—\n4名的比赛。A、B两小组赛的3—4名共4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5—8名的比赛。A、B两小组赛的第5名共2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9—10名的比赛,如果某小组5支球队,另一组为4支球队,则5支球队的第五名不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自然为第九名。5、8支以下(不含8支)球队编排办法:按照河北省2007年度“世达杯”青少年女子足球比赛名次顺序,以1为坐标逆时针轮转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三)第二阶段:1、依照第一阶段A、B两小组名次顺序,对应下列对阵表进行1—8名比赛,以淘汰附加赛的办法进行1—4名:A1B23名1名4名A22名B15—8名:A3B47名5名—139—\n8名A46名B32、A、B两小组第五名进行9—10名的比赛,对阵如下:A5—B5五、计分办法(一)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及8支以下球队不分组的单循环赛。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再进行加时赛,以直接互罚球点球办法决定胜负。2、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积分;B、抽签。(二)第二阶段淘汰附加及同名比赛,如90分钟成平局,直接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和名次。六、录取名次与奖励获前六名的队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六支的减一录取。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认真填写省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微机打印),不得缺项。报名单一式两份,由市体育局主管局长签名并加盖市体育局及医务部门印章,于赛前20天邮寄至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139—\n(二)报名后不得更改。(三)如未按照本条中第(一)项办理的,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通知报名单位按要求重新填报及邮寄,因此造成的逾期报名,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负。(四)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赛区接待20人(含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人)。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九、赛区纪律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各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十一、竞赛规则及其他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三)比赛用球使用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用球(5号球)。(四)如参赛运动员重复注册和进行多次骨龄检测,以第一次注册及大骨龄为准。(五)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11名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位置不限。互罚球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参加比赛。—139—\n(六)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七)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八)如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尽快在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互罚球点球决胜负)。(九)如某队自行弃权或罢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方,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十)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比赛专用足球鞋,带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十一)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后面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和无号、重号以及赛前用胶布贴号均不得上场比赛。服装颜色与号码颜色必须要有明显区别—139—\n(十二)赛前一天赛区必须为各队安排在比赛场地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遇雨天或场地泥泞可取消这一安排。(十三)进赛区报到后,各参赛队必须到纪律委员会审核“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及“第二代身份证”,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男子:2008年6月11日—15日邢台女子:2008年5月20日—24日沧州二、参加单位男子: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承德市。女子: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三、参加办法(一)报名: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个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二)凡报名队必须与我中心签订参赛协议书(该队队员应积极配合我中心组织的集训、选调工作,否则不允许参加我中心所承办的各项比赛)。(三)凡与我中心签订协议书后,赛后必须服从中心的集训和调入,如违约,中心将做出对该名运动员停赛的处罚。—139—\n(四)认真填写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骨龄、身高、参赛年龄、注册证编号。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五)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六)运动员出生年月、骨龄规定: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8岁男、女各报4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7岁以下男、女各报8人。(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八)2007年已考入各大学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甲组或乙组的一次比赛。四、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下列规定。1、每场打四节,每节10分钟。参赛队员分为两组,每组6人,分别打满第一、二节的比赛。如因伤病或罚下,场上不够5人比赛时,不再增补,以少打多。—139—\n2、第一、二节比赛每队场上必须始终保持一名以上大高队员参赛,如因犯规罚下,或因伤病下场,可由场下符合高度的队员替补,否则以少打多,不再增补。3、参赛年龄18岁的运动员,每节比赛只允许各上2人。4、比赛男队用七号球,女队用六号球。(二)男、女队进行单循环赛,按2007年度成绩为序号进行编排,每队、每天打两场比赛。(三)运动员身高规定:男队必须有1.95以上队员1人,1.90米以上队员2人;女队必须有1.85米以上队员1人,1.80米以上队员2人。凡是未达到规定高度的队不得参加比赛。(四)执行《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五、决定名次办法按篮球竞赛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六、录取名次与奖励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八、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九、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其他比赛服装按篮球竞赛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139—\n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排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2008年5月13日—17日石家庄二、参加单位男子: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女子: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衡水市。三、参加办法(一)报名: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二)凡报名队必须与我中心签订参赛协议书(该队队员应积极配合我中心组织的集训、选调工作,否则不允许参加我中心所承办的各项比赛)。(三)凡与我中心签订协议书后,赛后必须服从中心的集训和调入,如违约,中心将做出对该名运动员停赛的处罚。—139—\n(四)认真填写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骨龄、身高、参赛年龄、注册证编号。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三)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四)运动员出生年月、骨龄规定: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8岁男、女各4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7岁以下各8人。(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且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否则不得参赛。(六)2007年已考入大学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四、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和国际排联规则修订部分。采用每球得分制,前四局每局25分领先2分得胜,决胜局仍为15分领先2分得胜。(二)男、女队均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按2007年度比赛成绩为顺序号,采用《贝格尔法》编排。(三)参赛年龄18岁的运动员,每场比赛只允许上2人。(四)参加乙组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再参加甲组比赛。