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的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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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的创新路径研究

完善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的创新路径研宄鲁东大学体育学院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宂方法,对当前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结果表明:奖励覆盖而不足、奖励依据僵化单一、奖金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缺乏明确的依据以及奖励缺乏完善的程序机制是当前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体育强国建设的现实需求,建议:扩大奖励范围,优化奖励对象体系;实施差异化奖励;制定科学的奖励标准及调整依据;加强优秀运动员奖励的程序制约建设等。关键词:竞技体育;体育管理;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基金: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J16Y103)1研宄背景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是国家为了充分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竞技体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激励性质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奋效实施为我国竞技体育快速发展、短时间内跨入世界体育人国行列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宏伟目标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耍求。尽管当前人们对体育强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量化的评价体系,但是就竞技体育而言,各项目的平衡发展、世界重大赛事奖牌“含金量”的提升以及职业体育的突破等是体育强国不可或缺的衡量指标m。现阶段,体育强国建设对竞技体育发展提出新要求,当前仅以增加金牌绝对数量为己任、为体育大国建设服务的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完善创新势在必行。2我国现行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2.1奖励覆盖面不足,限制了奖励效应的全面发挥\n2.1.1奖励对象集中于优势项目,不利于竞技体育项目的均衡发展当前,我国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主要是以运动员在世界大赛中获得的名次为依据。由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不均衡,能够在奥运会等世界人赛上获得名次尤其是获得冠军的项目主要集屮在我国的传统优势项目(见表1)。因此能够享受到国家奖励的主要是从事优势项目的小部分运动员,而广大非优势项目的运动员基本被排除在了奖励的范围之外,这不利于保持非优势项目运动员的训练热情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运动员进行奖励,除了能够激励运动员外,还有导向作用,即吸引更多的具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年进入竞技体育行列。然而0前的奖励机制不利于潜优势项A尤其是弱势项A运动员对青少年保持足够的吸引力,直接影响后备力量发展。长此以往,我国竞技体冇项目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可能会更加明显,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助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美好初衷也将难以实现。2.1.2注重对体制内运动员的奖励,对体制外运动员关注不足1996年7月3日,原国家体委、人事部联合发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是目前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具体的指导性文件。由于当时我国职、Ik体育刚刚起步,运动员水平相对较低,还难以承担起为国争光的重任,因此当时制定的办法并未将运动员奖励的范围涵盖到参加职业赛事的职业运动员位1。近儿年,我国职业体育迅速发展,竞技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项目的职业运动员开始在世界重大职业赛事中崭露头角,并不断创造优异的成绩。李娜、丁俊晖、广州恒大足球倶乐部等我国职业体育的优秀代表在世界重大职业体育赛场的优异表现正在改变着世界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职业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因此,将在世界重大职业赛事中获得优异运动成绩的职业运动员纳入国家奖励的范围以内,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优秀运动员奖励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然而,由于人们在认识、观念的误区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上的缺失,我国优秀的职业运动员至今一直被排除在国家奖励的范围之外,这是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的一大遗憾和不足。表1我W历届奥运会优势项目获得金牌数占金牌总数比例一览表表2.2对运动员贡献缺乏科学评估,奖励依据僵化单一当前,我W政府对优秀运动员奖励的主要依据是运动员在奥运会等世界大赛中所获得的名次,即不管什么项目,名次相同奖励也完全一样,在奖励过程中基本没有考虑成绩获得的难易程度以及所获成绩的世界影响力,即“奖牌的含金量”。不同运动项FI的I々在价值和影响程度不同是不争的事实,不同运动项FI金牌夺取的难度存在差异也是客观存在位1。不考虑金牌社会影响力、金牌的夺取难度、运动员为项目发展所做贡献的奖励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我国非优势项目运动员的积极性(越是弱势项目,取得与优势项目和同成绩的难度越大,运\n动员付出的劳动可能会更多),影响了竞技体育项目的均衡发展,进而阻碍我国体育强国目标的实现进程。2.3奖金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缺乏明确的依据国家对在国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为国争光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然而,从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开始,我国政府对优秀运动员尤其是奥运冠军奖励的力度不断加大,高额的奖金超出了部分社会大众的可接受范围,关于奥运冠军重奖的争论开始不断升级,奥运冠军奖金标准的制定以及调整的程序和依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W体育法》第八条赋予了为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运动员获得国家奖励的权利,但是对奖金标准的制定依据没有作出说明和规定。