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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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49招标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n\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9-5.开标-21-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7-第六章图纸-9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9-\n\n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4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及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新做沥青混凝土操场共474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781平方米;安砌边石626米;铁艺围墙126米;电动伸缩门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校区内;2.3计划开工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2017年10月30日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本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担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社保证明。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4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及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新做沥青混凝土操场共474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781平方米;安砌边石626米;铁艺围墙126米;电动伸缩门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校区内;2.3计划开工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2017年10月30日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本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担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社保证明。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4.3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邮编:130600联系人:赵老师电话:15500053292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邮编:130600联系人:贺志钢电话:180044499692017年07月20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邮编:130600联系人:赵晓明电话:1550005329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联系人:贺志钢电话:180044499691.1.4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码:CCDG2017Z0491.1.5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新做沥青混凝土操场共474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781平方米;安砌边石626米;铁艺围墙126米;电动伸缩门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08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工期77日历天-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3.3质量要求及质保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质保期:两年质保金:合同总价的3%。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财务要求: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以上;信誉要求:拒绝在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和个人投标;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组织形式: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时间:于2017年月日10时前踏勘地点:项目地点1.10.1投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召开地点:-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8日16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07月29日16时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补遗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9日16时00分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13时3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6.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8.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转帐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单位须以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由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接受以现金、个人户头交纳。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3.采用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2017年08月15日15时前递交至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户名: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010101201090013101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备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等信息,以便核对查实。并将保证金存款凭证原件于2017年08月15日15时00分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汇款凭证,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建议单册装订,若分册装订,则应在封面标注第册共册字样。每册采用书册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全称)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1)投标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2)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监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3)开标顺序:随机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帐/保函方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退还:发包人在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7.3.2缴税须知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⑴被责令停业的⑵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⑶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⑷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限制期间:本项目投标期限内地域:建设项目地。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以长春市双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的本项目评审报告为依据。招标控制价为:188.0954万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废标。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6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法定人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声明:10.12.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10.12.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10.12.3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兼职管理其他工程,不常驻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罚款,以上罚款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在工程款中扣除。10.12.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10.12.5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0.12.6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须按规定保持开标现场安静、整洁,如投标单位出现影响开标活动进行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单位参与开标会议过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10.12.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以40%、30%、30%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3%作为工程质保金。-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1.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采用工程报价方式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总价报价。3.2.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3.2.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外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2.5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2.6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接到工程量清单三日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3.2.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3.2.8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3.2.9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拒绝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部分的评审。3.2.10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材料选用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材料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2.11工程量清单中除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可自行增减项目外,其余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项目、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若投标人自行更改或增减招标人给定的项目、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且该更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属重大偏差的,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属细微偏差的除外。3.2.12投标报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并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3.2.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时,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有关材料证明该报价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认真准备证明文件,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必须在60分钟内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作废标处理。3.2.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怀疑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出具该投标价属不低于本企业个别成本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材料的价格、劳务费的价格等有效证明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投标的有效性。前述文件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15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3.2.16本工程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另行付给停窝工费,不付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退还投标保证金:(1)中标单位:须携带招标代理公司为各中标单位出具的《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需要建设单位公章、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和招标处项目负责人名章。(2)未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退还。(3)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退还至本单位汇入保证金时所使用账户。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附:投标文件封套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时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投标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开标一览表封套格式(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在2017年月日:时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封套格式(项目名称)资格原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2017年月日:时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密封内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共件。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规定人数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吉林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工程名称中标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开标日期招标方式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中标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中标工期(日历日)年月日——年月日,共计天质量等级中标工程范围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招投标管理机构(章)负责人(章)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依据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财务状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类似项目业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以上信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不接受在投标期限内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企业和个人投标其他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齐全,满足施工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开工日期:2017年08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工期77日历天工程质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投标有效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有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章”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有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及盖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4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评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时(含五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х︱(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总体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统一、齐全、完整优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1分。