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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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区标准(试行)》等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各市、义乌市爱卫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推进卫生强市强县建设,在广泛征求省爱卫会成员部门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卫生区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卫生街道标准(试行)》,并对《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试行)》和《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三日\n浙江省卫生区标准(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组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区活动。(二)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区政府领导担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每年召开1-2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各委员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合作,措施落实。(三)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四)区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五)\n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单位等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措施落实,资料齐全。(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二、健康教育(一)区有健康教育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发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任务明确,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二)学校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治措施落实。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测试,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三)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业务培训,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有计划地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卫生日宣传活动。(四)街道、社区有健康教育网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测试,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五)\n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六)区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对卫生创建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七)辖区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区无烟草广告。三、市容环境卫生(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二)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下水道、沟渠通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设摊点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广告、牌匾、灯箱设置规范完整,空调外机架设符合要求,车辆停放整齐;垃圾箱、果壳箱配置齐全,定期清洗;城区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三)城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达到《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四)垃圾、粪便密闭收集运输,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n(五)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卫生制度上墙,定期消杀,周边整洁,下水道通畅。无露天粪缸、旱厕和棚厕。(六)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房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有足够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活禽销售区相对独立、隔离宰杀,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环境保持清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市场周边整洁有序;城区内无马路市场。(七)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实行封闭施工,设置的围挡高度≥2.2米,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和闲置空地设置规范的隔离护栏,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八)新城区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平方米;老城区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0平方米,实行立体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街道、小区绿化美化,无裸露地面,建设一批花园式单位。\n(九)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质良好,水面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十)城区内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四、环境保护(一)全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二)城区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三)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四)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五)危险废物处置率≥95%。(六)远离主城区、独成体系的城区,按照《浙江省卫生城市标准》执行。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二)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三)旅馆、浴室、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符合卫生要求。旅店、宾馆及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售套机)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n(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水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六、食品卫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重大食源性疾患。(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四)餐饮业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五)食品摊点有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小饮食店、夜市大排档管理有序,符合卫生要求,有上下水设施,餐具清洗、消毒\n。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操作规范。(六)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药物使用规范,无违禁农药、兽药使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二)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三)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肠道、发热呼吸道等专科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的法规规定。(五)城区免疫规划接种门诊符合规范化标准,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和管理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免疫规划实行信息化管理。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免疫规划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幼托机构和学校儿童免疫规划接种证查验制度落实。(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n≥95%。无有偿献血。(七)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八)辖区内无非法行医,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八、病媒生物防制(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二)化学防制用药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三)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四)有除四害巩固措施,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防鼠、防蝇、防蚊等措施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有效控制,灭鼠和其他三项中的二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九、社区和单位卫生(一)爱国卫生网络健全,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和检查评比活动,档案资料完整。\n(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院落内无杂物堆放,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三)环卫设施完善,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排乱倒现象。(四)单位食堂管理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五)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按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中心与站一体化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实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二)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两月更新一次,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测试,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三)道路硬化、平整、干净,有污水排放设施,无坑洼、积水。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n(四)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五)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管理规范,卫生措施落实。(六)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无露天粪缸、旱厕、棚厕。无卫生死角。浙江省卫生区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参照《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已经取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辖区,可由市爱卫会组织考核后向省爱卫办提出申请,省爱卫办组织复核。\n浙江省卫生街道标准(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组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区活动。街道办事处爱卫会组织健全,街道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每年召开1-2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并纳入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爱卫会办公室有专职人员,工作经费落实,档案资料完整。(二)有爱国卫生规划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方案。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每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定期检查评比。(三)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所辖社区、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四)设立群众举报平台,认真办理群众的卫生投诉。群众对街道卫生状况满意率≥90%。二、健康教育\n(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街道办事处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所辖社区、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经费落实。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二)所辖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测试,中小学生相关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90%,个人卫生行为良好。(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培训并向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向病人及其家属免费提供健康处方等健康教育资料。(四)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宣传内容至少每两月更换一次。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测试,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五)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有禁烟标志。街道辖区无烟草广告。三、市容环境卫生(一)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街道道路路面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排污纳管,下水道、路边沟渠通畅。主要街道两侧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摆摊点等现象,广告、门牌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空调外机架设符合要求。辖区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n(二)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制度上墙、定期消杀,周边整洁、下水道通畅。