五、计分办法—139—\n(一)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得分数)/B(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三)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X(总胜局数)/Y(总负局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四)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六、录取名次与奖励男、女队均录取前六名,并对前三名给予奖励七、体育道德风尚奖八、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篮排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九、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篮排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其它比赛服装:各队自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统一服装,上衣前后要有规则规定的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中填写清楚,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河北省体育局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2008年5月2日—6日在石家庄市举行。二、参赛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衡水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甲组:男子团体、单打、双打、女子团体、单打、双打。乙组:男子团体、单打、双打、女子团体、单打、双打。丙组:男子团体、单打、双打、女子团体、单打、双打。四、参加办法(一)参加各组男、女团体的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2人;参加二个以下组别团体的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二)各组男、女团体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39—\n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河北省体育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的,比赛时携带“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以及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四)运动员骨龄、年龄规定:甲组:骨龄累计16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骨龄累计14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丙组:骨龄累计12岁以下,1996年1月日以后出生。五、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二)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三)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2007年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团体名次,抽签分为A、B两个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并增加附加赛决出男、女团体1—8名。(四)男、女单打、双打采用淘汰赛,进入前八名后增加附加赛决出1—8名。各组均采用5局3胜制。(五)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白色三星球。(六)如参赛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中,结果出现阳性者,将按照河北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六、计分办法—139—\n(一)团体总分(男女分别计算)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金牌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二)单项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八、报名和报到(一)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寄到省乒羽中心和承办单位各一份。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二)报名后如需更改,必须于抽签前24小时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待批准后,更改一名运动员的一项比赛需交手续费50元人民币;(三)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者,不予接待。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乒羽中心选派,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各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其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139—\n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8年7月8日—日11在石家庄市举行。委托石家庄市体育局承办。二、参加单位邯郸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承德市、廊坊市、邢台市。三、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四、参加办法(一)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2人。(二)男、女团体最多可报5名运动员,混双限报2对。(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河北省体育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进行了2008年度确认的,比赛时携带“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IC卡”,以及—139—\n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四)运动员骨龄、年龄规定:骨龄累计16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羽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二)男、女团体赛根据2006年省运会羽毛球团体成绩抽签,采用单循环决出1—8名。(三)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上场运动员不得兼项。(四)取得本次比赛团体前四名的队,运动员为单打1—4号种子选手。(五)男、女单打、双打采用淘汰赛,进入前八名后增加附加赛决出1—8名。各组均采用5局3胜制。(六)比赛用球由赛区自定,但必须经中国羽协批准。(七)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八)如参赛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中,结果出现阳性者,将按照河北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六、计分办法(一)团体总分(男、女分别计算)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金牌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139—\n(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二)单项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八、报名和报到(一)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体育局乒羽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寄到省乒羽中心和承办单位各一份。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二)报名后如需更改,必须于抽签前24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待批准后,更改一名运动员的一项比赛需交手续费50元人民币。(三)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者,不予接待。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乒羽中心选派,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单位负担。各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拳击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2008年5月17日—20日省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二、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秦皇岛市、廊坊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48kg、51kg、54kg、57kg、60kg、63.5kg、67kg、71kg、75kg、81kg、+81kg、团体。四、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骨龄及出生年月规定:骨龄累计19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4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139—\n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并经本年度注册确认,否则不得参赛。(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区(县)以上医院检查并贴有本人照片的体检合格证明,无人身保险证明和体检证明者不得参赛。(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限报12人,每级别限报2人。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规则。(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各级别运动员不能互相顶替。每级别同单位有两名运动员可分上、下半区。(三)每场比赛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四)比赛采用单败淘汰。(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自备头盔须由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各队自备护齿、护裆、护手绷带。