1~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优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1分。1~5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创优计划合理可行优得4-5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1~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优得4-5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1~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在对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有保护与改善措施;对消防、环保、保卫工作有管理措施和处理方案优得4-5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1~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施工分部分项的工期与所要求的关键工期或进度安排,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可行措施优得4-5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1~5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科学合理,与整体施工方案衔接有序优得2分,一般得1分。1~2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施工风险预测与防范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可行,优得2分,一般得1分。1~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安排情况设备充足、先进,进场、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满足施工要求,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1~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成品保护的重点和措施方案科学合理、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工程保修承诺切实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1~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已完成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的2分。0~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以下不得分。0~2项目管理团队配置项目管理团队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件齐全且满足施工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得分。0~22.2.4(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每相差1%时在满分基础上减1分。=50-1×偏差率×1000~502.2.4(4)其他因素企业业绩已完成过同类项目企业业绩,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0~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招标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优者得1分,一般得0.5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招标人不可接受不得分。0~1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报价计算得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1.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无-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评审的。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10单位工程投标价超出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按废标处理。-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评审程序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下浮10%。C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C1.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C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2.评审的依据-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3)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C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D-1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C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C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C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其他情况下,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C6.2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C7.2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8.1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C8.2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对上述D3至D10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长春市双阳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5.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所包含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所包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工程部编制的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当国家标准低于发包人工程部编制的质量验收标准时,以本合同质量验收标准为准(由此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造价中)标准。-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见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2永久占地包括: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1.3.3临时占地包括: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地方为施工所在地)。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会议纪要;(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14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七套;-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名单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4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承包人应保证留有4套有设计院盖章的蓝图,以备工程竣工备案及移交结算时使用,否则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满足具体工程施工要求。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适用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通用条款。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适用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通用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适用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以下事项以外,发包人代表有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1)发布暂停施工命令(2)同意组织竣工验收(3)签认竣工付款证书(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5)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签发最终结清证书。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红线内,满足具体工程施工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满足具体工程施工要求;(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办理完成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6)发包人委托测绘专业部门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给承包人。(7)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将整理的会议纪要发给参会各方。(8)发包人提供已有地下管道图纸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名目和具体位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管道、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古树名木进行保护。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要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工程抽查记录;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6、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7、房屋质量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修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竣工图纸;1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5、竣工验收备案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2套,电子扫描文档2套(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组织施工。(2)向工程师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一式5份;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本月进度统计报表。报告应持续到承包人完成在竣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时所有未完成扫尾工作为止。(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自身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其责任和要求:以上工作承包人在报价书中已经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其所发生的费用。(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5)-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保证施工场地周围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本市文明施工的优质标准,临时排污,污水须由承包人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排放,费用由承包人报出并包含在合同价内。(6)承包人未按有关配合管理规定尽职,经工程师调查,确认是承包人与指定供货商、属承包人原因,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按合同文件约定,配合指定供货商进行有关工作。若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指令,在一段时间后,工程师可有权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该项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7)承包人应将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人可得到的并经工程师同意作为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理承包人设备或多余的材料。(8)承包人员工都应是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或促使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适当时也包括注册建造师):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②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施工合同约定;④从事有损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的行为。承包人随后应指派合适的替代人员。(9)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10)承包方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方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11)承包人向发包方报送的任何报审、报批以及所有的书面资料、材料,均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12)承包人应认真组织阅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文件,把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至少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若发生工期延误、增加费用等所有问题均由承包单位承担。(13)-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全面、适当完成发包人和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发出的各项工作指令。(1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15)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名目和图纸,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工作,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17)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18)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即可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5%的管理费)从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下列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协议的签订;2、同意涉及合同价款变化超过1万元或合同工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3、进度款支付申请;4、竣工验收申请;5、最终结算单申请。-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5天/月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3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不多于3日的,承包人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擅自离场超过3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担违约金3万元,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如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3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按照7.8.2条款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日之内予以更换,承包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日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按照7.8.2条款处理。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提交离开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管理人员如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后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不多于3日的,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擅自离场超过3日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适用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执行招标文件对履约担保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的:执行招标文件对履约担保的约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如发生返工处理,承包人应按相应工程造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发包方应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5%给予承包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发包方应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2%给予承包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发包方应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2.5%给予承包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获得省级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发包方应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1%给予承包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发包方应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1%给予承包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报警率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有治安管理制度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满足长春市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的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完成量,按月计量支付文件支付。