随后,1996年颁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对运动员奖励的规则冇着较为详细的规定,然而也不曾提及奖金标准的制定依据。随后的几W奥运会,我国政府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力度逐届递增,但是每届奖金增长的幅度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见表2)。这期间,各级地方政府对奥运冠军的奖励更是水涨船高,有的甚至超过了国家奖励,然而关于奖金标准制定及调整的依据,不管是国家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没给予明确、合理的相关规定。经济发展、政府对竞技体育事业的重视固然是优秀运动员奖励増加的原因,然而缺乏具体、明确的奖金标准制定及调整程序和依据,将奖金标准的制定完仝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为现实中各地政府间优秀运动员奖励盲目竞争、通过奖励运动员实现私利提供了便利,同吋也使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受到了挑战和质疑。表2历届奥运会冠军国家奖励金额一览表2.4优秀运动员奖励缺乏完善的程序机制在优秀运动员奖励的管理过程中,我WW家和地方政府大都对奖励的过程和步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获得奥运会、世界杯赛等世界大赛奖励名次和创造世界、亚洲纪录的运动员的奖金,先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成绩,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然后报国家体委批准。国家体委将奖金总额拨发给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以后,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来操作完成具体的评发过程。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类似的管理规定。但是看似清晰明了的奖励过程其实隐含着不少的漏洞,尤其是全国单项协会只体实施奖励的环节更是讳莫如深、充满变数。以奖励公开为例,作为具备行政奖励性质的政府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要求奖励的依据、奖励的过程、奖励的结果都必须向运动员和公众公开,以确保奖励过程民主、结果公正。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奖励公开远未成为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的一个程序制度。另外,程序制度要求的[Hl避、说明理由、异议处理等环节在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的管理之中也都未曾体现。\n3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完善与创新路径3.1扩大奖励范围,优化优秀运动员奖励对象体系有意识地提高优秀运动员奖励的效价和期望值,让奖励成为尽量多的运动员看得见、够得着的激励,最大化运动员的行为动机是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的期望之所在,也是我们设计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首先,打破唯名次奖励的僵化规定,丰富和完善奖励的依据、条件。具体说来,在坚持现有的以比赛成绩和名次为基本奖励依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在世界范围内的层次水平与运动员所获成绩和名次的关系,增设突破奖、进步奖、贡献奖等奖项,有效激发不同层次、不同水平项目运动员的训练热情。一是根据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对亟需突破的项目进行特殊的奖励。在这一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韩国政府在雅典奥运会对本国获得金牌运动员的奖励是1亿韩元,但为丫鼓励田径等落后项目的发展,又单独为田径项目的金牌获得者准备了1.5亿韩元的特别奖励。男外还规定,只要是在田径比赛中进入决赛的运动员都可获得2000万韩元的奖励U1。二是考虑运动员成绩提升幅度。从事落后项目的运动员在国际重大体育比赛中虽未获得比赛名次,但是如果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也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奖励。其次,突破体制内外限制,将职业运动员纳入奖励的范围之内。政府对优秀职业运动员的奖励对保持职业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投资热情,提高青少年参与职业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M职业体育的发展意义重大。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按照优秀职业运动员的参赛级别以及获得名次的层次,以国家对专业优秀运动员的奖励为参照,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实现“专业”“职业”奖励标准的平等对接。如网球的四大满贯冠军的奖励可等同于奥运会冠军的标准,足球的亚倶杯冠军的奖励可与亚运会冠军相仿,其它职业体冇项目的世锦赛冠军奖励与奥运项目的世锦赛冠军相仿等等。3.2参照金牌夺取难度、金牌影响力,实施差异化奖励当前在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过程中,不分项0、一视冋仁的奖励原则是国家为了鼓励运动员在世界竞技体育大赛屮多拿金牌,实现奥运争光计划的必然选择。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的这一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是,随之而来的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转型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即我们不仅耍追求金牌的数量,而且在金牌的“含金量”上也要有所保证。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为竞技体育发展服务的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也应该审吋度势,积极调整,主动适应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需求。首先对金牌的夺取难度进行科学评估,按金牌的夺取难度对所获金牌分级,不同等级之间采取差异化的奖励方式。由于不同竞技体育项目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程度、流行程度、受重视程度的差异,不同项目获得奥运金牌的难度还是有所差别。在受众很小的女子项目、冷门项目或者地域性很强的项目上,通常可能就几个国家的运动员在竞争,而在普及程度很高、流行度很强的项0上的竞争往往是世界范围N的,相比而言后者的冠军争夺更加激烈,金牌的含金量也就更高,\n奖励的力度也应该更大。德国奥委会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对本国集体项目运动员的奖励就经过仔细评估,根据每个项目有多少队竞争来确定奖金的数目。经过儿届奥运会的洗礼,我国奥运金牌在数量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金牌结构不合理、金牌“含金量”不足的现象依然没有改观。