每名运动员自备红、蓝两色的比赛服装各一套和拳击比赛专用鞋,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六)临场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否则不得上场指挥比赛。(七)执行《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八)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139—\n(九)申诉: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审定的仲裁录像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或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六、计分办法(一)各级别前五名按9、7、5.5、2.5计分。(二)团体名次排定办法:按每名参赛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多者列前,如总和得分相等,则按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顺序……排列多者列前。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二)各级别均录取前五名、奖励前三名。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认真填写省摔拳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日及骨龄。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省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二)报到: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医务仲裁由省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139—\n竞赛费由省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摔跤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古典式:时间:2008年5月6日—7日,地点:省摔拳跆中心自由式:时间:2008年5月10日—11日,地点:省摔拳跆中心女子自由式:时间:2008年6月11日—13日,地点:邯郸市二、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三、竞赛项目男子甲组:46—50kg、56kg、62kg、68kg、76kg、85kg、90—115kg、团体。男子乙组:45—48kg、52kg、60kg、66kg、74kg、82kg、86—95kg、团体。—139—\n女子组:40—43kg、46kg、50kg、54kg、58kg、63kg、68kg、68—75kg。四、参加办法(一)参赛运动员骨龄及出生年月规定:男子甲组:骨龄累计19岁以下(含19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3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男子乙组:骨龄累计17岁以下(含17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3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女子组:骨龄累计18岁以下(含18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3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并经本年度注册确认,否则不得参赛。(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每项跤教练员各1名,每单位每项跤甲、乙组各限报8人,每级别限报2人。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和国际摔联制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139—\n(二)各项跤不得互兼,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各级别运动员不能互相顶替。(三)申诉: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审定的仲裁录像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或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四)临场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否则不得上场指挥比赛。(五)执行《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六)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六、计分办法(一)每项跤各级别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二)团体名次排定办法:按每名参赛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多者列前,如总和得分相等,则按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顺序……排列多者列前。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女子摔跤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二)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女子摔跤分别录取团体前六名,给予奖励。—139—\n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认真填写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日及骨龄。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二)报到: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时间:2008年5月26日—29日,地点:省摔拳跆中心二、参加单位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三、竞赛项目男子组:46kg、50kg、54kg、58kg、62kg、67kg、72kg、+72kg。女子组:43kg、47kg、51kg、55kg、59kg、63kg、67kg、+67kg。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骨龄及出生年月规定:—139—\n骨龄16岁以下(含16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骨龄累计12岁以下,199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骨龄18岁以下(含18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每单位限报男、女各3人。(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并经本年度注册确认,否则不得参赛。(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区(县)以上医院检查并帖有本人照片的体检合格证明,无人身保险证明和体检证明者不得参赛。(四)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8人,其中男子46kg、50kg、54kg、58kg级限报1人,其他级别限报2人;女子43kg、47kg、51kg、55kg级限报1人,其他级别限报2人。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规则。(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单位各级别运动员不能互相顶替。(三)每场比赛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四)比赛采用双败淘汰制,第三名、第五名并列。(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穿跆拳道服,护头、护身由大会统一准备。护裆、护臂、护腿自备,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否则不得参赛。—139—\n(六)临场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否则不得上场指挥比赛。(七)执行《违反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八)执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九)申诉: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300元。以仲裁委员会审定的仲裁录像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或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六、计分办法(一)各级别前八名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并列第三名5.5分、并列第五名2.5分计分。(二)团体名次排定办法:(男、女分别计算)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多者列前,如总和得分相等,则按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顺序……排列多者列前。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二)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认真填写省摔拳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字迹清楚。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日及骨龄。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交到省摔拳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139—\n(二)报到: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由省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费由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十二、未尽事宜由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赛、皮划艇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时间:待定地点:待定二、参加单位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衡水、邯郸、沧州、保定张家口。三、竞赛项目(一)赛艇:(16项)男子(8项):1:×500米、1000米、2000米、4000米2:×500米、1000米、2000米、4000米女子(8项):1×:500米、1000米、2000米、4000米2×:500米、1000米、2000米、4000米(二)皮艇:(12项)—139—\n男子(6项):K1:500米、1000米、2000米K2:500米、1000米、2000米女子(6项):K1:500米、1000米、2000米K2:500米、1000米、2000米(三)划艇:(6项)C1:500米、1000米、2000米C2:500米、1000米、2000米四、参加办法(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工作人员按5:1的比例报名。