6.1.5参加施工现场达标考核,获得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发包方在正常取费基础上增加%,作为奖励;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方在正常取费基础上增加%,作为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应符合吉林省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相关规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平面布置图、雨季施工专项方案、降水方案等其他专项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7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架构及人员资质报审、施工进度计划等。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竣工日期或未按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从延误日期的第10天(不含10天)起计,每延误1天扣罚工程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如果延误日期达到20天(不含20天)从21天起,每延误1天扣罚工程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工期逾期超过3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约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工程竣工变更方案,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会签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变更内容形成有效签证,作为结算依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原则上不做变更,若出现设计变更参考下述执行。结算工程量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结算资料为基础,按双方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或增加项目的,按以下结算原则处理:A、原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执行原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B、原投标报价内无综合单价按下面原则调整:①消耗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编制,其综合单价按2014计价定额编制。②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投标文件中有价格的执行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中没价格的,参考长春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信息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③-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工程师签字认可,经发包人授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审核后生效。④发包人有权调整投标范围内主材及设备的标准和配置,综合单价调整只针对主材及设备价格进行换算,其它费用不予调整。⑤规费指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必须缴纳的费用。10.4.1.2但不限以下费用的调整:政策性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使单价水平保持平衡,若在投标报价时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在其中标后业主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综合单价随时进行修订,以平衡各工程项目的单价。修订后的综合单价生效后,将代替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管理的依据。(1)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2)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机械费用发生变化,根据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政策性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报送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报送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本工程不适用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按照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合同发生变更、签证及其他费用变动时使用,否则,发包人不支付此费用,并在结算时扣回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结算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机械价格(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形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材料、机械价格波动上涨5%以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机械价格波动下跌5%以内风险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材料、机械价格涨幅或跌幅5%-10%以内的部分由承包人、发包人各承担一半,涨幅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跌幅超过10%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材料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材料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未发布的通过调查市场价格确定)取高者为基准价;材料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机械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机械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机械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机械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人工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人员、设备进场开工七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回。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最新)。12.3.2计量周期-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发包人对承包人本工程付款支付有监管权。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因11.1和11.2导致价格调整的不包含在进度付款申请单中。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适用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适用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适用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接到发包人工程师审批的计量支付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适用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2.1.本分部工程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达到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确定的验收的有关要求,由承包单位向工程师提出预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预验收。13.2.2.2如经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工程师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日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修改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修复工作后,应重新提出复验的申请。13.2.2.3承包人必须参加相关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各项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并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3.2.2.4本工程验收通过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13.2.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不组织验收,承包人仍将承担工程保护工作,但不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一日,发包人应按合同签约价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继续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义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每延误一日,发包人应按合同签约价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7.5.2处理。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结算文件(设计变更、签证等有关结算基础文件等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适用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适用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财政评审及审计审定值解决。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适用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适用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适用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保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5.4.3修复通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更换,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业主的现场管理并遵守现场相关的管理规定。(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强制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应按该设备台班费的3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设备进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构成违约责任,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更换,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此造成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修改、重做,直到达到质量要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承包人构成违约责任,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构成违约责任,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专用条款7.5.2条执行;(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该笔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单价支付费用,但不包括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或以承包人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八级以上(含八级)持续8小时以上的大风,连续8小时以上的暴雨,7级以上(含7级)的地震及飓风、台风、龙卷风、洪灾、火山活动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适用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隐蔽工程应逐项填写验收记录,重要的隐蔽工程必须进行拍照或录像,其验收时应有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工程师及设计院工程师参加,并签字确认。2、电费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自行缴纳。3、水费由发包人代缴,结算时扣回。4、结算时以图纸为准(2014吉林省计价定额规定),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甲控材发包人仅限定质量标准。6、投标时,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工程要合理报价,不允许不均衡报价,报价偏高或偏低超出合理价格的±10%,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综合单价。7、经济签证只计取税金。8、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9、监理公司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把确认后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转交给发包人初审,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公司确认的结算资料后14日历天内进行初步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再将初审报告移交财政、审计机关审查后,根据审核结果付清全部工程价款。工程结算经财政、审计机关审查定案后,如无质量遗留、资料不齐问题和其他纠纷或争仪,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发包人履行上述工程结算审查程序期间内,不能提出拖欠工程款和收取利息之类的诉求。承包人应承诺,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不配合,造成审查定案拖延,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负。10、承包商向业主提交误差5%以内的结算书,业主完成审核后,报与长春市财政评审中心,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后,如果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的全部工程竣工结算书误差超出5%(含5%),审计费或造价咨询费由承包商承担。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家优质材料质量环保、安全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设备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作为竣工验收材料的组成部分移交发包人。12、承包人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除因发包人要求而引起建筑规模、设计标准变化的可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格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包人自行改变施工方法或工艺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如果需要事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13、环境保护对可能扰民的施工行为,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并办理各项报批手续。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房屋、场地硬化、道路、排水、围墙、围挡等)的设计和方案,需报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成品保护、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满足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长春市民中的企业形象。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导致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施工现场工人住房、厨房、库房、厕所、作业间等设施中的电源和采暖等设施,应该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要求。14、税费:本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与第7条是否冲突)15、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等组织定期检查、考核、评比,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协调。16、承包人违约责任1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每处每次承包人按50000-10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拆除。