对不同项目的金牌按夺取难度进行分类,实行差异化奖励,既是对运动员付出与冋报的精确平衡,也是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转型的现实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运动项目的世界影响力也应该成为优秀运动员奖励的依据。当今世界各国对奥运会的重视程度有增无减,希望借助奥运会宣传国家形象。由于不同运动项目在世界范围内普及程度、流行程度的差异,不同项目奥运冠军的世界影响力并不一样,在世界影响力大的项目上取得金牌受到不少国家的重视。树立经济、文化、政治大国的应有形象是我国政府重视发展竞技体育的初衷之一,然而,我国奥运夺金项目世界影响力不高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一目的实现。转变我W竞技体育发展战略、改善奥运金牌结构,在全球影响力大的项目上形成明显的发展和突破亟不可待。面对这一现实任务,作为具有激励、引导等功能的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应迅速做出调整,改变当前无所侧重、一刀砍齐的奖励方式。在综合考虑各运动项FI在世界范围的普及度、流行度以及财政状况等因素的情况下,对不同运动项目的世界影响力大小做出科学的评估(见表3),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项目冠军实行差异化奖励。3.3制定客观、科学的优秀运动员奖励标准及调整依据政府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是政府利用国家财政对优秀运动员进行的奖励行为。在当今对政府行政行为要求公开、透明的社会人环境K,明确的优秀运动贝奖金标准制定程序、科学的优秀运动员奖金调整依据不仅仅是提升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制度规范性、改善奖励效果的迫切需耍,也是提升政府工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确定奖励标准以及奖金调整幅度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合理、实用的参照对象,使奖金的变化有据可依。有学考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性的研宂,先后提出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职工收入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国际比较、行业比较等参照标准M,为我们的研宄提供了参考和帮助。综合前人研宄的成果,在衡量利弊、结合现实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以奥运会前一年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指标(地方政府以当地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指标),乘以相应的奖励系数来确定当年奥运冠军奖金金额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这一做法的最大优点是将奖金与我国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直接挂钩,使奖金的增加依附丁•国家及地方经济的增长,而不完全是政府的自由裁量。目前来看,这一奖励标准制定的难度在于奖励系数的确定。我们可以参照1984年以来我国历届奥运会的奖励系数(奖励系数=奥运冠军奖金数额/职工平均工资)(见表4),集合体育、经济、社会等方面专家的集思广益,共同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系数标准。这些系数标准一经确立就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和连贯,M家以及地方政府都要以此标准来计算优秀运动员的奖金金额。3.4加强优秀运动员奖励的程序制约建设\n优秀运动员政府奖励属于行政奖励的范畴,既然是行政奖励,那么专门负责优秀运动员奖励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优秀运动员奖励事项的工作部门就都属于政府部门内部机构,其工作人员参与优秀运动员奖励工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行政权力与生俱来的弊端要求其必须被加以管制,而程序制约是公认的最为有效和易行的行政权力管制方式。表3夏季奥运会竞赛项目全球影响力档次划分及评定[5]表4历届奥运冠军奖金与前一年全W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奖励系数)一览表首先奖励耍公开。奖励公开是行政公开原则在优秀运动员奖励领域的具体适用,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奖励公开要求政府对优秀运动员奖励的依据、奖励过程、奖励结果、奖金来源都必须向运动员和公众公开。其次,冋避原则。奖励的受益者不能同吋成为奖励的执行者是对奖励冋避的基本要求。然而当前我国由项FI管理屮心执行具体奖励工作,而项FI管理屮心很多人员同时也是奖励受益者的状况恰恰违背了回避的原则,致使优秀运动员奖励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奖励结果的公正性、可接受性受到质疑。再次,说明理由。说明理由是指政府在对运动员进行奖励时,需要说明做出该奖励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吋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特别是有人对授予优秀运动员奖励提出异议时,政府部门必须对异议人说明奖励的理由。此外还有异议处理。异议处理是指在优秀运动员奖励过程中或奖励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运动员或者社会公众可以对奖励提出异议意见,相关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査,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异议人做出反馈。最后,诸如辩论、听证等也是有效防止和控制权力出轨、保证奖励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1]李宗浩.竞技体育解读与“竞技体育强国”探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28(2):93-95.[2]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EB/0L]..sport,gov.n315/n331/n403/n1958/c5740171content,.\n[1]YigalGerchak.Athleterewardsbasedondifficultyofachievements[J].InternationalJournalofSportManagementandMarketing,2006(3):263-267.[2]郭惠平,卢志成.我国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实施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41(2):6-10.[3]刘健.夏季奥运项目全球影响力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35(3):23-27.[4]胡利军.我W奥运冠军W家奖励的分析及预测[J].体育科学,2004,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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