(三)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动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四)农副产品市场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场外乱摆摊位等现象,上下水设施完善。有足够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活禽销售区相对独立、隔离宰杀,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市场周边整洁有序。设有符合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房。(五)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封闭施工,围挡高度≥2.2米,建筑物料堆放整齐。工地食堂、厕所、宿舍清洁卫生。(六)辖区内公共绿地养护良好,无枯株、缺株现象。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无臭气,水面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七)城区内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四、环境保护(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n(二)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危险废物处置率≥95%。(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院污水处理排放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理。五、病媒生物防制(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根据街道辖区面积,落实除四害人员、经费,根据四害季节消长规律规范开展除四害工作,防制措施落实。(二)化学防制用药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三)有除四害的巩固措施,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四害得到有效控制。六、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一)街道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采用的动物性产品原料,应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二)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餐具消毒措施落实,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三)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n旅店、宾馆等省政府规定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套售套机(或放置安全套)和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通风采光良好,垃圾箱和公厕配备合理并清洁卫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四)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五)辖区内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食源性疾患和饮水污染事故。七、疾病预防控制(一)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漏报率控制在2%以下。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死亡事故。(二)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呼吸道门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全程接种率≥95%。免疫规划实施信息化管理。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流动儿童建卡率、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四)辖区内无非法行医,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八、社区单位卫生\n(一)爱国卫生网络健全,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院落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四)单位食堂管理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按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中心与站一体化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九、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卫生(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实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二)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两月更新一次,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测试,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n(三)道路硬化、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四)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五)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管理规范,卫生措施落实。(六)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无露天粪缸、旱厕、棚厕。无卫生死角。\n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镇(乡)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乡)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资料档案齐全。(三)卫生镇(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企业、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更换4次。\n(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资料进村(社区)入户。(五)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行为》测试,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六)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三、环境卫生(一)镇(乡)有建设规划,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镇区道路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二)清扫保洁队伍健全、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清运率达到100%。(三)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四)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设置合理,数量足够,设施密闭;四周清洁,无暴露垃圾及蝇蛆。(五)镇区公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蝇,全部为水冲式。无露天粪缸和简易棚厕。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座无害化卫生公厕。(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堆放整齐,围挡作业,不占道施工,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n(七)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八)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行道树无缺棵死株,路灯亮灯率≥95%。(九)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有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给排水设施完善,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房;严禁无证、占道经营。(十)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四、环境保护(一)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二)镇区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危险废物处置率≥95%。(三)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的法规规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8%及以上,当年无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五、病媒生物防制\n(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违禁药物。(三)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两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四害监测方法正确,数据可靠。(四)全镇开展常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群众性的集中灭鼠活动。六、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一)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律法规,镇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二)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餐具消毒措施落实,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三)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通风采光良好,垃圾箱和卫生公厕配备合理。旅店、宾馆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n(四)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漏报率控制在2%以下。(二)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三)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呼吸道门诊。(四)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免疫规划实施信息化管理。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八、社区单位卫生(一)爱国卫生网络健全,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n(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院落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四)单位食堂管理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五)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九、镇辖村卫生(一)村委会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卫生检查评比。(二)村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测试,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在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四)自来水普及率≥9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5%,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座无害化卫生公厕。(五)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清洁,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实行圈养。\n(七)30%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十、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n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一、申报条件申报镇(乡)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省级卫生镇(乡)。(一)取得市级卫生镇(乡)称号满一年以上。(二)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三)通过上级爱卫会“灭鼠先进镇(乡)”的考核。(四)近两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五)近两年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饮水污染事故、无职业危害事故。(六)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七)全镇(乡)自来水普及率≥90%,卫生厕所普及率≥85%,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在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二、申报程序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创建镇(乡)应按照《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积极开展工作,自查合格后向上一级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n三、考核命名各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对申报镇(乡)进行调研、考核。考核合格者向省爱卫会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推荐材料包括市级考核鉴定意见、申报镇(乡)创建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报材料等。省爱卫办通过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市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的镇(乡),省爱卫会将公示两周,无重大分歧意见,将于每年年底前予以命名。四、日常管理省级卫生镇(乡)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镇(乡)醒目位置设置“省级卫生镇(乡)”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应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卫生镇(乡)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每年对省级卫生镇(乡)至少督查一次,并于每年11月底以市为单位向省爱卫办上报书面督查报告。省级卫生镇(乡)满4年复查1次,要求以市为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第二年需要复查确认的省级卫生镇(乡)名单。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复查的省级卫生镇(乡)进行考核,符合标准要求的镇(乡)予以重新确认,达不到标准的镇(乡)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再次考核仍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超过4年未申请复查的,将撤消其荣誉称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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