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清除,并按10000-5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承包人必须在交工验收前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16.3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承包人应按5000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罚款。17-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应成立由本单位技术经济负责人组成的项目专家顾问组,负责对项目组提供技术经济方面的指导支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重大技术问题决策等。项目顾问组可不常驻现场,但要保证工程需要时能及时到现场办公。18、承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的各种保险(保证农民工人手一张工资卡)。19、竣工培训与清理19.1竣工培训19.1.1工程竣工后或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应对设备、设施、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培训,以确保发包人的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设备和系统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19.1.2承包人应做好好相应的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应作为竣工培训的重要参考文件;19.1.3竣工培训和培训资料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2、竣工清理在工程正式竣工后,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工程现场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拆除自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修缮所有损坏、消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检查和调试系统以确保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20、缺陷责任20.1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为相关工程竣后尽快投入使用,承包人的文件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承包人应:(a)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至竣工验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b)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工程或区段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或之前(视情况而定)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坏所必需的所有工作。若出现任何此类缺陷或发生损坏的情况,发包人立即通知承包人。20.2、修补缺陷的费用出现下列缺陷,风险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承包人负责的设计;(b)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c)承包人未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20.3未能补救缺陷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缺陷或损害,发包人可确定日期,规定在该日或该日之前修补缺陷或损害,并且应向承包人发出合理的通知。如果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修补缺陷或损害,这些修补工作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发包人可以:(a)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费用;(b)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价格的合理减少额作出商定或决定;(c)在该缺陷或损害致使发包人无法使用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所带来的损失时,对整个工程或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终止合同。但不影响其他权利,依据合同约定或其他规定,发包人有权收回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拆除工程费用、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人所支付的费用。20.4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若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在发包人的同意下,承包人可将任何有缺陷或损坏的永久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理。承包人应就该部分的重置费用提供其他相应的担保。20.5进一步的检验任何缺陷或损坏的修补工作影响到工程运行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对合同中列明的检验事项重新检验。该要求应在修补缺陷或损害发生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此类检验应按照原工程检验标准进行,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注:本合同以实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发包人对本合同拥有最终解释权。-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无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3-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中说明的暂列金额投标人不得随意变动,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4其他补充说明无-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2.工程量清单(附后)-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六章图纸(另册)-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工程名称:长春市第一五0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招标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新做沥青混凝土操场共474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781平方米;安砌边石626米;铁艺围墙126米;电动伸缩门等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长春市双阳区。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投标人现场踏查。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中标单位进场后根据实际需求核算用电量后,请批供电容量。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施工总承包整体工程。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l—l“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l一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本工程若含有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投标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暂列金只计取税金。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无。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发包人办公室、监理人办公室及宿舍。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依发包人要求。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4劳动保护-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地下光缆及周边古建筑(如有)。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1.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2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2.试验和检验12.1-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4.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另行协商。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竣工清场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另行协商。-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施工合同另行约定)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或图纸中描述的分包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招标人提供的行业标准。1.JGJ/T55-9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2.JGJ55-8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3.GBJ14-87《市外排水设计规范》4.GB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GB50092-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6.GB50092-96《混凝土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7.JGJ18-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8.GBJ119-8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9.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10.CECS40:92《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11.GB/T50123-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12.GBJ321-9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3.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14.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指令检测评定标准》15.CJJ2-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16.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17.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统一标准》18.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YBJ210-86《普通混凝土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评定标准》20.SY1665-77《普通石油沥青》21.SY1661-77《道路石油沥青》其它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等……-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它材料-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投标担保。4、如我方中标: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⑷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年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天(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质保期)…2年4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履约担保…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6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7误期违约金额…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3000元/日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8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9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0价格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11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12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3工程付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以40%、30%、30%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3%作为工程质保金。14质量保留金…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进度付款中扣留保证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合同价款3%。15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16……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代理我方签署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全称资质等级投标报价(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无)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天)质量标准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本表作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3、投标报价为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全部工程的报价总和。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四、投标保证金此处贴转账支票、电汇业务回单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投标保函编号:(工字)第号(招标人):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年月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报价说明1.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1.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行低于成本。1.3投标报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标准进行编制。1.4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5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包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所测算的风险。1.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1.7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8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1.9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10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11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12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或总价之中。1.13由于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需要调整价格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在+15%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14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2.工程量清单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2.1发包人负责将工程施工用水、电源接至指定地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电费用。施工道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2.2如有追加工程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另行协商确定。2.3投标时,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工程要合理报价,不允许不均衡报价,报价偏高或偏低超出合理价格的±10%,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综合单价。2.4经济签证只计取税金。-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投标人承诺: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技术职称等级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相关职称证或岗位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附3: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n九、其它材料1、优惠条件2、服务承诺-14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电话:043184262099传真:04318426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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