赛、皮、划艇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无“注册证”、“IC卡”和居民二代身份证的不得参赛。(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县(区)以上医院并贴有本人照片的健康证明。无保险证明和健康证者不得参赛。(四)参赛队必须认真按照河北省体育局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填写和网上报名。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注册证号码、年龄、参赛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体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寄交到河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五)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139—\n骨龄累计18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累计19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六)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含待调)不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七)运动员必须能独立游泳200米,否则安全保障由个人或参赛单位负责。(八)各参赛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皮、划艇竞赛规则。(二)各单位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两条艇。(三)参赛艇数在三条以下取消该项比赛。六条以内(含六条)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参赛艇数在七条以上十二条以内采用预、复、决赛,由抽签决定组别和航道顺序。(四)各队参赛服装,必须款式、颜色统一,上衣背后(赛艇),胸前(皮划艇)有本单位醒目的字体标记。参加预赛后服装不能更换,违者取消比赛资格。(五)参赛队伍按《河北省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规定”。—139—\n(六)申诉: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必须在本单项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材料,并交申诉费200元,仲裁委员会出示的仲裁录像为最终裁决。胜诉申诉费退回,败诉申诉费不退。六、计分办法(一)团体分(男、女团体分别计算)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按获金牌或奖牌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不足六个队减一录取。(二)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奖励前三名。八、报名与报到:(以补充通知为准)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代表队按5: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运动员和裁判员人数按10: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另定。九、裁判员选派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推荐,由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审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十、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费45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139—\n十一、比赛器材(一)不准用国产或进口蜂窝材质的艇。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船艇。(二)桨自备(不限制产地及材质)。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139—\n河北省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网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待定二、参加单位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三、竞赛项目(共7项)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年龄、骨龄规定: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16岁以下(包括16岁)。(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以后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并于2007年在河北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进行了2008年年度资格确认,否则不得参赛。—139—\n五、竞赛办法(一)团体赛1团体由两场单打和一场双打组成,每队团体必须有一名骨龄13岁以下(包括13岁)的运动员参赛。该运动员必须参加第一单打或双打比赛。(1)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每个团体可报3—4人,至少有3人以上参加,2场单打必须由二名运动员出场,并只允许其中1人兼双打。出场名单一式两份在赛前30分钟内在公开场合交给大会指定人员。(2)如双打需要更换名单,应在第一场单打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出,并交更换名单,超过时间不予更换。2、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抽签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前二名进行单淘汰赛。前两场比赛已决出该场团体胜负的,第二单打不再进行。3、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还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百分比;(2)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百分比;(3)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汇总的获胜局数百分比;—139—\n(4)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百分比;(二)单、双打、混双比赛1、根据报名人数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抽签时采用每组同单位避开的原则),第二阶段单淘汰赛;2、名次的确定:分组循环的名次按在小组积分多少决定。胜得2分,负得1分,弃权得0分。如两人(对)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人(对)或三人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净胜局、分的多少决定名次;如不能判定名次,则抽签决定。(三)本次全部比赛不设种子。(四)指导团体比赛中,允许每队一名教练员坐在该场比赛的主裁判两侧,在运动员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按三级罚分制:(1、警告;2、罚款;3、令其退场,取消临场指导资格并不准替补)处理。如场上出现违规现象,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网球比赛处罚规定执行。(处罚规定在补充通知中)(五)比赛全部采用抢8,无占先。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六、记分办法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均按9、7、6、5、4、3、2、1记分。—139—\n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录取名次团体和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额的减一录取。(二)奖励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均奖励前八名,颁发将牌和证书。八、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8人;男、女团体各报一个队;单打各市限报4人;双打限报2对、混双限报4对。报名单一式两份填写清楚,并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省体育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报名后不允许更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于赛前20天将情况报告主办单位,逾期无效。地址:河北省体育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石家庄中山东路372号)电话:0311--85266857传真:0311--85266857(二)参赛人员请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九、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十、裁判员选派—139—\n1、比赛监督、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2、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十一、经费负担办法竞赛经费由河北省省体育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45元。十二、其他(一)场地、器材和服装:1、比赛使用标准网球场和比赛专用网球;2、上场队员要求着装整洁,穿运动服、运动鞋。(二)弃权:1、抽签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取消本次比赛所有成绩;2、如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也需有大会医生证明,两者均需征得裁判长批准。3、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十三、比赛纪律和兴奋剂(一)出现违反比赛纪律,按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有关处罚规定执行。(二)各队出现兴奋剂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139—\n—139—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